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既是我国经济走向的“晴雨表”,也是民生改善的“扬帆船”和老百姓的“暖心剂”,更是世界观察与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两会,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工商联的提案议案中,“版权”再成热词,一起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全国政协委员范稳: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第一,履职尽责,呼吁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近年来,在实体书店之外,网络渠道、电商平台已经成为图书销售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销售渠道多元化繁荣了图书市场,为活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电商平台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对入驻商家、上架商品缺乏应有的严格审核,使得非法盗版书有机可乘,严重损害了图书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一位专业写作者,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作家协会主席,云南省文联副主席范稳的提案便是呼吁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
范稳注意到,部分电商平台缺乏完善有效的处理侵权盗版的机制,投诉通道不畅、处理效率低。核实后也只是将侵权商品做下架处理,这虽然中止了侵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但下架前造成的侵权损害难以追究,损失难以弥补,甚至有些电商平台对权利人的投诉置之不理,造成权利人维权困难。除处理效率低、处理手段乏力等弊端,部分电商平台还缺乏信用追溯机制,一些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商家即使账号被封,也可迅速注册新账户,继续销售盗版图书,惩戒成本之低无形中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据范稳了解,拼多多、孔夫子旧书网、闲鱼等电商平台不同程度存在销售盗版实体图书、电子图书的情况,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此,他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相关责任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一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二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商家资质及上架商品的审核,从源头解决问题,避免侵权图书的上架销售。三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商家信用追溯机制,更好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未履行应尽责任,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电商平台应及时进行惩处,从而促进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范稳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由盗版行为引发的乱象,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现有已取得突出成效的“剑网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开展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活动。依法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惩处力度,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起到敲山震虎、遏制侵权盗版行为蔓延的作用。通过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建立健全处理侵权盗版的绿色通道,使权利人维权有路,促进群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反盗版合力。
第二,《太阳转身》:一次“转身”性质的写作。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尽责履职的同时,写作无疑是牵动作家最多的本职。2021年11月,范稳创作的长篇小说《太阳转身》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范稳善于处理中国历史中的宏大时刻,而这一次,他将目光投向当下,从一起儿童失踪案入手,引出边疆地区脱贫攻坚的深刻变革。小说将案情、人情、民情与国情有机融合,构成了极富文化底蕴的生活画卷与历史图景,是独属于现今中国人的当代史诗。同时,《太阳转身》也开创了主旋律长篇小说的书写范式,为‘作家如何处理发生在眼前的火热生活’这一重大课题做出了卓越的示范。” ——第二十三届《当代》文学拉力赛授予《太阳转身》年度长篇小说总冠军时的授奖词中这样写道。这部作品2021年被列入中国作协重点扶持项目,同时入选中宣部文学类建党百年主题重点跟踪项目,在当年众多文学榜单中榜上有名,收获好评。对这些成绩的取得,范稳坦言是自己原来没有想到、也没有奢望过的,他长期主要从事历史题材创作,对现实题材创作涉猎较少,因此《太阳转身》对于他来说是一次“转身”性质的写作。
由创作之初缺乏信心、担心自己对现实的把握和反映能力不足,到最终交出一部兼具现实感和历史厚度的文学作品,范稳认为,正是亲历脱贫攻坚现场的所见所闻给予了他信心和力量,“采风时我对自己面对的现实充满敬畏,脱贫攻坚几年下来,无论是乡村面貌还是村民的生活都实实在在地焕然一新。我们过去进乡村,尤其进入比较偏远的村庄,没有路,必须要靠骑马,没有马几乎寸步难行,而现在任何一个村庄都可以开车进去。我们最熟悉的一句话是‘要想富,先修路’,但路在高原地带偏远地区并不是想修就能修的,通过脱贫攻坚,通过政府的努力,‘村村通’实现了村村都有柏油路,我们的乡村真正实现了‘华丽的转身’,这让我感触很深。”
书写脱贫攻坚的文学作品多以“工作队下乡”“第一书记”等视角切入,而《太阳转身》却由一桩刑事案件切入,有效避免了同质化,角度独特,对此范稳谈到,“选择从村庄刑事案入手,进入到脱贫攻坚这个主战场,不是说那些通常的路径不对,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写法,至少要避免雷同,所以我就通过一桩犯罪案件去剖析犯罪的根源在哪里,既然是极度的贫困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那么我们消除贫困,也就消灭了犯罪的根源。”
第三,写作充实生命,记录阐释时代。
今年是作家范稳生命中的第五个本命年,属虎的他习惯了用写作纪年、梳理自身经历和历史,“我人生中第一个虎年还少不更事,第二个虎年大学毕业刚刚发表作品,第三个虎年正在文坛起步……我的生命是以我的创作来纪年的,回忆哪一年我在写哪一本书,我觉得这样很容易梳理我的一生,假如没有写作,那么问起我30岁、40岁或某一年在做什么,很可能无从想起,我相信很多作家都是这样来梳理自己的人生的,是写作让我们的生命变得充实。”
现下新媒体传播中,短视频占据了相当大的注意力资源,这类强调快频率、即时性的内容把受众的时间切分得更加碎片化,人们阅读文字的耐心面临着考验,作为专业写作者,范稳对此并无担心,“这个时代,文学已经回归到它应有的位置。碎片化的短视频传播固然是时代的特征之一,但与严肃的文学生活并不发生绝对的矛盾。喜欢阅读的群体始终存在,流行文化与严肃文学就像流行音乐和古典音乐,受众完全可以各取所需。只要你写得好,作品还是会拥有一定的读者,比起不必要的焦虑和担忧,重要的是我们作为写作者,要通过作品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写作对个人来讲是这样,那么对社会来讲,应该通过我们的作品为社会做点什么呢?不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作为作家都有责任去记录下一笔。”(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如果不严厉打击盗版书产业链,将会给成长中的年轻一代的世界观、价值观带来不良的影响。”今年,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的提案》,他建议有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朱永新表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作为特殊文化产品,在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传承文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盗版书一直如影随形顽固地存在,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销售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渐成盗版书销售的新土壤,长期以来严重地伤害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权利,破坏着出版行业的正常发展,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朱永新建议,首先要加强电商平台遵纪守法的管理力度。按照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平台对销售盗版图书虽然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但要履行主体责任,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履行好以下主体责任。
一是公开承诺,平台明知用户销售盗版图书,仍不依法作出处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凡是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平台必须审核其《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三是公布盗版图书举报方式,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四是明示维权程序,为平台加快对侵权事件的快速处理进行自我约束,同时公告维权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处理程序;五是设立预警及熔断机制,投诉超过一定数量就需要启动应急查处措施,关闭涉诉第三方合作商店铺。对一经查实的盗版商家清理处置,并不得在平台再注册经营销售图书的店铺。
其次,完善电商法律法规体系。朱永新指出,目前,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向电商平台申诉,其维权过程及其艰难曲折,收效甚微。
针对电商行业的特殊性,一是建议有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围绕法律法规的落地,针对电商平台盗版书违反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等特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盗版图书的店铺,落地查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影视作品保护模式,由版权管理部门公布重点图书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及相关权利信息,加强对重点图书的版权保护;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对明知店铺销售盗版图书而不依法及时处置的,加大行政、刑事打击力度。
再次,建立全网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在传统监管机制不能完全兼容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图书监管需求的背景下,他建议建立健全全网各电商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支持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合作商获取更大的流量展现,将“信用良好”作为算法推荐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三方合作商则“一票否决”。
“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及奖励力度。”朱永新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组织各大出版社联合起来,设立盗版图书举报奖励基金,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盗版书生产商、不良印刷厂、盗版书经营店铺的人给予重奖,依靠群众的力量,同时舆论上高调宣传国家打击盗版、杜绝盗版的决心,提升全民拒绝盗版的意识。
他还建议利用每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有关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树立尊重知识、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自动抵制盗版,自觉举报和打击盗版。(来源:中国青年报)
全国政协委员林阳: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目前,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出版社权益、作者权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文化创新能力。
2019年,21世纪出版社集团收到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400多位读者的投诉,举报淘宝、拼多多等线上平台,以及大量的线下书店在销售21世纪出版社集团的盗版图书。21世纪出版社集团专职人员进行全网巡检,发现集团的《大中华寻宝记》《不一样的卡梅拉》《儿童百问百答》《我的第一本科学漫画》等500多种优秀儿童图书,都遭受了不法分子的猖獗盗版和发行销售。根据线上线下众多的盗版销售店的数量测算,集团一年所遭受的侵权损失,大约达到了3-5亿码洋。
接力出版社2021年设置打盗专员,线上打击盗版,累计下架盗版图书链接1万余条。经测算,盗版给接力社带来的损失,估计影响了正常销售的20%-30%,盗版图书违法销售码洋超过1亿元。
连环画出版社的市场侵权情况主要为线上平台盗印、影印本社重点连环画类产品。
各大平台盗版泛滥,但打击盗版的成本很高,从取证到鉴定到诉讼到执行,费时费力不堪其苦,加上平台又以避风港原则为盗版作掩护,绝大多数出版商及著作权人在受到盗版侵犯时,都选择了容忍与无视。盗版横行严重影响全民阅读推广。如果一个平台长期贩卖盗版产品而不被追责,从结果导向上看就是默许了盗版的合法合规性,就是打击原创鼓励盗版。
知识产权遭到肆意侵犯,合法经营遭受极大破坏。优秀作品得不到版权保护,就无法保留和引进,这给出版社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盗版书泛滥导致正版的销售空间被严重挤压,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不仅影响出版社、作者的正当权益,长此以往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的文化创新能力。
面对盗版书,出版社维权之艰难可概况为“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依照我国法律,“非法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违法所得达不到三万的,则不构成犯罪,只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即可。而美国在1982年就已将版权侵权活动列入重罪范围;1998年通过的《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规定版权侵权累犯者最高可处100万美元罚金并处10年刑期。日本正在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载明:如果消费者明知是盗版还去买、去下载,也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会坐牢。
俄罗斯,如果有人在网上进行盗版交易,网站必须要查封,网站的责任人会被罚款,严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我们的很多网站或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平台利用用户注册时的强制默认条款和层出不穷的技术作为挡箭牌,来规避自己的审查义务,并以“不知用户上传内容是侵权的”为理由搪塞,或者以将被投诉商品下架或删除的方式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更有知名电商平台堂而皇之钻法律空子,公然宣称“盗版书不是假货”,还以销售链接数量巨大,难以逐一核实为理由辩解。
因此,建议:
修改法规,加大对盗版图书的印制者、销售者的处罚力度。对购买盗版者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定罪量刑标准,以便对侵权盗版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和警示。
希望电商平台加强技术改进,在销售链接上传时充分审查,限制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商品;在删除侵权商品之外,建议平台直接冻结盗版书销售商的平台账户资金,并严格限制有盗版销售污点的商铺上新链接。而对于默许、纵容上传、销售盗版书的恶质电商平台,呼吁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严厉惩处。
图书的打击盗版工作有着取证难度大,起诉周期长等特点,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需对许多环节提供帮助。(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
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 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剧本杀”是一种集知识属性、心理博弈属性、强社交属性于一体的娱乐方式,是“玩家”到实景场馆,体验推理性质的项目。一般游戏规则为,“玩家”先选择人物,阅读对应剧本,扮演剧本中的人物,搜集线索后找出活动里隐藏的真凶。在文旅部门“发展沉浸式业态”的政策引导下,“剧本杀”因其时尚有趣的游戏方式、完成解谜的独特成就感,已成为当代年轻人最喜欢的线下娱乐活动方式之一。据相关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消费者偏好的线下潮流娱乐方式中,“剧本杀”以36.1%的选择占比排名第3,仅次于看电影和运动健身。2021年,中国“剧本杀”市场规模达170.2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238.9亿元。随着“剧本杀”市场的蓬勃发展,剧本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作者要根据角色属性和剧情发展撰写针对不同角色的剧本,有一定的创作难度,一些作者也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然而剧本产生的侵权乱象层出不穷。
据了解,“剧本杀”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侵权情形:
一是作家投稿时被窃取剧本内容。有些作家发现,自己当初投稿被退回,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与自己剧本设计十分类似的剧本。而剧本投稿公司与发行公司往往不是一家,作者取证维权困难。
二是在剧本测试阶段被他人窃取剧本内容。剧本作家有时会委托店家组织“玩家”对创作的剧本进行测试,有些人会伪装“玩家”,在测试中将各个角色的剧本内容记下,之后略经整合修改就投放到市场上。其中,也存在测试店窃取剧本内容的情况。
三是剧本抄袭现象严重,内容同质化泛滥。有些剧本直接抄袭游戏、动漫、小说,而剧本之间的抄袭也屡见不鲜,有些剧本具体情节走向甚至对白,都与其他剧本十分相似。
四是某些电商平台公然销售盗版剧本,而很多店家为了节约成本,也会选择直接购买盗版剧本。由于剧本“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即使盗版剧本的质量不如正版,因已被剧透,玩家不会重玩,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剧本创作者和购买正版剧本的商家权益遭受侵害,失去创作和购买正版的动力,最终形成市场恶性循环,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这些侵权乱象正扰乱着“剧本杀”市场的生态,阻碍“剧本杀”市场健康发展。建议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市场的监督管理,将这种新业态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管理规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引导商家与相关工作室对剧本进行审查;建立适合“剧本杀”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相关机制,畅通剧本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将“剧本杀”剧本视为出版物进行监管,要求其出版应取得相关出版许可。(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人大代表别必亮:强化“剧本杀”的监管与规范引导
“剧本杀”又叫“谋杀之谜”(Mistery of Murder),是兴起于英国的一种真人扮演角色的游戏。近年来,“剧本杀”登陆我国,很快受到青少年的追捧、市场的推崇和资本的加持,各式各样门店如雨后春笋,市场快速扩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产业链逐步形成。然而,行业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剧本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业规范问题。目前我国对剧本创作发行与线下门店之间权益分配比例、财务资金结算、剧本内容导向、线上线下经营模式、服务标准、运维规则体系、原创与改编版权归属等都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
二是市场监管问题。“剧本杀”行业始终缺乏有效监管。管理主体与归口部门不清晰,究竟属于文化还是属于出版部门,无明确规定。新“剧本杀”上市,从创作者创作、发行商宣发到商家采购都存在管理的盲区。
三是盗版侵权问题。目前部分店家为降低成本,低价购买社交软件转发的剧本盗版链接、电商平台售卖的盗版剧本,给正版剧本使用传播权益和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伤害。除此以外,“剧本杀”版权保护还涉及剧本“换皮”现象。“换皮”改编剧本当中有独创性的规则、玩法、场景和情节,是否构成新作品,是否有可版权性,“换皮”改编是否构成侵权?这些在业界和法律界尚存争议。
四是消防安全问题。不少“剧本杀”门店为吸引客源,都设置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装修之时,为营造沉浸式效果,故意将门店灯光弄得昏暗、内部结构弄得复杂,甚至没按消防要求张贴安全出口引导标志,烟感报警器装置也不够敏感,存在较大消防隐患。
五是内容把关问题。当下“剧本杀”的内容审核把关,主要依靠发行商的自查和店家的自律。这种方式不但给低俗剧本流入市场以可乘之机,而且不利于优质剧本的持续稳定供给,导致市面上“剧本杀”故事良莠不齐,频现内容低劣的剧本,进而造成店铺陷入客户复购率低、收不抵支的恶性循环。部分经营者为招揽生意,以恐怖、暴力、灵异、血腥、色情等不健康的元素为噱头来吸引玩家,为“剧本杀”行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剧本杀”作为外来的新业态,加强引导、规范监管、强化品牌建设,不仅是“剧本杀”行业的普遍共识,也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净化行业风气。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沉浸式剧本娱乐专业委员会,已于2021年3月正式成立,这是“剧本杀”从业者的协会。建议相关的省市以此作参照,成立各自的沉浸式文化产业协会,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构架,以协会为桥梁和纽带,加强行业引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维护行业信誉,全面规范会员资格审查、签发证照、资格认证、经营范围、剧本版权保护、行业培训与行业评价等经营行为。
二是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议借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管理密室“剧本杀”的经验,由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牵头,整合文化、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等行政机构的执法力量,联合进行市场监管。参考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关于剧本创作者、发行商、演员、门店商家和垂直平台的从业行为、内容主题、运营展示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三是强化著作权法普法宣传,出台版权保护细则。加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宣传,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将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开展版权保护,有效打击侵权盗版,保障相关作品的创作传播以及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适时出台“剧本杀”版权保护实施细则,细化其场景使用、角色扮演、剧情串联、台词表演、游戏任务等的版权保护。鼓励创作者、发行者、运营者、资本方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积极探索“剧本杀”存证确权、监测维权的有效方式。
四是严格卫生消防检查,提高从业者素质。切实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法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门店的相关设施和制度保障情况,落实消防安全与卫生责任,确保门店装修、消防应急、卫生防疫等达标。举办相关培训班,组织“剧本杀”从业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从业者的整体素质。
五是健全创作审核机制,提升内容把关能力。“剧本杀”的活力,源自原创性的好内容。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出版社原有书号核发的基础上,给出版社新增“剧本杀”版号核发,将线下盒装“剧本杀”归至出版社的出版物管理范围,将线上“剧本杀”APP及其分发平台分别归至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管理范围,完善作品创作审核流程、内容范围、评价体系,以保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审美取向,传播主流的、正向的价值观,防止有违法律、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内容传播。打通内容供给堵点,结合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内容主题拓展“剧本杀”的开发空间,鼓励跨界融合,开展“出版+剧本杀”“剧场+剧本杀”“文旅+剧本杀”“书店+剧本杀”等新尝试,实现IP的双向转化。(来源:中国作家网)
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加大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惩处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出版集团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今年将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行为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的提案”的建议。
潘凯雄称,虽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规划,但目前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依然在严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相对于影视、音乐、游戏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网络文学还面临盗版侵权的‘三座大山‘——部分APP、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潘凯雄说。
在他看来,导致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相比于影视剧、游戏等,文字作品的形态简单,更容易复制,网络传播占用的存储空间和网络带宽小,盗版平台通过文字识别OCR、爬虫等技术,就可以很快盗取海量原创内容;网络文学盗版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搭建盗版平台不仅成本低,而且从网站设计运营、内容导入,到广告联盟的利益获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整个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形成某种产业化和规模化。
基于此,潘凯雄提出以下五点具体建议: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广告联盟等平台主体自治责任,斩断盗版利益链;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
具体而言,潘凯雄认为,在网络文学侵权行为中,一些网络服务商往往依据“避风港原则”逃避可能存在的责任,例如为盗版阅读提供转码优化的搜索引擎和提供聚合技术的浏览器,就以技术中立为由免除侵权的责任。潘凯雄认为,现有“避风港原则”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应限制其在当下的滥用,并根据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做出修订,明确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对屡禁不止的盗版站点形成有效制约。
此外,他建议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现实中,盗版平台被举报后,往往只是下架整改或象征性地赔偿金额,其背后高额利益的驱动为盗版侵权行为留下了“再犯”的空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开始实施,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认定往往是一个难点。建议文字作品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在参考有关部门制定的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还要充分考量网络文学的版权价值,让盗版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
最后,潘凯雄建议监管部门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灵活运用具备追根溯源、不可篡改等特性的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网络文学维权提供新的途径。(来源:新京报)
全国政协委员丁磊: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提交了多份提案,重点围绕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民生热点痛点两大方向建言献策。主要包括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研发钠离子电池等新能源电池等前瞻性数字经济、新能源议题,以及提倡全民急救教育、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等重要民生议题。
搭建全球一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输出“中国风”影响力
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走出中国,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西游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创造,势在必行。
对此,丁磊委员提交了《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提案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来源:证券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阎晶明:激发网络文学IP生产力,讲好中国故事,加强出海扶持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勉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从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展现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全方位全景式展现新时代的精神气象;要立足中国大地,讲好中国故事,塑造更多为世界所认知的中华文化形象,努力展示一个生动立体的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谱写新篇章;要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作品;要通过优秀的文艺作品,吸引全世界的读者更加客观、全面地看待中国、理解中国。
经过20多年发展,作为IP源头的中国网络文学从成长到成熟,传承文学创新、彰显历史智慧、承载时代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成就斐然。随着动漫、影视、游戏等版权开发不断增多,IP产业呈规模化发展。近年来,网络文学界更是响应时代召唤,聚焦国家建设、乡村振兴、人民生活等重大命题,涌现出一批批彰显中国精神、展现中国气象的优秀现实题材作品。
同时,中国网络文学越来越成为向全世界传递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其充沛的想象力、强烈的代入感、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价值观的普适性,具有春风化雨式的优势,使各国读者都通过小说对中国人文精神和时代风貌产生兴趣和了解。
因此,要鼓励网络文学不断创新发展、激发精品创作,要尊重文化产业发展规律,通过多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呈现中国好故事,通过各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人喜闻乐见的IP内容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达到真正的影响力。
第一,在战略上做好顶层设计,不断推动网络文学主流化发展,激活中国IP生产力。
从全球范围看,中国网络文学也正展现独特的创造力,要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中去深入探讨、系统性梳理其价值,在更广阔的视野中探索发展。各级文化机构要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特别是在文化人才选拔和梯队建设上,扶持网络文学创作群体。根据行业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超过4.6亿,网络文学创作者群体已经累计超2130万人,大量“95后”“00后”涌入网文创作的潮流。年轻的创作者们也急需加以引导。要推动作家培育、培训机制,设置高校吸纳渠道和高级培训班,推动各地放开网文作家参与职称评审、吸收新型文艺人才进入各组织等。在文学评奖、研讨、评论上,加大网络文学作品比重,加强优秀作家作品研讨,完善网络文学评价体系与评价机制,更好发挥正面导向性作用。在对网络文学企业的关注上,构建并完善适用于推动网络文学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振企业的发展信心与决心。从美国好莱坞电影、韩国电视剧的全球表现来看,大众文艺作品、娱乐产品,是真正具备传播能力和意识形态渗透能力的,要鼓励企业生产人民群众喜欢的、爱看的丰富多彩的IP内容产品。
第二,发展上继续鼓励题材、形式的百花齐放,拓展内容边界、创新表达方法。
网络文学从诞生时起,就广泛吸纳中外文化,以中国远古神话体系和文学经典以及西方奇幻文学为重要创作灵感和源泉。无论是传统的玄幻、仙侠、历史题材,还是近年崛起的都市、科幻、悬疑等,数十种类型创作、百余种品类,都承载了创作者巨大的文学激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近年来部分影视作品中“修仙、穿越”引发一定批评,但因个别问题而全盘否定不可取,要给予内容创作空间,尊重这些生动活泼、多元立体的民间创造力。网络文学的一大优势就在于符合现代社会传播规律,在润物细无声中传达价值和情感,只要导向正确、内容积极,“穿越”等元素也只是讲述故事的工具,甚至是传播的加速器,不应当以这些元素来限制内容创作。
继续加强对现实题材创作的积极引导。通过历届现实题材征文大赛,大量具有丰富生活、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投入创作。例如,通讯工程师令狐与无忌,将自己在中国通讯供应商企业工作20余年经验融入《与沙共舞》,讲述中国科技出海的故事;阿加安的《在阳光眷顾的大地上》描写中国工程人20年披荆斩棘推动中非合作和非洲工业建设;匪迦的《北斗星辰》讲述我国导航卫星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事业;殷寻的《他以时间为名》为读者开启敦煌壁画修复领域的职业画卷……未来,要进一步鼓励网文作家走向广阔天地、记录时代变迁,通过成立创作基地、组织田野观察、开通调研便利等形式推动创作。对优秀作品从国家层面给予更实际的平台、荣誉推广支持,扩大中国好故事的影响面。
第三,对外传播中,用新技术、新文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
中国网络文学海外传播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一张重要名片。目前海外传播作品超过10000部,以起点国际等为代表的中国网络文学海外站点及App用户超过1亿。神话、传奇、武侠文化,都是全球年轻人喜欢的中国文化元素,《庆余年》等一批优秀网文作品在日韩、东南亚以及欧美等地区广受欢迎,作品中蕴含的古建筑、节日、服饰、地域习俗等中华传统文化与精神也在通过这些作品传遍世界各地。
网络文学作品的海外推广仍面临诸多困境,“规模性推广力量缺乏”、“翻译难度大速度慢”、“译者资源少”、“境外盗版”等难题仍有待攻克。要推动翻译力量的培养,通过专业机构及院校等支持,规范化持续培养网文出海专业翻译人才,为全球读者提供保质保量的文化大餐。从国家层面推动中国各领域出海力量协同合作,帮助文化产品进一步融入各国,获得全方位、本土化的发展。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跨境维权难度极大,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长期品牌损失,不利于出海事业的长期发展,也需要更加专业的机构、技术和服务支持单位来提供帮助。
在中国IP的塑造中,建议引导全产业链整体化、精细化打造,鼓励专业化的市场力量投入,规划统一世界观、合理安排开发节奏和产品周期。如同备受全世界年轻人喜欢的“漫威英雄”,不仅仅是娱乐,也已经成为广泛传播的美国价值观符号。以网络文学为创意源头的IP动漫、影视、游戏等流行文化业态,也要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构成全方位传播、大纵深推进、多元化发展的全球化局面。发挥“好故事”的优势,展现中国人普遍的精神面貌和心路历程、承载中国人成长的梦想。(来源:中国作家网)
民进中央:建议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出版基金、国家彩票公益金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无障碍影视出版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建成了专业的电影加工设施与团队,制作了内容包括建国70周年主题教育、少儿动漫、动作战争、现代都市情感、欧美经典、喜剧、古装历史、少数民族题材、残疾人科教以及国产电视连续剧这十大领域的无障碍影视作品770部,受到广大视听障碍群众的喜爱。但是目前,我国视障群体在“听电影”方面还面临获得授权难、新片少、很难与健全人同场观影等问题。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出版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出版发行的无障碍影视作品数量低、类型少。在我国,制作无障碍电影的机构数量少,实施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出版的专业出版机构只有中国盲文出版社一家,其他还有个别的协会和志愿者组织等,比如上海电影评论学会无障碍电影志愿者工作室。从2014年开始到2021年,中国盲文出版社也就积累了720部正式的无障碍影视出版物,平均每年出版100部出头。上海电影评论学会无障碍电影志愿者工作室,三年一共制作60多部无障碍影视作品,平均每年制作的无障碍影视作品仅20余部。而且,中国盲文出版社为了用有限的资金为盲人群体多购买几部影片,所获得片源多为普通影片,且时效性较低,几乎没有与电影院同步上映的经典大片。这很难满足视听障碍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无障碍影视作品版权购买困难。制作出版无障碍影视作品的专业出版机构需向电影版权方购买授权,才可为影视制品制作画面解说、对白手语、声源字幕,最终形成该影视作品的无障碍版本。其中,中国盲文出版社资金有限,一部无障碍影视作品的制作费用大概是6万块,只有大约3.5万元能用于版权支付。由于版权购买费用低,担心版权泄露风险,且出版发行方没有为视听障碍者服务的意识,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方在洽谈购买版权的过程中,各大资源方都表示无法洽谈授权事宜,因为在国内无障碍版权还属于空白,现有版权合同中,尚无无障碍权利的条款。
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在国内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如包括电影的无障碍改编权、加工制作权和使用权,并鼓励版权方向专业制作机构授权。同时,明确财政投入的预算,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将影视作品制作成无障碍影视版本。
二是建议出台无障碍电影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电影发行时就嵌入对电影画面进行解说的无障碍音轨声道,电影在电影院放映时配置相关设备,让视障群体通过佩戴耳机收听无障碍音轨的方式与健全人一起观影,助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来源:民进中央)
民进中央: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对于版权等领域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应用主体承担首要责任
今年,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提案》。提案指出,元宇宙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的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是在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上更高维度的数字化空间,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会影响和改变家庭、社会、工作场所等环境结构,最终带来深层社会变革。当前,国际国内互联网企业、科技公司对元宇宙可能产生的应用和投资机会最为积极,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聚焦核心元器件和基础性平台领域,加快布局元宇宙硬件入口和操作系统;第二种是聚焦商业模式与内容场景,探索元宇宙相关应用场景落地,以NFT技术推出的数字藏品已经成为落地最快的应用场景之一。
当前,元宇宙正处于早期萌芽阶段,有广阔的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景。《“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到“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这一政策有望推动元宇宙加速落地,我国多个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元宇宙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当前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
一是物联网、全息通信、触觉通信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度距离元宇宙落地应用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现有元宇宙技术展示场景多为实验性、局部性以及有限性的应用,并且展示成本非常高昂,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链供应链受制于人,制约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
二是现有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尚不能满足元宇宙应用的需求。元宇宙的场景对硬件配套要求很高,需要高性能的虚拟现实装置以及优良通信技术作为实现保证。元宇宙世界里的事件均为同步发生,没有延迟,多信息并发传播场景对通讯网络来说是较大挑战。
三是元宇宙应用在金融、游戏、版权、隐私保护等方面可能带来冲击。数字金融、NFT代币随着元宇宙概念成为关注和热捧的对象,NFT市场交易规模迅速膨胀,其中蕴含较大风险。当前元宇宙的应用主要在游戏、娱乐等领域,容易诱发成瘾式游戏生活。虚拟内容及其创作者的爆发式增长既是元宇宙走向实用化的关键之一,又将带来严峻的版权保护压力。在元宇宙的技术环境中,人成为信息透明体的同时,也为信息滥用和误导开了方便之门,个人的隐私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为此,建议:
一是着力解决技术局限问题。扎实推进基础数字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实验室的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只有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技术成熟度,才能在元宇宙产业发展中赢得制高点,并真正推动元宇宙产业走向成熟。
二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是第四大类基础设施,是包括元宇宙产业在内的数字经济的基础。《“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建议开放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面对元宇宙热潮,谨防借技术和概念的名义催生科技泡沫。要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证券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加强与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游戏、娱乐、版权、隐私保护等领域,要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和应用的主体,承担首要责任。建立能够应对不确定性和管控随机风险的一体化监管制度,加速弥合数字鸿沟,探索建立隐私保护的治理规则,针对个人因信息泄露而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应给予充分多元的法律救济。(来源:民进中央)
(来源:内蒙古版权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