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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国版发函〔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2021年,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有序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登记数量持续增长,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6264378件,同比增长24.30%。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情况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3983943件,同比增长20.13%。

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总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登记量较多的分别是:北京市1025511件,占登记总量的25.7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527432件,占登记总量的13.24%;江苏省371776件,占登记总量的9.33%;上海市345583件,占登记总量的8.67%;山东省230814件,占登记总量的5.79%;贵州省200929件,占登记总量的5.04%。以上登记量占全国登记总量的67.82%。相较于2020年,湖南、河北、云南、安徽等省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均超过了100%;甘肃、海南、内蒙古、河南、湖北等省(区)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均超过了50%。

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1670092件,占登记总量的41.92%;第二是摄影作品1553318件,占登记总量的38.99%;第三是文字作品295729件,占登记总量的7.42%;第四是影视作品244538件,占登记总量的6.14%。以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占登记总量的94.47%。此外,还有录音制品58048件,占登记总量的1.46%;音乐作品50851件,占登记总量的1.28%;图形作品25152件,占登记总量的0.63%;录像制品21558件,占登记总量的0.54%;模型、戏剧、曲艺、建筑作品等共计64657件,占登记总量的1.62%。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280063件,同比增长32.34%。

从登记区域分布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登记量约144万件,占登记总量的63.1%。

从登记区域增长情况看,增速最快的是东北地区79%;第二是西部地区55%;第三是中部地区31%;第四是东部地区25%。

从各地区登记数量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较多的省(市)依次为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四川、山东、湖北、福建、陕西。上述地区共登记软件著作权约163万件,占登记总量的71.5%,其中,广东省登记软件著作权约27万件,占登记总量的11.8%。

        四、著作权质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372件,同比下降3.13%;涉及合同数量357个,同比增长4.69%;涉及作品数量1078件,同比下降12.43%;涉及主债务金额452906.2万元,同比增长11.59%;涉及担保金额432986.1万元,同比下降10.3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340件,同比增长3.98%;涉及合同数量340个,同比增长3.98%;涉及软件数量1046件,同比下降10.90%;涉及主债务金额409872.7万元,同比增长7.94%;涉及担保金额389952.6万元,同比增长6.27%。

作品(除计算机软件外)著作权质权登记32件,同比下降43.86%;涉及合同数量17个,同比增长21.43%;涉及作品数量32件,同比下降67.62%;涉及主债务金额43033.5万元,同比增长64.61%;涉及担保金额43033.5万元,同比增长68.21%。

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措施,提高著作权登记工作效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家版权局

2022年3月21日

(来源:国家版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谈《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迈向版权发展新征程

“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新雷第一声。”3月的北京,褪去冬寒,渐觉春暖。

对于版权业界来说,《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已经擘画了新的发展蓝图。那么,面对版权业界的“急难愁盼”问题,该如何给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版权在护航中华文明传承传播方面又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呢?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全国两会期间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

培养有实践能力的版权人才是当务之急

                                                                                                                                                                                                                                                                                                                                                                                                                                                                                                                                                                                                                                                                                                                                                                                                                                                                                                                                                                                                                                                          

        在2月17日公布的同等学力研修班招生简章中,“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校内授课与实践基地教学相互配合”“由中国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博导、硕导及校外实践导师授课”的内容十分亮眼。阎晓宏介绍,中国版权协会将会邀请业界资深的、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实践导师,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业界专家参与到人才培养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版权人才。

新技术应用及对其价值的关注“一个都不能少”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这一业界关注的话题也被写入了《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对于版权信息管理与开发、版权确权与存证等核心问题,新技术往往能大显神通。

互联网环境下,存在着确权难、固证难、维权难和用权难的问题,2020年中国版权协会启动的“中国版权链”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追根溯源、分布式共识等特点,为网络版权的确权、交易、维权提供了新的途径。阎晓宏举例说,北京冬奥会、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及元宵晚会上,“中国版权链”就承担了版权监测任务。通过实时监测,版权方可以及时掌握节目被盗版的情况,采用向受委托方或版权执法部门投诉、发律师函等形式尽快下架盗版链接,最大程度减少版权方损失。

        今年1月,“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阎晓宏说,下一步希望将“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特别是应用在传统的出版领域里。因为在区块链上的存证是不可更改的,万一出现纠纷,存证可以作为初始证据,这对于创作者和使用者来说都很有意义,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版权权益。

此外,阎晓宏提醒道,2020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新需求,依据《著作权法》准确界定作品类型,把握好作品的认定标准”。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也是开放性的,因此,大数据、人工智能产品和区块链本身就可能构成新型的版权作品形态,对其版权的开发和保护也值得关注。

灿烂的民间文艺期待得到及时的版权保护

        《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中设置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项目”专栏,这一专栏的内容引发了版权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实际上,对于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版权管理部门在早前就已经意识到,国家版权局还组织译者翻译了德国学者莱万斯基编著的《原住民遗产与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一书,2011年,这部书的中文译本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阎晓宏为这本书作序。在序言中他指出,西方发达国家对于自己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等,通过制定国际规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及贸易措施予以保护;而对落后国家、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具有优势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却十分淡漠。阎晓宏在文中对此亮明态度:“这是不公平的。我们的观点是,既要保护美味的‘法式大餐’,也要保护用来充饥的‘面包’;既要保护影视大片、软件,也应该保护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历史文化悠久、民族众多,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领域资源多、分布广,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我们对于这个领域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对国际规则制定与修改主动参与不够,国内的探讨与研究、立法与实践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许多有识之士都已认识到,这项工作不能等待,我们自己必须抓紧。”

如今,《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以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为契机,摸清我国民间文艺的现状和保护诉求。”这意味着国家正在进一步激活民间文艺的版权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来源:版人版语)

2022年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2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版权在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授予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57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人民美术文化园等15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对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版权支撑。

国家版权局

2022年3月4日


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1.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2.北京凯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磨铁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世纪优优(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7.河北明尚德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山西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9.平遥县唐都推光漆器有限公司

10.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

11.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13.桦甸市山妹子农民画发展有限公司

14.通榆墨宝园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5.哈尔滨慧文书院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6.绥棱县灵透黑陶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17.佳木斯哲艺堂赫哲鱼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19.苏州通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20.苏州慈云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21.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2.苏州市山水丝绸有限公司

23.温州澳珀家俱有限公司

24.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5.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日报社)

26.铜陵铜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

27.芜湖市工艺美术厂有限责任公司

28.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9.福建省洪英工艺有限公司

30.泉州南洋艺品有限公司

31.江西中至科技有限公司

32.景德镇市瑞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33.山东金石书法博物馆

34.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35.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

36.河南博物院

37.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39.广州欧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1.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42.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3.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4.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45.重庆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46.视觉图库(重庆)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47. 成都许燎源现代设计艺术博物馆

48.四川非意欧国际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9.自贡市龙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50.贵阳苗疆故事民族服饰博物馆

51.昆明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2.红河火宝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53.陕西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54.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55.西安易俗社有限公司

56.宁夏盛天彩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


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软件正版化)

1.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3.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2.河北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13.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6.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7.合肥乐堂动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19.山东通佳机械有限公司

20.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1.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3.云南创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园区

(基地)

1.人民美术文化园(北京市)

2.华斯裘皮产业园(河北省)

3.鄂尔多斯科教文化创意产业园(内蒙古自治区)

4.上海蓝天经济城(上海市)

5.中国网络作家村(浙江省)

6.安徽殷港艺创小镇(安徽省)

7.德化新秀园(福建省)

8.三宝国际瓷谷(江西省)

9.烟台高新科创智慧园(山东省)

10.河南出版产业园(河南省)

11.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园区(广东省)

12.重庆仙桃国际大数据谷(重庆市)

13.芦山县根雕文化产业园(四川省)

14.拾翠国际民艺园区(云南省)

15.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陕西省)

 

(来源:版人版语)

两会划重点!代表们最关注这些知识产权问题~

两会正在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纷纷建言献策。人大版权特意整理了两会代表们的知识产权相关提案,让我们看看今年两会代表们最关注哪些知识产权问题~

聚焦 · 版权

1.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朱永新: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图书作为特殊文化产品,在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传承文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盗版书一直如影随形顽固地存在,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销售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渐成盗版书销售的新土壤,长期以来严重地伤害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权利,破坏着出版行业的正常发展,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的提案》,他建议由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案》内容包括加强电商平台遵纪守法的管理力度、完善电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全网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加大宣传及奖励力度四个方面。(来源:图书馆报)

范稳: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加强著作权保护

拼多多、孔夫子旧书网、闲鱼等电商平台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盗版实体图书、电子图书的情况,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范稳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相关责任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一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二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商家资质及上架商品的审核,从源头解决问题,避免侵权图书的上架销售。三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商家信用追溯机制,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未履行应尽责任,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电商平台应及时进行惩处,从而促进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应进一步加强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由盗版行为引发的乱象,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中国作家网)

林阳:打击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

目前,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出版社权益与作者权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文化创新能力。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原总编辑林阳建议:一是修改法规,加大对盗版图书的印制者、销售者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定罪量刑标准。二是电商平台加强技术改进,在销售链接上传时充分审查,限制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商品;在删除侵权商品之外,平台可直接冻结盗版书销售商的平台账户资金,并严格限制有盗版销售污点的商铺上新链接。三是加强协作,针对图书盗版打击取证难、起诉周期长的特点,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需对许多环节提供帮助。(来源:新京报)

2.提高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水平

潘凯雄:加大力度打击网文侵权盗版行为

目前,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严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出版集团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认为,导致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相比于影视剧、游戏等,文字作品的形态简单,更容易复制,网络传播占用的存储空间和网络带宽小,盗版平台通过文字识别OCR、爬虫等技术,就可以很快盗取海量原创内容;网络文学盗版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搭建盗版平台不仅成本低,而且从网站设计运营、内容导入,到广告联盟的利益获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整个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形成某种产业化和规模化。

基于此,潘凯雄提出以下五点具体建议: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广告联盟等平台主体自治责任,斩断盗版利益链;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来源:中国作家网)

3.强化对“剧本杀”的规范与引导

潘向黎: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剧本杀”因其时尚有趣的游戏方式、完成解谜的独特成就感,已成为当下年轻人最喜欢的线下娱乐方式之一。而作家投稿时被窃取剧本内容、剧本测试阶段被他人窃取剧本内容、剧本内容同质化泛滥、电商平台公然销售盗版剧本且店家购买盗版剧本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剧本创作者和购买正版剧本的商家权益,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为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市场的监督管理,将这种新业态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管理规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引导商家与相关工作室对剧本进行审查。建立适合“剧本杀”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相关机制,畅通剧本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此外,将“剧本杀”剧本视为出版物进行监管,要求其出版应取得相关出版许可。(来源:上海证券报)

别必亮:强化对“剧本杀”的监管

近年来,“剧本杀”登陆我国,很快受到消费者追捧。市场繁荣的背后,“剧本杀”行业规范缺失、市场监管不足、盗版侵权严重、消防隐患突出、内容把关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净化行业风气;二是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三是强化著作权法普法宣传,出台版权保护细则;四是严格卫生消防检查,提高从业者素质;五是健全创作审核机制,提升内容把关能力。(来源:中国作家网)

4.加强对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

欧阳黔森: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仍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主席、作协主席欧阳黔森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现象两方面问题。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来源:文汇报)

5.加大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

刘晓静:音乐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执法要有良法可依,重罚方能警醒

近期,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呼声高涨,资本参与下音乐平台快速兼并,音乐独家版权成了侵害行业发展、盘剥音乐人的合情合理的外衣。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腾讯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调查,音乐平台反垄断破冰启动,但面对资本在数字音乐领域的疯狂扩张,版权反垄断、恢复音乐平台公平竞争,依然难点重重。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认为,当前音乐互联网平台垄断不易根治存在六方面原因:第一、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机构执法过程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二、《反垄断法》处罚力度偏弱且查处滞后,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起不到警醒作用;第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审查能力偏弱;第四、音乐人、音乐著作人利益得不到保障,降低创作积极性导致优秀作品率下降;第五、本次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效果不明显;第六、文艺行政部门的职责作用与互联网时代有脱轨,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指导。对此,刘晓静建议:一是加快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执法的“良法”制定。二是严格落实对企业经营者集中构成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重罚方能警醒。三是加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审查能力,完善对各行业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四是调整利益分配,为个体音乐人创作活力撑腰鼓气。五是完善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处罚后的调查落实制度,防止变相独家版权模式出现。六是由宣传部门领导,由国家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国家版权局具体实施,整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来源:经济观察报)

刘小东:提高音乐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近年来,我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音乐版权保护之路。但一些侵权网站被封禁后,侵权人往往通过更换域名、修改网站名称等方式持续侵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小东认为,音乐作品盗版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侵权后赔偿标准的基数太低。对此,刘小东建议,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对明显恶意侵权者,建议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赔偿的最低金额。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维权通道与专门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强化案件执行。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发挥版权监测平台的预警职能,建立音乐版权侵权早发现、早取证、早屏蔽、早处罚的全链条打击模式。此外,刘小东还建议,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将可疑行为和作品进行标记,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尽早拦截,有效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来源:北京日报)

6.重视数字藏品版权保护,加强元宇宙相关领域监管

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徐念沙表示,当前,我国数字藏品产业正处于起步高速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数字藏品权属混乱不清;2.数字藏品内容质量水准参差;3.消费者权益难受保障。对此,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相关机构协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在版权领域的试点单位,共同探索数字藏品版权的登记、维权机制,提升数字藏品制作、发行、销售等各个产业环节的版权保护,制定数字藏品有关的版权保护实行办法,维护市场文化创意生产工作者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夯实数字藏品的良性生产环境基础。同时,对数字藏品发行进行有效监管,并设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准入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来源:中国新闻网)

民进中央:积极稳妥推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建立相关监管治理体系

当前,元宇宙正处于早期萌芽阶段,有广阔的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景。《“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到“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这一政策有望推动元宇宙加速落地,我国多个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元宇宙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当前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一是物联网、全息通信、触觉通信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度距离元宇宙落地应用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二是现有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尚不能满足元宇宙应用的需求。三是元宇宙应用在金融、游戏、版权、隐私保护等方面可能带来冲击。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一是着力解决技术局限问题。扎实推进基础数字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实验室的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二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对游戏、娱乐、版权、隐私保护等领域,要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和应用的主体,承担首要责任。(来源:民进中央)

万捷:对元宇宙要加强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认为,虽然元宇宙看上去拥有很多的可能性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还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一些企业和资本跟风带节奏,借着元宇宙的概念炒作及非法集资,比如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发售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等,误导市场。对此,他建议,国家应加强监管,在技术层面、法律层面、道德伦理层面对元宇宙发展进行约束,明确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此外,元宇宙的发展,可能使用户信息被盗用或滥用等安全隐患变得更加突出、更加复杂、更加隐蔽,这需要有关部门在积极开展风险研判,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手段。(来源:金台资讯)

7.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民进中央: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无障碍影视是指在原创电影基础上增加故事画面解说、对白手语、声源字幕,专供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欣赏的电影制品。无障碍电影是视听障碍人群重要的精神文化生活来源,是残健平等、共享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视障群体在“听电影”方面还面临获得授权难、新片少、很难与健全人同场观影等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一是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在国内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如包括电影的无障碍改编权、加工制作权和使用权,并鼓励版权方向专业制作机构授权。同时,明确财政投入的预算,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将影视作品制作成无障碍影视版本。二是建议出台无障碍电影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电影发行时就嵌入对电影画面进行解说的无障碍音轨声道,电影在电影院放映时配置相关设备,让视障群体通过佩戴耳机收听无障碍音轨的方式与健全人一起观影,助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来源:民进中央)

8.严厉惩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

丁磊: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

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走出中国,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西游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创造,势在必行。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提交了《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提案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来源:澎湃新闻)

聚焦 · 知识产权

马一德:发展数字经济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构中,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建议,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他认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面对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新客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客体以及伦理问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以及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些新问题,一方面,立法要积极适应现实、回应企业创新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既有制度的调整潜力。数字经济下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并非意味着抛弃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而是应当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框架下,以渐进式完善的方式展开,避免因立法冒进而走弯路。(来源:央视网)

董明珠: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我国目前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构筑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保障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和专门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使之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机构的物资保障;三是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来源:董明珠自媒体)

周云杰:建议颁布数据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安全有效地推动数据利用、共享和流通,挖掘数据价值,将快速释放数据生产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然而,我国现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落点于数据安全,相关立法仍有不足。数据交易面临着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的“五难”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周云杰提出制定与修改数据资产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具体建议为:颁布数据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数据资产确权;完善数据资产价值的相关会计准则,为以数据资产进行的出资和交易奠定基础;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规则及标准,组建数据交易监管职能部门。(来源:猎云网)

张天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指出,由于多种因素,知识产权融资面临‘叫好不叫座’,一些银行持审慎态度,并未将知识产权作为主要的授信因素,或给传统的信贷产品‘戴上’知识产权融资的帽子,以应对监管部门的考核。同时,企业在办理业务时流程漫长,融资额和融资便利度低,综合融资成本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效果打了折扣。对此,张天任建议,第一,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议在现有《物权法》《担保法》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或以司法解释等方式,在知识产权质押的概念、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保障;第二,健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体系;第三,建立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就必须化解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来源:第一财经)

赵雯: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对挑战,亟待提高知识产权学科地位,改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健全顶层设计。其高端人才培养应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指引,从国家层面健全顶层设计。一要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荟萃现有高层次研究力量,建设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智库;二要将知识产权明确为一级学科,下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化与基础五个二级学科,细化培养方向;三要逐步增加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扩大培养规模。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下,选择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以分级分类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为出发点,规范学科培养体系及相应的知识体系、教学内容、实务要求。

坚持优增量与强存量并重。借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成功经验,支持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中引入实务师资、增加实务教学、提高实务能力。扩大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继续教育范围,采取进修、培训、轮岗等形式,帮助他们及时更新理论知识、提高实务能力。优增量与强存量双管齐下,尽快满足现阶段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提升向国际知识产权机构输送中国人才的能力,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来源: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樊庆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
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匹配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让‘知产’变‘资产’,是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助力科技创新的重要舞台。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樊庆峰表示,深圳高新投三管齐下,破解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第一,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双重增信,大幅降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度。第二,通过政担合作,显著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破题融资贵。第三,通过资金流闭环操作,最大程度降低沟通成本,缩短项目周期,有效化解企业融资慢。

樊庆峰建议,希望未来可以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力度,并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项政策性支持,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惠及更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来源:中国经营报)

苗振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系统分级平台”
目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但在一些产业中存在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对此, 全国人大代表,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苗振林建议,从立法、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激发作用;在政策上进一步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科技政策、法律政策、金融环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系统分级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制定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持。(来源:红网)

袁玉宇: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
知识产权成为了海外对手“狙击”中国企业的惯用手段。全国人大代表、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玉宇表示,广州开发区在2020年就落地了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2021年建立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险中心,实现国内首例赔付。基于此类有益经验,他建议国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护航“出海”企业做大做强。(来源:金羊网)

李杰:建议加大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
新药研发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其中大量投入主要是用于药品试验数据的获得,因此这些数据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董事长李杰认为,目前,我国除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4月发布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外,尚没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出台,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具体标准和细则,影响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地。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已势在必行。对此,李杰建议:一是以《实施办法》为基础,增加临床试验数据的保护对象,包括改良型新药,以及凭借自行取得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试验数据而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二是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

此外,李杰还提出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的建议,通过延长市场独占期、完善“双首个仿制药”的药品集采和医保谈判等激励政策,推动“双首个仿制药”的研发与市场落地。(来源:证券日报)

耿福能:建立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机制,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
过去一年我国商标保护有较大的进步和改观。在强化商标注册前端管理的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的立法和司法成果。但仍有不少不法企业和个人,无底线地‘蹭热点’,非法利用他人声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建议,在商标申请前端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重大公众事件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司法裁判中,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耿福能提及,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仍面临一定困境。主要体现在:由于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恶意)”“情节严重”认定的标准较为主观,导致个案中是否构成“故意”“情节严重”的标准不统一。同时,在具体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也导致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频率和范围十分有限。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适时出台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引,降低商标权利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难度。(来源:红星新闻)

胡成中:建立商标恶意注册黑名单系统
多年来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层出不穷,恶意注册的商标数以万计,此类行为侵犯了在先商标权利人权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初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针对上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各类抢注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于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训诫、罚款、停止代理业务等处罚。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表示,鉴于该专项行动起到的良好示范性效果,建议在依法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制定恶意注册的公示制度。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恶意注册黑名单,并供全国公开查询;二是黑名单的制定、审核发布、修改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负责,黑名单系统应覆盖到全国各省市,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样向全国公开,免费查询;三是黑名单的公布与复核由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专区;四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有为期一年考察期,若其间无再次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商标局申请将其从黑名单中撤除,并对撤除行为加以公示。(来源:澎湃新闻)

黄立:加大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激发民族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表示,经调研显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感受到商业秘密侵犯防不胜防,而很多时候都是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而这会严重损害企业创新的热情,会极大地损害企业投入自主研发的信心和决心,进而严重影响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究其原因,黄立认为,首先在于立案难,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缺乏明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立案要求过于苛刻,片面加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其次在于取证难,一方面,商业秘密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企业没有侦查取证的权力也缺乏对应的能力,再加上公安机关严苛的立案要求,进一步导致了取证难。基于这些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困境,黄立建议:一,由公安部联合国资委、工商联选取30个城市,共1000家左右高科技企业进行调查,走访,统计、分析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数量、刑事报案受理、立案及查处情况,了解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真实情况;二,由最高检、公安部牵头制定明晰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提出具体措施改善立案难的问题,并开展专项行动,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进行受理立案;三,公安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立案标准,能立则立,该查尽查,杜绝有案不立的司法乱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整顿、问责制度;四,公安部举报中心企业诉求平台栏目下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或热线,企业对基层不受理的案件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反映,由相关部门组织社会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走访,提供专业意见,在其提供专业意见后,再通过平台反馈举报人,或督促基层立案查处;五,公安机关立案后,应按公安机关办案流程遵循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进行取证,不能将取证责任转移至企业,要求企业提供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或企业不合理的证据。(来源:上海证券报)

吴杰庄:平台反垄断应重视小程序行业监管
目前互联网企业更倾力于构建自身生态闭环,难以做到(小程序)项目的“开源”及不同平台之间内容的“互联互通”。同时,一些大平台通过对自家智能小程序的控制权,既做参赛者又做裁判员,打压竞争对手、扼杀创新的情况屡见不鲜。为规范小程序市场竞争秩序,全国政协委员、高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建议,在智能小程序领域发展早期阶段,推动小程序项目代码开源生态建设,推动小程序平台内容与其他平台内容互联互通,防止出现更多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为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公信力,针对重大反垄断相关案件,建议上级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者移送管辖的方式,采取异地审理。(来源:南方都市报)

皮剑龙: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数据产权法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缺乏统筹设计,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立法结构和体系过于分散,数字经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作为中央统筹数字经济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能包括:统筹谋划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建设;指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加强数字产业监管,对公共数据实行集中管理;对数字经济领域人财物资源进行统筹安排;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释放和促进数字经济生产力,调整和适应数字经济生产关系,服务和促进数字经济生产关系发展。此外,目前大量司法实践表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类新事物、新问题,需要司法的回应。因此他建议,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妥善审理涉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完善数据产权、数据隐私等司法保护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人大版权)

聚焦两会 | 一文看尽两会上那些与版权息息相关的提案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既是我国经济走向的“晴雨表”,也是民生改善的“扬帆船”和老百姓的“暖心剂”,更是世界观察与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两会,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工商联的提案议案中,“版权”再成热词,一起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全国政协委员范稳: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第一,履职尽责,呼吁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近年来,在实体书店之外,网络渠道、电商平台已经成为图书销售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销售渠道多元化繁荣了图书市场,为活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电商平台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对入驻商家、上架商品缺乏应有的严格审核,使得非法盗版书有机可乘,严重损害了图书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一位专业写作者,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作家协会主席,云南省文联副主席范稳的提案便是呼吁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范稳注意到,部分电商平台缺乏完善有效的处理侵权盗版的机制,投诉通道不畅、处理效率低。核实后也只是将侵权商品做下架处理,这虽然中止了侵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但下架前造成的侵权损害难以追究,损失难以弥补,甚至有些电商平台对权利人的投诉置之不理,造成权利人维权困难。除处理效率低、处理手段乏力等弊端,部分电商平台还缺乏信用追溯机制,一些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商家即使账号被封,也可迅速注册新账户,继续销售盗版图书,惩戒成本之低无形中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据范稳了解,拼多多、孔夫子旧书网、闲鱼等电商平台不同程度存在销售盗版实体图书、电子图书的情况,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此,他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相关责任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一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二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商家资质及上架商品的审核,从源头解决问题,避免侵权图书的上架销售。三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商家信用追溯机制,更好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未履行应尽责任,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电商平台应及时进行惩处,从而促进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范稳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由盗版行为引发的乱象,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现有已取得突出成效的“剑网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开展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活动。依法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惩处力度,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起到敲山震虎、遏制侵权盗版行为蔓延的作用。通过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健全处理侵权盗版的绿色通道,使权利人维权有路,促进群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反盗版合力。

第二,《太阳转身》:一次“转身”性质的写作。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尽责履职的同时,写作无疑是牵动作家最多的本职。2021年11月,范稳创作的长篇小说《太阳转身》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范稳善于处理中国历史中的宏大时刻,而这一次,他将目光投向当下,从一起儿童失踪案入手,引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的深刻变革。小说将案情、人情、民情与国情有机融合,构成了极富文化底蕴的生活画卷与历史图景,是独属于现今中国人的当代史诗。同时,《太阳转身》也开创了主旋律长篇小说的书写范式,为‘作家如何处理发生在眼前的火热生活’这一重大课题做出了卓越的示范。” ——第二十三届《当代》文学拉力赛授予《太阳转身》年度长篇小说总冠军时的授奖词中这样写道。这部作品2021年被列入中国作协重点扶持项目,同时入选中宣部文学类建党百年主题重点跟踪项目,在当年众多文学榜单中榜上有名,收获好评。对这些成绩的取得,范稳坦言是自己原来没有想到、也没有奢望过的,他长期主要从事历史题材创作,对现实题材创作涉猎较少,因此《太阳转身》对于他来说是一次“转身”性质的写作。

由创作之初缺乏信心、担心自己对现实的把握和反映能力不足,到最终交出一部兼具现实感和历史厚度的文学作品,范稳认为,正是亲历脱贫攻坚现场的所见所闻给予了他信心和力量,“采风时我对自己面对的现实充满敬畏,脱贫攻坚几年下来,无论是乡村面貌还是村民的生活都实实在在地焕然一新。我们过去进乡村,尤其进入比较偏远的村庄,没有路,必须要靠骑马,没有马几乎寸步难行,而现在任何一个村庄都可以开车进去。我们最熟悉的一句话是‘要想富,先修路’,但路在高原地带偏远地区并不是想修就能修的,通过脱贫攻坚,通过政府的努力,‘村村通’实现了村村都有柏油路,我们的乡村真正实现了‘华丽的转身’,这让我感触很深。”

书写脱贫攻坚的文学作品多以“工作队下乡”“第一书记”等视角切入,而《太阳转身》却由一桩刑事案件切入,有效避免了同质化,角度独特,对此范稳谈到,“选择从村庄刑事案入手,进入到脱贫攻坚这个主战场,不是说那些通常的路径不对,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写法,至少要避免雷同,所以我就通过一桩犯罪案件去剖析犯罪的根源在哪里,既然是极度的贫困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那么我们消除贫困,也就消灭了犯罪的根源。”

第三,写作充实生命,记录阐释时代。

今年是作家范稳生命中的第五个本命年,属虎的他习惯了用写作纪年、梳理自身经历和历史,“我人生中第一个虎年还少不更事,第二个虎年大学毕业刚刚发表作品,第三个虎年正在文坛起步……我的生命是以我的创作来纪年的,回忆哪一年我在写哪一本书,我觉得这样很容易梳理我的一生,假如没有写作,那么问起我30岁、40岁或某一年在做什么,很可能无从想起,我相信很多作家都是这样来梳理自己的人生的,是写作让我们的生命变得充实。”

现下新媒体传播中,短视频占据了相当大的注意力资源,这类强调快频率、即时性的内容把受众的时间切分得更加碎片化,人们阅读文字的耐心面临着考验,作为专业写作者,范稳对此并无担心,“这个时代,文学已经回归到它应有的位置。碎片化的短视频传播固然是时代的特征之一,但与严肃的文学生活并不发生绝对的矛盾。喜欢阅读的群体始终存在,流行文化与严肃文学就像流行音乐和古典音乐,受众完全可以各取所需。只要你写得好,作品还是会拥有一定的读者,比起不必要的焦虑和担忧,重要的是我们作为写作者,要通过作品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写作对个人来讲是这样,那么对社会来讲,应该通过我们的作品为社会做点什么呢?不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作为作家都有责任去记录下一笔。”(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如果不严厉打击盗版书产业链,将会给成长中的年轻一代的世界观、价值观带来不良的影响。”今年,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的提案》,他建议有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朱永新表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作为特殊文化产品,在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传承文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盗版书一直如影随形顽固地存在,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销售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渐成盗版书销售的新土壤,长期以来严重地伤害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权利,破坏着出版行业的正常发展,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朱永新建议,首先要加强电商平台遵纪守法的管理力度。按照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平台对销售盗版图书虽然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但要履行主体责任,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履行好以下主体责任。

一是公开承诺,平台明知用户销售盗版图书,仍不依法作出处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凡是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平台必须审核其《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三是公布盗版图书举报方式,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四是明示维权程序,为平台加快对侵权事件的快速处理进行自我约束,同时公告维权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处理程序;五是设立预警及熔断机制,投诉超过一定数量就需要启动应急查处措施,关闭涉诉第三方合作商店铺。对一经查实的盗版商家清理处置,并不得在平台再注册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

其次,完善电商法律法规体系。朱永新指出,目前,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向电商平台申诉,其维权过程及其艰难曲折,收效甚微。

针对电商行业的特殊性,一是建议有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围绕法律法规的落地,针对电商平台盗版书违反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等特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盗版图书的店铺,落地查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影视作品保护模式,由版权管理部门公布重点图书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及相关权利信息,加强对重点图书的版权保护;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对明知店铺销售盗版图书而不依法及时处置的,加大行政、刑事打击力度。

再次,建立全网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在传统监管机制不能完全兼容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监管需求的背景下,他建议建立健全全网各电商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支持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合作商获取更大的流量展现,将“信用良好”作为算法推荐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三方合作商则“一票否决”。

“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及奖励力度。”朱永新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组织各大出版社联合起来,设立盗版图书举报奖励基金,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盗版书生产商、不良印刷厂、盗版书经营店铺的人给予重奖,依靠群众的力量,同时舆论上高调宣传国家打击盗版、杜绝盗版的决心,提升全民拒绝盗版的意识。

他还建议利用每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有关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树立尊重知识、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自动抵制盗版,自觉举报和打击盗版。(来源:中国青年报)

 

全国政协委员林阳: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目前,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出版社权益、作者权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文化创新能力。

2019年,21世纪出版社集团收到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400多位读者的投诉,举报淘宝、拼多多等线上平台,以及大量的线下书店在销售21世纪出版社集团的盗版图书。21世纪出版社集团专职人员进行全网巡检,发现集团的《大中华寻宝记》《不一样的卡梅拉》《儿童百问百答》《我的第一本科学漫画》等500多种优秀儿童图书,都遭受了不法分子的猖獗盗版和发行销售。根据线上线下众多的盗版销售店的数量测算,集团一年所遭受的侵权损失,大约达到了3-5亿码洋。

接力出版社2021年设置打盗专员,线上打击盗版,累计下架盗版图书链接1万余条。经测算,盗版给接力社带来的损失,估计影响了正常销售的20%-30%,盗版图书违法销售码洋超过1亿元。

连环画出版社的市场侵权情况主要为线上平台盗印、影印本社重点连环画类产品。

各大平台盗版泛滥,但打击盗版的成本很高,从取证到鉴定到诉讼到执行,费时费力不堪其苦,加上平台又以避风港原则为盗版作掩护,绝大多数出版商及著作权人在受到盗版侵犯时,都选择了容忍与无视。盗版横行严重影响全民阅读推广。如果一个平台长期贩卖盗版产品而不被追责,从结果导向上看就是默许了盗版的合法合规性,就是打击原创鼓励盗版。

知识产权遭到肆意侵犯,合法经营遭受极大破坏。优秀作品得不到版权保护,就无法保留和引进,这给出版社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盗版书泛滥导致正版的销售空间被严重挤压,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不仅影响出版社、作者的正当权益,长此以往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新能力。

面对盗版书,出版社维权之艰难可概况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依照我国法律,“非法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违法所得达不到三万的,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即可。而美国在1982年就已将版权侵权活动列入重罪范围;1998年通过的《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规定版权侵权累犯者最高可处100万美元罚金并处10年刑期。日本正在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载明:如果消费者明知是盗版还去买、去下载,也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会坐牢。

俄罗斯,如果有人在网上进行盗版交易,网站必须要查封,网站的责任人会被罚款,严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我们的很多网站或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平台利用用户注册时的强制默认条款和层出不穷的技术作为挡箭牌,来规避自己的审查义务,并以“不知用户上传内容是侵权的”为理由搪塞,或者以将被投诉商品下架或删除的方式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更有知名电商平台堂而皇之钻法律空子,公然宣称“盗版书不是假货”,还以销售链接数量巨大,难以逐一核实为理由辩解。

因此,建议:

修改法规,加大对盗版图书的印制者、销售者的处罚力度。对购买盗版者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定罪量刑标准,以便对侵权盗版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和警示。

希望电商平台加强技术改进,在销售链接上传时充分审查,限制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商品;在删除侵权商品之外,建议平台直接冻结盗版书销售商的平台账户资金,并严格限制有盗版销售污点的商铺上新链接。而对于默许、纵容上传、销售盗版书的恶质电商平台,呼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严厉惩处。

图书的打击盗版工作有着取证难度大,起诉周期长等特点,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需对许多环节提供帮助。(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

 

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 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剧本杀”是一种集知识属性、心理博弈属性、强社交属性于一体的娱乐方式,是“玩家”到实景场馆,体验推理性质的项目。一般游戏规则为,“玩家”先选择人物,阅读对应剧本,扮演剧本中的人物,搜集线索后找出活动里隐藏的真凶。在文旅部门“发展沉浸式业态”的政策引导下,“剧本杀”因其时尚有趣的游戏方式、完成解谜的独特成就感,已成为当代年轻人最喜欢的线下娱乐活动方式之一。据相关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消费者偏好的线下潮流娱乐方式中,“剧本杀”以36.1%的选择占比排名第3,仅次于看电影和运动健身。2021年,中国“剧本杀”市场规模达170.2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238.9亿元。随着“剧本杀”市场的蓬勃发展,剧本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作者要根据角色属性和剧情发展撰写针对不同角色的剧本,有一定的创作难度,一些作者也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然而剧本产生的侵权乱象层出不穷。

据了解,“剧本杀”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侵权情形:

一是作家投稿时被窃取剧本内容。有些作家发现,自己当初投稿被退回,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与自己剧本设计十分类似的剧本。而剧本投稿公司与发行公司往往不是一家,作者取证维权困难。

二是在剧本测试阶段被他人窃取剧本内容。剧本作家有时会委托店家组织“玩家”对创作的剧本进行测试,有些人会伪装“玩家”,在测试中将各个角色的剧本内容记下,之后略经整合修改就投放到市场上。其中,也存在测试店窃取剧本内容的情况。

三是剧本抄袭现象严重,内容同质化泛滥。有些剧本直接抄袭游戏、动漫、小说,而剧本之间的抄袭也屡见不鲜,有些剧本具体情节走向甚至对白,都与其他剧本十分相似。

四是某些电商平台公然销售盗版剧本,而很多店家为了节约成本,也会选择直接购买盗版剧本。由于剧本“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即使盗版剧本的质量不如正版,因已被剧透,玩家不会重玩,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剧本创作者和购买正版剧本的商家权益遭受侵害,失去创作和购买正版的动力,最终形成市场恶性循环,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这些侵权乱象正扰乱着“剧本杀”市场的生态,阻碍“剧本杀”市场健康发展。建议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市场的监督管理,将这种新业态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管理规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引导商家与相关工作室对剧本进行审查;建立适合“剧本杀”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相关机制,畅通剧本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将“剧本杀”剧本视为出版物进行监管,要求其出版应取得相关出版许可。(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人大代表别必亮:强化“剧本杀”的监管与规范引导

        “剧本杀”又叫“谋杀之谜”(Mistery of Murder),是兴起于英国的一种真人扮演角色的游戏。近年来,“剧本杀”登陆我国,很快受到青少年的追捧、市场的推崇和资本的加持,各式各样门店如雨后春笋,市场快速扩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产业链逐步形成。然而,行业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剧本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业规范问题。目前我国对剧本创作发行与线下门店之间权益分配比例、财务资金结算、剧本内容导向、线上线下经营模式、服务标准、运维规则体系、原创与改编版权归属等都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

二是市场监管问题。“剧本杀”行业始终缺乏有效监管。管理主体与归口部门不清晰,究竟属于文化还是属于出版部门,无明确规定。新“剧本杀”上市,从创作者创作、发行商宣发到商家采购都存在管理的盲区。

三是盗版侵权问题。目前部分店家为降低成本,低价购买社交软件转发的剧本盗版链接、电商平台售卖的盗版剧本,给正版剧本使用传播权益和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伤害。除此以外,“剧本杀”版权保护还涉及剧本“换皮”现象。“换皮”改编剧本当中有独创性的规则、玩法、场景和情节,是否构成新作品,是否有可版权性,“换皮”改编是否构成侵权?这些在业界和法律界尚存争议。

四是消防安全问题。不少“剧本杀”门店为吸引客源,都设置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装修之时,为营造沉浸式效果,故意将门店灯光弄得昏暗、内部结构弄得复杂,甚至没按消防要求张贴安全出口引导标志,烟感报警器装置也不够敏感,存在较大消防隐患。

五是内容把关问题。当下“剧本杀”的内容审核把关,主要依靠发行商的自查和店家的自律。这种方式不但给低俗剧本流入市场以可乘之机,而且不利于优质剧本的持续稳定供给,导致市面上“剧本杀”故事良莠不齐,频现内容低劣的剧本,进而造成店铺陷入客户复购率低、收不抵支的恶性循环。部分经营者为招揽生意,以恐怖、暴力、灵异、血腥、色情等不健康的元素为噱头来吸引玩家,为“剧本杀”行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剧本杀”作为外来的新业态,加强引导、规范监管、强化品牌建设,不仅是“剧本杀”行业的普遍共识,也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净化行业风气。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沉浸式剧本娱乐专业委员会,已于2021年3月正式成立,这是“剧本杀”从业者的协会。建议相关的省市以此作参照,成立各自的沉浸式文化产业协会,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构架,以协会为桥梁和纽带,加强行业引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维护行业信誉,全面规范会员资格审查、签发证照、资格认证、经营范围、剧本版权保护、行业培训与行业评价等经营行为。

二是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议借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管理密室“剧本杀”的经验,由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牵头,整合文化、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等行政机构的执法力量,联合进行市场监管。参考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关于剧本创作者、发行商、演员、门店商家和垂直平台的从业行为、内容主题、运营展示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三是强化著作权法普法宣传,出台版权保护细则。加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宣传,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将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开展版权保护,有效打击侵权盗版,保障相关作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适时出台“剧本杀”版权保护实施细则,细化其场景使用、角色扮演、剧情串联、台词表演、游戏任务等的版权保护。鼓励创作者、发行者、运营者、资本方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积极探索“剧本杀”存证确权、监测维权的有效方式。

四是严格卫生消防检查,提高从业者素质。切实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法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门店的相关设施和制度保障情况,落实消防安全与卫生责任,确保门店装修、消防应急、卫生防疫等达标。举办相关培训班,组织“剧本杀”从业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从业者的整体素质。

五是健全创作审核机制,提升内容把关能力。“剧本杀”的活力,源自原创性的好内容。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完善作品创作审核流程、内容范围、评价体系,以保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审美取向,传播主流的、正向的价值观,防止有违法律、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内容传播。打通内容供给堵点,结合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内容主题拓展“剧本杀”的开发空间,鼓励跨界融合,开展“出版+剧本杀”“剧场+剧本杀”“文旅+剧本杀”“书店+剧本杀”等新尝试,实现IP的双向转化。(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加大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惩处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出版集团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今年将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的提案”的建议。

潘凯雄称,虽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规划,但目前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依然在严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相对于影视、音乐、游戏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网络文学还面临盗版侵权的‘三座大山‘——部分APP、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潘凯雄说。

在他看来,导致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相比于影视剧、游戏等,文字作品的形态简单,更容易复制,网络传播占用的存储空间和网络带宽小,盗版平台通过文字识别OCR、爬虫等技术,就可以很快盗取海量原创内容;网络文学盗版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搭建盗版平台不仅成本低,而且从网站设计运营、内容导入,到广告联盟的利益获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整个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形成某种产业化和规模化。

基于此,潘凯雄提出以下五点具体建议: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广告联盟等平台主体自治责任,斩断盗版利益链;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

具体而言,潘凯雄认为,在网络文学侵权行为中,一些网络服务商往往依据“避风港原则”逃避可能存在的责任,例如为盗版阅读提供转码优化的搜索引擎和提供聚合技术的浏览器,就以技术中立为由免除侵权的责任。潘凯雄认为,现有“避风港原则”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应限制其在当下的滥用,并根据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做出修订,明确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对屡禁不止的盗版站点形成有效制约。

此外,他建议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现实中,盗版平台被举报后,往往只是下架整改或象征性地赔偿金额,其背后高额利益的驱动为盗版侵权行为留下了“再犯”的空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开始实施,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往往是一个难点。建议文字作品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在参考有关部门制定的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还要充分考量网络文学的版权价值,让盗版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

最后,潘凯雄建议监管部门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灵活运用具备追根溯源、不可篡改等特性的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网络文学维权提供新的途径。(来源:新京报)

 

全国政协委员丁磊: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提交了多份提案,重点围绕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民生热点痛点两大方向建言献策。主要包括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研发钠离子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等前瞻性数字经济、新能源议题,以及提倡全民急救教育、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等重要民生议题。

搭建全球一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输出“中国风”影响力

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走出中国,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西游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创造,势在必行。

对此,丁磊委员提交了《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提案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来源:证券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阎晶明:激发网络文学IP生产力,讲好中国故事,加强出海扶持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勉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从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展现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全方位全景式展现新时代的精神气象;要立足中国大地,讲好中国故事,塑造更多为世界所认知的中华文化形象,努力展示一个生动立体的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谱写新篇章;要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作品;要通过优秀的文艺作品,吸引全世界的读者更加客观、全面地看待中国、理解中国。

经过20多年发展,作为IP源头的中国网络文学从成长到成熟,传承文学创新、彰显历史智慧、承载时代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成就斐然。随着动漫、影视、游戏等版权开发不断增多,IP产业呈规模化发展。近年来,网络文学界更是响应时代召唤,聚焦国家建设、乡村振兴、人民生活等重大命题,涌现出一批批彰显中国精神、展现中国气象的优秀现实题材作品。

同时,中国网络文学越来越成为向全世界传递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其充沛的想象力、强烈的代入感、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价值观的普适性,具有春风化雨式的优势,使各国读者都通过小说对中国人文精神和时代风貌产生兴趣和了解。

因此,要鼓励网络文学不断创新发展、激发精品创作,要尊重文化产业发展规律,通过多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呈现中国好故事,通过各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人喜闻乐见的IP内容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达到真正的影响力。

第一,在战略上做好顶层设计,不断推动网络文学主流化发展,激活中国IP生产力。

从全球范围看,中国网络文学也正展现独特的创造力,要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中去深入探讨、系统性梳理其价值,在更广阔的视野中探索发展。各级文化机构要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特别是在文化人才选拔和梯队建设上,扶持网络文学创作群体。根据行业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超过4.6亿,网络文学创作者群体已经累计超2130万人,大量“95后”“00后”涌入网文创作的潮流。年轻的创作者们也急需加以引导。要推动作家培育、培训机制,设置高校吸纳渠道和高级培训班,推动各地放开网文作家参与职称评审、吸收新型文艺人才进入各组织等。在文学评奖、研讨、评论上,加大网络文学作品比重,加强优秀作家作品研讨,完善网络文学评价体系与评价机制,更好发挥正面导向性作用。在对网络文学企业的关注上,构建并完善适用于推动网络文学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振企业的发展信心与决心。从美国好莱坞电影、韩国电视剧的全球表现来看,大众文艺作品、娱乐产品,是真正具备传播能力和意识形态渗透能力的,要鼓励企业生产人民群众喜欢的、爱看的丰富多彩的IP内容产品。

第二,发展上继续鼓励题材、形式的百花齐放,拓展内容边界、创新表达方法。

网络文学从诞生时起,就广泛吸纳中外文化,以中国远古神话体系和文学经典以及西方奇幻文学为重要创作灵感和源泉。无论是传统的玄幻、仙侠、历史题材,还是近年崛起的都市、科幻、悬疑等,数十种类型创作、百余种品类,都承载了创作者巨大的文学激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近年来部分影视作品中“修仙、穿越”引发一定批评,但因个别问题而全盘否定不可取,要给予内容创作空间,尊重这些生动活泼、多元立体的民间创造力。网络文学的一大优势就在于符合现代社会传播规律,在润物细无声中传达价值和情感,只要导向正确、内容积极,“穿越”等元素也只是讲述故事的工具,甚至是传播的加速器,不应当以这些元素来限制内容创作。

继续加强对现实题材创作的积极引导。通过历届现实题材征文大赛,大量具有丰富生活、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投入创作。例如,通讯工程师令狐与无忌,将自己在中国通讯供应商企业工作20余年经验融入《与沙共舞》,讲述中国科技出海的故事;阿加安的《在阳光眷顾的大地上》描写中国工程人20年披荆斩棘推动中非合作和非洲工业建设;匪迦的《北斗星辰》讲述我国导航卫星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事业;殷寻的《他以时间为名》为读者开启敦煌壁画修复领域的职业画卷……未来,要进一步鼓励网文作家走向广阔天地、记录时代变迁,通过成立创作基地、组织田野观察、开通调研便利等形式推动创作。对优秀作品从国家层面给予更实际的平台、荣誉推广支持,扩大中国好故事的影响面。

第三,对外传播中,用新技术、新文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

中国网络文学海外传播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一张重要名片。目前海外传播作品超过10000部,以起点国际等为代表的中国网络文学海外站点及App用户超过1亿。神话、传奇、武侠文化,都是全球年轻人喜欢的中国文化元素,《庆余年》等一批优秀网文作品在日韩、东南亚以及欧美等地区广受欢迎,作品中蕴含的古建筑、节日、服饰、地域习俗等中华传统文化与精神也在通过这些作品传遍世界各地。

网络文学作品的海外推广仍面临诸多困境,“规模性推广力量缺乏”、“翻译难度大速度慢”、“译者资源少”、“境外盗版”等难题仍有待攻克。要推动翻译力量的培养,通过专业机构及院校等支持,规范化持续培养网文出海专业翻译人才,为全球读者提供保质保量的文化大餐。从国家层面推动中国各领域出海力量协同合作,帮助文化产品进一步融入各国,获得全方位、本土化的发展。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跨境维权难度极大,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长期品牌损失,不利于出海事业的长期发展,也需要更加专业的机构、技术和服务支持单位来提供帮助。

在中国IP的塑造中,建议引导全产业链整体化、精细化打造,鼓励专业化的市场力量投入,规划统一世界观、合理安排开发节奏和产品周期。如同备受全世界年轻人喜欢的“漫威英雄”,不仅仅是娱乐,也已经成为广泛传播的美国价值观符号。以网络文学为创意源头的IP动漫、影视、游戏等流行文化业态,也要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构成全方位传播、大纵深推进、多元化发展的全球化局面。发挥“好故事”的优势,展现中国人普遍的精神面貌和心路历程、承载中国人成长的梦想。(来源:中国作家网)

 

民进中央:建议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出版基金、国家彩票公益金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无障碍影视出版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建成了专业的电影加工设施与团队,制作了内容包括建国70周年主题教育、少儿动漫、动作战争、现代都市情感、欧美经典、喜剧、古装历史、少数民族题材、残疾人科教以及国产电视连续剧这十大领域的无障碍影视作品770部,受到广大视听障碍群众的喜爱。但是目前,我国视障群体在“听电影”方面还面临获得授权难、新片少、很难与健全人同场观影等问题。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出版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出版发行的无障碍影视作品数量低、类型少。在我国,制作无障碍电影的机构数量少,实施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出版的专业出版机构只有中国盲文出版社一家,其他还有个别的协会和志愿者组织等,比如上海电影评论学会无障碍电影志愿者工作室。从2014年开始到2021年,中国盲文出版社也就积累了720部正式的无障碍影视出版物,平均每年出版100部出头。上海电影评论学会无障碍电影志愿者工作室,三年一共制作60多部无障碍影视作品,平均每年制作的无障碍影视作品仅20余部。而且,中国盲文出版社为了用有限的资金为盲人群体多购买几部影片,所获得片源多为普通影片,且时效性较低,几乎没有与电影院同步上映的经典大片。这很难满足视听障碍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无障碍影视作品版权购买困难。制作出版无障碍影视作品的专业出版机构需向电影版权方购买授权,才可为影视制品制作画面解说、对白手语、声源字幕,最终形成该影视作品的无障碍版本。其中,中国盲文出版社资金有限,一部无障碍影视作品的制作费用大概是6万块,只有大约3.5万元能用于版权支付。由于版权购买费用低,担心版权泄露风险,且出版发行方没有为视听障碍者服务的意识,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方在洽谈购买版权的过程中,各大资源方都表示无法洽谈授权事宜,因为在国内无障碍版权还属于空白,现有版权合同中,尚无无障碍权利的条款。

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在国内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如包括电影的无障碍改编权、加工制作权和使用权,并鼓励版权方向专业制作机构授权。同时,明确财政投入的预算,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将影视作品制作成无障碍影视版本。

二是建议出台无障碍电影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电影发行时就嵌入对电影画面进行解说的无障碍音轨声道,电影在电影院放映时配置相关设备,让视障群体通过佩戴耳机收听无障碍音轨的方式与健全人一起观影,助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来源:民进中央)

 

民进中央: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对于版权等领域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应用主体承担首要责任

今年,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提案》。提案指出,元宇宙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的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是在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上更高维度的数字化空间,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会影响和改变家庭、社会、工作场所等环境结构,最终带来深层社会变革。当前,国际国内互联网企业、科技公司对元宇宙可能产生的应用和投资机会最为积极,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聚焦核心元器件和基础性平台领域,加快布局元宇宙硬件入口和操作系统;第二种是聚焦商业模式与内容场景,探索元宇宙相关应用场景落地,以NFT技术推出的数字藏品已经成为落地最快的应用场景之一。

当前,元宇宙正处于早期萌芽阶段,有广阔的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景。《“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到“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这一政策有望推动元宇宙加速落地,我国多个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元宇宙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当前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

一是物联网、全息通信、触觉通信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度距离元宇宙落地应用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现有元宇宙技术展示场景多为实验性、局部性以及有限性的应用,并且展示成本非常高昂,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链供应链受制于人,制约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

二是现有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尚不能满足元宇宙应用的需求。元宇宙的场景对硬件配套要求很高,需要高性能的虚拟现实装置以及优良通信技术作为实现保证。元宇宙世界里的事件均为同步发生,没有延迟,多信息并发传播场景对通讯网络来说是较大挑战。

三是元宇宙应用在金融、游戏、版权、隐私保护等方面可能带来冲击。数字金融、NFT代币随着元宇宙概念成为关注和热捧的对象,NFT市场交易规模迅速膨胀,其中蕴含较大风险。当前元宇宙的应用主要在游戏、娱乐等领域,容易诱发成瘾式游戏生活。虚拟内容及其创作者的爆发式增长既是元宇宙走向实用化的关键之一,又将带来严峻的版权保护压力。在元宇宙的技术环境中,人成为信息透明体的同时,也为信息滥用和误导开了方便之门,个人的隐私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为此,建议:

一是着力解决技术局限问题。扎实推进基础数字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实验室的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只有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技术成熟度,才能在元宇宙产业发展中赢得制高点,并真正推动元宇宙产业走向成熟。

二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是第四大类基础设施,是包括元宇宙产业在内的数字经济的基础。《“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建议开放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面对元宇宙热潮,谨防借技术和概念的名义催生科技泡沫。要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证券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加强与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游戏、娱乐、版权、隐私保护等领域,要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和应用的主体,承担首要责任。建立能够应对不确定性和管控随机风险的一体化监管制度,加速弥合数字鸿沟,探索建立隐私保护的治理规则,针对个人因信息泄露而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应给予充分多元的法律救济。(来源:民进中央)

(来源:内蒙古版权服务平台)

2022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月排行榜(Top10)

2022年1月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呈现平稳开局,月度共登记软件著作权近20万件,同比增长约15%,登记数量连续4个月保持增长趋势。其中,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数量高于上一年度同期。

与2021年同期相比,1月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增长约2.6万件,以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为代表的东部地区软件大省,引领作用明显,平均增长量超过千件,约占我国软件登记增长总量的69%。另外,我国中部地区的湖北省、安徽省、河南省登记数量增长相对较多,约占我国软件登记增长总量的17%。

1月软件登记数量排名居前的十个省(市)依次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安徽省和四川省。前十省(市)共登记软件14万件,约占我国软件登记总量的73%。其中广东省以2.8万件软件登记数量排名榜首。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知网模式,不得不变

和知网打官司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89岁的教授赵德馨维权5年后,得到的结果是,官司全部胜诉,获赔70余万元,但是,他的论文也被知网下架。事后,中国知网提出将妥当处理赵德馨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可如今,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可以发现其所著的《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一书,论文仍然不可见。在学者看来,大量论文被知网下架无异于“被封杀”,被学术的历史遗忘。

知网把中国学术搬上了互联网,这是一个共识。这不仅是指知网收录的那2亿余篇中文文献。还包括几千万学生、学者,10320种期刊,3万多个高校及研究机构。在中国知网那个蓝色调网站上,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关系网被塑造出来。据中国知网官方提供的2019年导报,其用户覆盖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的3.3万家机构,个人读者2亿人。日访问量达1600万人次,全文年下载量23.3亿篇。

前南京大学学报主编朱剑评价,知网模式已经超越了自身的生产经营,具备了更核心的功能:规约作者、期刊、读者与知网各自的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

在这张巨大的网形成之初,我国的版权法规尚在完善。它从学术期刊、高校获取论文的方式,如今在法律学者看来并不合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知网和学术期刊、高校、学者、学生之间的利益分配也被认为“显失公平”。

但当人们发现这点时,已经很难挣脱这张网了。截止2月8日,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288条以著作权为关键词的裁定书、判决书。赵德馨起诉知网后,朱剑撰文写道,“挑战知网模式的,赵德馨教授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只是迄今为止最轰动的一个。”

一位学术期刊编辑对中青报·中青网说,对中国大陆所有做学术研究的人来说,知网“就像空气” 。没有人能离开空气。

一位研究清史的教授说,知网是他最常点开的数据库。专业常用的中华经典古籍库、国学网要排在后面。有段时间,他经常翻阅的期刊《清史论丛》没有把论文上传知网,他很恼火。因为查数据库非常便利,图书馆里纸质刊物都订得少了,他要找熟人,打电话去找这本杂志里的文章。他看到有研究生撰写论文时,被导师说“文献收集不全”,学生很蒙:“怎么不全啊?我在知网上找的。”

重庆工商大学图书馆馆长告诉记者,在该校图书馆所做的数据库使用情况调查中,使用率最高的前三个数据库,两个都来自中国知网。

一家法学类核心期刊的约稿函里,要求作者随论文“附姓名、职称、单位名称、作者在知网上的‘知网节’截图”,以此反映作者历史发文数据。不少高校在评职称时,还有硬性标准,要求提交发表论文在知网的页面截图,以证真实。网上有人发帖问,“不上知网的,是不是就是非正版期刊?”

在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看来,这种“离不开”是一种“锁定效应”。“所谓锁定,就是供应方或需求方没法转换。可能有一个替代品,但是替代品不能让人彻底弃用它。”他认为,中国知网对上下游形成了典型的“双向锁定”。锁定效应一方面存在于原材料市场——学术论文的供应方,高校、学术期刊等;另一方面存在于需求方,即购买数据库的高校图书馆、科研机构。

南京大学学报前主编朱剑觉得知网走得更深。在他看来,知网是基于海量资源,靠着一套衍生功能,把自己嵌入了科研体制里,实现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深层绑定。他说,知网是“狐假虎威”,假的是科研体制的“威”,被侵权的学者“并非打不赢官司,而是为了打官司,也许还要搭上自己的学术前程,这就得不偿失了”。

他分析,知网的衍生功能有一大特点,“大多并不直接服务于学术研究,而更多是为了满足现行科研体制和学术期刊体制下行政权利科研管理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各种排行榜和查重系统”。

但人们并不是每时每刻都能意识到来自这张学术大网的钳制。南京某理工类大学学报前编辑部主任说,他们和中国知网的授权合同,几年一签。有时候到期了,不续约,但也不在意,仍照常把每期论文传到知网上。“也不知道是它宽容我们,还是我们宽容它。”

她说,大家都知道这个网存在很多问题,但“要不是赵教授提起来,在编辑部都不会成为一个话题,因为这个事实在是太老了,久而久之就被忽略了,熟视无睹”。

侵权与隐形的期刊

硕博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是中国知网的两大文献来源。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看来,知网在这两条获得论文的路径上都存在侵权行为。

中国知网的官方网站称,其收录自1984年以来的来自470家博士授予单位的38万余篇博士论文,来自753家硕士培养单位的367万余篇硕士论文;收录自1994年以来11215种期刊。

在高校,收录是从一纸“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协议”开始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名硕士生在2021年毕业时被辅导员告知,“所有人都要签”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协议。该校这份协议写道:“本人授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这样的条款在高校的“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协议”中普遍存在。

丛立先说,这样的条款“没给学生什么好处,就要拿走这个权利,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他解释,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在校内提供目录检索和阅览服务。但“公开”或编入其他校外数据库的条款,有待商榷。如果因为版权问题产生纠纷,“学校拿出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是打不赢官司的。”

而在学术期刊编辑部,收录是从一份“版权声明”或“稿约”开始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做过调查,发现学术期刊的版权声明、稿约关于版权的声明大同小异,一般说法是:“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

河南某高校学报前主编告诉记者,这个稿约是知网要求他们登出的。

张洪波说,“作者没有站出来否定,不能想当然认为作者漠视了,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对此都不认可,这没有形成合同关系。”

在赵德馨教授诉知网案中,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说法。事实上,2006年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明确规定,将他人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稿酬。这与我国著作权法对纸质报刊转载摘编的规定不同,后者不需提前获得授权,只需支付稿酬。

即使这样,这种并无法律效力的版权声明、稿约在学术期刊通行了很多年。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学术期刊的特点有关。张洪波说,他接触的学术期刊,极少有专门的版权运营人员。一位期刊前主编告诉记者,该刊的几位编辑都要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该刊甚至不存在一个编辑部办公室。

朱剑自1997年担任南京大学学报执行主编,他清楚地知道,中国学术期刊大多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和身份,靠的是行政拨款,发行收入低微,有些刊物甚至从创刊时起就没有真正销售过。对于它们来说,能获得可靠的发行和传播渠道,比增加发行收入更加重要。在20多年前知网出现时,期刊大多还没有清晰的版权(著作权)意识。知网提供了一条通往数字化的捷径,期刊也就顺水推舟地接受了。

他说,作为版权纠纷中的重要一环,学术期刊在案件和舆论中隐形了。由于期刊未按照约定获得作者的合法授权,使得知网成为被告,知网本可以追究学术期刊责任,但知网方却从未追究过。朱剑说,这是因为他们知道,“让期刊签署的是一个即使愿意也无法完全履行的协议。”据他了解,在知网和期刊签订的格式化协议中,并没有关于委托授权一事的具体协议。例如知网将向作者按什么标准支付报酬、授权时限。所以取得作者的合法授权,对期刊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且,知网向期刊追究责任,也只能追回他们向期刊发放的微薄稿酬,还会引发期刊反感,影响数据源的稳定性。经中青报·中青网调查,4所高校学报,每年从知网获得1000到6000元不等的报酬,据称有的“独家期刊”会上万元。但这样的报酬对编辑部来说,“形同虚设”。一年里期刊有几百个作者,分下去没有多少,所以这笔钱干脆就留在编辑部。南京某理工类高校学报前编辑部主任称,知网打来的钱是按照下载量计算,每年不等,给多少算多少。工作人员曾“暗示”过,这笔钱不用发给论文作者,可以由编辑部留存。

关于这一点,朱剑在15年前就提醒过同行:“各入编期刊面临着双重的侵权和违约风险:对作者是侵权,对数据库是违约。”一旦发生诉讼,期刊将非常被动,“恐怕没有哪一家社科期刊输得起这样的官司”。

1997年,朱剑担任南京大学学报执行主编时,南大学报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数据库。1999年知网推出后,需要重新签署入编协议,“我认为知网的格式化协议既不公平,也有法律风险,故一直拒签,直到知网同意谈判”。所以,南大学报与知网的协议最终经过了逐条修改。而据他了解,大多期刊都没有经过谈判,就直接在知网拟定的格式化协议上签字盖章。“期刊在事实上是消极或被动的。”他一直主张期刊应该联合起来与知网谈判,从1998年开始,他就在各种场合建议全国高校学报研究会重视版权问题,出面与期刊数据库谈判,但呼吁了20多年都没得到回应,他也无可奈何。

朱剑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绝大多数媒体还没有开始数字转型的时候,学术期刊就开始了数字化。然而,“最早接触的成了交权最彻底的,学术期刊从数字化起步时就把数字化出版和传播完全交给了第三方——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这样的市场化公司。在各色各类传媒中,还没有哪一个像这样主动放弃数字版权,完全听任第三方经营的。”朱剑说。

就这样,学术期刊失去了数字化转型的主动权。知网将所有期刊全部拆解为单篇文献,统一打包销售。朱剑认为,一定程度上,期刊在学术传播中的印迹被抹去,知网似乎成了学术传播中唯一的“大刊”。

2021年,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努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代表国家学术水平的知名期刊。朱剑觉得目前期刊面临的问题严峻。“我们拿什么来与国际学术期刊出版大鳄比拼,是靠仍在以纸本出版为中心、大量同构却又是单枪匹马的学术期刊,还是靠信息杂陈、硕大无朋却没有边界、没有独立信息源的知网?”“期刊连形象都没有,如何称得上世界一流,如何参与国际竞争,如何为中国赢得学术话语权?”

价与被动的图书馆

在这个由知网参与的学术链条下游,以高校图书馆为代表的购买方也积怨已久。

程焕文是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文献资源保障体系(CALIS)专家组成员、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专家组成员、前中山大学图书馆馆长。21世纪初,他就注意到中国知网在市场上一家独大、不断涨价的问题。当时他给中国知网方面写信,信里主要在说:“数据商和高校是共生关系,不能杀鸡取卵。”可十几年过去,价格还是越涨越高。

作为教育部高校图工委副主任委员,2016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停用中国知网数据库以抵制涨价时,他私下曾“请他们坚持”,“必要时可以跟他们说,北大这一家要是那样受欺负的话,我们全国高校全部停购知网。”

后来北大和知网和解,他对他们最后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而知。但近几年,他觉得中国知网“口气越来越硬”。2021年12月,他和广东省几十家高校图书馆界一起和知网谈判。知网给出的条件是涨价12%,而其他数据库给出的幅度是3-5%。据他回忆,知网方面态度是“一分钱都不降,就按公司统一的规定”。“大家说好歹降个0.1%,也不行。那么多人谈判也谈不过,个个都要生气,没什么办法,大家都僵着。”

程焕文的焦虑也来自于紧张的图书馆经费。他说,2019年,中国图书馆经费水平达到了高峰,此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缩减公共开支的影响,公共图书馆预算每年都在减少。再加上通货膨胀,图书馆整体的购买力大大缩水。缩减的经费和高涨的价格,意味着图书馆只能买越来越少的资源。

“图书馆的钱就那么多,不考虑图书馆的现实,结果最终是图书馆买不起,对于数据商有什么好处?”“我们要建设什么教育强国、文化强国,结果在知识资源上,给大家造成这么大的困惑,(数据库商)你不是太狼了吗?” 程焕文说。

在程焕文眼里,数据库的定价机制极不透明,比如知网曾模仿国外数据库,把部分期刊从总库抽出来单独售卖。“把150多种医学期刊单独卖5万元,而总库一分钱没有降。没有人告诉我这个数据库是按什么定价,就是稀里糊涂的,一出手就要那么多钱,然后涨价,也讲不出原因来。就像狼和羊,就是它要宰你。”程焕文在各种会议上常碰见数据商代表,他会说,“我们是你们的衣食父母。这应该是一个共同体,利益要平衡。”

这么“狼”的数据库不止一家。2013年,程焕文参加全国高校图工委委员会议,大家讲到资源建设,都说“这帮供货商非常难打交道,谈都谈不下去,面临着种种困难”。他们“对数据商的定价策略、销售策略和涨价行为极其愤怒,一致认为图书馆界必须发出强烈的声音”。在2014 年1月3日,程焕文发表了一篇博文《十问数据商》,后来被图书馆界称为“程焕文之问”,引发了一场图书馆与数据库关系的学术讨论。

一名图书馆学研究者参与了那场讨论。他告诉记者,近些年图书馆发展中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崛起。他说,外部利益相关方和图书馆是合作共生的关系,但当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力量过于强大、对图书馆核心业务的渗透过强,图书馆本身的话语权和专业性就会遭遇愈加严峻的挑战,他说。“当外部力量话语权这么强的时候,就不是它适应你的需求,而是你要跟着它走另外一个方向。”

而这种弱势不止存在于图书馆和知网的关系中,还存在于图书馆和国外大型数据库的关系中。

2008和2010年中国高校图书馆发起的两次对国外数据库涨价的抵制均以失败告终。据程焕文回忆,国际数据商的态度强硬,说“可以放弃中国市场”。但失去国际顶尖学术资源,是中国学术界无法承受的打击。“你把它停掉了之后,咱们就像断了粮一样。”于是“只能叫回来继续谈”,最后他们和国际出版巨头爱思唯尔达成了谅解备忘录,原本定于2020年将价格提高到全球水平,现在延迟到2035年。

程焕文觉得,这本质上是保存知识的权力从公共机构向商业机构转移。海量的公共知识掌握在商业机构手里,存在着长期的巨大风险。“没有一家公司能永远存在”,他不知道如果数据商“死了”,这些数据是否还能安全完整地被保存下来。

学术共同体近百年来的约定

面对网络上对中国知网“不公平”商业模式的激烈声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提出了不同意见。他对记者解释,学术作品和文艺作品不同,其本身难以营利,最大的价值是传播出去。而学者虽然不从作品本身获利,却能通过扩大传播,获得更大学术声望,从而获取更多奖金、演讲费等。因此,他认为,学术传播无法严格用版权法规范。“科研领域的事,要尊重行业惯例,学术共同体近百年来的约定,必有其合理之处。”

这一商业模式确实已经延续了近百年。程焕文评价,中国知网的商业模式,其实与全球学术出版巨头的模式没有本质不同。

2017年,英国《卫报》梳理了这“一本万利”商业模式的前世今生。文章称,“纵观人类历史,很难找到像学术出版一样匪夷所思的行业:无数科研人员为之免费供稿、审稿,却还要花钱看论文;来自政府资助的科研经费没有让科研人员成为高收入群体,却给出版商带来胜过苹果、谷歌的收益率;订阅费用压得预算喘不过气,高校却不敢不买。”

这一商业模式在上世纪由出版商迈克斯韦尔开创,利用了科学家对金钱不敏感、不以学术作品营利的特点,把学术出版变成一门好生意。迈克斯韦尔自己曾言:“(我们就是)一台永动印钞机。”

这就是这一“惯例”最大的漏洞——出版商成为最大获益者,纳税人被迫承担了双重负担,却没有获得便捷接近知识成果的权利。政府资助科学研究、图书馆购入数据库,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

学者面临着“从来如此,便对吗?”的拷问。2011年Reddit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艾伦·斯沃茨入侵Jstor论文数据库,希望获取论文并免费公开。后来他遭到刑事指控,面临百万美元罚款和最高35年徒刑。2013年,年仅26岁的斯沃茨拒绝认罪,选择自杀。人们称,这位天才“用生命捍卫了互联网的开放和自由”。他曾在2008年写下一篇宣言,其中有一句话是,“信息就是能源。但就像其他能源,有些人想据为己有。”

推动学术成果开放获取的声音此起彼伏。开放获取(OA)是国际学术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为了推动科研成果利用互联网自由传播而采取的行动。这一模式下,作者承担出版费用,作品向公众免费公开。

2016年,中山大学一名图书馆研究者访谈了几家数据库商,提到“开放获取运动”时,数据库商说,这只能作为一种尝试,不足与整个市场相抗衡。然而5年过去,他从学生变成了学者,他看到OA运动越来越激烈,是一个浪潮,一个方向。

2019年,因涨价过高,加州大学停止订阅爱思唯尔数据库,2021年3月,经过长达20个月的博弈,爱思唯尔和加州大学重新达成合作。加州大学胜利了,不光使订阅价格下降,还推动其发表在爱思唯尔旗下2500多种期刊上的论文100%免费向读者开放。

加州大学谈判团队的联合主席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意味着加州大学三分之一的学术产出都会以OA形式发表。此外,加州大学还有5个正在谈判的协议,如果在接下来2-3年中这些谈判均能成功,校方四分之三的论文都将免费向公众开放。

不得不变

2018年,爱思唯尔全球期刊出版总裁飞利浦·特赫根接受采访时曾说,“中国对于订阅出版的内容需求量很大。我们暂时还没有看到政府表达出对于迅速推动金色开放获取出版模式的愿望,至少没有看到相关政策出台。”订阅出版指的就是上述学术出版百年来的模式。而金色开放获取,指作者支付文章处理费之后,文章免费向所有人开放。

2017年10月24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作为中国首家机构,签署了大规模实现期刊论文开放获取的OA2020倡议意向书(Expression of Interest for OA2020 Initiative)。

2020年5月25日,国际出版巨头爱思唯尔与荷兰达成全球首个国家级全新合作伙伴关系。比起荷兰等国的情况,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明确开放获取的方向。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馆长张晓林在《中国创新战略与政策研究2019》中提出,国家层面应明确支持科研论文开放获取。例如,“所有接受公共科研资助年度经费超过500万元的机构,应制定公共资助项目科研论文的开放获取政策,督促本机构科研人员,尤其是在国际学术组织和国际学术期刊中任职的科学家积极支持科研论文开放获取,督促本机构图书馆推动本机构通讯作者论文立即全面开放获取。”

但有人对开放获取持观望态度,有人认为这可能会变相加重科研机构负担。爱思唯尔全球期刊出版总裁特赫根在2018年说:实现开放获取有点像解决碳排放问题,非常复杂,需要多方共同投入,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可能期待任何一个机构、国家或者是企业能够在明天就解决这个问题。

但爱思唯尔正在前进。按照其官方说法,截止到2020年10月, 爱思唯尔出版了近500种完全开放获取期刊,并且将继续加快新刊发布速度。在爱思唯尔出版的期刊中, 超过90%的期刊提供发表金色开放获取的选项。

正如中国知网在创设之初,就以“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为定位。爱思唯尔也有美好的初心。在他们通行了百年的出版标识上。一个老人站在高大的榆树旁,葡萄藤缠绕在树上,郁郁葱葱,老人伸手摘葡萄。在爱思唯尔官方的解释中,老人象征科研工作者,大树象征人类已经获得的知识,而葡萄藤则是科学知识与科研人员之间的联系。他们希望,爱思唯尔就是那根葡萄藤。画面左侧,两个拉丁文单词传达着对科研工作者的祝福:“永不孤独”。

旧的网一旦打破,新的网需要建立。一个能兼顾版权与传播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商业模式,全世界都尚在探索。在朱剑看来,赵德馨教授诉知网案后,知网模式到了不得不变的时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2月23日在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将对中国知网是否涉嫌垄断问题予以核实研究。不少科研人员担心,对知网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会让这个“大而全”的一站式搜索数据库被拆分。“中国学术传播会倒退回20多年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反垄断法研究者袁野解释,数据库本身的规模不是原罪,反垄断并不意味着要消灭“大而全”的数据库。“反垄断法反的不是这种结构垄断,反的是其行为造成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但是,由于中国知网事实上已具备基础设施的性质,这对我国反垄断领域的行政执法能力是巨大考验。袁野说,“还是要审慎考量,会不会对它的限制,反而影响到了学术数据库的发展。”

尽管中国知网与爱思唯尔等国际出版商经营模式有所不同,但数据库垄断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由于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执法理念不同,目前全球尚未有对数据库进行反垄断调查的先例。“不太可能找一个同类的,但是基础理论上可以找到一些经验,如果说最后根据调查的证据,出台了一个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能是首例。”袁野说。

对知网价格问题的抱怨已经持续了至少5年,袁野猜想,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有进行调查,就是考虑到要进行更审慎的考量。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于2008年,还比较年轻。“行政执法机构自己也在进行不断的摸索。”而袁野在最近公布的一些反垄断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已经看到执法部门用到了一些学理上的先进概念,“对这一块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已经具备了能力和相关知识储备。”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元宇宙、NFT、反垄断……盘点2021年数字版权保护领域十大关键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施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发布……这一年,可以说是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大事”年。

12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发布了“2021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十大关键词”。十大关键词反映了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年度发展情况,其中部分关键词还将持续影响未来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一:新《著作权法》实施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无疑是对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影响最大的关键词之一。新法规定法定赔偿数额的最低限额为500元,最高限额提高至500万元,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新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修订,将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版权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新法的实施,将更加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二:“剑网2021专项行动”

“剑网行动”是国家版权局从2005年开始每年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针对的是当年度网络侵权盗版存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2021年的“剑网行动”重点打击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关键词三:“两个70%”

近年来,人们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印象,就是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更是增长迅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披露了一组数据:2019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案件近29.3万件,同比增长约50%,约占当年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73%;其中一审涉网络著作权民事案件约占全部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的70%。这样两个“70%”深刻反映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绝对数量之“多”与占比之“高”。

关键词四:元宇宙

毫无疑问,元宇宙是2021年热度最高的概念之一。2021年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在美国上市,迅速点燃了元宇宙的热度,各大科技公司纷纷入局元宇宙。那么元宇宙将给数字版权带来什么影响呢?一方面,元宇宙将重塑数字版权的产业生态。当前,元宇宙的主要应用场景在网络游戏行业,例如Roblox就是一家游戏公司,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创作、AR/VR、云计算、高速通信、区块链、数字孪生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元宇宙的应用场景可扩展到社交、演出、艺术品、教育、文旅等多个领域,重塑数字版权的产业生态。另一方面,元宇宙将改变内容的创作方式与授权模式,对版权的保护与授权带来新的挑战。

关键词五:NFT

NFT是指非同质化代币,2021年,它承载了一个又一个关于财富的故事。艺术家Beeple的作品在佳士得通过NFT形式以超6000万美元的竞拍价售出,震惊了艺术圈;苏富比、佳士得NFT藏品的拍卖成交额均超过1亿美元。京东“灵稀”、蚂蚁“鲸探”、腾讯“幻核”等NFT交易平台上线的诸如京东吉祥物“Joy”,支付宝“飞天”“九色鹿”皮肤等数字藏品,将NFT这个“舶来品”引入国民生活,引发了一波追捧的热潮。未来,通过NFT加强数字版权的保护,并释放数字版权的价值,有望成为主流趋势。

关键词六:二创短视频

短视频是近几年迅速崛起的新行业,其版权问题相伴而生,并在2021年迎来了大爆发。2021年4月9日,73家影视机构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对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影视作品等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并呼吁短视频创作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两周之后,部分长视频平台与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500多名从业者发布倡议书,聚焦影视行业“二次创作”等短视频领域相关问题,再次呼吁保护影视作品版权。此次新闻事件被业界称为“长短视频之争”。长视频平台除了发布联合倡议之外,还针对热播剧的二创短视频采取法律维权措施,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被认为是短视频行业的最严新规。未来,二创短视频的版权问题依然是行业发展的难点之一,期待业界形成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七:在线教育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借着全民网课的东风,在线教育的火越烧越旺,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到了2573亿,仅2020年成立的在线教育机构就达数十万家。然而,2021年,在线教育迎来“寒冬”。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采取“双减”政策。“双减”政策的落地对在线教育行业产生猛烈冲击,上市机构股票价格集体跳水,甚至跌停。部分在线教育类机构开始朝职业教育、素质教育、教育信息化服务、智能教育硬件等方向转型。从在线教育的整体发展趋势看,素质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将成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从版权角度看,在线教育的版权问题依然突出,网络云盘、电商平台、小网站售卖盗版课程资源等依然是版权治理的难题。

关键词八:反垄断

2021年是中国反垄断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对平台经济,包括数字版权产业影响深远。202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反垄断工作具体到数字版权行业,有两个引人瞩目的举措,第一个是2021年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禁止斗鱼和虎牙合并,认为其合并将进一步强化腾讯在游戏直播市场的支配地位,从而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第二个是2021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等措施,避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为进一步推动反垄断的相关工作,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国家未来将防范互联网内容平台绝对支配地位的形成,头部互联网内容平台在决策时需更加谨慎;另一方面,非独家版权成为常态,将使版权价格回归理性,有利于维护版权市场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九:互联互通

分享和互动是互联网的本质特征,分享和互动的结果是数据的流动,亦即数据的互联互通。然而,从我国互联网近些年的发展实际看,互联网平台为了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各筑围墙、自建花园,与互联网“互联互通”的本质背道而驰。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工信部于2021年7月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兼容行为施以重拳整治。一时间,即时通信、电商、支付等重点领域的互联互通问题成为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各大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正在逐步实现。在数字版权语境下,互联互通将为数字内容的分享和传播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有利于数字版权的流通与变现,有利于形成数字内容平台百花齐放的格局,有利于推动数字版权产业更好发展。

关键词十: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也是数字版权行业发展的关键词之一。2021年,我国互联网用户突破10亿,互联网网站数量超过44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340万个,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更为广泛。2021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规范企业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压实平台主体责任。9月1日,数据安全法施行,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数据分级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专门立法要求企业保障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国家对踩到红线的企业也毫不手软。12月9日,106款App因侵犯用户权益被下架,其中包括看看新闻、豆瓣、唱吧等数字内容平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施行,对数字版权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也将有利于创造更加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

(来源:中国经济网)

福建“福”文化主题宣传海报发布

为推动福建“福”文化资源转化利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福”文化氛围营造,推动全省上下关注“福”文化、参与“福”文化、乐享“福”文化、发展“福”文化,省委宣传部组织创作设计了“福星高照 福佑中华”主题宣传海报(横竖各一款),今天正式发布,推荐各地作为公益宣传海报广泛发布。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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