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thee

中娱协组织剧本娱乐企业召开征求意见研讨会

        4月8日,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简称中娱协)召开第四次专题会议,就近期公布的《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进行研讨。本次会议邀请来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四川、辽宁、新疆、黑龙江等省市近50家剧本娱乐头部企业负责人参加研讨。

        研讨会上,中娱协秘书长孔明与各企业逐条研读《通知》内容,就企业提出的内容管理、未成年人适龄提示、版权保护、行业自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通过对传统文娱行业发展经验的总结,深度分析政策出台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行业接下来积极拥抱政策的具体方法。与会代表认为,《通知》为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增强了信心,广大企业将积极配合政策要求开展合规工作。

        孔明表示,中娱协将认真汇总行业建议,向管理部门进行反馈,并配合政策贯彻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文化元宇宙建设的方法和路径

2022年3月27日,“文化元宇宙建设在线沙龙”举行,活动的开场由智能机器人清心主持,它讲到,2020年年底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沈阳教授团队发布了虚拟数据报告,2021年9月16日,发布了全球学界第一份元宇宙报告,2022年1月21日,以虚拟人、机器人和自然人三人联动的方式发布了元宇宙报告2.0,并在其中探讨了文化元宇宙的价值与目标。

此次文化沙龙邀请到了雅昌文化集团首席技术官蒋子俊、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 清博智能创新院院长李祖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柯丹、中国首套元宇宙系列书籍作者邢杰、北京邮电大学交互技术与体验系统文旅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陈洪等来自学界和业界的老师和专家,以文化与宇宙建设为主题进行交流分享。

雅昌文化集团首席技术官蒋子俊首先发言,他发言的主题是《艺术与元宇宙漫游探索》。

蒋子俊开始介绍了元宇宙的概念,在其看来,元宇宙是融合了科技、艺术、金融三方面跨学科的生态。他分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一,元宇宙的前身,聚焦人文方面;第二,元宇宙的进行时,聚焦科技方面;第三,元宇宙未来的思考,聚焦NFT在金融形态上未来延伸,数字艺术未来可能的探索。

蒋子俊讲到,元宇宙并不是从2021年才开始的,而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就已经有了,只不过在当时元宇宙的沉浸式程度还比较低而已。从去年开始,元宇宙领域变得非常热闹,被寄予了厚望,甚至被认为是第三代互联网。但元宇宙要解决的是第二代互联网已经解决得很好的生活问题吗?显然不是。在蒋子俊的理解上,元宇宙是人类的精神空间,是一个人文问题,甚至是一个哲学问题。

人类很喜欢讲故事。由于对世界认知能力有限,人类在现实世界中有很多缺陷,需要不断用虚拟来弥补现实,也就是讲故事。在这个“逃避主义”的过程中,逐渐诞生了文化、艺术、宗教,甚至是文明等等。《人类简史》的作者尤瓦尔·赫拉利,则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新颖的观点:人类能够成为世界的主宰,秘诀在于人类能创造并且相信某些“虚构的故事”。所以我们看到,2000多年前孔子的天下大同,以及近些年的全球化、地球村,地球是平的,都是虚构的故事。包括元宇宙,也是人类想象的非常好的故事和愿景,能把大家团结起来。虚构故事的能力是人类文明之光。

此外,原始社会的人创造元宇宙,是没有方法论的,到了庄子则有了非常好的方法论,“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庄子的《逍遥游》是一部非常经典的哲学著作,人类在肉身方面是不自由的,生老病死都非常无奈,同时也会受到各种物理时空的限制,但人类的精神是可以自由的,可以天马行空,进行各种各样的自由想象。

其实,人类很多思想都是共通的,比如庄子、佛陀的很多思想都是相通的。佛陀当年站在菩提树下顿悟,天空的云、菩提树、叶子、泥土,与佛陀自己在那一刻完全融为一体,这点与庄子的天人合一类似,都是“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自由状态。再比如庄周梦蝶以及曹雪芹的太虚幻境,也都给了我们很多元宇宙的落地方法论。

在庄周梦蝶中,到底是庄周变成了蝴蝶,还是蝴蝶变成了庄周,和现在的虚拟现实其实非常像。另外,像西方炼狱也是,因为人的肉体本质是不自由的,所以西方有一种说法,叫“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凯撒分管肉体,上帝分管精神。正是因为肉体不自由,所以需要炼狱,来达到精神上的自由。

曹雪芹的《红楼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样板,直接跨越数字孪生、数字原生,进入到了虚实融生的阶段,虚拟世界的太虚幻境和现实世界的大观园可以非常轻松的自如切换。

《红楼梦》又叫《石头记》。那么,通灵宝玉是不是石头的化身,或者是它的虚拟人?甄宝玉是不是贾宝玉的化身?秦可卿是不是警幻仙姑的化身?这些都非常值得我们思考。《红楼梦》一方面通过木石前盟,金玉良缘很好的安排了关键人物的前传;另一方面,在全书第五回,又对整个家族及核心人物的未来走向,做了很好的埋伏与铺垫,所谓草蛇灰线,伏脉千里,整个文明感和未来感都设计得非常好。

另外,曹雪芹在《红楼梦》里面,可谓在儒、释、道诸多领域,都融合得特别好,非常有哲学和思想的高度。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我们现在有很强的科技手段和概念,但在整个讲故事的能力,以及认知世界的哲学思想方面,先哲们的很多思想,依然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第二部分,蒋子俊讲到,元宇宙是第一个以数字文化为核心应用场景的科技概念。之前的工业革命、科技革命,更多是以工业生产、生活消费来支撑的应用场景。

从整个科技历史来讲,很多科技革新都是靠硬件驱动,从PC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再到元宇宙也就是第三代立体互联网,都是如此。元宇宙还处于早期阶段,虽然现在技术方面,尤其是硬件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对未来还是充满了期待。另一方面,从承载的载体来讲,是从网页,到APP,再到第三代的虚拟人、数字人、机器人等等;从交互方式来讲,则是从鼠标,到触屏,再到第三代的语音、手势等等。

元宇宙最底层的技术是云计算、5G通信、人工智能等这些,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溢出;再往上就是从业者们应该布局的,沉浸式技术,比如XR的硬件入口、脑机接口,以及虚幻引擎等等;还有比较重要的就是区块链和NFT技术,这其中比较核心的是独立身份,UGC驱动,自由参与,资产通证;然后就是基于沉浸式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之上的方法论,是从数字孪生,到数字原生,再到虚实融生三个发展阶段。

元宇宙的内容非常关键。如何去开发元宇宙的内容,一种是像曹雪芹式的文明感,另外一种则是未来感和科幻感。我们可以把文明史、艺术史、艺术市场等等搬运到虚拟空间,这只是第一步的数字孪生;第二阶段,数字原生会出现很多跨越时空的创作,苏格拉底完全可以和孔子进行跨时空对话,伦勃朗也可以和唐寅一起谈笑风生,而威廉王子,则完全可以穿越到都铎王朝,去体验亨利八世以及爱德华六世那个时代的生活;到了第三个阶段虚实融生就更加有意思,虚拟空间的艺术家,完全可以在现实世界中出道和确权。元宇宙最终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平台,需要各行各业的人们去共建和共创。

现在的UGC,大家可以去创作短视频内容或者游戏内容,未来则可以去创作VR、AR、XR内容,在元宇宙中,创意和想象力,将成为最核心的生产力。

关于元宇宙如何建设,蒋子俊讲到,现在有两派:一方是互联网派,另一方是区块链派,很像笑傲江湖里面的剑宗和气宗,互联网派注重体验,讲究用户沉浸式体验感,但有个非常大的缺陷就是中心化垄断;区块链派就像是练内功一样,更多聚焦在经济基础和金融关系方面,它是去中心化,但很多体验还处在二维阶段,所以两派各有优缺点,我们从业者更多的是要去融合两派的优点,这是需要大家去思考和落地的。

就元宇宙的业务模式而言,从孪生到原生再到融生,当下更多的是搬运,这也使得很多艺术家觉着现在的元宇宙还比较肤浅,没有什么意思。其实,孪生只是很基础的阶段;到了原生阶段就可以做很多有意思的事情,可以任意的跨时空组合,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到了虚实融生阶段,我们可以在虚拟空间里面,感受艺术品、触摸艺术品,在虚拟空间里购买的艺术品,还可以快递送到现实空间的家里。

元宇宙在商业模式上来讲,该如何落地?就终端设备的覆盖率而言,从iPhone过渡到XR设备,还需要很长的周期。因此现在直接进行C端突破会比较困难;而在ToG和ToB的场景,比如美术馆、博物馆这些,运用元宇宙技术和产品,去讲文明的故事、城市名片的故事、地域文化的故事;以及对拍卖行、画廊做一些降本增效的事情,是相对比较容易落地的。

3月26日,中国有60个博物馆馆长学者联名发表了一个公告,声明将积极进行元宇宙的共建,对行业来说这是一件非常令人兴奋的事情。

第三个部分,蒋子俊讲到,元宇宙是一场基于科技 + 文化 + 金融,三浪叠加的范式革命。之前的工业革命,科技革命,更多的是生产力的革命;而基于区块链、NFT通证技术,将是一场生产关系的革命。生产力革命,叠加生产关系革命,会带来不一样的想象力。

未来元宇宙里的原生NFT艺术以及数字艺术,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艺术形式,非常值得期待。现在NFT艺术更多的还是加密艺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创作还没有大批入场。它到底是Beeple 的“每一天:前5000天”这种数字艺术,还是像基于GAN人工智能的AI艺术,还是蔡国强老师这种“炸自己”的当代艺术,还是观念艺术,或者说行为艺术,或者说波普艺术等等,这些都不得而知。

原生NFT艺术形态的探索和定义,既需要更多大咖级艺术家的加入,也需要网络原住民、年轻艺术家们的实践。在数字空间里,元宇宙原生艺术创作,由于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再加上NFT这种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它很可能会带来下一次的文艺复兴。

接着发言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张颐武教授,他分享的主题是“元宇宙与新文化形态”。

在张颐武教授看来,元宇宙使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改变,这是非常宏大的构想,它是一个新世界的某种可能,我们创造了一个新的社会体系,用数字世界来展现,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文化形态。

他用觅、谜、迷、密四个字来阐述这种形态,首先觅,追寻如何进入元宇宙,路径是VR、脑机接口等等;谜就是结与解,在有诸多线索、谜团无限可能的世界里,经验、未来都是未知,所以是无数的谜;第三是迷,沉浸、沉迷、沉醉,新文化形态需要迷在里面,就像游戏中的迷,在新文化里一定是更加深入的体验;第四是密,区块链、数字货币、支撑,虚拟世界有可以流通的货币和数字产品,但是如何和现实世界链接起来,是非常有意思的问题。

他还讲到,人们进入一种新文化的可能性,涉及到尼采所说的超人和末人概念,超人拥有完美的人格,在元宇宙社会关系中如何实现,末人被自我所束缚,浑浑噩噩只有一些低欲望的人,他觉得元宇宙提供一个超人与末人的混合体,但和现在人类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一个很辉煌的议题。在张颐武教授看来,元宇宙是一个自觉的探讨,超前的探讨,基于想象、技术,有无穷的机会和未来。

清博智能创新院院长李祖希的分享主题是“数字藏品-元宇宙的钥匙”,他的分享非常具有元宇宙的仪式感,以虚拟人的身份在虚拟空间中呈现PPT。

他讲到,在元宇宙中,数字藏品作为经济基础的体现,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通过数字藏品,我们可以购买一些服务,作为门票式通证,去元宇宙的一些空间、地点,这是它作为元宇宙整个闭环的重要价值。全球的数字藏品市场现在已经非常壮大。

它为何如此火爆?一个图片或者视频,即便它具有唯一性,为什么会具有经济价值?作为元宇宙经济体系的缩影,它代表了一种基于唯一性所衍生的一系列价值集中体现,它现在使用情况比较单一,大家困惑会比较严重。

李祖希梳理了现在国内出现的一些数字藏品应用,帮助大家理解数字藏品对我们有什么价值。首先,数字藏品是可以欣赏的虚拟藏品,它和很多文化IP,旅游行业结合比较深,文物、景区或者IP都可以输入藏品化完成发售,它更有助于我们对一个现象的深入观察,数字藏品既可以完成确权,并且有唯一的收藏价值,是很典型的应用领域。

此外,像文学创作,文化IP,作者或者书中的主人公,一个情节物品,都可以进行数字藏品化,所以李祖希认为未来世界,万物都可以数字藏品化,它实现了一个重要的公用化,通过发售数字藏品,企业有可能实现消费者的直接购买,对品牌和用户的维护非常有价值。

比如盲盒、影视作品,发行体系会把数字藏品的发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来维持,新品发布时,如果同步发售数字产品,就使得它的用户,无论是线下实体,线上收藏,对品牌和产品具有更立体的认知,这样的话,它的品牌价值就可以得到极大的提升,原来我们讲互联网+,现在是企业元宇宙+营销行为。

李祖希总结出三个特点:

首先,新兴应用方式,使企业拓展了品牌形象,使它具有元宇宙的特征,或者对年轻人更加友好的特征。第二点,推动内容与私域运营,在企业的私领域,吸引年轻新势力,很多传统品牌,对年轻人很难进行覆盖,数字藏品直接深入到年轻人的认知,社交范围。还有,更容易在现在的互联网中发生话题,提高用户的忠诚度。

具体该如何实施?首先发掘自身IP的价值,提炼出适合发售数字藏品IP的点,借助相对标准化平台,完成数字藏品的铸造,之后,可以设置不同的玩法,比如若干个数字藏品可以合成一个限量款,比如一个数字产品可以和最新的产品做绑定,比如一个收藏品可以和电商促销做绑定。

当然,在未来加入一系列智能化应用,数字藏品将不再仅仅是图片、视频,我们可以和它交流,通过互动,使它真正拥有元宇宙AI属性,这是未来发展方向。

未来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生活片段,有价值的东西铸造成数字产品和别人分享,在整个元宇宙空间中分享,就像当年的QQ空间一样,如果其他人喜欢就可以收藏这些数字藏品,这就是李祖希设想的元宇宙中的数字藏品,它既承担了重要的经济闭环要素,也是我们通向元宇宙各类层面的一个钥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柯丹的分享主题是“时空穿越 再塑古今:让历史人物在元宇宙复生”。

柯丹教授首先介绍了近期国家对文化元宇宙的相关政策,其中博物馆、文物领域比较多,柯丹讲自己在虚拟世界领域的研究有十六年,其中十年时间只聚焦于这个领域,她见证了这个领域的发展历程,现在元宇宙概念起来之后,对于这个领域来说是一个破茧成蝶的过程,同时技术的突破足以验证,元宇宙行业不再是一股风,而是代表了信息技术未来发展的趋势。

在研究3D虚拟世界时,她针对虚拟商品经济做了一系列研究,还把游戏第二人生上所有的虚拟商品数据扒取下来,通过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的验证,这些论文也算是世界上最早研究3D虚拟世界商品经济的经济学论文,现在回看发现一些区块链研究会引用这些论文,这是柯丹没有想到的,在这里分享是因为里面的一些理念,我们可以借鉴在元宇宙建设中。

柯丹讲到,所有虚拟商品,可变成本为0,没有任何物理损耗,这也是为什么说可以将文物数字化放在元宇宙中,既可以低碳的保存,又可以更好的保留其价值;还有当时游戏第二人生上所有的虚拟商品在塞克拉水里,这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平台,用户可以自己去创造,然后交易使用,但是这些商品只局限在一个平台里面使用,除了价格,商品交易时,复制、篡改和转卖的权限可以设置是否同意,当时已经考虑到,既然这些商品的可变成本为零,无限复制是否是合理的,这些都可以为现在的NFT确权定价以及版权管理起到启示作用。

这些数字商品都是耐用品,在封闭状态下,如果靠创意创造数字商品,它的成本会越来越高也会越来越难,因为加入的人越来越多,如何保持一个稳定繁荣的平台,所以就需要有一个机制能够实现跨平台价值流通,这样才能够保持持续发展。

元宇宙发展到最后一定是有很多个元宇宙,比如很多网站或者应用都可以是独立的元宇宙,但是它们之间需要一个可以让价值联通,并且等价交换的技术,区块链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区块链技术能够让文物在文博领域更有价值,元宇宙可以让它们更加栩栩如生,比如虚拟人服务,在第二人生的虚拟空间中,可以做一些营销的工作,比如产品展示,当时一些汽车公司将新品放在虚拟世界中,让大家去试用,引起了一些轰动,甚至一些大学也在里面开课,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大家开始审美疲劳,甚至有人质疑,虚拟世界建模生成的这些产品,和现实中真实的产品是一样吗?会不会出现买家秀和卖家秀的问题,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互相映射的质疑,阻碍了虚拟世界继续走下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

所以虚拟世界存在的意义一定和实体经济是分不开的,然后就提出了元宇宙是整个信息技术新基建各方面的整合,用到了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这些设备以及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流畅度体验。20年前的虚拟世界希望模拟真实世界,现在元宇宙概念,可以复生一些古时人物,创造一些虚拟人物,数字孪生一些物品,可以在时空上随时穿越打造不同场景,元宇宙中在内容创造上,已经超越了真实世界。

在元宇宙里,人类的感官的体验,在视觉和听觉方面可以做到100%,触觉方面可以达到50%,但是在味觉和嗅觉方面目前的技术还达不到,通过视觉和听觉更好的体验、感知古文化,复生古人是有意义的。

柯丹认为,元宇宙是传扬艺术、传播文化、传承文明最佳媒介,数字虚拟人技术越来越强,我们在技术上以及理论上让数历史人物复生其实都是可行的,这是最能够体现他们价值的文明形式。

中国首套元宇宙系列书籍作者邢杰的分享主题是“元宇宙对文创产业的宏大机遇与挑战”。

他讲到,元宇宙分1.0、2.0、3.0、4.0,1.0元宇宙是人类的想象,2.0元宇宙是人类创造的各种艺术品和文学作品,3.0版元宇宙是可互动游戏,现在说的元宇宙是4.0版,用数字化手段将我们梦想中的世界与现实世界进行融合。

在他看来,元宇宙是人类数字化和智能化高度发展下,虚实融合的社会新形态。从这个定义讲,文创从业者的舞台非常宽广。

邢杰讲到,元宇宙有三条发展主线与文创高度相关:

第一条,交互发展主线,VR、AR裸眼3D、触感手套、电子皮肤、脑机接口等等;第二条,引擎及内容生成平台发展主线,游戏、数字孪生、数字人、工业设计及仿真,教育可见引擎、垂直内容等各类引擎和平台工具;第三条,基于区块链的经济和治理发展主线。这三条线充分交融,需要大概10年左右的时间。

元宇宙对文创业行业来说机遇到底是什么?

邢杰表示,从创作工具上来讲,元宇宙时代工具会被极大的丰富,因为人工智能技术和算力技术的高度发展,催生了引擎技术的高度发展,掌握最新一代工具的人,就会碾压上一代工具的人,文创业从技术敏感性上来讲,要高度关注各种各样的创作工具和引擎。

第二应用场景,我们要从物理场景过渡到数字场景,从数字场景过渡到动态化的数字场景,从动态化的数字场景再过渡到虚实融合的动态化场景,再过渡到智慧化的虚实融合的动态化场景。这些场景将来不受地理空间限制,数字化叠加、内容会叠加在现实社会的每一个场景,比如工作生活的路上,交友的场景当中,随时随地可以拉开一个全新的世界跟现实世界进行叠加。

在空间能力方面,从原来的二维世界进入三维世界,还是三维互动和智慧化的世界,所以特别需要整个从业者的创造力和想象。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作品创作出来之后,自然就带有版权,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大家再也不需要有任何担心。

第四高效的经济体系,原来大家做文创行业离不开中介机构,在web3.0中,作品会天然的嵌在各种智能合约中,嵌入到各种垂直行业和平台中,这套经济体系比现有的经济体系效率要大很多。

他还讲到,元宇宙对文创业来说是巨大的机遇,但也带来很大的挑战,首先就是惯性创作思维的阻碍,比如NFT,几乎90%的作品都是将现有的艺术品数字化,未来的文创作品全是数字化、动态的,甚至是智能的,每观众看到的作品都是不一样的,它是可以动态变化的,这样的表现力是以前的艺术家无法想象的,所以文创业的从业者,要摆脱惯性思维,换到数字化、智能化、互动化和动态化的作品和交互市场,要重构感知力、认知力、创造力和想象力。

还有要面对高效引擎带来的强烈竞争,比如之前的从业者需要专业背景才能从事,未来任何人都可以借助技术实现,拿服装设计来说,智能服装引擎出现的话,普通人只要对引擎说我想要一套衣服,它在几秒钟内可以给你推荐几十套不同的服装。

所以,文创行业的人要拥抱这样的机会,重构自我的感知力、认知力、创造力和想象力。

北京邮电大学交互技术与体验系统文旅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陈洪的分享主题为“文旅元宇宙实践与畅想”。

基于多元元宇宙的理解,陈洪首先谈到Roblox的元宇宙,相通的平行世界,元宇宙目前最匹配的应用场景就是游戏堡垒之夜;之后讲到Facebook和微软,都有不同的针对性。

在陈洪看来,元宇宙是下一代人机界面和下一代内容呈现方式构成的下一代互联网。从早期的电影到移动互联网再到VR以及未来的脑机接口,界面的变化对应的是后面内容逻辑的变化,设备和内容生产体系、生产方式是联动的。

元宇宙的当下之路

陈洪讲到,黑客帝国一般的纯虚拟化元宇宙效果,人类还无法完全实现;另外一个就是游戏,但即便是最接近元宇宙的游戏,在沉浸感、多元化方面还远远谈不上完美,文明二字更是遥不可及。在这样的情况下,借助当今实际世界物质基础,进行虚实内容融合,在局部用虚拟内容增强我们对现实文旅内容的呈现和表达力,可能是比较现实的文旅元宇宙的建设思路。

文旅元宇宙入口

他还谈到,文旅实体场景是元宇宙最佳的天然入口,既满足其物理在场的沉浸感,又实现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的融合,将成为文旅元宇宙这场虚拟革命中的关键一环。比如虚实共生的主题展馆、虚实共生的主题公园、主题景区和城市等等。

文旅元宇宙的体验场景将以塑造更加宏大和完善的世界观架构为核心,辅以剧情及故事线创作支撑其未来具备完整运行逻辑,触发更多消费者共同参与创作的契机。

没有故事的场景将不再具有吸引力。

文旅元宇宙-物

未来的文旅游线将是现实与虚拟融合的文商旅一体化动线,通过新广告、零售、消费服务人们的旅游体验。NFT将不再是孤立的数字商品,它是旅游动线天然的一部分。

在文旅元宇宙中,游客将重置为双重身份,游客既可以参加下线体验,也可以虚拟化身的形式与人、地点、事件进行实时互动,完成故事线为引导的休闲、消费、社交等行为,实现从“身游”到“神游”,实现双倍获得感。此外,陈洪还介绍了当下的技术标准情况。

陈洪最后总结到,元宇宙承载着对技术的信心以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数字文旅为人们认识和进入元宇宙提供了重要入口;虚实融合实现新时代文化传承与传播是可行的当下之路;在未来到来之前,当下之路就是未来之路。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最后做总结,他认为元宇宙分为三维化、三元化、三权化,在三维化方面,元宇宙是三维化的互联网,通过XR、数字孪生等技术实现。三元化方面,三维时空催生虚拟人和实体化机器人,虚拟人和实体化机器人依靠AI引擎实现。三权化方面,虚实空间和个体的本体存在创造经济活动,依靠区块链、Web3.0、数字藏品/NFT等技术或机制实现。

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产生的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和数字孪生实现时空拓展性,基于AI和物联网实现虚拟人、自然人和机器人的人机融生性,基于区块链、Web3.0、数字藏品/NFT等实现经济增值性。在社交系统、生产系统、经济系统上虚实共生,每个用户可进行世界编辑、内容生产和数字资产自所有。

他还讲到元宇宙的三大智能:时空智能、生命智能和合约智能。之后评述了各位嘉宾的发言,同时还透露,《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3.0将在2022年年中发布。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关注 | “区块链+版权” 已来,你来不来

数字藏品

「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

——未来已来——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加大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在中央网信办等16部门联合公布的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中,特色领域试点“区块链+版权”有12家试点单位。其中,中国搜索是唯一上榜的国家级新媒体平台和主流媒体,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是全国出版集团中唯一入选单位。《版权监管》周刊聚焦“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从这两家试点单位的近期实践中预见数字版权的未来发展。

导读

中国搜索“时藏”数字版权藏品平台上线公测:用数字技术为优秀版权作品服务

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发行首款数字藏品《天下妈祖》(盲盒):出版业将更加关注版权价值

时 藏

        中国搜索“时藏”数字版权藏品平台上线公测——用数字技术为优秀版权作品服务

作者:赵新乐

        3月17日12点,由中国搜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搜索)打造的“时藏”数字版权藏品平台上线公测。首发9999份“中国好故事”(APP)原创国潮萌娃形象“一飞冲天”藏品秒售罄。
        另一边,在“时藏”上线公测期间,连续10天每日限量发行的999份区块链勋章,也呈现出供不应求之势。
        “火爆程度超出我们想象,平台都快刷爆了……”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中国搜索法务总监、“媒体融合链”负责人、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秘书长王娇妮如此描述。
        正如王娇妮所言,这是中国搜索作为“区块链+版权”国家创新应用试点,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探索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尝试为媒体版权保护和数字化运营探路。
借数字藏品打造好故事形象IP
        在中央网信办等16部门联合公布的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中,中国搜索作为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秘书长单位,是唯一入选试点名单的新媒体“国家队”。
        “时藏”的上线公测,也是中国搜索长期在“区块链+版权”领域深耕的结果。
        “随着元宇宙概念的提出,版权的应用扩展到元宇宙场景,中国搜索在自有区块链的基础之上,顺势推出‘时藏’数字版权藏品平台。”王娇妮说,坚持为传统文化和数字产业赋能,为版权在数字世界创造更多价值,从而赋予数字藏品更多的生命力,这是“时藏”的初心,也是中国搜索对“时藏”的期待。
        作为国家新媒体单位,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搜索在信息科技领域探索深耕多年,拥有自主研发的区块链底层技术能力,历时4年打造了“媒体融合链”联盟链,而数字藏品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区块链的技术支持。
        记者了解到,此次平台公测首发“中国好故事”汉服萌娃人物形象数字藏品,由“中国好故事”团队原创,依据唐代人物形象与服饰特点为灵感设计,古风国漫的设计风格符合年轻人的审美品位,人物表现力传递着中国故事及温暖力量。
        之所以取名“时藏”,也体现着中国搜索对跨越时空、铭记永恒的美好希冀,希望用区块链见证伟大时代,记录重要历史时刻,珍藏时空美好瞬间。“我们希望运用数字技术为优秀版权作品服务,通过数字藏品的形式打造好故事形象IP,激活传统文化的创造力与生命力,让传统文化‘活起来’,在年轻人当中‘火起来’。”王娇妮说道。
        3月17日首先发行的男娃顾嘟嘟“一飞冲天”的动态形象(其中顾为“故”的谐音,意为“好故事”)就寓意“敢上九天揽月”的无畏勇气,带着十足的元气,充满正能量。
具有扎实的底层区块链能力
        近年来,数字藏品越来越火爆,一方面,在消费侧,人们越来越追求精神层面的消费,年轻人尤其是Z世代的青年人,对数字文化、数字艺术等有着天然的需求,对于数字资产的认知度、接受度也相对更高。他们期待和认同像数字藏品这样可收藏、可分享、可互动、可社交的新型数字化产品。
        另一方面,在供给侧,随着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文化数据生产要素到数字资产的转化产生了迫切需求。近年来,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日益成熟,特别是国家明确鼓励开展“区块链+版权”等结合产业的区块链创新应用,使得基于区块链的数字作品从快速确权到创新开发运用成为可能。文物、文创领域以及文化、艺术、版权相关产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
        “时藏”的应运而生,意味着这家新华社旗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迈入数字版权藏品新赛道。
        “时藏”的目标是打造让用户感到权威、安全、可靠的品质藏品平台,着力解决数字版权确权难、推广难、变现难等诸多问题,推动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激发优质版权作品创作活力,在技术、发行、运营各环节为创作者、发行方、收藏家赋能,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在王娇妮看来,“时藏”的优势,是基于中国搜索自有区块链“媒体融合链”联盟链而打造,具有强公信背景和扎实的底层区块链能力。
         2021年1月,“媒体融合链”区块链版权平台上线,成为区块链用于传媒业发展的实例。“媒体融合链”同时是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平台,2020年经过了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产品备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通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区块链系统评测、电子证据有效性评测,电子证据直通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中国搜索还是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新技术研究与推广站点”授牌单位。
        这些“硬实力”都让“时藏”数字版权藏品平台具备了权威、安全、可信赖的优势。
        王娇妮提到,平台上的所有藏品将全部采用自主研发的数字藏品创建系统及链上发行模式,实现秒级确认、快速确权。发行模式支持盲盒等多种时下年轻人偏爱的潮流玩法。传媒出版、文学艺术、文旅文创、游戏动漫、信息科技以及各相关产业,均可参与“时藏”平台生态建设。“媒体融合链”节点实现低门槛快速接入,可跨链协作,赋能各个产业协同发展,助推数字版权藏品市场健康发展。

可有效实现数字作品的确权

        当数字藏品产业高速发展,不少企业闻风而动,期望借助数字藏品“火”一把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实践中,版权问题也成为目前制约数字藏品发展的一大关键。
        “实际上,确权是版权保护的前提,如果不能有效地实现数字作品的确权,数字资产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也就无力支撑更高级的商业模式。”用王娇妮的话说,数字藏品的确权、溯源与底层连接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息息相关。数字作品上链即确权,因此数字藏品平台采用的区块链底层是否可靠很关键,该区块链存证系统是否安全,电子证据是否得到认可,对上链作品的版权保护、对数字藏品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都至关重要。
        基于中国搜索自有区块链“媒体融合链”联盟链打造的“时藏”具备自主可控、信息透明、不可篡改、可溯源等特点,能够清晰查看每一幅数字作品的身份特征、创作者及收藏流程的详细信息,为藏品提供可信存证技术,提高了数字资产确权和追溯效率,并确保其在发行和收藏过程中全链条的真实可信,保证创作者的版权归属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如上特点,在“时藏”上线的数字版权藏品,能够实现版权的全流程保护:将拥有版权的数字作品首先上链存证,通过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迅速完成确权,同时形成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数字藏品。“媒体融合链”支持秒级确认、快速确权,存证数据实时同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很好地支撑平台的发行。
        “未来已来,我们将与优质内容生产者、IP方以及版权产业、数字藏品、区块链业界深度合作,共同为市场输出优质文化产品,共同保护开发运用好版权资产,共建面向未来的数字文化、数字版权新生态。”王娇妮说道。

《天下妈祖》(盲盒)

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发行首款数字藏品《天下妈祖》(盲盒)——出版业将更加关注版权价值

作者:朱丽娜

6000份价值19.9元的数字藏品上线即销售一空……在人人皆知元宇宙的风口,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携首款名为《天下妈祖》(盲盒)的数字藏品,日前正式踏入传统出版业以版权为支点试水元宇宙的浪潮。

“作为传统内容生产经营企业,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希冀能以区块链赋能版权产业,为出版业探索一个全新的版权发展生态链。”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旗下负责此次数字藏品发行的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林前汐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首战告捷在于突破技术难关

作为全国出版集团中唯一一家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单位,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是机遇也是挑战。

对比传统出版领域的版权转化形式,数字藏品有明显的优势。数字藏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独立产品,这一产品形态与传统版权转化形式相比有应用范围广、形态丰富、成长性强等特点。出版领域在传统生态下经营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频、视频、动漫都可以铸造成数字藏品。

“在数字藏品这一全新领域,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进入,更多的产品形态正在不断地被创造出来,这些都让我们对数字版权的未来充满了想象。”林前汐说,在传统出版生态里,版权的价值往往和出版物的实物或类实物形态联系在一起,因一本纸质书、一部电影而具象化。在区块链生态下,版权化身为数字藏品,这让大家看到了一个基于现实的数字世界,一个亦虚亦实初级的元宇宙……

摆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面前的问题首先就是如何突破技术难关。林前汐介绍,福州百谷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百谷王)对此次《天下妈祖》(盲盒)数字藏品的铸造发行提供了技术支持,也是此次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区块链+版权”特色领域试点的联合申报单位。该公司主持设计的“百谷王链”区块链引擎(目前为v2.0版本、采用MIT开源协议),作为国产自主研发的区块链程序,获评福建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省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等称号。

值得一提的是,福州百谷王还围绕非遗保护主题和非遗领域产业数字化、版权保护进行实践,开发了数字艺术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多方共识、不可篡改特性对数字艺术进行溯源、确权的特性,实现了“永久记录、有限传播”的预期,这些已经建设的内容为“区块链+版权”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天下妈祖》(盲盒)的数字藏品的成功售卖,标志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在“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领域探索首战告捷。

数字版权将被重新审视

每一件数字藏品,其实都是一个生动的形象或场景,这些都需要出版单位有优质的IP版权资源进行支撑和活化。

之所以选择“天下妈祖”作为“区块链+版权”的首次尝试,是因为“天下妈祖”是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倾力打造的以妈祖文化为纽带,以弘扬和传承中华文化为核心,包含“‘天下妈祖’新媒体平台”“妈祖文化系列大赛”“妈祖文化图片海内外巡回展”等多个项目的多元文化品牌。

“天下妈祖’文化品牌沉淀了大量优质版权资源。”林前汐表示,此次《天下妈祖》(盲盒)数字藏品,选用了“妈祖文化系列大赛”的优秀获奖作品铸造,其中包含了10幅“我爱妈祖全球儿童画大赛”获奖作品和5幅“全球妈祖文化征文暨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全球妈祖文化系列大赛自2009年启动,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6届,辐射范围超过25个国家。

“我们希望以数字藏品这种新兴的产品形态,进一步提升‘天下妈祖’文化品牌的影响力,更好地展现妈祖文化以及相关传统民俗文化的深厚底蕴。”林前汐说。

打造《天下妈祖》(盲盒)数字藏品的过程中,对儿童画作和摄影作品版权的重新确权是较为困难的地方。

尽管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对参赛的儿童画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申明,但存在与新修改《著作权法》不匹配之处。为慎重起见,集团逐一联系获奖者,重新签订协议,明确作品著作权归属。由于系列大赛时间上跨越10多年,且儿童画参赛者多为未成年人,必须联系其监护人,联系、沟通及补签授权协议等工作困难重重。在重新签订协议后,集团将相关作品在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平台进行了作品登记。

在林前汐看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作者及著作权人权益,是构建全新的版权产业生态,加强版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区块链+版权”为行业带来的新变化——“出版业将更加关注版权价值和其相关法律支撑”。

“当出版人真正面对数字藏品这类区块链产品,感受由独特、稀缺的数字版权带来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当出版人发现越来越多的产品用区块链技术赋能后,可溯源、防篡改、不可复制;当出版人面对无数创意带来的数字产品形态……我相信,大家都会更加重视手中所掌握的版权的独特性、原真性,会更加认真对待版权保护,并关注获取完整的数字版权。”林前汐说。

“传统出版单位必将依靠自身强大的内容资源储备,以版权实力抢占一席之地。当然,新的产品和业态也会对现有法律适用带来一些新观察、新思考,相信数字版权资源的法律保护体系将越来越完善。”林前汐说。

新玩法下的变与不变

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原创数字藏品,必定要依托专业的力量,需要在资本、技术、渠道等方面不断创新。

目前,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也正在围绕“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构建“立足福建、服务两岸、辐射全国”的海峡区块链版权综合运营中心。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将集版权内容申请、登记、转让交易、交叉授权、溯源取证、固证维权、质押融资等服务为一体,通过一体化通路实现区块链技术体系下的全流程版权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最终通过技术业务标准化、人才体系培养、产学研用融合以及服务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实践,实现版权产业整体价值提升。

数字藏品,为传统出版单位的“破次元”玩法打开了新思路,版权理念是不变的底色。

林前汐说:“版权是出版业永续发展的基石,优质的自有版权会是出版业在产业大变革中以不变应万变的压舱石。新风口来临,考验的是出版人对于版权资源运用转化的能力。此次国家‘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建设海峡区块链版权综合运营中心更是集团在新技术条件下,对未来版权生态的大胆探索。但是,在纷繁芜杂的版权市场保持清醒、认清方向同样重要,要对自有版权价值有科学合理评估、规划,确定自身的版权品牌,集中力量建设专题版权产品线。”

编     辑:朱丽娜

二     审:赵新乐

文     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使用说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独家内容,未经同意,请勿随意转载。

(来源:版人版语)

国家版权局关于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国版发函〔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2021年,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有序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登记数量持续增长,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6264378件,同比增长24.30%。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情况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3983943件,同比增长20.13%。

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总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登记量较多的分别是:北京市1025511件,占登记总量的25.7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527432件,占登记总量的13.24%;江苏省371776件,占登记总量的9.33%;上海市345583件,占登记总量的8.67%;山东省230814件,占登记总量的5.79%;贵州省200929件,占登记总量的5.04%。以上登记量占全国登记总量的67.82%。相较于2020年,湖南、河北、云南、安徽等省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均超过了100%;甘肃、海南、内蒙古、河南、湖北等省(区)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均超过了50%。

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1670092件,占登记总量的41.92%;第二是摄影作品1553318件,占登记总量的38.99%;第三是文字作品295729件,占登记总量的7.42%;第四是影视作品244538件,占登记总量的6.14%。以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占登记总量的94.47%。此外,还有录音制品58048件,占登记总量的1.46%;音乐作品50851件,占登记总量的1.28%;图形作品25152件,占登记总量的0.63%;录像制品21558件,占登记总量的0.54%;模型、戏剧、曲艺、建筑作品等共计64657件,占登记总量的1.62%。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280063件,同比增长32.34%。

从登记区域分布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登记量约144万件,占登记总量的63.1%。

从登记区域增长情况看,增速最快的是东北地区79%;第二是西部地区55%;第三是中部地区31%;第四是东部地区25%。

从各地区登记数量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较多的省(市)依次为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四川、山东、湖北、福建、陕西。上述地区共登记软件著作权约163万件,占登记总量的71.5%,其中,广东省登记软件著作权约27万件,占登记总量的11.8%。

        四、著作权质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372件,同比下降3.13%;涉及合同数量357个,同比增长4.69%;涉及作品数量1078件,同比下降12.43%;涉及主债务金额452906.2万元,同比增长11.59%;涉及担保金额432986.1万元,同比下降10.3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340件,同比增长3.98%;涉及合同数量340个,同比增长3.98%;涉及软件数量1046件,同比下降10.90%;涉及主债务金额409872.7万元,同比增长7.94%;涉及担保金额389952.6万元,同比增长6.27%。

作品(除计算机软件外)著作权质权登记32件,同比下降43.86%;涉及合同数量17个,同比增长21.43%;涉及作品数量32件,同比下降67.62%;涉及主债务金额43033.5万元,同比增长64.61%;涉及担保金额43033.5万元,同比增长68.21%。

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措施,提高著作权登记工作效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家版权局

2022年3月21日

(来源:国家版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谈《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迈向版权发展新征程

“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新雷第一声。”3月的北京,褪去冬寒,渐觉春暖。

对于版权业界来说,《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已经擘画了新的发展蓝图。那么,面对版权业界的“急难愁盼”问题,该如何给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版权在护航中华文明传承传播方面又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呢?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全国两会期间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

培养有实践能力的版权人才是当务之急

                                                                                                                                                                                                                                                                                                                                                                                                                                                                                                                                                                                                                                                                                                                                                                                                                                                                                                                                                                                                                                                          

        在2月17日公布的同等学力研修班招生简章中,“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校内授课与实践基地教学相互配合”“由中国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博导、硕导及校外实践导师授课”的内容十分亮眼。阎晓宏介绍,中国版权协会将会邀请业界资深的、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实践导师,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业界专家参与到人才培养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版权人才。

新技术应用及对其价值的关注“一个都不能少”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这一业界关注的话题也被写入了《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对于版权信息管理与开发、版权确权与存证等核心问题,新技术往往能大显神通。

互联网环境下,存在着确权难、固证难、维权难和用权难的问题,2020年中国版权协会启动的“中国版权链”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追根溯源、分布式共识等特点,为网络版权的确权、交易、维权提供了新的途径。阎晓宏举例说,北京冬奥会、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及元宵晚会上,“中国版权链”就承担了版权监测任务。通过实时监测,版权方可以及时掌握节目被盗版的情况,采用向受委托方或版权执法部门投诉、发律师函等形式尽快下架盗版链接,最大程度减少版权方损失。

        今年1月,“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阎晓宏说,下一步希望将“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特别是应用在传统的出版领域里。因为在区块链上的存证是不可更改的,万一出现纠纷,存证可以作为初始证据,这对于创作者和使用者来说都很有意义,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版权权益。

此外,阎晓宏提醒道,2020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新需求,依据《著作权法》准确界定作品类型,把握好作品的认定标准”。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也是开放性的,因此,大数据、人工智能产品和区块链本身就可能构成新型的版权作品形态,对其版权的开发和保护也值得关注。

灿烂的民间文艺期待得到及时的版权保护

        《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中设置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项目”专栏,这一专栏的内容引发了版权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实际上,对于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版权管理部门在早前就已经意识到,国家版权局还组织译者翻译了德国学者莱万斯基编著的《原住民遗产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一书,2011年,这部书的中文译本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阎晓宏为这本书作序。在序言中他指出,西方发达国家对于自己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等,通过制定国际规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及贸易措施予以保护;而对落后国家、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具有优势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却十分淡漠。阎晓宏在文中对此亮明态度:“这是不公平的。我们的观点是,既要保护美味的‘法式大餐’,也要保护用来充饥的‘面包’;既要保护影视大片、软件,也应该保护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历史文化悠久、民族众多,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领域资源多、分布广,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我们对于这个领域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对国际规则制定与修改主动参与不够,国内的探讨与研究、立法与实践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许多有识之士都已认识到,这项工作不能等待,我们自己必须抓紧。”

如今,《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以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为契机,摸清我国民间文艺的现状和保护诉求。”这意味着国家正在进一步激活民间文艺的版权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来源:版人版语)

2022年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2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陈玉树《松风》6号亮相全国两会

三月的北京,春和景明,2022年全国两会在京隆重召开。知名古典家具艺术家、四君子艺术中心主席陈玉树作品《松风》6号应邀亮相全国两会,这是陈玉树作品继亮相2021年全国两会、迪拜世博会、北京冬奥会等后再次为世界展示古典家具中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及智慧魅力。

此次亮相的《松风》6号,以松鹤、五福、八宝、祥云、拐子龙等形制、纹饰为设计主元素,助力2022年全国两会,它寓意着美好,寓意着未来,它表达了当今人类共同的梦想和共同的价值,镌刻着这个时代人们对建设共同未来,追求共同美好生活的烙印。

《松风》6号的创作者陈玉树说:“创作古典家具的终极目的,除了留下形制的表象与精湛的工艺技巧,更重要的是留下了鄙人心智的胜果。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里谈到“有我”、“无我”之境。在我看来,有我之境的作品皆著自匠师的痕迹,而无我之境,则不知何者为物、何者为我?《松风》6号作品所寄皆为我自身成长历程、内修苦旅之写照。《松风》6号之始作,初不知物、我有何分别,继而以“有我”的担当至“无我”的境界。如《松风》6号上松鹤纹饰,初思及公元前200多年战国末期荀子的“岁不寒无以知松柏,事不难无以见君子”,进而悟到身为陈氏后人,公元1100多年祖上南宋名相陈俊卿便留下祖训“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如《松风》6号上五福纹饰,初想到成书于公元前10世纪(周代)的《尚书·洪范》: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后悟至今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有我”的天人合一至“无我”的心外无天,贯古到今的过程中,臻此境者,皆为心照。《松风》6号作品可谓我内心的映像。”

千年古典家具的唐风宋韵明简清繁,是留给这个时代家具创作者的宝贵财富。师古不泥,融冶求变;师心体道,明之于本,陈玉树循此,上追木匠皇帝朱由校、才子文震亨、玩世灵童李渔、“怪才进士”屠隆,广得其“理”,广承其“道”,近取奇士王世襄,自出机杼,为“中国古典家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一二十一世纪中国古典家具最重要的命题艰难求索,融汇东西,贯古通今。至此,陈玉树的古典家具,在师法古人而又独辟蹊径的基础上,开拓了造诣精深的艺术道路,树立了近现代古典家具史上的“文者,贯道之器也”观念的一代风范。

全国两会连接着国家大方向,2022年也是继往开来的一年。国之大事,与国同行,陈玉树创作与时代同频,携《松风》6号致敬全国两会,冀不负嘱托,感恩奋进,以器载道、以技载道、以道驭技,打造时代精品。

每逢国家重大活动,陈玉树都会结合相应主题,从中华文化中汲取创作灵感,诸如受邀为2021年全国两会创作《大美》;受邀为2018APEC创作《祥瑞》;受邀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创作《同道》系列;受邀为北京冬奥创作作品《天地》。多年来,陈玉树的作品被中国国家博物馆、圆明园遗址公园、中国历史研究院、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中国工艺美术馆、迪拜世博会中国馆、博鳌亚洲论坛等全球十大博物馆收藏,走进全球十余场顶尖盛会。一榫一卯,皆是匠心,陈玉树在用自己的方式为两会,为国家的新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版权在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授予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57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人民美术文化园等15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对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版权支撑。

国家版权局

2022年3月4日


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1.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2.北京凯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磨铁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世纪优优(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7.河北明尚德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山西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9.平遥县唐都推光漆器有限公司

10.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

11.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13.桦甸市山妹子农民画发展有限公司

14.通榆墨宝园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哈尔滨慧文书院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6.绥棱县灵透黑陶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17.佳木斯哲艺堂赫哲鱼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19.苏州通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20.苏州慈云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21.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2.苏州市山水丝绸有限公司

23.温州澳珀家俱有限公司

24.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5.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日报社)

26.铜陵铜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

27.芜湖市工艺美术厂有限责任公司

28.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9.福建省洪英工艺有限公司

30.泉州南洋艺品有限公司

31.江西中至科技有限公司

32.景德镇市瑞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33.山东金石书法博物馆

34.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5.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

36.河南博物院

37.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39.广州欧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1.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42.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3.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4.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45.重庆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46.视觉图库(重庆)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47. 成都许燎源现代设计艺术博物馆

48.四川非意欧国际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9.自贡市龙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50.贵阳苗疆故事民族服饰博物馆

51.昆明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2.红河火宝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53.陕西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54.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55.西安易俗社有限公司

56.宁夏盛天彩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


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软件正版化)

1.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3.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2.河北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13.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6.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7.合肥乐堂动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19.山东通佳机械有限公司

20.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1.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3.云南创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园区

(基地)

1.人民美术文化园(北京市)

2.华斯裘皮产业园(河北省)

3.鄂尔多斯科教文化创意产业园(内蒙古自治区)

4.上海蓝天经济城(上海市)

5.中国网络作家村(浙江省)

6.安徽殷港艺创小镇(安徽省)

7.德化新秀园(福建省)

8.三宝国际瓷谷(江西省)

9.烟台高新科创智慧园(山东省)

10.河南出版产业园(河南省)

11.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园区(广东省)

12.重庆仙桃国际大数据谷(重庆市)

13.芦山县根雕文化产业园(四川省)

14.拾翠国际民艺园区(云南省)

15.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陕西省)

 

(来源:版人版语)

两会划重点!代表们最关注这些知识产权问题~

两会正在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纷纷建言献策。人大版权特意整理了两会代表们的知识产权相关提案,让我们看看今年两会代表们最关注哪些知识产权问题~

聚焦 · 版权

1.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朱永新: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图书作为特殊文化产品,在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传承文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盗版书一直如影随形顽固地存在,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销售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渐成盗版书销售的新土壤,长期以来严重地伤害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权利,破坏着出版行业的正常发展,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的提案》,他建议由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案》内容包括加强电商平台遵纪守法的管理力度、完善电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全网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加大宣传及奖励力度四个方面。(来源:图书馆报)

范稳: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加强著作权保护

拼多多、孔夫子旧书网、闲鱼等电商平台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盗版实体图书、电子图书的情况,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范稳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相关责任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一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二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商家资质及上架商品的审核,从源头解决问题,避免侵权图书的上架销售。三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商家信用追溯机制,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未履行应尽责任,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电商平台应及时进行惩处,从而促进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应进一步加强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由盗版行为引发的乱象,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中国作家网)

林阳:打击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

目前,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出版社权益与作者权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文化创新能力。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原总编辑林阳建议:一是修改法规,加大对盗版图书的印制者、销售者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定罪量刑标准。二是电商平台加强技术改进,在销售链接上传时充分审查,限制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商品;在删除侵权商品之外,平台可直接冻结盗版书销售商的平台账户资金,并严格限制有盗版销售污点的商铺上新链接。三是加强协作,针对图书盗版打击取证难、起诉周期长的特点,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需对许多环节提供帮助。(来源:新京报)

2.提高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水平

潘凯雄:加大力度打击网文侵权盗版行为

目前,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严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出版集团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认为,导致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相比于影视剧、游戏等,文字作品的形态简单,更容易复制,网络传播占用的存储空间和网络带宽小,盗版平台通过文字识别OCR、爬虫等技术,就可以很快盗取海量原创内容;网络文学盗版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搭建盗版平台不仅成本低,而且从网站设计运营、内容导入,到广告联盟的利益获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整个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形成某种产业化和规模化。

基于此,潘凯雄提出以下五点具体建议: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广告联盟等平台主体自治责任,斩断盗版利益链;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来源:中国作家网)

3.强化对“剧本杀”的规范与引导

潘向黎: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剧本杀”因其时尚有趣的游戏方式、完成解谜的独特成就感,已成为当下年轻人最喜欢的线下娱乐方式之一。而作家投稿时被窃取剧本内容、剧本测试阶段被他人窃取剧本内容、剧本内容同质化泛滥、电商平台公然销售盗版剧本且店家购买盗版剧本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剧本创作者和购买正版剧本的商家权益,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为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市场的监督管理,将这种新业态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管理规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引导商家与相关工作室对剧本进行审查。建立适合“剧本杀”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相关机制,畅通剧本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此外,将“剧本杀”剧本视为出版物进行监管,要求其出版应取得相关出版许可。(来源:上海证券报)

别必亮:强化对“剧本杀”的监管

近年来,“剧本杀”登陆我国,很快受到消费者追捧。市场繁荣的背后,“剧本杀”行业规范缺失、市场监管不足、盗版侵权严重、消防隐患突出、内容把关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净化行业风气;二是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三是强化著作权法普法宣传,出台版权保护细则;四是严格卫生消防检查,提高从业者素质;五是健全创作审核机制,提升内容把关能力。(来源:中国作家网)

4.加强对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

欧阳黔森: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仍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主席、作协主席欧阳黔森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现象两方面问题。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来源:文汇报)

5.加大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

刘晓静:音乐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执法要有良法可依,重罚方能警醒

近期,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呼声高涨,资本参与下音乐平台快速兼并,音乐独家版权成了侵害行业发展、盘剥音乐人的合情合理的外衣。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腾讯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调查,音乐平台反垄断破冰启动,但面对资本在数字音乐领域的疯狂扩张,版权反垄断、恢复音乐平台公平竞争,依然难点重重。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认为,当前音乐互联网平台垄断不易根治存在六方面原因:第一、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机构执法过程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二、《反垄断法》处罚力度偏弱且查处滞后,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起不到警醒作用;第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审查能力偏弱;第四、音乐人、音乐著作人利益得不到保障,降低创作积极性导致优秀作品率下降;第五、本次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效果不明显;第六、文艺行政部门的职责作用与互联网时代有脱轨,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指导。对此,刘晓静建议:一是加快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执法的“良法”制定。二是严格落实对企业经营者集中构成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重罚方能警醒。三是加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审查能力,完善对各行业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四是调整利益分配,为个体音乐人创作活力撑腰鼓气。五是完善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处罚后的调查落实制度,防止变相独家版权模式出现。六是由宣传部门领导,由国家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国家版权局具体实施,整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来源:经济观察报)

刘小东:提高音乐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近年来,我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音乐版权保护之路。但一些侵权网站被封禁后,侵权人往往通过更换域名、修改网站名称等方式持续侵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小东认为,音乐作品盗版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侵权后赔偿标准的基数太低。对此,刘小东建议,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对明显恶意侵权者,建议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赔偿的最低金额。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维权通道与专门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强化案件执行。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发挥版权监测平台的预警职能,建立音乐版权侵权早发现、早取证、早屏蔽、早处罚的全链条打击模式。此外,刘小东还建议,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将可疑行为和作品进行标记,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尽早拦截,有效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来源:北京日报)

6.重视数字藏品版权保护,加强元宇宙相关领域监管

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徐念沙表示,当前,我国数字藏品产业正处于起步高速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数字藏品权属混乱不清;2.数字藏品内容质量水准参差;3.消费者权益难受保障。对此,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相关机构协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在版权领域的试点单位,共同探索数字藏品版权的登记、维权机制,提升数字藏品制作、发行、销售等各个产业环节的版权保护,制定数字藏品有关的版权保护实行办法,维护市场文化创意生产工作者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夯实数字藏品的良性生产环境基础。同时,对数字藏品发行进行有效监管,并设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准入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来源:中国新闻网)

民进中央:积极稳妥推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建立相关监管治理体系

当前,元宇宙正处于早期萌芽阶段,有广阔的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景。《“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到“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这一政策有望推动元宇宙加速落地,我国多个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元宇宙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当前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一是物联网、全息通信、触觉通信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度距离元宇宙落地应用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二是现有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尚不能满足元宇宙应用的需求。三是元宇宙应用在金融、游戏、版权、隐私保护等方面可能带来冲击。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一是着力解决技术局限问题。扎实推进基础数字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实验室的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二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对游戏、娱乐、版权、隐私保护等领域,要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和应用的主体,承担首要责任。(来源:民进中央)

万捷:对元宇宙要加强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认为,虽然元宇宙看上去拥有很多的可能性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还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一些企业和资本跟风带节奏,借着元宇宙的概念炒作及非法集资,比如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发售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等,误导市场。对此,他建议,国家应加强监管,在技术层面、法律层面、道德伦理层面对元宇宙发展进行约束,明确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此外,元宇宙的发展,可能使用户信息被盗用或滥用等安全隐患变得更加突出、更加复杂、更加隐蔽,这需要有关部门在积极开展风险研判,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手段。(来源:金台资讯)

7.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民进中央: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无障碍影视是指在原创电影基础上增加故事画面解说、对白手语、声源字幕,专供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欣赏的电影制品。无障碍电影是视听障碍人群重要的精神文化生活来源,是残健平等、共享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视障群体在“听电影”方面还面临获得授权难、新片少、很难与健全人同场观影等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一是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在国内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如包括电影的无障碍改编权、加工制作权和使用权,并鼓励版权方向专业制作机构授权。同时,明确财政投入的预算,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将影视作品制作成无障碍影视版本。二是建议出台无障碍电影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电影发行时就嵌入对电影画面进行解说的无障碍音轨声道,电影在电影院放映时配置相关设备,让视障群体通过佩戴耳机收听无障碍音轨的方式与健全人一起观影,助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来源:民进中央)

8.严厉惩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

丁磊: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

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走出中国,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西游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创造,势在必行。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提交了《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提案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来源:澎湃新闻)

聚焦 · 知识产权

马一德:发展数字经济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构中,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建议,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他认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面对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新客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客体以及伦理问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以及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些新问题,一方面,立法要积极适应现实、回应企业创新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既有制度的调整潜力。数字经济下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并非意味着抛弃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而是应当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框架下,以渐进式完善的方式展开,避免因立法冒进而走弯路。(来源:央视网)

董明珠: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我国目前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构筑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保障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和专门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使之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机构的物资保障;三是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来源:董明珠自媒体)

周云杰:建议颁布数据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安全有效地推动数据利用、共享和流通,挖掘数据价值,将快速释放数据生产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然而,我国现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落点于数据安全,相关立法仍有不足。数据交易面临着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的“五难”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周云杰提出制定与修改数据资产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具体建议为:颁布数据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数据资产确权;完善数据资产价值的相关会计准则,为以数据资产进行的出资和交易奠定基础;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规则及标准,组建数据交易监管职能部门。(来源:猎云网)

张天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指出,由于多种因素,知识产权融资面临‘叫好不叫座’,一些银行持审慎态度,并未将知识产权作为主要的授信因素,或给传统的信贷产品‘戴上’知识产权融资的帽子,以应对监管部门的考核。同时,企业在办理业务时流程漫长,融资额和融资便利度低,综合融资成本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效果打了折扣。对此,张天任建议,第一,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议在现有《物权法》《担保法》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或以司法解释等方式,在知识产权质押的概念、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保障;第二,健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体系;第三,建立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就必须化解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来源:第一财经)

赵雯: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对挑战,亟待提高知识产权学科地位,改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健全顶层设计。其高端人才培养应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指引,从国家层面健全顶层设计。一要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荟萃现有高层次研究力量,建设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智库;二要将知识产权明确为一级学科,下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化与基础五个二级学科,细化培养方向;三要逐步增加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扩大培养规模。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下,选择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以分级分类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为出发点,规范学科培养体系及相应的知识体系、教学内容、实务要求。

坚持优增量与强存量并重。借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成功经验,支持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中引入实务师资、增加实务教学、提高实务能力。扩大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继续教育范围,采取进修、培训、轮岗等形式,帮助他们及时更新理论知识、提高实务能力。优增量与强存量双管齐下,尽快满足现阶段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提升向国际知识产权机构输送中国人才的能力,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来源: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樊庆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
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匹配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让‘知产’变‘资产’,是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助力科技创新的重要舞台。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樊庆峰表示,深圳高新投三管齐下,破解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第一,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双重增信,大幅降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度。第二,通过政担合作,显著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破题融资贵。第三,通过资金流闭环操作,最大程度降低沟通成本,缩短项目周期,有效化解企业融资慢。

樊庆峰建议,希望未来可以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力度,并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项政策性支持,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惠及更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来源:中国经营报)

苗振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系统分级平台”
目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但在一些产业中存在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对此, 全国人大代表,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苗振林建议,从立法、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激发作用;在政策上进一步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科技政策、法律政策、金融环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系统分级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制定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持。(来源:红网)

袁玉宇: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
知识产权成为了海外对手“狙击”中国企业的惯用手段。全国人大代表、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玉宇表示,广州开发区在2020年就落地了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2021年建立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险中心,实现国内首例赔付。基于此类有益经验,他建议国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护航“出海”企业做大做强。(来源:金羊网)

李杰:建议加大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
新药研发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其中大量投入主要是用于药品试验数据的获得,因此这些数据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董事长李杰认为,目前,我国除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4月发布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外,尚没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出台,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具体标准和细则,影响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地。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已势在必行。对此,李杰建议:一是以《实施办法》为基础,增加临床试验数据的保护对象,包括改良型新药,以及凭借自行取得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试验数据而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二是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

此外,李杰还提出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的建议,通过延长市场独占期、完善“双首个仿制药”的药品集采和医保谈判等激励政策,推动“双首个仿制药”的研发与市场落地。(来源:证券日报)

耿福能:建立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机制,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
过去一年我国商标保护有较大的进步和改观。在强化商标注册前端管理的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的立法和司法成果。但仍有不少不法企业和个人,无底线地‘蹭热点’,非法利用他人声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建议,在商标申请前端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重大公众事件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司法裁判中,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耿福能提及,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仍面临一定困境。主要体现在:由于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恶意)”“情节严重”认定的标准较为主观,导致个案中是否构成“故意”“情节严重”的标准不统一。同时,在具体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也导致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频率和范围十分有限。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适时出台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引,降低商标权利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难度。(来源:红星新闻)

胡成中:建立商标恶意注册黑名单系统
多年来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层出不穷,恶意注册的商标数以万计,此类行为侵犯了在先商标权利人权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初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针对上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各类抢注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于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训诫、罚款、停止代理业务等处罚。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表示,鉴于该专项行动起到的良好示范性效果,建议在依法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制定恶意注册的公示制度。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恶意注册黑名单,并供全国公开查询;二是黑名单的制定、审核发布、修改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负责,黑名单系统应覆盖到全国各省市,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样向全国公开,免费查询;三是黑名单的公布与复核由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专区;四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有为期一年考察期,若其间无再次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商标局申请将其从黑名单中撤除,并对撤除行为加以公示。(来源:澎湃新闻)

黄立:加大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激发民族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表示,经调研显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感受到商业秘密侵犯防不胜防,而很多时候都是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而这会严重损害企业创新的热情,会极大地损害企业投入自主研发的信心和决心,进而严重影响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究其原因,黄立认为,首先在于立案难,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缺乏明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立案要求过于苛刻,片面加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其次在于取证难,一方面,商业秘密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企业没有侦查取证的权力也缺乏对应的能力,再加上公安机关严苛的立案要求,进一步导致了取证难。基于这些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困境,黄立建议:一,由公安部联合国资委、工商联选取30个城市,共1000家左右高科技企业进行调查,走访,统计、分析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数量、刑事报案受理、立案及查处情况,了解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真实情况;二,由最高检、公安部牵头制定明晰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提出具体措施改善立案难的问题,并开展专项行动,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进行受理立案;三,公安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立案标准,能立则立,该查尽查,杜绝有案不立的司法乱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整顿、问责制度;四,公安部举报中心企业诉求平台栏目下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或热线,企业对基层不受理的案件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反映,由相关部门组织社会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走访,提供专业意见,在其提供专业意见后,再通过平台反馈举报人,或督促基层立案查处;五,公安机关立案后,应按公安机关办案流程遵循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进行取证,不能将取证责任转移至企业,要求企业提供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或企业不合理的证据。(来源:上海证券报)

吴杰庄:平台反垄断应重视小程序行业监管
目前互联网企业更倾力于构建自身生态闭环,难以做到(小程序)项目的“开源”及不同平台之间内容的“互联互通”。同时,一些大平台通过对自家智能小程序的控制权,既做参赛者又做裁判员,打压竞争对手、扼杀创新的情况屡见不鲜。为规范小程序市场竞争秩序,全国政协委员、高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建议,在智能小程序领域发展早期阶段,推动小程序项目代码开源生态建设,推动小程序平台内容与其他平台内容互联互通,防止出现更多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为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公信力,针对重大反垄断相关案件,建议上级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者移送管辖的方式,采取异地审理。(来源:南方都市报)

皮剑龙: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数据产权法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缺乏统筹设计,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立法结构和体系过于分散,数字经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作为中央统筹数字经济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能包括:统筹谋划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建设;指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加强数字产业监管,对公共数据实行集中管理;对数字经济领域人财物资源进行统筹安排;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释放和促进数字经济生产力,调整和适应数字经济生产关系,服务和促进数字经济生产关系发展。此外,目前大量司法实践表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类新事物、新问题,需要司法的回应。因此他建议,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妥善审理涉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完善数据产权、数据隐私等司法保护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人大版权)

聚焦两会 | 一文看尽两会上那些与版权息息相关的提案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既是我国经济走向的“晴雨表”,也是民生改善的“扬帆船”和老百姓的“暖心剂”,更是世界观察与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两会,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工商联的提案议案中,“版权”再成热词,一起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全国政协委员范稳: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第一,履职尽责,呼吁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近年来,在实体书店之外,网络渠道、电商平台已经成为图书销售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销售渠道多元化繁荣了图书市场,为活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电商平台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对入驻商家、上架商品缺乏应有的严格审核,使得非法盗版书有机可乘,严重损害了图书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一位专业写作者,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作家协会主席,云南省文联副主席范稳的提案便是呼吁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范稳注意到,部分电商平台缺乏完善有效的处理侵权盗版的机制,投诉通道不畅、处理效率低。核实后也只是将侵权商品做下架处理,这虽然中止了侵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但下架前造成的侵权损害难以追究,损失难以弥补,甚至有些电商平台对权利人的投诉置之不理,造成权利人维权困难。除处理效率低、处理手段乏力等弊端,部分电商平台还缺乏信用追溯机制,一些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商家即使账号被封,也可迅速注册新账户,继续销售盗版图书,惩戒成本之低无形中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据范稳了解,拼多多、孔夫子旧书网、闲鱼等电商平台不同程度存在销售盗版实体图书、电子图书的情况,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此,他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相关责任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一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二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商家资质及上架商品的审核,从源头解决问题,避免侵权图书的上架销售。三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商家信用追溯机制,更好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未履行应尽责任,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电商平台应及时进行惩处,从而促进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范稳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由盗版行为引发的乱象,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现有已取得突出成效的“剑网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开展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活动。依法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惩处力度,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起到敲山震虎、遏制侵权盗版行为蔓延的作用。通过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健全处理侵权盗版的绿色通道,使权利人维权有路,促进群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反盗版合力。

第二,《太阳转身》:一次“转身”性质的写作。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尽责履职的同时,写作无疑是牵动作家最多的本职。2021年11月,范稳创作的长篇小说《太阳转身》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范稳善于处理中国历史中的宏大时刻,而这一次,他将目光投向当下,从一起儿童失踪案入手,引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的深刻变革。小说将案情、人情、民情与国情有机融合,构成了极富文化底蕴的生活画卷与历史图景,是独属于现今中国人的当代史诗。同时,《太阳转身》也开创了主旋律长篇小说的书写范式,为‘作家如何处理发生在眼前的火热生活’这一重大课题做出了卓越的示范。” ——第二十三届《当代》文学拉力赛授予《太阳转身》年度长篇小说总冠军时的授奖词中这样写道。这部作品2021年被列入中国作协重点扶持项目,同时入选中宣部文学类建党百年主题重点跟踪项目,在当年众多文学榜单中榜上有名,收获好评。对这些成绩的取得,范稳坦言是自己原来没有想到、也没有奢望过的,他长期主要从事历史题材创作,对现实题材创作涉猎较少,因此《太阳转身》对于他来说是一次“转身”性质的写作。

由创作之初缺乏信心、担心自己对现实的把握和反映能力不足,到最终交出一部兼具现实感和历史厚度的文学作品,范稳认为,正是亲历脱贫攻坚现场的所见所闻给予了他信心和力量,“采风时我对自己面对的现实充满敬畏,脱贫攻坚几年下来,无论是乡村面貌还是村民的生活都实实在在地焕然一新。我们过去进乡村,尤其进入比较偏远的村庄,没有路,必须要靠骑马,没有马几乎寸步难行,而现在任何一个村庄都可以开车进去。我们最熟悉的一句话是‘要想富,先修路’,但路在高原地带偏远地区并不是想修就能修的,通过脱贫攻坚,通过政府的努力,‘村村通’实现了村村都有柏油路,我们的乡村真正实现了‘华丽的转身’,这让我感触很深。”

书写脱贫攻坚的文学作品多以“工作队下乡”“第一书记”等视角切入,而《太阳转身》却由一桩刑事案件切入,有效避免了同质化,角度独特,对此范稳谈到,“选择从村庄刑事案入手,进入到脱贫攻坚这个主战场,不是说那些通常的路径不对,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写法,至少要避免雷同,所以我就通过一桩犯罪案件去剖析犯罪的根源在哪里,既然是极度的贫困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那么我们消除贫困,也就消灭了犯罪的根源。”

第三,写作充实生命,记录阐释时代。

今年是作家范稳生命中的第五个本命年,属虎的他习惯了用写作纪年、梳理自身经历和历史,“我人生中第一个虎年还少不更事,第二个虎年大学毕业刚刚发表作品,第三个虎年正在文坛起步……我的生命是以我的创作来纪年的,回忆哪一年我在写哪一本书,我觉得这样很容易梳理我的一生,假如没有写作,那么问起我30岁、40岁或某一年在做什么,很可能无从想起,我相信很多作家都是这样来梳理自己的人生的,是写作让我们的生命变得充实。”

现下新媒体传播中,短视频占据了相当大的注意力资源,这类强调快频率、即时性的内容把受众的时间切分得更加碎片化,人们阅读文字的耐心面临着考验,作为专业写作者,范稳对此并无担心,“这个时代,文学已经回归到它应有的位置。碎片化的短视频传播固然是时代的特征之一,但与严肃的文学生活并不发生绝对的矛盾。喜欢阅读的群体始终存在,流行文化与严肃文学就像流行音乐和古典音乐,受众完全可以各取所需。只要你写得好,作品还是会拥有一定的读者,比起不必要的焦虑和担忧,重要的是我们作为写作者,要通过作品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写作对个人来讲是这样,那么对社会来讲,应该通过我们的作品为社会做点什么呢?不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作为作家都有责任去记录下一笔。”(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如果不严厉打击盗版书产业链,将会给成长中的年轻一代的世界观、价值观带来不良的影响。”今年,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的提案》,他建议有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朱永新表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作为特殊文化产品,在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传承文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盗版书一直如影随形顽固地存在,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销售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渐成盗版书销售的新土壤,长期以来严重地伤害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权利,破坏着出版行业的正常发展,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朱永新建议,首先要加强电商平台遵纪守法的管理力度。按照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平台对销售盗版图书虽然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但要履行主体责任,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履行好以下主体责任。

一是公开承诺,平台明知用户销售盗版图书,仍不依法作出处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凡是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平台必须审核其《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三是公布盗版图书举报方式,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四是明示维权程序,为平台加快对侵权事件的快速处理进行自我约束,同时公告维权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处理程序;五是设立预警及熔断机制,投诉超过一定数量就需要启动应急查处措施,关闭涉诉第三方合作商店铺。对一经查实的盗版商家清理处置,并不得在平台再注册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

其次,完善电商法律法规体系。朱永新指出,目前,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向电商平台申诉,其维权过程及其艰难曲折,收效甚微。

针对电商行业的特殊性,一是建议有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围绕法律法规的落地,针对电商平台盗版书违反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等特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盗版图书的店铺,落地查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影视作品保护模式,由版权管理部门公布重点图书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及相关权利信息,加强对重点图书的版权保护;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对明知店铺销售盗版图书而不依法及时处置的,加大行政、刑事打击力度。

再次,建立全网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在传统监管机制不能完全兼容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监管需求的背景下,他建议建立健全全网各电商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支持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合作商获取更大的流量展现,将“信用良好”作为算法推荐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三方合作商则“一票否决”。

“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及奖励力度。”朱永新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组织各大出版社联合起来,设立盗版图书举报奖励基金,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盗版书生产商、不良印刷厂、盗版书经营店铺的人给予重奖,依靠群众的力量,同时舆论上高调宣传国家打击盗版、杜绝盗版的决心,提升全民拒绝盗版的意识。

他还建议利用每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有关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树立尊重知识、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自动抵制盗版,自觉举报和打击盗版。(来源:中国青年报)

 

全国政协委员林阳: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目前,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出版社权益、作者权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文化创新能力。

2019年,21世纪出版社集团收到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400多位读者的投诉,举报淘宝、拼多多等线上平台,以及大量的线下书店在销售21世纪出版社集团的盗版图书。21世纪出版社集团专职人员进行全网巡检,发现集团的《大中华寻宝记》《不一样的卡梅拉》《儿童百问百答》《我的第一本科学漫画》等500多种优秀儿童图书,都遭受了不法分子的猖獗盗版和发行销售。根据线上线下众多的盗版销售店的数量测算,集团一年所遭受的侵权损失,大约达到了3-5亿码洋。

接力出版社2021年设置打盗专员,线上打击盗版,累计下架盗版图书链接1万余条。经测算,盗版给接力社带来的损失,估计影响了正常销售的20%-30%,盗版图书违法销售码洋超过1亿元。

连环画出版社的市场侵权情况主要为线上平台盗印、影印本社重点连环画类产品。

各大平台盗版泛滥,但打击盗版的成本很高,从取证到鉴定到诉讼到执行,费时费力不堪其苦,加上平台又以避风港原则为盗版作掩护,绝大多数出版商及著作权人在受到盗版侵犯时,都选择了容忍与无视。盗版横行严重影响全民阅读推广。如果一个平台长期贩卖盗版产品而不被追责,从结果导向上看就是默许了盗版的合法合规性,就是打击原创鼓励盗版。

知识产权遭到肆意侵犯,合法经营遭受极大破坏。优秀作品得不到版权保护,就无法保留和引进,这给出版社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盗版书泛滥导致正版的销售空间被严重挤压,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不仅影响出版社、作者的正当权益,长此以往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新能力。

面对盗版书,出版社维权之艰难可概况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依照我国法律,“非法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违法所得达不到三万的,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即可。而美国在1982年就已将版权侵权活动列入重罪范围;1998年通过的《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规定版权侵权累犯者最高可处100万美元罚金并处10年刑期。日本正在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载明:如果消费者明知是盗版还去买、去下载,也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会坐牢。

俄罗斯,如果有人在网上进行盗版交易,网站必须要查封,网站的责任人会被罚款,严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我们的很多网站或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平台利用用户注册时的强制默认条款和层出不穷的技术作为挡箭牌,来规避自己的审查义务,并以“不知用户上传内容是侵权的”为理由搪塞,或者以将被投诉商品下架或删除的方式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更有知名电商平台堂而皇之钻法律空子,公然宣称“盗版书不是假货”,还以销售链接数量巨大,难以逐一核实为理由辩解。

因此,建议:

修改法规,加大对盗版图书的印制者、销售者的处罚力度。对购买盗版者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定罪量刑标准,以便对侵权盗版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和警示。

希望电商平台加强技术改进,在销售链接上传时充分审查,限制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商品;在删除侵权商品之外,建议平台直接冻结盗版书销售商的平台账户资金,并严格限制有盗版销售污点的商铺上新链接。而对于默许、纵容上传、销售盗版书的恶质电商平台,呼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严厉惩处。

图书的打击盗版工作有着取证难度大,起诉周期长等特点,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需对许多环节提供帮助。(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

 

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 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剧本杀”是一种集知识属性、心理博弈属性、强社交属性于一体的娱乐方式,是“玩家”到实景场馆,体验推理性质的项目。一般游戏规则为,“玩家”先选择人物,阅读对应剧本,扮演剧本中的人物,搜集线索后找出活动里隐藏的真凶。在文旅部门“发展沉浸式业态”的政策引导下,“剧本杀”因其时尚有趣的游戏方式、完成解谜的独特成就感,已成为当代年轻人最喜欢的线下娱乐活动方式之一。据相关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消费者偏好的线下潮流娱乐方式中,“剧本杀”以36.1%的选择占比排名第3,仅次于看电影和运动健身。2021年,中国“剧本杀”市场规模达170.2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238.9亿元。随着“剧本杀”市场的蓬勃发展,剧本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作者要根据角色属性和剧情发展撰写针对不同角色的剧本,有一定的创作难度,一些作者也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然而剧本产生的侵权乱象层出不穷。

据了解,“剧本杀”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侵权情形:

一是作家投稿时被窃取剧本内容。有些作家发现,自己当初投稿被退回,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与自己剧本设计十分类似的剧本。而剧本投稿公司与发行公司往往不是一家,作者取证维权困难。

二是在剧本测试阶段被他人窃取剧本内容。剧本作家有时会委托店家组织“玩家”对创作的剧本进行测试,有些人会伪装“玩家”,在测试中将各个角色的剧本内容记下,之后略经整合修改就投放到市场上。其中,也存在测试店窃取剧本内容的情况。

三是剧本抄袭现象严重,内容同质化泛滥。有些剧本直接抄袭游戏、动漫、小说,而剧本之间的抄袭也屡见不鲜,有些剧本具体情节走向甚至对白,都与其他剧本十分相似。

四是某些电商平台公然销售盗版剧本,而很多店家为了节约成本,也会选择直接购买盗版剧本。由于剧本“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即使盗版剧本的质量不如正版,因已被剧透,玩家不会重玩,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剧本创作者和购买正版剧本的商家权益遭受侵害,失去创作和购买正版的动力,最终形成市场恶性循环,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这些侵权乱象正扰乱着“剧本杀”市场的生态,阻碍“剧本杀”市场健康发展。建议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市场的监督管理,将这种新业态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管理规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引导商家与相关工作室对剧本进行审查;建立适合“剧本杀”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相关机制,畅通剧本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将“剧本杀”剧本视为出版物进行监管,要求其出版应取得相关出版许可。(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人大代表别必亮:强化“剧本杀”的监管与规范引导

        “剧本杀”又叫“谋杀之谜”(Mistery of Murder),是兴起于英国的一种真人扮演角色的游戏。近年来,“剧本杀”登陆我国,很快受到青少年的追捧、市场的推崇和资本的加持,各式各样门店如雨后春笋,市场快速扩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产业链逐步形成。然而,行业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剧本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业规范问题。目前我国对剧本创作发行与线下门店之间权益分配比例、财务资金结算、剧本内容导向、线上线下经营模式、服务标准、运维规则体系、原创与改编版权归属等都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

二是市场监管问题。“剧本杀”行业始终缺乏有效监管。管理主体与归口部门不清晰,究竟属于文化还是属于出版部门,无明确规定。新“剧本杀”上市,从创作者创作、发行商宣发到商家采购都存在管理的盲区。

三是盗版侵权问题。目前部分店家为降低成本,低价购买社交软件转发的剧本盗版链接、电商平台售卖的盗版剧本,给正版剧本使用传播权益和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伤害。除此以外,“剧本杀”版权保护还涉及剧本“换皮”现象。“换皮”改编剧本当中有独创性的规则、玩法、场景和情节,是否构成新作品,是否有可版权性,“换皮”改编是否构成侵权?这些在业界和法律界尚存争议。

四是消防安全问题。不少“剧本杀”门店为吸引客源,都设置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装修之时,为营造沉浸式效果,故意将门店灯光弄得昏暗、内部结构弄得复杂,甚至没按消防要求张贴安全出口引导标志,烟感报警器装置也不够敏感,存在较大消防隐患。

五是内容把关问题。当下“剧本杀”的内容审核把关,主要依靠发行商的自查和店家的自律。这种方式不但给低俗剧本流入市场以可乘之机,而且不利于优质剧本的持续稳定供给,导致市面上“剧本杀”故事良莠不齐,频现内容低劣的剧本,进而造成店铺陷入客户复购率低、收不抵支的恶性循环。部分经营者为招揽生意,以恐怖、暴力、灵异、血腥、色情等不健康的元素为噱头来吸引玩家,为“剧本杀”行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剧本杀”作为外来的新业态,加强引导、规范监管、强化品牌建设,不仅是“剧本杀”行业的普遍共识,也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净化行业风气。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沉浸式剧本娱乐专业委员会,已于2021年3月正式成立,这是“剧本杀”从业者的协会。建议相关的省市以此作参照,成立各自的沉浸式文化产业协会,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构架,以协会为桥梁和纽带,加强行业引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维护行业信誉,全面规范会员资格审查、签发证照、资格认证、经营范围、剧本版权保护、行业培训与行业评价等经营行为。

二是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议借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管理密室“剧本杀”的经验,由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牵头,整合文化、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等行政机构的执法力量,联合进行市场监管。参考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关于剧本创作者、发行商、演员、门店商家和垂直平台的从业行为、内容主题、运营展示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三是强化著作权法普法宣传,出台版权保护细则。加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宣传,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将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开展版权保护,有效打击侵权盗版,保障相关作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适时出台“剧本杀”版权保护实施细则,细化其场景使用、角色扮演、剧情串联、台词表演、游戏任务等的版权保护。鼓励创作者、发行者、运营者、资本方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积极探索“剧本杀”存证确权、监测维权的有效方式。

四是严格卫生消防检查,提高从业者素质。切实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法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门店的相关设施和制度保障情况,落实消防安全与卫生责任,确保门店装修、消防应急、卫生防疫等达标。举办相关培训班,组织“剧本杀”从业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从业者的整体素质。

五是健全创作审核机制,提升内容把关能力。“剧本杀”的活力,源自原创性的好内容。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完善作品创作审核流程、内容范围、评价体系,以保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审美取向,传播主流的、正向的价值观,防止有违法律、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内容传播。打通内容供给堵点,结合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内容主题拓展“剧本杀”的开发空间,鼓励跨界融合,开展“出版+剧本杀”“剧场+剧本杀”“文旅+剧本杀”“书店+剧本杀”等新尝试,实现IP的双向转化。(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加大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惩处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出版集团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今年将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的提案”的建议。

潘凯雄称,虽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规划,但目前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依然在严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相对于影视、音乐、游戏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网络文学还面临盗版侵权的‘三座大山‘——部分APP、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潘凯雄说。

在他看来,导致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相比于影视剧、游戏等,文字作品的形态简单,更容易复制,网络传播占用的存储空间和网络带宽小,盗版平台通过文字识别OCR、爬虫等技术,就可以很快盗取海量原创内容;网络文学盗版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搭建盗版平台不仅成本低,而且从网站设计运营、内容导入,到广告联盟的利益获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整个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形成某种产业化和规模化。

基于此,潘凯雄提出以下五点具体建议: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广告联盟等平台主体自治责任,斩断盗版利益链;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

具体而言,潘凯雄认为,在网络文学侵权行为中,一些网络服务商往往依据“避风港原则”逃避可能存在的责任,例如为盗版阅读提供转码优化的搜索引擎和提供聚合技术的浏览器,就以技术中立为由免除侵权的责任。潘凯雄认为,现有“避风港原则”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应限制其在当下的滥用,并根据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做出修订,明确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对屡禁不止的盗版站点形成有效制约。

此外,他建议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现实中,盗版平台被举报后,往往只是下架整改或象征性地赔偿金额,其背后高额利益的驱动为盗版侵权行为留下了“再犯”的空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开始实施,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往往是一个难点。建议文字作品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在参考有关部门制定的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还要充分考量网络文学的版权价值,让盗版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

最后,潘凯雄建议监管部门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灵活运用具备追根溯源、不可篡改等特性的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网络文学维权提供新的途径。(来源:新京报)

 

全国政协委员丁磊: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提交了多份提案,重点围绕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民生热点痛点两大方向建言献策。主要包括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研发钠离子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等前瞻性数字经济、新能源议题,以及提倡全民急救教育、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等重要民生议题。

搭建全球一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输出“中国风”影响力

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走出中国,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西游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创造,势在必行。

对此,丁磊委员提交了《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提案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来源:证券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阎晶明:激发网络文学IP生产力,讲好中国故事,加强出海扶持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勉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从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展现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全方位全景式展现新时代的精神气象;要立足中国大地,讲好中国故事,塑造更多为世界所认知的中华文化形象,努力展示一个生动立体的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谱写新篇章;要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作品;要通过优秀的文艺作品,吸引全世界的读者更加客观、全面地看待中国、理解中国。

经过20多年发展,作为IP源头的中国网络文学从成长到成熟,传承文学创新、彰显历史智慧、承载时代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成就斐然。随着动漫、影视、游戏等版权开发不断增多,IP产业呈规模化发展。近年来,网络文学界更是响应时代召唤,聚焦国家建设、乡村振兴、人民生活等重大命题,涌现出一批批彰显中国精神、展现中国气象的优秀现实题材作品。

同时,中国网络文学越来越成为向全世界传递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其充沛的想象力、强烈的代入感、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价值观的普适性,具有春风化雨式的优势,使各国读者都通过小说对中国人文精神和时代风貌产生兴趣和了解。

因此,要鼓励网络文学不断创新发展、激发精品创作,要尊重文化产业发展规律,通过多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呈现中国好故事,通过各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人喜闻乐见的IP内容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达到真正的影响力。

第一,在战略上做好顶层设计,不断推动网络文学主流化发展,激活中国IP生产力。

从全球范围看,中国网络文学也正展现独特的创造力,要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中去深入探讨、系统性梳理其价值,在更广阔的视野中探索发展。各级文化机构要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特别是在文化人才选拔和梯队建设上,扶持网络文学创作群体。根据行业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超过4.6亿,网络文学创作者群体已经累计超2130万人,大量“95后”“00后”涌入网文创作的潮流。年轻的创作者们也急需加以引导。要推动作家培育、培训机制,设置高校吸纳渠道和高级培训班,推动各地放开网文作家参与职称评审、吸收新型文艺人才进入各组织等。在文学评奖、研讨、评论上,加大网络文学作品比重,加强优秀作家作品研讨,完善网络文学评价体系与评价机制,更好发挥正面导向性作用。在对网络文学企业的关注上,构建并完善适用于推动网络文学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振企业的发展信心与决心。从美国好莱坞电影、韩国电视剧的全球表现来看,大众文艺作品、娱乐产品,是真正具备传播能力和意识形态渗透能力的,要鼓励企业生产人民群众喜欢的、爱看的丰富多彩的IP内容产品。

第二,发展上继续鼓励题材、形式的百花齐放,拓展内容边界、创新表达方法。

网络文学从诞生时起,就广泛吸纳中外文化,以中国远古神话体系和文学经典以及西方奇幻文学为重要创作灵感和源泉。无论是传统的玄幻、仙侠、历史题材,还是近年崛起的都市、科幻、悬疑等,数十种类型创作、百余种品类,都承载了创作者巨大的文学激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近年来部分影视作品中“修仙、穿越”引发一定批评,但因个别问题而全盘否定不可取,要给予内容创作空间,尊重这些生动活泼、多元立体的民间创造力。网络文学的一大优势就在于符合现代社会传播规律,在润物细无声中传达价值和情感,只要导向正确、内容积极,“穿越”等元素也只是讲述故事的工具,甚至是传播的加速器,不应当以这些元素来限制内容创作。

继续加强对现实题材创作的积极引导。通过历届现实题材征文大赛,大量具有丰富生活、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投入创作。例如,通讯工程师令狐与无忌,将自己在中国通讯供应商企业工作20余年经验融入《与沙共舞》,讲述中国科技出海的故事;阿加安的《在阳光眷顾的大地上》描写中国工程人20年披荆斩棘推动中非合作和非洲工业建设;匪迦的《北斗星辰》讲述我国导航卫星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事业;殷寻的《他以时间为名》为读者开启敦煌壁画修复领域的职业画卷……未来,要进一步鼓励网文作家走向广阔天地、记录时代变迁,通过成立创作基地、组织田野观察、开通调研便利等形式推动创作。对优秀作品从国家层面给予更实际的平台、荣誉推广支持,扩大中国好故事的影响面。

第三,对外传播中,用新技术、新文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

中国网络文学海外传播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一张重要名片。目前海外传播作品超过10000部,以起点国际等为代表的中国网络文学海外站点及App用户超过1亿。神话、传奇、武侠文化,都是全球年轻人喜欢的中国文化元素,《庆余年》等一批优秀网文作品在日韩、东南亚以及欧美等地区广受欢迎,作品中蕴含的古建筑、节日、服饰、地域习俗等中华传统文化与精神也在通过这些作品传遍世界各地。

网络文学作品的海外推广仍面临诸多困境,“规模性推广力量缺乏”、“翻译难度大速度慢”、“译者资源少”、“境外盗版”等难题仍有待攻克。要推动翻译力量的培养,通过专业机构及院校等支持,规范化持续培养网文出海专业翻译人才,为全球读者提供保质保量的文化大餐。从国家层面推动中国各领域出海力量协同合作,帮助文化产品进一步融入各国,获得全方位、本土化的发展。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跨境维权难度极大,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长期品牌损失,不利于出海事业的长期发展,也需要更加专业的机构、技术和服务支持单位来提供帮助。

在中国IP的塑造中,建议引导全产业链整体化、精细化打造,鼓励专业化的市场力量投入,规划统一世界观、合理安排开发节奏和产品周期。如同备受全世界年轻人喜欢的“漫威英雄”,不仅仅是娱乐,也已经成为广泛传播的美国价值观符号。以网络文学为创意源头的IP动漫、影视、游戏等流行文化业态,也要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构成全方位传播、大纵深推进、多元化发展的全球化局面。发挥“好故事”的优势,展现中国人普遍的精神面貌和心路历程、承载中国人成长的梦想。(来源:中国作家网)

 

民进中央:建议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出版基金、国家彩票公益金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无障碍影视出版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建成了专业的电影加工设施与团队,制作了内容包括建国70周年主题教育、少儿动漫、动作战争、现代都市情感、欧美经典、喜剧、古装历史、少数民族题材、残疾人科教以及国产电视连续剧这十大领域的无障碍影视作品770部,受到广大视听障碍群众的喜爱。但是目前,我国视障群体在“听电影”方面还面临获得授权难、新片少、很难与健全人同场观影等问题。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出版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出版发行的无障碍影视作品数量低、类型少。在我国,制作无障碍电影的机构数量少,实施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出版的专业出版机构只有中国盲文出版社一家,其他还有个别的协会和志愿者组织等,比如上海电影评论学会无障碍电影志愿者工作室。从2014年开始到2021年,中国盲文出版社也就积累了720部正式的无障碍影视出版物,平均每年出版100部出头。上海电影评论学会无障碍电影志愿者工作室,三年一共制作60多部无障碍影视作品,平均每年制作的无障碍影视作品仅20余部。而且,中国盲文出版社为了用有限的资金为盲人群体多购买几部影片,所获得片源多为普通影片,且时效性较低,几乎没有与电影院同步上映的经典大片。这很难满足视听障碍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无障碍影视作品版权购买困难。制作出版无障碍影视作品的专业出版机构需向电影版权方购买授权,才可为影视制品制作画面解说、对白手语、声源字幕,最终形成该影视作品的无障碍版本。其中,中国盲文出版社资金有限,一部无障碍影视作品的制作费用大概是6万块,只有大约3.5万元能用于版权支付。由于版权购买费用低,担心版权泄露风险,且出版发行方没有为视听障碍者服务的意识,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方在洽谈购买版权的过程中,各大资源方都表示无法洽谈授权事宜,因为在国内无障碍版权还属于空白,现有版权合同中,尚无无障碍权利的条款。

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在国内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如包括电影的无障碍改编权、加工制作权和使用权,并鼓励版权方向专业制作机构授权。同时,明确财政投入的预算,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将影视作品制作成无障碍影视版本。

二是建议出台无障碍电影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电影发行时就嵌入对电影画面进行解说的无障碍音轨声道,电影在电影院放映时配置相关设备,让视障群体通过佩戴耳机收听无障碍音轨的方式与健全人一起观影,助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来源:民进中央)

 

民进中央: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对于版权等领域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应用主体承担首要责任

今年,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提案》。提案指出,元宇宙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的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是在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上更高维度的数字化空间,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会影响和改变家庭、社会、工作场所等环境结构,最终带来深层社会变革。当前,国际国内互联网企业、科技公司对元宇宙可能产生的应用和投资机会最为积极,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聚焦核心元器件和基础性平台领域,加快布局元宇宙硬件入口和操作系统;第二种是聚焦商业模式与内容场景,探索元宇宙相关应用场景落地,以NFT技术推出的数字藏品已经成为落地最快的应用场景之一。

当前,元宇宙正处于早期萌芽阶段,有广阔的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景。《“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到“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这一政策有望推动元宇宙加速落地,我国多个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元宇宙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当前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

一是物联网、全息通信、触觉通信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度距离元宇宙落地应用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现有元宇宙技术展示场景多为实验性、局部性以及有限性的应用,并且展示成本非常高昂,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链供应链受制于人,制约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

二是现有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尚不能满足元宇宙应用的需求。元宇宙的场景对硬件配套要求很高,需要高性能的虚拟现实装置以及优良通信技术作为实现保证。元宇宙世界里的事件均为同步发生,没有延迟,多信息并发传播场景对通讯网络来说是较大挑战。

三是元宇宙应用在金融、游戏、版权、隐私保护等方面可能带来冲击。数字金融、NFT代币随着元宇宙概念成为关注和热捧的对象,NFT市场交易规模迅速膨胀,其中蕴含较大风险。当前元宇宙的应用主要在游戏、娱乐等领域,容易诱发成瘾式游戏生活。虚拟内容及其创作者的爆发式增长既是元宇宙走向实用化的关键之一,又将带来严峻的版权保护压力。在元宇宙的技术环境中,人成为信息透明体的同时,也为信息滥用和误导开了方便之门,个人的隐私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为此,建议:

一是着力解决技术局限问题。扎实推进基础数字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实验室的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只有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技术成熟度,才能在元宇宙产业发展中赢得制高点,并真正推动元宇宙产业走向成熟。

二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是第四大类基础设施,是包括元宇宙产业在内的数字经济的基础。《“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建议开放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面对元宇宙热潮,谨防借技术和概念的名义催生科技泡沫。要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证券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加强与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游戏、娱乐、版权、隐私保护等领域,要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和应用的主体,承担首要责任。建立能够应对不确定性和管控随机风险的一体化监管制度,加速弥合数字鸿沟,探索建立隐私保护的治理规则,针对个人因信息泄露而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应给予充分多元的法律救济。(来源:民进中央)

(来源:内蒙古版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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