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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800万元,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9人团伙获刑

随着线下“剧本杀”门店的火速发展,盗版剧本频现,给行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上海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巡查、追溯源头,循线挖出一条以苏某某、林某某为首的印制、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

  这是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6月25日,该案获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与其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制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涉案近800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介绍,2021年5月,苏某某与林某某发现,“剧本杀”门店生意火爆,“剧本杀”的剧本不愁销路。于是,二人决定合伙做盗版“剧本杀”剧本的买卖。苏某某网购正版剧本,二人在网吧内对正版进行扫描、排版,再委托他人印制、包装,以远低于正版的价格对外销售。没过多久,开始盈利的苏、林二人购买扫描、打印设备,并成立印刷公司,进行1:1印制。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为了便于印制、囤放、销售盗版成品,二人租赁五处场所作为生产、仓储、经营地。苏某某负责招募人员、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及扫描、排版、销售环节的管理,林某某负责印刷、包装、发货环节的管理。二人陆续雇佣杨某某、鲍某某等7人分别负责扫描、排版、印制、销售。

上述人员共制作出《来电》《搞钱》《月光下的持刀者》《年轮》等130余种各类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大量低价盗版剧本通过网络平台销至各分销商,或者通过“一件代发”的模式直接发货至全国各地。至此,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产业链条形成。

2022年9月,苏某某、林某某以及其雇佣的杨某某、鲍某某等9人被上海公安机关查获,9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计,苏某某、林某某二人通过个人微信、网络店铺等平台对外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共计人民币475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其生产、仓储场所内查封尚未销售的各类“剧本杀”盒装剧本97种,共计4万余盒,待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20万余元。

检察机关组建办案组,专案专办

本案作为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多等因素,广受社会关注。上海检察三分院充分考虑案件关注度、影响力,在案件受理初期,立即组建专业化知产办案团队,由副检察长谈信友担任组长,专案专办。办案团队在组长的带领下对本案侵犯著作权相关专业问题进行研判、充分听取权利人、辩护人意见,推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本案涉及百余种“剧本杀”盒装剧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全部著作权人,司法机关通过查证授权正版网站的正版剧本价格与涉案盗版盒装剧本售价巨大差价、部分权利人出具的授权说明,并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排除合理怀疑,最终认定本案犯罪金额达795万余元。

开庭当日,上海检察三分院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版权局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远程观看本案庭审情况。三分院还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展示检察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福建省三家!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版发函〔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授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53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等18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版权强国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创新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版权工作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版权力量。

附件:

1.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名单

2.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名单

3.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名单

 

国家版权局

2023年6月13日


(来源:国家版权局)

共话互联网版权保护中国解决方案

6月8日,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的贺信精神为指引,来自数字文化、互联网科技、版权保护等领域的2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和代表,在深圳举行的“共建互联网版权新生态”分论坛上发言交流,聚焦互联网版权创新实践,以数据确权支撑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共话互联网版权保护的中国解决方案。

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在致辞中表示,深入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呼唤版权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以“共建共治共享”为价值理念,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与运用,构建健康的互联网版权新生态,为文化数字化高质量发展赋能。一要优化治理,加强保护,进一步健全版权社会服务体制机制;二要鼓励创新,激发活力,大力推动数字文艺作品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三要加强研究,前瞻布局,加强对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调查研究,提高面向互联网开展版权治理和服务的水平;四要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统筹推进互联网版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分论坛上,国家版权局宣布了2023年新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的4个城市:南通市、潍坊市、佛山市和长沙市,张建春同志为4个城市授牌。

共建互联网版权新生态分论坛是首届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的8个分论坛之一。分论坛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指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主办,中华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协办,深圳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承办。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部分省区市党委宣传(版权)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分论坛活动。

(来源:国家版权)

2023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提名推荐、评审遴选和公示等程序,形成了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现予公布。

国家版权局

2023年4月27日


2022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

作品奖(6个

1.“足迹”系列(图书,著作权人:本书编写组)

2.“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图书,著作权人:浙江大学)

3.《人世间》(电视剧,著作权人:弘道影业有限公司等)

4.《长津湖》(电影,著作权人: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中望3D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6.《只此青绿》(舞蹈,著作权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推广运用奖(5个)

1.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河南广播电视台

3.广州市朗声图书有限公司

4.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5.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保护奖(5个)

1.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综合指导处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

3.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支队

4.宁波海关综合业务处

5.中国作家协会社会联络部权益保护处

管理奖(4个)

1.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2.上海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3.景德镇市版权局

4.长沙市版权局

(来源:国家版权)

2023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2023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国家版权局关于2022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国版发函〔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2022年,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有序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将2022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6353144件,同比增长 1.42%。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情况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登记信息统计,2022年全国共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4517453件,同比增长13.39%。

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登记量较多的分别是:北京市1047270件,占登记总量的23.18%;中国版权保护中心491594件,占登记总量的10.88%;上海市382000件,占登记总量的8.46%;江苏省334896件,占登记总量的7.41%;福建省285834件,占登记总量的6.33%。以上登记量占全国登记总量的56.26%。相较于2021年,黑龙江、宁夏、湖南、云南、广西、河北、辽宁等省(区)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超过100%;山西、江西、甘肃、福建、安徽、青海等省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超过50%。

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2133962件,占登记总量的47.24%;第二是摄影作品1603228件,占登记总量的35.49%;第三是文字作品349350件,占登记总量的7.73%;第四是影视作品197806件,占登记总量的4.38%。以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占登记总量的94.84%。此外,还有录音制品51768件,占登记总量的1.15%;图形作品46144件,占登记总量的1.02%;音乐作品33212件,占登记总量的0.74%;录像制品21902件,占登记总量的0.48%;模型、戏剧、曲艺、建筑作品等共计4985件,占登记总量的0.11%。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2022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835341件,同比下降19.50%。

从登记区域分布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登记量约117万件,占登记总量的64%。

从各地区登记数量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较多的省(市)依次为: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山东、四川、湖北、安徽、福建。上述地区共登记软件著作权约133万件,占登记总量的73%。其中,广东省登记软件著作权238781件,占登记总量的13.01%。

四、著作权质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统计,2022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350件,同比下降5.91%;涉及合同数量291个,同比下降18.49%;涉及作品数量1521件,同比增长41.09%;涉及主债务金额544687.33万元,同比增长20.26%;涉及担保金额545092.75万元,同比增长25.89%。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282件,同比下降17.06%;涉及合同数量282个,同比下降17.06%;涉及软件数量1453件,同比增长38.91%;涉及主债务金额369377.33万元,同比下降9.88%;涉及担保金额369113.39万元,同比下降5.34%。

作品(除计算机软件外)著作权质权登记68件,同比增长112.50%;涉及合同数量9个,同比下降47.06%;涉及作品数量68件,同比增长112.50%;涉及主债务金额175310万元,同比增长307.38%;涉及担保金额175979.36万元,同比增长308.94%。

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著作权登记工作效能,推动著作权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国家版权局

2023年3月10日

(来源:国家版权)

2023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2023年度第三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第三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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