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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版权 助力提升新质生产力 ——福建省版权协会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

4月28日下午,福建省版权协会联合福州市晋安区新闻出版局、福州市福兴经济开发区,共同举办了主题为“保护知识产权  使用正版软件  助力提升新质生产力”的2024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伊建荣,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党委副书记、省版权协会理事长严桂忠出席活动并致辞。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省工信厅软件处、省开发区协会、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省版权协会会员代表、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代表等,近200人参加。

伊建荣强调,使用正版软件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深刻认识软件正版化对维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意义。希望此次通过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软件正版化工作水平,助力福兴经济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

严桂忠指出,这次到福兴经济开发区开展版权宣传活动,是推动版权进园区、更好服务企业的一次很有意义的活动。希望通过活动,进一步普及版权基础知识和版权法律法规,进一步阐释版权强国战略和版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工作部署和软件正版化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省版权局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同志解读了《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省工信厅负责软件产业发展的同志分享了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动态。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代表福建新华联合印务集团相关负责人宣读了“使用正版软件倡议书”。知名软件企业福昕软件、金山办公、中望软件、浩辰软件等企业代表介绍了各自最新发展情况。与会代表积极参与互动答题活动,现场气氛活跃。

省版权协会表示,要通过版权宣传进企业、进园区,更好地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版权的意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贡献力量。

省版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顺利召开

4月12日,省版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举行法律工作委员的揭牌仪式。协会理事长严桂忠、秘书长谢振芳出席会议,委员会主任、福大法学院教授刘宁主持会议。

会上全体委员对法律工作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稿)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在加强与文化艺术类行业协会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宣传版权知识,尤其是版权登记的必要性和作用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委员们还就首届海峡版权创新论坛的举办、论文征集活动的开展以及“4·26”版权宣传周相关活动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刘宁主任表示将认真整理各位委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和各项活动内容,确保其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最后,协会理事长严桂忠进行总结发言,鼓励委员会与秘书处保持沟通,对全体委员在会议上的建言给予高度评价,对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希望委员们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团结协作,推动我省权保护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省音乐版权工作调研座谈会在榕召开

3月25日,福建省音乐版权工作调研座谈会在省文联召开,省委宣传部版权处、省版权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等单位同志与音乐界代表们进行了座谈,对我省音乐版权保护现状、取得的成绩以及未来面对的问题等内容和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交流。

在大数据时代,保护版权变得更加迫切,为此,省音协流行音乐学会成立了版权专委会。音乐界代表们纷纷阐述了各自在音乐创作过程中遇到的版权保护问题。省委宣传部版权处同志对各位代表提出的版权相关困惑一一解答,对作品版权登记的必要性、操作性等进行了宣传与普及,旨在推广我省音乐作品登记,规范音乐版权使用。

针对词曲作者在版权登记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部分与会者提出了建立专门的服务窗口的建议。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省版权协会秘书长谢振芳表示,将加强与省音乐家协会的沟通协调,建议省版权协会与省音乐家协会签订合作协议,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设立版权服务工作站,为音乐从业者提供更便捷的版权服务和支持,推动福建省音乐版权保护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福建省版权协会关于鼓励会员单位参与《2023年度福建省“优秀版权登记作品”大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促进我省版权保护工作,提升版权作品的创作质量和市场影响力,在省版权局指导下,协会组织主办2023年度福建省“优秀版权登记作品”大众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版权作品,推动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是一次展示我省创意成果、推动版权事业发展的盛事,更是我们会员单位展现社会责任和行业影响力的良好契机。为此,福建省版权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参与,共襄盛举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大众投票的方式,选出最具代表性和创新性的版权登记作品,以此鼓励创作,促进版权保护与运用。协会诚邀各会员单位广泛动员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投票,共同为我省版权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二、发挥优势,助力推广

作为版权领域企事业单位,各会员单位在创意产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希望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本次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版权的关注度与认知度,为我省版权产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三、加强交流,促进合作

本次活动不仅是一次评选,更是一次行业内的交流与学习机会。协会鼓励会员单位在参与投票的同时,积极与其他同行互动,分享经验,探讨合作,共同推动我省版权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四、履行责任,树立典范

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是各会员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通过实际行动支持版权保护工作,不仅能够提升各会员单位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影响力,还能为构建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让我们携手同行,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共同开启福建省版权事业的新篇章!请各单位积极响应,组织动员员工参与投票,并利用自有平台和渠道宣传本次活动。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创意的火种在八闽大地熊熊燃烧,为建设版权强省添砖加瓦!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福建省“优秀版权登记作品”大众评选活动》参与指南

 

                            福建省版权协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3年度福建省“优秀版权登记作品”大众评选活动》参与指南

 

一、活动主题:聚焦创意新动能,开创版权新生态

二、活动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期十天)

三、参与方式:

访问投票页面:通过扫描协会公众号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axciKEW49iO4fe-Z0s52g,进入小程序进行投票。

作品类别:美术类作品最多可选10个作品投票,摄影类作品最多可选5个作品投票。

抽奖环节:完成投票后,您将有机会参与抽奖活动,赢取微信红包奖励。

四、评选机制:本次活动将采用大众评审投票与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会员单位的义务与权益:

请各会员单位在4月10日前完成投票,并将投票宣传计划和参与情况总结发送至协会邮箱(fjsbqxh@163.com)

会员单位的支持和参与将被记录并予以感谢;中选的优秀作品将获得由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在后续活动中予以表彰。所有参与活动的会员单位都将被列入支持单位名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和相关渠道上予以公布。

福建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2024年3月29日,福建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福州召开,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添贵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通报了2023年我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研究并审议了2024年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报告。部分成员单位交流了2023年推进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软件正版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把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举措,为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创新环境做出版权贡献。

会议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贯穿软件正版化工作全过程,全面推进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

会议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统筹部署,强化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在巩固工作成果、拓展工作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培训上下功夫,推动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福建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福建省版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暨第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厦门召开

3月15日,福建省版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暨第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厦门顺利召开,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处长、协会秘书长谢振芳主持,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伊建荣、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调研员王业晖出席会议。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伊建荣代表主管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到会祝贺并在会上致辞,对协会2023年的工作作出了肯定,对协会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三大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协会心怀“国之大者”,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各项工作都做得更好,为我省版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版权协会理事长严桂忠汇报了2023年协会工作情况,初步规划了2024年协会工作内容。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版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福建省版权协会关于新会员单位入会申请》、《福建省版权协会关于会员单位调整协会职务申请》、《福建省版权协会关于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方案(讨论稿)》等四项决议。

协会对2023年度作品登记量领先的17个会员单位继续进行表彰,并授予“版权登记先进单位”称号,由主席台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发证书。协会理事单位厦门惟艺漆线雕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应辉、2023年省版权示范单位厦门立方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力永先后发言,分享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的经验。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清华以“数字时代的版权服务创新融合发展”为主题在会上作专题讲座。

严桂忠理事长表示,在原来工作基础上,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服务经济主战场,服务科技创造创新,服务文化繁荣发展,服务创作人权益,推进版权领域高质量发展,使我省版权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各省份前列。下午,协会理事一行人来到副理事长单位厦门安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参观调研。

福建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召开

2024年3月13日,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

会上,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2023年度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整体情况,省数据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福建证监局等单位进行了工作交流。2023年,我省在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加强行业监管,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就《福建省2024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为做好2024年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基础。

各联络员表示在新的一年,将按照厅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

福建省版权局关于开展版权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版权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版权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提升全省版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建设试行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开展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工作站实行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版权相关企业和版权产业集中的园区(基地),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认真对照试行标准,填写《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撰写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县(市、区)版权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版权局。中央驻闽及省级单位(企业)可直接向省版权局申报。

二、审核评定

省版权局汇总各市版权局、有关单位(企业)报送情况,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拟定对象名单,由省版权局以文件确认并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企业)。

三、授牌

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授予“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牌匾。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版权主管部门结合《通知》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动员本地有资质的相关主体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

(二)请各市版权局、中央驻闽及省级单位(企业)于3月29日前将申请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电子版权发送至版权管理处邮箱(fjbq001@163.com)。

(三)《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试行标准》及申报表可通过福建宣传网、“福建版权协会”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联系电话:0591-87532711

附件:1.福建省版权工作站建设试行标准
            2.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
            3.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省直)

 

福建省版权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福建省版权工作站建设试行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我省版权社会服务水平、增强版权社 会服务力量、完善版权社会共治体系,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促 进文化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版权社会服务的职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版权服务工作站是指经福建省版权局 认定,依托省内版权创作、运用、传播、保护等实践活动相对集中的相关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的机构。

第三条  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的设立实行自愿申报、考 核授牌、注重实效、业绩考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在版权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版权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设立

第四条  申报版权服务工作站应具备条件:

(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版权相关产业园区、企事业 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的机构,申报主体为民营企业和非公社会组织的,注册时间2年(含)以上。

(二)愿意从事版权服务工作,得到所在市、县(市、区)版权主管部门的认可,并积极协助版权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熟恶版权相关法律法 规且具备版权服务能力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满足工作 需求的计算机、网络和其他办公设备,能正常开展版权服务活动。

(四)熟悉所在区域版权相关产业情况,能为服务对象提 供版权咨询、版权业务培训、作品登记、版权相关信息服务、 推广运用,协助开展与版权相关的统计、版权维权和政策调研等专业化服务。

(五)设立在产业园区(基地)或产业集群区域的版权服务工作站,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区域产品与版权有高度关联。

(六)遵法守纪、诚信经营,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未受过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相关司法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五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二)不得同时在两个版权服务工作站兼职。

(三)能熟悉版权业务工作流程及系统运用,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并备案。

(四)每年至少参加1次版权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  申报版权服务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请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版权服务工作的内容及相关措施等材料。

(三)版权服务工作承诺书。

第七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设立程序:

(一)申请。各申报主体自荐,由县(市、区)版权主管 部门初审后报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统一向省版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含申请、申报表及申报文 字材料,与版权工作有关的资质和荣誉证书可一并报送)。省 直单位可直接向省版权局申报,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版权主管部门申报。

(二)审核。省版权局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 在查验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实施综合评定,视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授牌。由省版权局授予“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工作与管理

第八条 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主要职能职责:

(一)开展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培训;

(二)在本区域开展版权相关的法律咨询、作品登记、纠 纷调解、版权信息服务、版权相关统计、交流、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三)了解本区域服务对象的版权服务需求,及时为版权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沟通传递信息,积极配合版权主管部门开展版权产业统计调查、调研和相关活动等;

(四)积极协助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开展版权相关的其他工作,并及时向省版权局报备。

第九条 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主要工作流程

(一)按照作品登记流程,向本辖区内著作权人或组织提供登记、咨询等服务;

(二)认真审核申请登记的作品,防止重复登记和疑似侵权登记;

(三)收到登记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合 规的作品应及时上传审核终端,登记材料有瑕疵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作品不合规的不予登记:

(四)开展本地区的优秀作品、年度登记量、登记数据等收集整理工作;

(五)按年度计划完成登记数量目标;

(六)若出现对申请登记作品认定困难或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省版权局请示报告。

第十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应加强日常管理:

(一)版权服务工作站必须自觉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及版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版权服务工作站日常工作由属地版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与管理,省版权局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二)省、市版权主管部门不定时对版权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专业培训。

(三)版权服务工作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与市版权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等机制,并报送至省版权局。

(四)版权服务工作站要确保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以版权服务工作站名义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及时报告和汇总统计, 在未经省版权局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登记系统账号密码、 登记数据、研究成果等信息内容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 将取消版权服务工作站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个人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不定时考核评估,包括 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等内容,评估结果由高至低分 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根据版权产业发展需求,省 版权局鼓励版权服务工作站进行对登记作品商业化使用可行性的调研,相关成果应及时向省版权局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评估程序:

(一)初评。由各市版权主管部门对属地版权服务工作站进行初评,结果报送省版权局。

(二)核定。省版权局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 在查验初评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和实地抽查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公示。考核评估结果在省级媒体上公示。

第五章 扶持与撤销

第十三条 优秀版权服务工作站扶持措施:

(一)按照相关规定颁发“优秀”奖牌或证书;

(二)根据相关政策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

(三)适时组织参加全国版权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其他相关版权扶持措施。

第十四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的资格取消。省版权局根据考 核评估情况,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版权服务工作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一)不履行版权服务工作站职责的;

(二)在版权服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连续2年考核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

(四)上年度作品登记量未达到100件的;

(五)工作站人员不能适应工作需求,且不能及时调整的;

(六)其他不适宜继续开展版权服务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所指作品登记,是指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的作品自愿登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版权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含省直)(下载)

福建省启动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全省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电影市场版权秩序,2月8日,福建省版权局、电影局联合福州市版权局、电影局、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到福州市苏宁影城、金逸影城和中瑞电影城实地调研巡检春节期间电影院线版权保护情况。

福建省版权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在春节期间有计划、有重点、有成效地开展电影版权宣传教育、保护巡查、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通过文件精神传达、座谈交流、现场巡检等形式了解院线现状和需求后,督促院线要利用屏幕宣传、字幕警示、电子监控等各类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电影版权的保护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的春节观影环境,护航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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