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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实施

近日,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7月17日起施行。《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版权实践,构建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版权规则体系,推动版权工作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推动版权要素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新型文化业态、文化企业、文化消费模式深度融合发展。《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版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版权协会,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各版权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版权局

2025年7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人民、坚持创新引领、坚持法治保障,促进文化与学术繁荣,服务经济工作大局,全面加强版权保护,全力推进版权运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版权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提高;版权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版权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版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版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版权涉外工作深入推进,版权国际话语权、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版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重版权的社会风尚和环境更加良好,版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二、构建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版权法律体系

(一)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修订工作,推进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修订《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版权相关国际条约有效实施。

(二)完善相关领域和地方版权政策法规制度。健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新兴业态版权保护制度,完善体育赛事节目、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完善舞台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措施。支持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版权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统筹配置区域内版权产业发展资源,增强地方版权政策法规的协同、带动效应。

三、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版权社会服务能力

(三)完善全国版权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及转让合同备案等工作,统一登记标准,规范登记流程,提升登记质量。研究建设全国统一的版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版权登记、查询、监测、统计等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版权登记线上办理。

(四)强化版权贸易机制建设。持续发挥以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为龙头的版权展会交易服务体系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各地区举办市场化、社会化的版权展会和交易会。鼓励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建版权交易数字化平台,推动版权交易数字化转型。继续开展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和创新发展基地建设。引导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积极参与版权展会和交易会,推进国际版权贸易快速健康发展。

(五)推进版权金融服务创新。优化版权质押融资服务,全面推进质押登记线上办理。推进版权质押登记公示信息平台建设,便利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查询版权权属状态、许可使用、交易转让等关键数据信息。着力解决版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风险补偿、质物处置、工作机制等突出问题。支持指导各地区、相关行业开展版权保险、版权证券化等版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版权金融政策宣传和支持力度,完善版权金融支持保障措施。

(六)发挥版权社会组织作用。强化对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指导和监管,促进其提升管理效能、提高工作透明度,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充分发挥版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指导版权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版权监测、版权鉴定、版权维权、纠纷调解、学术交流和版权宣传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产业和社会的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版权分支机构,参与版权治理体系建设。

(七)推动版权产业相关调研和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调研方法,持续开展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工作,提升调研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指导性。推动依法制定《版权产业统计分类》,加强与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相衔接,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报告。支持和鼓励相关地区或部门开展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的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工作。

四、全面加强版权保护,营造良好版权营商环境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指导各级执法部门开展版权执法工作。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突出大案要案查办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九)突出版权保护重点领域。加强重点网站平台版权监管,完善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及侵权防控机制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加大对影视和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电商、搜索引擎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版权领域恶意维权、虚假维权和非法集体管理等不法行为。

(十)强化协调联动保护。加强版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与司法机关探索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与“扫黄打非”、工信、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协调联动和联合监督检查,提升侵权盗版打击效能,促进版权要素市场健康发展。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推动完善行业版权自律规范,建立健全版权信用监管体系。

(十一)完善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完善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引导版权纠纷当事人积极运用相关机制定纷止争,通过多种调解方式,有效降低版权诉讼发生率和版权纠纷矛盾升级概率。加强版权纠纷调解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充分发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巩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持续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加强版权对外交流合作,提升版权国际话语权

(十三)深化与国际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版权交流合作。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高层次版权交流合作,巩固发展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版权对话合作机制。

(十四)积极参与版权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推动保护广播组织条约、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约等国际版权规则制定。参与双边和区域性版权协定磋商,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版权相关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版权国际贸易服务机制。编制重点国家和地区版权营商环境指南,指导企业开展版权海外业务。继续开展版权海外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建立多部门、多层级、多行业的国际版权联动应对机制,支持我国企业在海外开展版权维权行动。支持各级版权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版权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与海外同类机构建立联系合作或代表关系。

(十六)加强版权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版权法律故事、版权产业故事、版权保护故事、版权国际合作故事等。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专业会议等平台,组织开展民间文艺、版权执法、中小企业创意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等展览展示。

六、创新版权宣传方式,推动版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十七)创新版权宣传推广方式。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广播、短视频等多种载体,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联动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平台,不断扩大版权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建立健全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国际交流互鉴的版权宣传格局。

(十八)发挥会议论坛展会的宣推作用。积极办好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国际版权论坛、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等版权专业性会议论坛展会,发布年度版权保护权威信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版权相关会议论坛展会,展示版权成果、扩大版权影响力。鼓励各地区各领域聚焦主题,组织开展专业化的版权会议,打造版权宣传品牌。

(十九)加强青少年版权宣传教育。有效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发挥校园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通过版权专题讲座、民间文学艺术活动、创意创新赛事及征文活动等方式引导青少年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切实提升版权影响力。

(二十)引导企业扩大海外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版权培训、优秀版权示范企业展览展示、多双边版权合作等活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化发展。

七、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党对版权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版权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版权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版权有关扶持政策,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要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追踪发展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版权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版权理论研究。建立全国版权工作专家库,鼓励推动高校成立版权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加强高校与版权主管部门、版权社会机构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健全版权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畅通版权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就《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我国目前版权工作正面临从数量跃升向质量提高的转变,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版权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科学谋划下一阶段版权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需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

《意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版权实践,构建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版权规则体系,推动版权工作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引导文化产业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动版权要素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新型文化业态、文化企业、文化消费模式深度融合发展,为满足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服务主体的实际需要提供版权支撑。

2.问:《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共七部分、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版权事业四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版权法律体系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1.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修订工作;2.推进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3.健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新兴业态版权保护制度。

二是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版权社会服务能力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1.完善全国版权登记制度,统一登记标准,规范登记流程,提升登记质量,研究建设全国统一的版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2.优化版权质押融资服务,着力解决版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风险补偿、质物处置、工作机制等突出问题;3.强化对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指导和监管,充分发挥版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加强版权保护,营造良好版权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1.突出大案要案查办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2.加大对影视和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电商、搜索引擎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3.建立完善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

四是加强版权对外交流合作,提升版权国际话语权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1.积极参与版权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完善和实施;2.开展版权海外风险防控工作,支持我国企业在海外开展版权维权行动;3.加强版权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版权故事。

3.问:国家版权主管部门期待《意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通过落实《意见》,使得版权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提高;版权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版权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版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版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版权涉外工作深入推进,版权国际话语权、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版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重版权的社会风尚和环境更加良好,版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来源:国家版权)

中国国家版权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更新签署版权及相关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当地时间7月4日,中国国家版权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在伦敦进行部级版权政府间工作会谈,并更新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这次会谈和更新签署备忘录是进一步深化双方版权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举措。

该备忘录是对两局于2010年签署的中英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更新,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深化版权交流合作,定期交换版权及相关权领域法律和技术信息,鼓励两国版权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通过互访和培训等形式进行交流,并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间的合作。双方将联合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具体活动,充分发挥该备忘录的作用,为深化国际版权治理、促进两国版权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来源:国家版权)

2025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5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微短剧版权防火墙怎么筑?

创新多元的叙事手法和表现形式使得微短剧凭借流量积累,成为推动内容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然而,流量光环下,盗版侵权、内容雷同等问题日益凸显,按照业内人士的测算,微短剧盗版流量影响的产值可以达到200亿元。如何突破现有瓶颈,构建兼具版权保护与商业价值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是微短剧产业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维护微短剧行业版权秩序,构建行业良好生态,微短剧内容创新与版权保护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来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网络视听协会的专家及业界代表围绕微短剧行业发展现状、盗版问题治理及版权保护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行业狂飙与版权之痛:盗版侵蚀下危机已现

微短剧以灵活的叙事节奏、精准的题材定位和多元的传播矩阵,迅速崛起为连接千行百业的新兴载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冯胜勇指出,微短剧作为新兴网络视听形态,兼具影视艺术基因与短视频传播特性,正以快节奏叙事、高密度信息、低成本制作优势快速崛起,但行业野蛮生长阶段积累的深层矛盾亟待化解,当前微短剧产业发展速度与版权保护不同步的失衡在《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数据中可见端倪。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党委副书记范承志介绍,根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最新数据,2024年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已突破504.4亿元,用户渗透率达网民总数的52.4%。在这组亮眼数据背后,版权问题不容忽视。范承志表示,巨大流量背后存在着激烈利益博弈,不法分子通过盗版搬运获取不法收入,打击原创信心,侵蚀创作生态。希望行业同仁能集思广益,探寻版权保护制度性解法,推动微短剧行业可持续发展。”范承志说。

冯胜勇表示,微短剧版权保护首先是对版权保护形成共识,其次是司法渠道、学术界、平台企业等各方统筹联合。微短剧版权保护还需建立行政管理机制,形成行业自律,并具备对作品进行身份标识的技术手段。

产业端一边感受着行业发展火热,一边也感受到了侵权盗版的“寒冰”。红果短剧总编辑乐力表示,当前微短剧产业发展火热,在短短3年内产值已超500亿元,今年预计将超过800亿元。但盗版问题正引起行业共同关注。若盗版问题得不到遏制,未来治理将极为困难,呼吁业界快速遏制盗版。

乐力也提到了当下盗版产业链的运作路径:在传播渠道层面,视频平台的UGC智能合集实现全片搬运,二创剪辑通过技术手段规避版权监管,甚至出现PGC机构伪造授权文件上传盗版内容;在技术手段层面,搜索引擎为盗版网站提供流量入口,网盘与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形成传播闭环,部分盗版内容在被下架后仍可通过特定关键词检索获取……这些盗版乱象直接导致行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优质内容团队因收益无法保障而减少投入,低质盗版内容反而占据传播渠道。

从创作生态视角来看,盗版问题已演变为行业生存危机。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阳子认为,因盗版导致的收益损失,迫使制作方压缩拍摄质量,创作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视听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冷凇也在会上呼吁,要通过政企学多方联动的普法行动,帮助创作者明晰权益边界,建立量化惩戒标准。特别是要强化原创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技术赋能与制度突破:构建多维治理体系

微短剧的爆发式增长离不开技术赋能与市场驱动,但行业要实现从“野蛮生长”到“精耕细作”的转型,必须将版权保护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从行业特性出发,指出微短剧版权保护的特殊困境:相较于传统影视剧,微短剧生命周期普遍不足3个月,盗版资源往往在上线黄金期出现,导致版权方尚未收回成本即遭遇市场掠夺。红果短剧监测数据显示,头部剧集上线72小时内必现盗版,单部剧司法诉讼赔偿金额普遍低于5万元,而诉讼周期长达6—18个月。这种“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的畸形生态,使得行业创新动能遭受根本性打击。

面对发展困局,法律制度创新亟待突破现有框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视听传播系副主任、副教授何天平建议建立“微短剧版权快速通道”,将确权周期从30天压缩至72小时,诉讼赔偿标准从“损失填平”转向“惩罚性赔偿”。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长江学者胡智锋提出“抓大放小”的治理策略,对单部剧传播量超10万次、非法所得超50万元的重案要案实行“顶格处罚”,形成行业震慑。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院长、央视融发中心原主任汪文斌则强调需平衡专业创作与全民创作,建议设立“微短剧创作豁免清单”,对非商业性二次创作给予合理使用空间,避免过度监管抑制创新活力。

在具体治理路径上,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副会长魏党军提出“著作权人主导的综合治理”理念,强调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作品播放前的确权登记,建立科学的判罚标准,以作品制作成本和现金价值为基础确定侵权责任。

此外,郑宁还提到重塑利益分配格局的重要性。她建议,在短剧生命周期较短的情况下,可以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如热播期后降价或采取其他方式,以形成长远效应,让生态更加多样化、健康化。同时,她也呼吁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将微短剧盗版行为纳入相关专项行动中,形成威慑力,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微短剧版权保护的观念和文化。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在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中,也将规范微短剧版权秩序作为了重点任务。

北京大学副研究员、融媒体中心音视频办公室主任吕帆则建议,可通过联盟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并推动建构微短剧版权管理交易平台。

记者也观察到,近年来,政府、平台、学者、从业人员等相关各方加大了对微短剧版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行业各方对版权保护已经达成共识,行业自治机制正在发挥关键作用。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已牵头成立微短剧版权保护联盟,制定《微短剧版权使用规范》,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重复侵权平台实施“三次下架、永久禁入”的惩戒机制。红果短剧联合20余家平台企业建立“版权共享池”,通过统一授权、分账结算模式,降低中小创作者维权成本;2024年11月29日,中国版权协会成立微短剧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与20家发起单位,向微短剧行业从业者发出《关于维护微短剧行业版权秩序、推动微短剧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

技术治理也已成为破局的关键支点。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提出“前端防御+后端追责”的双重技术解决方案:在创作确权环节,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创作即确权”,将剧本创意、分镜头脚本、成片素材等全流程上链,形成不可篡改的数字指纹;在传播监测环节,部署AI内容识别系统,通过视频指纹比对、数字水印追踪等技术,实现盗版内容分钟级发现、小时级下架。

乐力透露,红果短剧已建立300人技术团队,开发智能监测平台,2025年一季度拦截盗版链接12万条,下架违规内容8.7万条。“我们今年将加大司法诉讼力度,对盗版问题零容忍,侵权必究。同时也期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效管理行业自律,遏制住盗版内容的势头,引导用户养成看正版的习惯。”乐力说。

内容创新与价值赋能:版权保护需与时俱进

在版权保护基础上,内容创新成为行业升级与“破圈”的核心驱动力。

“没有健全的版权保护体系,文化创意产业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中国视听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应当将版权保护与IP生态开发作为核心战略,让版权保护成为驱动微短剧创新发展的引擎,推动行业从短期流量变现转向长期价值创造。”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胡正荣说道。

为了推动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提升品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创作提升,启动了“跟着微短剧去旅行”等一批创作计划,聚焦创作方向,加强创作生态引领,旨在更多细分领域,打造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引领作用和创新价值的优质微短剧。同时也将微短剧这一网络视听节目类型纳入“中国梦 新征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活动等多项推优活动评选范围。

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雄杰在《长安十二时辰》微短剧改编实践中,通过每集3分钟呈现历史切片,既保持悬疑节奏,又传递传统文化,验证了“快节奏叙事+深价值内核”的创作范式。这种创作实践印证了“优质IP生态化开发”理念,即从单部剧集向系列化、跨媒介开发延伸,形成长尾价值。

跨界融合也正在开辟新发展模式。青年演员、山东省政协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侯京健参与制作的普法微短剧《民法典小剧场》,通过“剧情+律师解读”模式,在短视频平台获得超5亿播放量,带动法律咨询服务增长达300%。抖音平台数据也显示,2025年一季度文旅类微短剧带动景区客流量增长47%,科普类内容使相关知识搜索量提升3倍。

“由于微短剧的创作主体和形态已经发生变化,因此版权保护标准、内容质量标准以及内容创新标准也应相应调整,以适应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需求。”汪文斌说。


编辑:路滢月
审核:樊   凡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国家版权局在第二十一届深圳文博会举办版权主题展览

5月22日,第二十一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顺利开幕。文博会期间,国家版权局举办“版权促进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主题展览,集中展示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海南、重庆、云南、宁夏等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果。各地区深入挖掘当地民间文艺资源,积极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价值转化,着力探索民间文艺和科技应用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间文艺相关版权产业,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为建设文化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国家版权)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5” 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21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细分领域,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保护了互联网企业版权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行动于5月至11月开展,将聚焦6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一是以视听作品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短视频的版权保护,重点打击非法搬运、传播、售卖视听作品的侵权行为,加强对网站平台帮助侵权治理,为网络视听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版权保障。二是以动漫及游戏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动漫及游戏相关作品及衍生品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复制传播动漫作品、生产销售侵权盗版动漫IP衍生品以及实施侵害游戏版权的私服、“外挂”等行为,推动动漫、游戏相关作品的版权转化运用。三是以计算机软件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通过虚假授权、超范围授权销售侵权盗版软件非法牟利行为,持续净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深入开展。四是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相关平台直接侵权、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网络服务的帮助侵权,以及教唆、诱导、鼓励用户侵权等违法行为,有效加强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的版权监管。五是以网络销售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及资源链接等行为,加大对涉及青少年权益、通过隐蔽渠道分销等新型侵权盗版销售模式的关注,着力规范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网络销售版权秩序。六是以流媒体智能终端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智能终端破坏技术措施非法接入正版APP提供作品资源、直接提供侵权盗版资源或链接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交互式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机顶盒、佩戴式智能终端等流媒体软硬件的版权监管,净化流媒体智能终端市场版权环境。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侵权问题和市场主体关注的网络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网络版权专项整治,强化常态化网络执法监管,规范网络版权传播秩序,破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版权障碍,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版权)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3月19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为,2024年联席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以健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支撑,以开展源头治理、督促检查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软件正版化工作治理能力。要抓好软件正版化成果巩固工作,持续推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采购使用、考核评议和年度报告等长效机制。要抓好重点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分类推进教育和卫生健康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抓好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工作,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优化调整督查对象范围,注重督查结果运用。要抓好软件正版化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软件侵权打击力度,提高软件产品质量,扩大软件服务供给,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版发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环节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创作、尊重版权,国家版权局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版权金奖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设立于2008年,每两年评选一次,是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也是中国版权领域唯一的国际奖项。

中国版权金奖设作品奖、推广运用奖、保护奖和管理奖等4类奖项,共20个获奖名额,其中作品奖6个、推广运用奖5个、保护奖5个、管理奖4个。

二、评选标准

(一)作品奖

富有独创性,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艺术形象丰富生动,创作方式新颖独到,传播范围广,社会认知度高,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作品奖分为文学艺术、电影电视、音乐戏剧、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美术摄影等门类。

(二)推广运用奖

开发和利用版权资源成效显著,在推广和传播优秀作品,特别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合版权产业链、管理和运营版权资产、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三)保护奖

积极维护权利人权益,探索运用创新方式,创造性解决版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版权秩序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四)管理奖

以创新理念和科学方法组织开展版权执法监管、社会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版权服务体系、促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版权社会影响力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三、推荐范围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在本辖区或相关领域内,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单位或个人。每类奖项可提名2个候选对象。

四、评审表彰

国家版权局成立中国版权金奖评选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有关推荐材料,提出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择期共同举办颁奖仪式,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提交时间

推荐单位须认真填写《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提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于3月28日前将电子版提名推荐表发送至国家版权局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提名推荐表、推荐材料和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寄至国家版权局。

附件: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提名推荐表(下载)

国家版权局

2025年1月15日

(来源:国家版权)

“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挑战”成年度关键词,AI带来版权之争

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更迭,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改变世界,版权是其中受影响最为明显的。

人工智能并不能“无中生有”,海量互联网信息是其培养沃土。这就意味着,其必然陷入关于知识产权与内容剽窃的争议。近年来,内容版权与人工智能的冲突频频发生。

在刚刚过去的2024年,国内外均有颇具影响力与关注度的相关案例发生。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发布的“2024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年度关键词”中,“AI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挑战”位列八大关键词中的第三位。

在保护好创作者权益、激发创作热情与推动产业创新中寻求平衡,已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版权保护面临挑战

近年来,大模型的发展一浪高过一浪,呈汹涌澎湃之势。

放眼全球,除ChatGPT外,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Sora等AI大模型风靡一时,人工智能产业在科技发达国家迅猛发展。国内也不逊色,多个互联网公司纷纷入局,推出文心一言、通义千问、豆包等人工智能大模型。

这些产品的出现,带来的便利性显而易见,它们让文案写作、信息检索、数据处理等变得更加高效,深刻影响着传统行业秩序与工作习惯。

晓飞是一家公司的文职人员,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她现在有什么疑难问题经常会求助于上述有关产品,“尤其是要准备一些格式化的文字材料时,把要求尽可能详细地说给它们听,一般都会呈现符合要求的内容,省去了我过去搜集材料、了解相关背景知识的大量时间”。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卢向华也是大模型的积极应用者。在卢向华看来,对于大模型的应用,与过去相比,至少可以节省70%的精力。

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受到欢迎的同时,也引发争议。例如,2024年,某网络小说平台通知签约作者,要求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允许将他们的签约作品用于AI模型训练,引发反对声音,后又删除了该条款。但有关质疑并未就此消失。有作者明确表示担忧,“会因此失去对作品的控制权”,或是“没有发表的素材被AI吸收后率先输出相似内容,反倒让自己成为‘剽窃侵权者’”。

音乐领域也同样有着类似的担忧。回顾过去这一年,不少创作者开始熟练用起AI工具制作音乐内容,只要输入音乐风格、流派等简单文本提示,几秒钟后就能得到一首完整的曲子。

在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的2024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原副局长段玉萍坦言,新技术确实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并特别提及了AI孙燕姿引发版权争议的例子。

“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推动下,作品的范围日益扩充,版权的界限逐渐模糊,传统的版权保护方式越来越难以应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支晓强说。

诉讼案例涉多领域

内容版权与人工智能的冲突,并不总以“论战”的形式呈现,诉诸公堂的也有多个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李方丽告诉记者,国内外均有相关司法实践。就国外而言,自《纽约时报》诉OpenAI和微软大模型训练侵权后,出现了多起针对AI大模型训练数据的诉讼。

记者查询到,2023年12月27日,《纽约时报》宣布,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微软及OpenAI侵犯版权,滥用该媒体的知识产权。随后,美国3家数字新闻媒体The Intercept、Raw Story和AlterNet于2024年2月28日对OpenAI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2024年6月,人工智能初创公司Perplexity相继遭到《福布斯》以及科技媒体《连线》的内容剽窃指控,声称在Perplexity的Pages工具中发现了他们的报道内容。10月21日,媒体大亨鲁珀特·默多克旗下新闻集团的子公司道琼斯和《纽约邮报》对Perplexity提起诉讼,称其“大量非法复制”他们的版权作品。

音乐领域也不消停。2024年6月,美国唱片业协会起诉了两家AI音乐公司——Suno和Udio,指控他们在训练AI工具时,涉嫌侵犯音乐版权。

此外,在加拿大、德国等也有类似的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海军说,他统计了类似的诉讼,大概有十几起,文字、图片、音乐等各个领域的著作权作品都受到这个问题困扰。

国内也已有相关案例。2024年2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权责任判决,认定被告某AI公司侵犯了原告对奥特曼作品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同年4月23日,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配音师胜诉,AI开发者使用配音师声音、开发涉案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

同年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了四起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开发运营者著作权侵权案件,该案为全国首例涉AI绘画大模型训练著作权侵权案。

商业使用尤为复杂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物保护方面暂无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AI技术的开发者还是实际使用者尚存在争议,有待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

民间正在积极行动。2024年12月4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倡议: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等应确保数据来源合法,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既要保护创作者、内容生产者合法权益,又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当地时间2024年12月16日,“人工智能创意权利联盟”在英国正式成立,提出了有关版权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政策的三项关键原则,并呼吁英国政府将这三项原则作为制定人工智能政策的框架。

“上述大模型都需要有足够的语料去训练AI模型,而训练过程中,必然要使用到大量含有版权的作品。这就涉及我们如何使用作品,或者说如何合理使用作品等问题。”李方丽说。

金海军认为,在健全相关制度方面,要特别关注AI生成内容产生过程中的两个部分。一是产出的阶段,即AI生成的内容到底能不能受著作权保护,即所谓的作品问题和作者资格问题;二是在输入阶段,在使用语料的时候,如果涉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的话,能否以合理使用来抗辩。

“从国际上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一问题上,整体上是比较严格的。在输入端使用作品的时候,相对来讲要求比较宽松。但是有一个条件,在文本挖掘和数据训练使用的时候是非商业性的。一旦进入商业系统,恐怕也不能够简单地说,这就是侵权或者构成合理使用。”金海军说。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使用有版权的作品,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公布相关信息,“让人家知道你使用了什么”。原则上应该认为,这些使用是可行的,作品一一得到许可,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应当按照2022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的“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为指导,加快立法,明确使用原则,如果涉及商业使用,则需要支付报酬,如何支付报酬,应当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由使用者和权利人组织协商解决。

在此前召开的中欧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中国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以积极的、前瞻性的思维迎接人工智能的到来,研究和监管人工智能,完善制度设计,探索规范人工智能相关版权规则,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传播的监测。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两高”将加大力度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取得长足发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13日同期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均要求加大力度惩治侵权行为。

数据显示,2024年,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2%、5.1%、1.3%。技术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同比分别增长28.2%、26.2%、22.2%。这些数据既反映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也透露着新的动向。

对此,最高法要求总结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审判经验,继续发挥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领域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最高法指出,案件审理中要特别注重区分恶意侵权和经营合作中发生纠纷的情形,对前者坚决依法严惩,树立起“严保护”的鲜明导向;对后者则宜积极引导,以调解促合作、利发展。

另据统计,去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73件,突出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面向今年,最高检要求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最高检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紧缺检察人才培养。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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