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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版权协会受邀参加德化县版权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12月24日,省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刘行宇一行赴泉州德化参加德化县版权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会上,德化县版权协会理事长黄发建作协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未来工作思路。黄发建理事长指出,在2021年里德化县版权协会积极开展版权宣传活动,深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强版权登记工作,奠定版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完善规范协会管理制度;积极吸纳各领域新会员。2022年,协会将进一步做好登记咨询服务,积极开展版权宣传和维权服务,同时做好新会员吸收和开展学习交流,完善协会制度。

本次会议邀请德化县法院陈小鑫法官开展版权保护知识讲座,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作品创作要明确作品定义,即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二是介绍版权保护工作的三个重要环节“确权、维权、侵权”相关内容;三是分析陶瓷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及应对风险。结合了德化县的实际案例,通俗易懂的讲述了版权法律知识。

会后,德化版权协会组织参观了协会成员单位“中国白博物馆”,并就省县版权协会开展合作交流事宜进行商议,共同推动我省陶瓷工艺产业版权保护工作。

福建“福”文化主题宣传海报发布

为推动福建“福”文化资源转化利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福”文化氛围营造,推动全省上下关注“福”文化、参与“福”文化、乐享“福”文化、发展“福”文化,省委宣传部组织创作设计了“福星高照 福佑中华”主题宣传海报(横竖各一款),今天正式发布,推荐各地作为公益宣传海报广泛发布。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

国家版权局发布2021年度第十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1年度第十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2021年第十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序号 作品名称 相关权利人 上映日期
1 古董局中局 联瑞影业 2021/12/3
2 只要你过得比我好 海南禾光影业 2021/12/3
3 误杀2 五洲电影发行 2021/12/17
4 雄狮少年(动画) 北京精彩 2021/12/17
5 平原上的火焰 猫眼影业 2021/12/24
6 穿过寒冬拥抱你 中影股份 2021/12/31

(来源:国家版权)

2021年度第十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1年度第十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福建省版权局赴莆田版权示范园区开展调研工作

2021年9月9日,省委宣传部版权处二级调研员谢振芳、三级调研员郑开辟一行到莆田版权示范园区调研版权保护工作情况,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报告。莆田市文旅局副局长林志强等陪同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考察了莆田国际油画城、仙游艺雕城,认真听取了示范园区版权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仔细分析了当前版权工作的形势,对示范园区后续的版权工作中心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调研组对于示范园区在版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作为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单位,更应长期牢固树立版权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开展版权资源梳理及运营管理开发等工作。下一步,两个示范园区将继续深入做好版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版权工作体制机制,打击侵权盗版,做好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着力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发展;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版权交易活动,为提升油画品牌和莆田红木工艺品在各领域的影响力不断增添动力。

福建省版权协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

为进一步化解版权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处理渠道,打造行政、司法、行业多方联动的版权保护平台,促进发展良好的版权市场环境。福建省版权协会经研究决定成立纠纷调解中心。

本中心是非营利性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可确保独立、公正解决版权纠纷。受理来自协会会员、法院、行政机关等版权纠纷案件的委托。研究行业、区域版权纠纷发生、发展规律,形成版权调解工作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版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版权调解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

         一、建立调解机制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本中心纠纷调解程序方便快捷、形式灵活、解决纠纷成本低,是化解版权矛盾、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规范版权市场秩序,推动福建省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福建省版权协会纠纷调解中心的筹划组建,得到了省版权局的大力指导,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学术专家的大力支持。

        二、规范纠纷调解程序保证实施合法公正

本中心根据《福建省版权协会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工作规则》,通过合法正规的程序,聘请了行业专家、大学教授、专业律师等成立了版权专家库,本中心的纠纷案件调解员从省版权协会建立的版权专家库中选出,为调解工作给予专业性的指导意见,解决权利人调解工作中的难点,促进调解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纠纷调解力度宣传版权法律知识

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将在版权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更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加大版权纠纷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为福建省版权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福建省版权协会将在省版权局指导下,把握行业发展脉搏,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紧扣时代发展需求,规范运行,树立全省版权调解工作的新标杆,促进福建省版权产业更好发展。

福建省启动“剑网2021”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为了进一步加大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规范网络平台版权传播秩序,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的通知》,福建省版权局、公安厅、网信办、通信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活动。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于2021年6月至10月开展,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聚焦5个方面工作重点:

        一、加大短视频版权治理力度

重点打击公众账号经营者未经授权对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制作短视频,及未经授权复制抄袭短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音乐、美术、文字等作品的行为,及通过智能终端、视频播放器等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短视频的行为。着力整治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以合理使用为名传播侵权盗版作品的行为。

二、整治网络直播版权乱象

重点打击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游戏等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侵权盗版制品的行为。着力整治网络直播平台未经授权向主播提供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三、规范体育赛事版权秩序

重点打击公众账号未经授权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严厉打击公众账号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盗播链接的行为。着力整治网站、APP等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

        四、强化在线教育版权监管

重点打击非法传播“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的行为,及生产、销售“学习强国”侵权衍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制作电子教材、音像制品、课件视频、电子试卷,及通过公众账号、APP、朋友圈、论坛等渠道传播教育培训侵权盗版作品的行为。着力整治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网盘等方式销售侵权网络课程和盗版教育培训出版物的行为。

        五、巩固重点领域治理成果

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新闻、网络音乐、游戏动漫、网络文学、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传播秩序,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巩固扩大工作成果。

三部门联合发布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

近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将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2019年以来,各地查办了一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包括在影院盗录传播、通过运营网站(APP)传播、在点播影院播放等类型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

1. 江苏扬州马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一举摧毁一个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经查,马某某等二人盗录传播盗版电影413部,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某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案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2. 宁夏平罗王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4月,根据移转线索,宁夏平罗县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经查,2019年1月至4月,王某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影厅监控拍摄的电影《熊出没·原始时代》发送给刘某某,后又将影厅监控通过软件分享给刘某某,刘某某通过电脑软件观看并录制,再通过网盘出售给他人,二人分别获利1910元、1280元,涉及《惊奇队长》《阳台上》《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风中有朵雨做的云》《反贪风暴4》《雷霆沙赞》《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等多部院线电影,在网络上实际点击数达到52.68万余次。2020年8月,平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千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3. 贵州惠水范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5月,根据移转线索,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两级公安部门会同黔南州版权局破获该案。经查,范某取得影院经营权后,购买设备翻拍放映的影片,并建立私人影咖业主微云共享群,向群成员提供盗录影片用于经营播放,通过收取群包月费用的方式获利8.17万元。2020年9月,惠水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范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 北京陈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北京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经查,2017年至2019年3月间,陈某某组织他人设立范特西视频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收取会员费和销售捆绑广告的方式,传播《流浪地球》等多部电影作品,收费会员1413人。2020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3万元。

5. 上海陈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上海市公安机关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经查,2017年7月以来,陈某等人运营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下载、传播包括《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等院线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并通过添加广告获利,其中陈某获利约50万元,其他人获利1万余元至16万余元不等。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其他6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6. 河南方城王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河南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某等通过盗取密钥、克隆GDC服务器,对多部院线电影进行翻拍、制作、加密成盗版高清片源,向全国各地点播影院销售牟利。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制作盗版硬盘200余部,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20年10月,方城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7. 江苏涟水吴某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破获该案。经查,2016年至2019年3月,吴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开设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最新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等视频用于播放,包括多部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并通过投放广告牟利。2020年10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8. 江西南昌黄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经查,黄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大量影视作品,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非法获利41万余元。2020年9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9. 广东中山某私人影院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广东省中山市公安部门对私人影院进行检查,发现周某在其经营的私人影院播放未经授权的影片营利。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大量影片,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建立影片库并向私人影院等客户销售传播。2020年7月—8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

10. 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发现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大量侵权影视作品至网络,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供用户观看、下载。2020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罚没款共计59万元。

11. 福建莆田林某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福建省莆田市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林某某自2017年8月以来经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利用软件收集并上传近7万条网络影视作品链接至其设置的两个域名,包括《流浪地球》等院线电影,同时通过发放优惠券吸引顾客购物赚取佣金,违法所得约1.04万元。2019年12月,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2. 陕西西安许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1月,根据移转线索,陕西省版权局、西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对某影城进行检查。经查,许某为给其运营的网站引流,在购票观影时使用手机对影片进行盗录,将影片进行编辑后上传到网络硬盘,再链接到其运营的网站上予以播放。2020年12月,西安市版权局对其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13. 陕西咸阳雷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影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人正在八号厅盗录电影《明天你是否依然爱我》。经查,雷某对多部影片进行盗录,通过开设的个人店铺向公众出售,违法所得490.06元。2021年1月,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盗录设备及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4. 广东台山劳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0月,根据相关线索,广东省台山市东门派出所当场抓获偷拍《太阳升起的时刻》的劳某某。经查,劳某某伙同他人对院线电影偷拍、压缩、上传到云盘,发送给网络买家牟利,参与盗录处理21部影片。2020年11月,台山市文化广播旅游局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5. 江西兴国刘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2月,根据移转线索,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两家影院进行检查,初步锁定盗录嫌疑人。经查,刘某和邓某先后盗录12部影片,上传到网盘后销售给他人牟利。2020年10月,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二人作出没收盗录设备、罚款1.59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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