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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3月19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为,2024年联席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以健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支撑,以开展源头治理、督促检查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软件正版化工作治理能力。要抓好软件正版化成果巩固工作,持续推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采购使用、考核评议和年度报告等长效机制。要抓好重点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分类推进教育和卫生健康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抓好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工作,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优化调整督查对象范围,注重督查结果运用。要抓好软件正版化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软件侵权打击力度,提高软件产品质量,扩大软件服务供给,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挑战”成年度关键词,AI带来版权之争

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更迭,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改变世界,版权是其中受影响最为明显的。

人工智能并不能“无中生有”,海量互联网信息是其培养沃土。这就意味着,其必然陷入关于知识产权与内容剽窃的争议。近年来,内容版权与人工智能的冲突频频发生。

在刚刚过去的2024年,国内外均有颇具影响力与关注度的相关案例发生。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发布的“2024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年度关键词”中,“AI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挑战”位列八大关键词中的第三位。

在保护好创作者权益、激发创作热情与推动产业创新中寻求平衡,已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版权保护面临挑战

近年来,大模型的发展一浪高过一浪,呈汹涌澎湃之势。

放眼全球,除ChatGPT外,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Sora等AI大模型风靡一时,人工智能产业在科技发达国家迅猛发展。国内也不逊色,多个互联网公司纷纷入局,推出文心一言、通义千问、豆包等人工智能大模型。

这些产品的出现,带来的便利性显而易见,它们让文案写作、信息检索、数据处理等变得更加高效,深刻影响着传统行业秩序与工作习惯。

晓飞是一家公司的文职人员,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她现在有什么疑难问题经常会求助于上述有关产品,“尤其是要准备一些格式化的文字材料时,把要求尽可能详细地说给它们听,一般都会呈现符合要求的内容,省去了我过去搜集材料、了解相关背景知识的大量时间”。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卢向华也是大模型的积极应用者。在卢向华看来,对于大模型的应用,与过去相比,至少可以节省70%的精力。

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受到欢迎的同时,也引发争议。例如,2024年,某网络小说平台通知签约作者,要求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允许将他们的签约作品用于AI模型训练,引发反对声音,后又删除了该条款。但有关质疑并未就此消失。有作者明确表示担忧,“会因此失去对作品的控制权”,或是“没有发表的素材被AI吸收后率先输出相似内容,反倒让自己成为‘剽窃侵权者’”。

音乐领域也同样有着类似的担忧。回顾过去这一年,不少创作者开始熟练用起AI工具制作音乐内容,只要输入音乐风格、流派等简单文本提示,几秒钟后就能得到一首完整的曲子。

在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的2024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原副局长段玉萍坦言,新技术确实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并特别提及了AI孙燕姿引发版权争议的例子。

“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推动下,作品的范围日益扩充,版权的界限逐渐模糊,传统的版权保护方式越来越难以应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支晓强说。

诉讼案例涉多领域

内容版权与人工智能的冲突,并不总以“论战”的形式呈现,诉诸公堂的也有多个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李方丽告诉记者,国内外均有相关司法实践。就国外而言,自《纽约时报》诉OpenAI和微软大模型训练侵权后,出现了多起针对AI大模型训练数据的诉讼。

记者查询到,2023年12月27日,《纽约时报》宣布,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微软及OpenAI侵犯版权,滥用该媒体的知识产权。随后,美国3家数字新闻媒体The Intercept、Raw Story和AlterNet于2024年2月28日对OpenAI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2024年6月,人工智能初创公司Perplexity相继遭到《福布斯》以及科技媒体《连线》的内容剽窃指控,声称在Perplexity的Pages工具中发现了他们的报道内容。10月21日,媒体大亨鲁珀特·默多克旗下新闻集团的子公司道琼斯和《纽约邮报》对Perplexity提起诉讼,称其“大量非法复制”他们的版权作品。

音乐领域也不消停。2024年6月,美国唱片业协会起诉了两家AI音乐公司——Suno和Udio,指控他们在训练AI工具时,涉嫌侵犯音乐版权。

此外,在加拿大、德国等也有类似的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海军说,他统计了类似的诉讼,大概有十几起,文字、图片、音乐等各个领域的著作权作品都受到这个问题困扰。

国内也已有相关案例。2024年2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权责任判决,认定被告某AI公司侵犯了原告对奥特曼作品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同年4月23日,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配音师胜诉,AI开发者使用配音师声音、开发涉案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

同年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了四起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开发运营者著作权侵权案件,该案为全国首例涉AI绘画大模型训练著作权侵权案。

商业使用尤为复杂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物保护方面暂无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AI技术的开发者还是实际使用者尚存在争议,有待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

民间正在积极行动。2024年12月4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倡议: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等应确保数据来源合法,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既要保护创作者、内容生产者合法权益,又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当地时间2024年12月16日,“人工智能创意权利联盟”在英国正式成立,提出了有关版权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政策的三项关键原则,并呼吁英国政府将这三项原则作为制定人工智能政策的框架。

“上述大模型都需要有足够的语料去训练AI模型,而训练过程中,必然要使用到大量含有版权的作品。这就涉及我们如何使用作品,或者说如何合理使用作品等问题。”李方丽说。

金海军认为,在健全相关制度方面,要特别关注AI生成内容产生过程中的两个部分。一是产出的阶段,即AI生成的内容到底能不能受著作权保护,即所谓的作品问题和作者资格问题;二是在输入阶段,在使用语料的时候,如果涉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的话,能否以合理使用来抗辩。

“从国际上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一问题上,整体上是比较严格的。在输入端使用作品的时候,相对来讲要求比较宽松。但是有一个条件,在文本挖掘和数据训练使用的时候是非商业性的。一旦进入商业系统,恐怕也不能够简单地说,这就是侵权或者构成合理使用。”金海军说。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使用有版权的作品,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公布相关信息,“让人家知道你使用了什么”。原则上应该认为,这些使用是可行的,作品一一得到许可,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应当按照2022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的“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为指导,加快立法,明确使用原则,如果涉及商业使用,则需要支付报酬,如何支付报酬,应当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由使用者和权利人组织协商解决。

在此前召开的中欧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中国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以积极的、前瞻性的思维迎接人工智能的到来,研究和监管人工智能,完善制度设计,探索规范人工智能相关版权规则,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传播的监测。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两高”将加大力度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取得长足发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13日同期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均要求加大力度惩治侵权行为。

数据显示,2024年,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2%、5.1%、1.3%。技术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同比分别增长28.2%、26.2%、22.2%。这些数据既反映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也透露着新的动向。

对此,最高法要求总结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审判经验,继续发挥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领域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最高法指出,案件审理中要特别注重区分恶意侵权和经营合作中发生纠纷的情形,对前者坚决依法严惩,树立起“严保护”的鲜明导向;对后者则宜积极引导,以调解促合作、利发展。

另据统计,去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73件,突出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面向今年,最高检要求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最高检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紧缺检察人才培养。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版权:蓄势积能 携手并进

编者按 岁回律转,华章日新。我们走过了不断变革的2024年,迎来充满希望的2025年。展望2025年,我国版权领域将迎来更多值得期待的发展亮点。版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将为文化传承和产业创新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版权保护力度加大,将进一步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版权服务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将推动版权价值更快更好转化;版权产业蓬勃发展,将有力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我们特别邀请版权领域专家,共同展望2025年版权领域的新变化,共同书写新年新篇章。


“十四五”以来,我国在推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版权事业蓬勃发展,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

展望新的一年,在科技赋能和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下,我国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将迎来更进一步的高质量发展。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版权领域将有诸多亮点值得期待。

制度不断完善 探索形成新共识

版权法律制度是文化传承和产业创新的重要保证。《著作权法》的历次修订以及配套的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使得我国版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未来,我们期待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出台,这将推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有助于充分发挥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目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规及规章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版权制度需要对新领域新业态下的新兴法律问题作出回应,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技术出现之后,版权理论与规则面临新挑战。人工智能在内容创作中的应用以及模型训练对作品集合的使用所引发的版权问题,既需要我国给出符合本国国情的方案,也需要各国在探索中逐渐达成全球共识。

保护持续加强 技术助力新发展

版权的司法保护能够更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了推动和促进高质量的作品创作和传播,司法机关不仅需要对独创性较高的作品和价值较高的邻接权客体给予高标准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对于保护价值较低的客体判定符合其实际价值的赔偿金额。

对于近年来版权领域出现的“钓鱼维权”“碰瓷式维权”“版权滥诉”等现象,应防止司法救济成为个别群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版权AI智审”是数字法院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助力司法机关进行作品权属认定及相似度比对。“版权AI智审”的推出能够减少批量化图片类版权商业维权案件的数量,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地区的法院深受此类案件所累的局面。

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要行业自治。司法判决中的态度能够让各界对于平台注意义务的范围、技术过滤措施的施加程度形成共识。数字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新兴法律问题,在立法作出回应之前,司法在保持审慎的同时,应以推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为导向。

服务体系完善 形成协同新格局

版权服务体制机制的完善对于高效益的版权运用至关重要。“十四五”以来,我国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区块链技术的赋能下,作品登记、交易、救济等多个环节的服务能够实现连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数字版权登记业务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营,通过数字版权链(DCI体系3.0)即时申领DCI编码。用户可按需办理数字版权登记。数字版权上链,不仅能够提升版权登记效能,而且有利于数字版权的流通交易、鉴定和溯源。

当下,人工智能逐渐成为影视、时装、音乐、数字艺术等领域从业人员创作的重要辅助性工具,版权社会服务也开始对于这种新型文化业态进行探索式的应用,内容存证、价值评估、交易平台搭建将成为版权服务创新的突破口,形成版权服务协同联动新格局。

产业场景拓宽 价值潜力再释放

版权产业是一个地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与文化创新发展的助推器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发展以版权开发和运用为驱动力的文化旅游产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效果。主题街区、数字化展览馆、VR体验馆等带给人们沉浸式艺术享受。一些省区市发挥优势形成游戏、视频、影视等版权产业集群和创新发展基地。伴随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版权的应用场景将得以拓宽,版权价值潜力将被进一步释放。

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当下,高质量作品数据集合市场有望形成。到2035年我国将建成文化强国,随着这一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提出,版权产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机遇,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的建设、版权经纪人的培养,表明我国正在加速推进版权产业的人才储备。

国际交流加深 贸易出现新趋势

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我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发展国际版权贸易的重要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深度融入版权国际规则体系,推动全球版权治理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2022年5月5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国家版权局颁布《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通过制度来保障所有群体的文化获得感和参与度。

当下,我国正在积极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的谈判,这展现出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大国担当。在国际版权贸易方面,越来越多的中国作品走出去,以版权助力文明交流互鉴。依托中国传统文化、本土知名IP形象、传统工艺美术的文创衍生品出海,将成为国际版权贸易的新趋势。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硕士学院私法研究所所长)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7.44%

近日,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完成“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研报告。调研显示: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9.3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2%;占GDP的比重为7.44%,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5.9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1%,占GDP的比重为4.70%。版权产业逐渐成为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中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从2019年至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7.3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9.38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从7.39%上升至7.44%,提高了0.05个百分点。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包括出版、录音、电影、广播电视、软件等产值均来自版权的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4.59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5.92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从4.63%上升至4.7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电影等行业发展状况良好,有力推动了中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版权产业稳中有进,对保持就业态势总体稳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的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1573.99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为9.62%,同比提高0.04个百分点。中国版权产业对外贸易稳中向好,对稳外贸、稳外资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的商品出口额为4146.13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2.27%,连续多年在全国商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稳定在11%以上。

(来源:国家版权)

第二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2024年12月17日,“第二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旨在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发掘和培育版权文化,加快构建中国版权自主知识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助力提升我国在版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本届研讨会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指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版权》杂志社有限公司、河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共同协办。共有来自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中国科技术语》杂志社、中国版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河北大学、上海大学等单位的150余位代表参会。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在致辞中表示,版权工作在助力意识形态管理、全面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传播中国好故事、助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版权文化的研究工作要完整准确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加强版权成果转化,服务国家经济主战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运用版权制度优势为保护传统文化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提升中国版权国际话语权、传播力、影响力,讲好中国版权故事,加强世界文明交流互鉴。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以“在中外版权史比较研究中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为题作主旨发言。他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需要我们在版权领域“端起历史的望远镜”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以全球视野和大历史观开展中外版权史比较研究,这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造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外”文化成果要求的探索实践。要不断丰富版权文化内涵,以开阔的学术视野推动版权史研究创新;高扬中华文化主体性,加快形成版权史自主叙事体系;坚持古为今用,为繁荣信息社会文明百花园贡献版权力量。作为国家版权保护和服务机构,版权中心坚持“学术引领”,将积极宣介人工智能版权问题、中外版权史比较等研究课题的新成果和新观点,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中持续深化版权研究与实践,进一步彰显版权的价值与力量。

4位专家学者围绕版权文化议题作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以“两大法系背景下的作品保护制度”为题,梳理了两大法系中作品保护制度的演变历程,解读了版权制度与作者权制度间的差异,阐述了中国著作权法律体系背后的逻辑。他表示,洞悉这一内在逻辑及演变,是准确把握并妥善处理当前一系列版权问题的关键,也是对法学研究者和实践者的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以“AI训练数据版权合法性之困及解决路径探讨”为题,聚焦高质量数据,提出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创建有条件的共享数据池。以整合、共享优质数字资源为路径,提升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并确保各参与方获得合理回报,从而支持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东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与数据治理范式”为题,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传统版权保护和内容治理的挑战,提出了“共票机制”原创性理论。他表示,“技术+制度”是有望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根本之道。基于赋能版权保护、激励内容优化、强化内容监管等路径,共票机制可推动数据安全流通,让公众更广泛受益于数字红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身健以“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的风险与治理”为题,总结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版权风险和治理现状,认为妥适地寻找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路径上的版权治理时点、治理对象和治理方式,让社会在技术变迁的“无知之幕”前始终能够保持对新生技术的包容式接收与理智性选择,是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治理体系的关注重点。

研讨会围绕“构建中国版权自主知识体系”“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服务的机遇与挑战”主题举办两场圆桌论坛。

“构建中国版权自主知识体系”圆桌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海君主持,嘉宾有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国仓,南京大学出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彭焕萍,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真富。

论坛嘉宾表示,构建中国版权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系统性工程,要始终坚持“两个结合”,秉持全球视野,持续深耕版权学科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抓住版权文化培育弘扬、版权队伍培养建设、版权意识宣传提升等重点环节,推进制度创新、技术治理和人才培养,推动中国版权屹立于世界舞台。

“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服务的机遇与挑战”圆桌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陶乾主持,嘉宾有中科院计算所数字内容合成与伪造检测实验室主任曹娟,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林秀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银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熊琦。

论坛嘉宾表示,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服务应以确权为先,破解生成式人工智能制度之困或可在法律层面为其单独创设体系。要以人工智能新技术助力版权服务工作,打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版权全链条,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链与版权创新链“双链融合”共同发展。

研讨会上发布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优秀课题。版权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有立宣布名单,经专家评审,“人工智能创作时代版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的版权困境及解决路径研究”“作品独创性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版权治理研究”“版权过滤机制的本土规制体系研究”等5项课题获得优秀课题。版权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向优秀课题代表颁发证书。

版权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有立作总结发言,感谢与会领导、专家以及全体来宾的参与支持,表示版权文化历史积淀深厚,挖掘培育正当其时,未来前景广阔。版权中心在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引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版权战略规划,不断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贡献版权力量。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网络平台应在何种程度上承担版权注意义务及其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场研讨会信息量丰富

 

互联网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研讨会现场。 主办方供图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聚合了大量用户,其功能不断提升,重塑甚至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发生在网络平台的侵害著作权行为日益复杂,网络平台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现象也饱受争议。尤其是,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在何种程度上承担版权注意义务及其相应的侵权责任问题众说纷纭。

日前,在由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互联网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研讨会上,来自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共同交流与讨论。与会嘉宾认为,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平台的注意义务亟须重塑,要合理改良“避风港原则”,以科学的机制调整,推动互联网平台版权注意义务的配置优化,助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和新时代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互联网平台是否承担更高版权义务意见不一

进入数字时代,信息网络技术已成为人们生活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搜索引擎、网盘、算法推荐等信息技术赋予了网络服务商前所未有的强大传播能力。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观察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多个国家的重视,但是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领域研究还主要聚焦于作品的数字化问题,以及近年来兴起的人工智能等相关议题。关于互联网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诸如“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以及我国作为拥有世界领先互联网产业规模的国家,如何平衡产业发展与版权注意义务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李燕提到,在互联网平台侵害版权行为频发的现象中,网络服务商因其较强的承受力,往往成为被诉侵权的对象。因此探讨互联网平台在何种程度上应承担版权的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成为理论和实践层面亟待解决的重大版权命题。

“在现有《著作权法》的框架下,网络平台在进行内容推荐过程中,可能有机会了解作品的某些属性,平台是否因此应该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和责任,这个问题国内很多专家看法不一。”清华大学教授崔国斌介绍了典型的算法推荐模式,包括推荐前的人工干预、算法随机推荐以及基于用户背景信息的推荐等内容。他详细分析了帮助侵权规则,指出由于推荐的作用,作品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极大流量,因此有人主张服务商应承担更严格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但崔国斌认为,坚持传统的服务商责任框架更为合适,因为过度加强责任可能会引发寒蝉效应,减少用户发言机会或增加其成本。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熊琦的观点是,我国在同步面对算法介入带来的大规模侵权和重复侵权难题时,需要重视版权“避风港原则”中包含的那种鼓励产业主体协商的义务调整规范,避免立法和司法上片面强化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注意义务和必要措施范畴为目标的尝试,应探索以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合作为基础的过滤机制。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李雨峰提到,在技术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多年前为保护互联网产业确立的“避风港原则”,是否存在改造的必要,值得各界密切关注。

网络传播与平台责任的配置应该对等

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行为直接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版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和保障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山大学教授谢晓尧表示,与传统过错责任更加注重心理事实不同,注意义务是一个相对客观化的行为标准。注意义务是评价性、权衡性规范,它考虑多元因素并进行动态评估。在评估注意义务时,需要进行双向评估,既要评价行为人,也要评价权利人。此外,注意义务不仅涉及否定性评价,也涉及肯定性评价。在算法社会中,虽然算法推荐可能增加权利受损的风险,但同时也增强了权利的防范能力。注意义务是预防性规范,旨在以违法成本的施加为后盾,激励人们采取事前的预防措施,合理的做法是,将防范义务配置给预防成本最低的一方,也就是信息成本的优势方。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文杰看来,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能够做到,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要求平台对可能多达上百万的应用程序一一进行版权审查,这样的要求是平台没有能力做到的,从而超出了过错责任的范围。刘文杰的建议是,回归《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制定的初心,让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其与侵权用户分工合作提供侵权作品的情形承担责任。如果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就要加上无过错责任的要件——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易健雄以《从民法典1197条看互联网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与责任》为题提到,不宜把“推定知道”与“应当知道”划得泾渭分明,在特定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反证确实不知道的,也可以将特定情形归入应知而未知的范畴。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郑友德表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平台的主要义务是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内容的移除和拦截,如果不及时执行,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平台需要承担主动的监控拦截义务。

“从注意义务的可实施性和成本角度考虑,我认为目前对大多数中小平台来说,要求它们承担过高的注意义务是不合适的。这些平台在技术和资源上都相对有限,很难达到法律判断标准的事前预防义务。这样的要求不仅不切实际,还可能给它们带来过大的负担。在此问题上,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版权权利人、平台、用户以及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网络传播与平台责任的配置应该是对等的,既能够让信息快速流通与共享,又必须认真考虑如何在这四个方面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郑友德表示。

 网络空间良性发展需多方共建

是时候放弃“避风港原则”了吗?面对这一业界关心问题,熊琦表示,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废除“避风港原则”,而是需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以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多年以来,互联网平台的注意义务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原因在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这使得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平台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也在不断增强,这使得它们有可能更好地处理原本难以做到或做得不够好的事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光明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也认为,确实有必要对“避风港原则”进行一些改革。

“虽然‘避风港原则’在过去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我们应该寻求一种更加平衡和有效的机制,既能够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够鼓励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和发展。这需要全球主流国家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以制定更加适应当前互联网环境的法律法规。”熊琦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多个国家司法区域面临着各自独特的问题。他提到,各国的规则制定都是基于本国的利益考量。学界需要考虑如何调整“避风港原则”,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他建议,应该把过滤机制看作是确权、授权和侵权治理的结合,在现阶段规范匮乏且难以作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应允许互联网平台与著作权人合作设立过滤机制,同时引入《民法典》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完整的反通知程序和救济程序认定为平台自身责任的范畴,让过滤机制真正落地。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万勇看来,对于“避风港原则”的改革方向有两种:微调现有规则以适应新形势,或是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他认为,对中国而言,在决定是否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时,需要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和产业发展现状。一方面,中国互联网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版权保护也是维护文化创新和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一种既能有效保护版权人权益,又能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万勇提到,立法过程是一个不同产业之间博弈的过程,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综合考量。在决定是否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时,需要全面评估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谨慎权衡利弊得失。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完善,以制定出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杨光明始终认为,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包括法治、平台自治和著作权人自治,这样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这包括三个层面:首先,在无法准确判断一种技术或商业模式对产业、行业乃至国家的影响时,司法层面应该保持谦抑态度,避免作出过多突破。其次,互联网企业平台的自治责任。大型互联网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承担起一定的自治审查责任,这是非常必要的。最后,著作权人的自治问题。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技术措施、著作权管理等方式,实现自我保护和维权,这些方式都可以成为综合治理或共同治理的一部分。

 

(来源:版人版语)

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文化创新创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离不开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充分激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不断推动文化创新,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以更有效、更高水平、更具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新创造,依靠高质量文化创新保障高质量文化供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新创造关系密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以确认公民文化权利的形式肯定和鼓励文化创新创造活动,为国家依法保护文化创新创造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提供从创造、运用到管理、服务的全链条保护,正是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的体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主体对其创新成果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运用,为文化创新创造注入强大法治驱动力。例如,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就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相关美术创作、外观设计等的保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文化创新创造还有很大潜力和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创新创造的激励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数字技术发展也使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新时代新征程,要统筹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综合运用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等多种手段激励文化创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

加强著作权保护,服务内容创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要不断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提升著作权执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促进创作成果更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要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治理,提高著作权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著作权运用效益,让更多优秀作品与群众见面。

加强专利权保护,促进手段创新。当前,在数字技术驱动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文化与数字技术有机融合,不断催生出数字艺术、数字创意等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强国建设中的蓬勃力量。要善于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作为文化创新创造的“助推器”,创新文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专利审查授权、专利执法保护等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技术手段创新不断提升文化产品的创作力、表现力和传播力。

加强商标权保护,助力品牌建设。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深刻内涵的文化品牌,是推动文化创新创造的内在要求与必然结果。如今,人们愈益强烈的文化自信成为品牌自信的原动力,文化品牌在激励文化创新、促进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要注重培育文化品牌,持续加强对文化行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制止“傍名牌”“搭便车”,把保护文化品牌的成果不断转化为文化创新创造的动力。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马一德)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30日 第 09 版)

“版权:我来说”联合征稿活动启事

中央宣传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联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面向全国开展“版权:我来说”联合征稿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文、图、音、视各类稿件,请有意向投稿的广大版权工作者按征稿启事要求进行投稿。投稿人可从版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各环节,结合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行业实践展开创作、进行投稿,时间截至10月31日。


为加强版权宣传普及,助力版权强国、文化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央宣传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强国”或学习平台)联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简称“摄著协”)、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以下统称“五家集体管理组织”)面向全国开展“版权:我来说”联合征稿活动。

一、活动主题

活动参与者以“版权:我来说”为主题,可从版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各环节,结合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信息网络、计算机软件等各行业实践展开创作,凸显版权创造财富、版权激励创新、版权环境改善、版权能力提升、版权意识增强等主线,记录精彩瞬间、暖心故事,交流经验做法、心得体会,助推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央宣传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版权杂志社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协办单位: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征稿时间

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投稿方式

1.海投系统: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PC端实名登录后,点击右侧导航栏“我要投稿”,选择活动启事链接,即可按提示提交作品。

2.邮箱投递:通过copyrightxuexi@163.com投稿。

3.系统推荐:通过五家集体管理组织或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推荐。

入展设置

1.“学习强国”将与其他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严格审核,确定入围作品,并在学习平台主页面开设专题进行集中展示。

2.经评选认定的优秀作品除在学习平台上展示外,其权利人(投稿人)还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相关纪念品鼓励。

3.对于优秀作品的创作者,“学习强国”将推荐加入相应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后续在做好版权保护基础上,将视情况结集出版、线上线下传播、在有关大型展会宣传展示等。

征稿规则

1.所有相关单位、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平台用户、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均可投稿、报送作品。

2.投稿作品题材、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文稿、音频、照片、短视频(含情景剧)等。投稿人需按如下方式命名并提交作品:

作品名称+(作品类别代码)+作者姓名/名称+投稿时间+“‘版权:我来说’主题征稿”字样。

不同形式投稿作品的规格要求如下:

(1)文稿(代码W):8000字以内,格式可为word或wps。合作作品作者不超过三人,第一作者须可代表所有权利人。集体创作成果涉及四人以上的,须注明相应项目组、课题组或实体机构等,文稿尾部注明所有参与实质创作的人员姓名。

(2)音频(代码A):格式可为mp3、wma、wav、amr;时长10分钟以内;录音时,需周围环境安静,无明显噪音和回声,注意避免喷麦;作品若配乐需提供干声版和配乐版两个版本音频。

(3)照片(代码P):单幅、组照(4—8幅)、黑白、彩色皆可;须为jpg格式,单张照片大小在2M以上,长边要求不低于3000像素,并不得标有水印、LOGO或者多图拼接;画面中不得有任何标记、边框、文字等附加信息。

(4)短视频(代码V,包含情景剧等):时长不超过4分钟;格式mov或mp4;分辨率1920*1080、帧率25fps;横屏、竖屏均可;单条视频不超过500M;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清楚,不带角标、台标、水印等;可带简体中文字幕。

(5)歌曲(代码M):以音频或视频方式呈现,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1个G以内。其他详见音频或视频要求。

3.本次征稿活动谢绝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纪实性作品须以“客观记录”方式呈现。照片除对影调和色彩、反差、饱和度等进行适度调整和润饰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增减与合成,不得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真实性的调整和润饰。

4.所有投稿作品须注明作品名称、权利人姓名(可为笔名,但须附注作者真实姓名)或名称及其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照片和视频稿件须注明拍摄地区(具体到区县)、拍摄时间以及表现主题等其他必要信息。未按投稿要求投送的作品视为不合格,不进入审核、评选、展示等后续环节。

5.投稿人需保证投稿作品为原创且对其享有全部合法权利,并对投稿作品素材享有全部权利或可进行转授权。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声音权等,则由投稿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投稿人承诺,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材料。

6.为方便后续宣传展示,投稿作品一经入围(以在“学习强国”发布为标志),即视为权利人(投稿人)长期授权本活动主办单位及关联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主办单位及其关联单位在不改变作品原意的情况下,可对稿件进行必要修改。

7.对于优秀作品,“学习强国”推荐由五家集体管理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进行集体管理。适合稿件,将推荐《中国版权》等有关媒体刊发。

8.本次活动不收取投稿人任何费用。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9.作品内容需积极向上,导向正确,符合活动主题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投稿作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此处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导向错误、包含违禁内容或相关元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投稿人有严重违法失德等情形。

10.凡应征投稿即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启事之所有要求不符合本启事要求的,将不进行展示、评优;已经展示、评优的,主办方有权撤回展示,收回荣誉证书并作相应处理。对于本次活动的有关细节,主办单位有权进行技术性解释。

咨询电话:12361;010-55624303;010-55624311。

(来源:学习强国)

第六届新时代版权强国青年征文活动邀您投稿

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部署的关键之年。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国家版权保护和服务领域重大选题,中国版权杂志社定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开展第六届新时代版权强国青年征文活动,以期全景展现新时期我国版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创新成果和发展成就,为版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帮助青年人才成长为推进版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活动宗旨

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为更好地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不断推进版权保护和服务领域创新,在版权研究阐释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在2018年至2022年成功举办五届征文活动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六届新时代版权强国青年征文活动。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主办单位:中国版权杂志社

协办单位:中华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版权杂志、创意中国杂志、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号、中国版权杂志社微信公众号、中国版权官方微博等

三、征文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版权工作者及高校在校教师和大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司法一线青年工作者、青年律师、企业青年工作者、知识产权研究机构青年学者,各类版权服务机构青年骨干,高校青年教师(含博士后)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均可参加此次征文活动。

四、征文主题

1.版权法治研究。包括版权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涉外版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著作权法》配套法规修订问题研究、版权典型司法案例研究等。

2.版权产业研究。包括数字经济与版权保护研究、版权经贸与代理服务研究、版权资产管理与价值评估研究、版权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研究等。

3.版权历史文化研究。包括中国古代版权史研究、中国近现代版权史研究、西方版权史研究、中外版权史比较研究等。

4.版权科技创新研究。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问题研究、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研究、数据版权保护问题研究、网络信息安全与版权保护问题研究等。

五、征文要求

1.本次征文题目自拟,文章字数在8000字以内(含摘要、关键词、注释和参考文献字数),征文作品须独著,合作作品不在征文活动范围内。

2.作者应保证所投稿件为个人原创且未曾发表,保证享有所投稿件版权,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负责。

3.每位作者限投一篇文章,请保留好原稿。

六、参与方式

征文分个人自投和机构组织推荐两种。

七、评选与奖励

根据评审规则,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初审、终审、公示,拟最终评选出:

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组织奖7名。

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

1.获奖作品择优在中国版权杂志、创意中国杂志(含微信公众号)及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号刊发。

2.获奖者择优入围中国版权杂志社版权强国青年智库,有机会直接参与中国版权杂志社组织和承办的各类活动、课题、项目。

八、投稿方式和截稿时间

1.征文书写格式要求

(1)正文左上方须标注“版权法治研究”“版权产业研究”“版权历史文化研究”“版权科技创新研究”。

(2)正文注释须用脚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

(3)正文最后须注明作者身份(在职或在读)、单位、电话、作者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详细通信地址和邮编、身份证号码、是否授权出版(包括授权在《中国版权》杂志、《创意中国》杂志及前述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刊登)。

(4)单位组织投稿的,请统一提交本单位所有征文并注明组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

(5)来稿仅接受电子文本,字体统一为宋体4号字、Word格式。Word文件名须标注: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单位+在职或在读(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需标注指导老师)+联系电话。

2.投稿方式

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bqqgqnzw@163.com

3.截稿时间

本届征文活动截稿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8003887转5387

010—63100630

十、中国版权杂志社拥有本届征文活动的解释权。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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