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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版权馆亮相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

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福建馆 受访者供图

东南网11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23日,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幕。福建省以“福见版权,一起向未来”为主题,突出以“福”文化为特色、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艺美术、动漫网游为核心的版权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在中国版权金奖图书“足迹系列——《闽山闽水物华新》”的引领下,集中展示木雕、陶瓷、建盏、漆线雕、寿山石雕及剪纸、唐卡等版权精品100多件,并有多件精美作品参加国家版权局总馆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馆。

被列入首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蔡氏漆线雕,以精细的漆线在坯体上缠绕出装饰纹样,通过贴金、配彩,展示出“错彩镂金,雕绘满眼”的艺术效果,一亮相就惊艳四座。

参展漆线雕作品《四方至尊》。受访者供图

100件德化陶瓷和寿山石湿润胜玉、雕巧夺天工,形神动人,吸引市民们驻足欣赏,惊叹不已。

参展陶瓷作品。受访者供图

参展寿山石雕作品。受访者供图

福建展馆同时展示全国版权试点项目“海峡版权链”应用成果以及安昵股份“版权家”、福昕软件PDF等作品,彰显新时代福建版权产业发展的喜人成果,努力打造版权产业展示交流平台、版权成果转化运用平台和版权知识传播普及平台,提升全省版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版权产业新发展格局,为版权强国建设作出福建贡献。

群众在观赏陶瓷作品。受访者供图

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是我国版权领域唯一的综合性、国际性、国家级版权专业博览会,自2008年创办以来,每两年举办一届,目前已先后在北京、成都、广州、苏州和杭州等地举办了八届,已成为集中展示展览版权成果、活跃版权交易贸易、促进版权价值转化、推动中外版权交流的重要平台。

本届版博会以“版权新时代 赋能新发展”为主题,采用“线上线下融合、龙头带动地方、展览与交易同步”的方式,线下展览面积5.2万平方米,设置4个展馆、5大展区,组织开展1场国际版权主论坛、2场国际版权分论坛、11场主题论坛,集中展示我国版权产业新成就、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同时覆盖欧盟、东亚、东盟、中非等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其展位数量、展馆面积、展会规模等均创版博会历史新高。

来源:东南网 | 作者:林先昌

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莆田召开

2023年10月31日,福建省版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莆田顺利召开。会议由省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蔡超主持。

会上,省版权协会理事长严桂忠通报了今年以来协会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布置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严桂忠理事长表示,希望各理事单位继续支持协会各项工作,积极为协会发展建言献策,协会也将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更好的为各位会员提供服务。

为推进“版权保护进园区”工作,省版权协会和省开发区协会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思路。会上省版权协会理事长严桂忠和省开发区协会副会长高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为我省开发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版权保护和服务,提升企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增强企业版权核心竞争力。

为推动我省版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著作权人创作创新并做好作品登记工作,省版权协会经研究,在2022年度作品登记量领先的单位会员中评选出20家单位予以表彰,授予“版权登记先进单位”称号。会上省版权协会理事长严桂忠为版权登记先进单位代表颁发证书。

版权保护是促进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会上协会邀请两位行业代表莆田市传统手工艺商会会长林辉和莆田市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佘伟先后发言,分享在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中的经验。

数字时代下作品的创作模式发生极大变化,以AI数字版权为代表的一系列产业正不断涌现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挑战、新思考。会议邀请福州百谷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兵先生作“版权领域AI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主题讲座,让参会代表了解AI生成作品中版权归属等相关问题。

下午,协会理事长严桂忠一行来到莆田市四君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参观调研。该公司擅长古典木作艺术品的设计和制作,文物古建修缮和研究,以其精湛独特的外观设计和传承创新的榫卯工艺多次获得海内外多项荣誉。

 

关于对团体标准《区块链数字版权存证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团体标准《区块链数字版权存证应用规范》及相应的编制说明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以E-mail形式反馈给联系单位。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黄彬铃 杨光海

联系电话:15060084225(黄)  13506982397(杨)

电子邮箱:1106103312@qq.com  195185722@qq.com

附件:

1、团体标准《区块链数字版权存证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2、团体标准《区块链数字版权存证应用规范》编制说明

3、团体标准《区块链数字版权存证应用规范》意见反馈表(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版权协会

2023年10月22日



下载附件:《区块链数字版权存证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牟萍:软件著作权鉴定疑难问题与保护技巧探讨 | 版权法治研究

摘要:目前,软件著作权鉴定主要参照司法部和公安部的两大技术标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和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均可选择作为软件著作权鉴定机构,二者各有优势,需要结合鉴定目的、鉴定深度的要求、鉴定费用的承受力以及对具体某一机构的公信力、鉴定能力的了解来进行选择。本文认为,软件著作权鉴定方案的拟定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启动鉴定的预期证明目的、证据规则、技术能力、技术难度、费用承受力、对著作权法的理解深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并从鉴定角度,对企业软件著作权保护技巧提出一定建议。

作者:牟萍

关键词: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鉴定;疑难问题;软件著作权保护技巧


近年来,著作权纠纷不断,从办公软件、操作系统软件、绘图软件等常用软件,到各领域、各行业的专业软件,包括围绕游戏的著作权之争,很多时候也是围绕软件著作权的纠纷。相比其他领域的作品而言,软件有着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在进行侵权判断时,往往要以源代码或程序的比对结果为基础或前提,这必然导致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成为著作权领域中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类型,特别是对技术鉴定的依赖程度相当高。

在软件著作权民事或刑事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提供或法院调取、公安查获的软件版本、载体、表现形式等情况各异,也导致对软件著作权的比对鉴定变得复杂,很难将一个案件的鉴定经验简单平移到另一个案件中去。围绕软件著作权鉴定中的疑难问题予以探讨,也就变得相当必要了。

一、软件著作权鉴定的技术标准适用和机构选择策略

(一)主要适用的技术标准

由于作品的独创性认定很大程度是一个法律问题,而鉴定是对事实问题的解决,因而软件著作权鉴定其实仅限于软件著作权的比对鉴定,也就是软件作品之间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比对判断。尽管不同个案中,软件著作权鉴定的具体情况可能各有不同,难度亦有高有低,但相关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指引软件著作权鉴定工作的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并无专门针对软件著作权的技术标准,业界主要参照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两个行业标准:一是司法部的《软件相似性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403001—2014);二是公安部的《软件相似性检验技术方法》(GA/T 1175—2014)。前者是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后者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如表1所示,两个标准除个别文字表述差异,如SF/Z JD0403001—2014称“源代码间的比对”,GA/T 1175—2014称“源程序间的比对”之外,对于软件相似性比对鉴定的核心流程、步骤和检验结果的要求是一致的,并无差异。也就是说,参照它们中的任一标准进行软件相似性比对均可。

表1 两个标准关于软件相似性比对鉴定的核心要求对比

序号

SF/Z JD0403001—2014

GA/T 1175—2014

1

4.4 程序的比对检验

4.4.1 要求

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比对检验时,需先排除影响比对的内容。(如公共程序库文件、第三方库文件和GNU通用公共许可的程序等)

5.4 程序的比对检验

5.4.1 概述

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比对检验时,应先排除影响比对的内容。(如公共程序库文件、第三方库文件和GNU通用公共许可的程序等)

2

4.4.2 源代码间的比对

对检材和样本的源代码的目录结构、文件名、

文件内容、变量、函数、宏定义等进行比对检验。检验时,应排除自定义的文件名、变量名、函数名等名称被修改的影响,对程序逻辑与结构等内容进行比对检验。

5.4.2 源程序间的比对

对检材和样本的源程序代码的目录结构、文件名、文件内容、变量、函数、宏定义等进行比对检验。检验时,应排除自定义的文件名、变量名、函数名等名称被刻意修改的影响,对程序逻辑与结构等内容进行比对检验。

3

4.4.3 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分别对检材和样本中的目标程序文件计算哈希值。若所有对应文件的哈希值相同,则软件相同。若对应文件的哈希值不相同,按下列步骤进行。

(a)安装程序检验(如适用),对检材和样本的安装程序进行下列比对检验:

(1)目录结构及目录名;

(2)各组成文件的文件名、文件哈希值、文件内容、文件结构和文件属性等。

(b)安装过程检验(如适用)

分别运行检材和样本的安装程序,观察安装过程的屏幕显示、软件信息、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以及安装步骤,并进行比对检验。

(c)安装后的程序检验,对安装成功的检材和样本的程序进行下列比对检验:

(1)安装后产生的目录结构及目录名;

(2)安装后产生的文件的文件名、文件哈希值、文件内容、文件结构和文件属性等;

(3)安装后的软件的配置过程和运行方式。

(d)程序的使用过程检验:运行该程序,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和使用方法等进行比对检验。

(e)核心程序的逆向分析:必要时,对目标程序的核心程序进行反编译,对反编译后的代码进行比对检验。

5.4.3 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5.4.3.1 通则

分别对检材和样本中的目标程序文件计算哈希值。若所有对应文件的哈希值相同,则软件相同。若对应文件的哈希值不相同,按下列步骤进行。

5.4.3.2 安装程序检验(如适用)

对检材和样本的安装程序进行下列比对检验:

(a)目录结构及目录名;

(b)各组成文件的文件名、文件哈希值、文件内容、文件结构和文件属性等。

5.4.3.3 安装过程检验(如适用)

分别运行检材和样本的安装程序,观察安装过程的屏幕显示、软件信息、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以及安装步骤,并进行比对检验。

5.4.3.4 安装后的程序检验

对安装成功的检材和样本的程序进行下列比对检验:

(a)安装后产生的目录结构及目录名;

(b)安装后产生的文件的文件名、文件哈希值、文件内容、文件结构和文件属性等;

(c)安装后的软件的配置过程和运行方式。

5.4.3.5 程序的使用过程检验

运行该程序,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和使用方法等进行比对检验。

5.4.3.6 核心程序的逆向分析

必要时,对目标程序的核心程序进行反编译,对反编译后的代码进行比对检验。

4

4.4.4 源代码和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源代码编译成目标程序后再进行比对检验,检验过程按照目标程序间的比对进行。

注:源代码编译过程中,由于编译软件、编译环境等不同,相同的源代码每次编译产生的文件可能会有差异。

5.4.4 源程序和目标程序间的比对

源程序编译成目标程序后再进行比对检验,检验过程按照目标程序间的比对进行。

注:源代码编译过程中,由于编译软件、编译环境等不同,相同的源代码每次编译产生的文件可能会有差异。

5

4.5 文档的比对

对检材和样本的文档的目录结构、内容以及属

进行比对。

5.5 文档的比对

对检材和样本的文档的目录结构和内容等进行比对。

6

6 检验结果

6.1 列出检材与样本的相似比例,并对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部分进行说明。

6.2 若检材与样本中存在软件署名、开发者的姓名、单位、废程序段、独特的代码序列等相同时,需在检验结果中单独列出。

7 检验结果

列出检材与样本的相似比例,并对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部分进行说明。若检材与样本中存在软件署名、开发者的姓名、单位、废程序段、独特的代码序列等相同时,需在检验结果中单独列出。

注:本表系笔者根据两个软件相似性鉴定的标准整理而成。为方便了解两个标准的差异,将两个标准不同的地方,用加粗字体的方式呈现。

(二)由标准引发的鉴定机构类型选择思考

司法部的SF/Z JD0403001—2014和公安部的GA/T 1175—2014,都是适用于电子数据鉴定的技术标准。这意味着,这两个标准在制定时,主要是从技术角度考虑相似性。因此,如前述表1所示,在比对时,还会关注到一些软件功能、使用方法、软件的配置过程和运行方式等因素,这可能不完全与著作权的“思想表达二分法”相契合。

软件的相似性与软件作品的实质性相似,亦有语义和涵义上的差别,相似到何种程度达到著作权法上的实质性相似,哪种层面的相似才是著作权法上的实质性相似,显然在理解上,也不可能完全照搬标准。

也正是基于前述原因,当发生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需要鉴定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当事人、律师事务所或公检法、行政机关往往面临着鉴定机构类型选择的困扰。

目前,在实践中,针对软件著作权鉴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二是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前者属于司法鉴定中的“四大类”(法医、物证、声像、环境)中的声像鉴定的分支;后者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与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脱钩,通过转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平台的方式或回归知识产权行业管理的方式,继续接受知识产权鉴定委托案件。

目前,在软件著作权鉴定中,这两种鉴定机构类型都有选择,各有利弊:(1)从资质上而言,二者只是管理模式不同,并无高下之分。(2)从实验室情况看,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必须要有自己的专门电子数据实验室,实验室通常要求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或者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NCA)认证,而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都有自己的专门电子数据实验室,通过CNAS或CNCA认证的很少。(3)从鉴定方式看,电子数据鉴定机构严格依据司法部和公安部的技术标准,以机器分析为主,人工分析、论证相对偏少;而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则参照适用技术标准,在专业技术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鉴定人的经验以及其对著作权的理解,通常会有大量的人工排查、分析、论证的投入。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软件著作权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不论是选择委托电子数据鉴定机构,还是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都是合法有效的。在个案中,具体选择谁,更多需要结合鉴定目的、鉴定深度的要求、鉴定费用的承受力以及对具体某一机构的公信力、鉴定能力的了解来进行选择。

二、软件著作权鉴定方案的规划

软件著作权鉴定方案的规划不仅会影响鉴定的效率、时长、质量、费用,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鉴定报告的使用效果。软件著作权鉴定方案的规划,相当考验承办法官或公检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鉴定人的智慧。以下将以一则虚拟的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某智能安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生产的智能设备编写了专门的软件用于控制设备工作(以下简称A设备软件),该设备软件由C语言写成,约有1.5万代码行。同时,甲公司还搭建了一个平台系统,将平台终端开放给客户使用,为客户对设备传回的各类数据进行处理和智能化管理提供服务。支持该平台系统运行的软件(以下简称A平台软件)由JAVA语言写成,约有20万代码行。A设备软件和A平台软件均进行了版权登记。两年后,甲公司发现市场上另一家生产智能安防的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生产的相同智能设备和管理平台的运行界面的功能布局、界面的部分图标与甲公司雷同,甲公司怀疑乙公司可能抄袭了自己的软件,据此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包含了A设备软件和A平台软件的源代码。起诉后,法院从购买甲、乙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第三方客户处分别保全了两家公司的平台安装包(以下简称A安装包和B安装包),安装包其实就是根据源代码生成的目标程序;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调取了甲公司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的A设备软件和A平台软件的首尾部分的源代码,纸质打印件共120页(以下简称登记代码);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涉案设备和平台的源代码,乙公司同意提供设备源代码,但以公共安全为由不同意提供平台源代码。基于案情审理的需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比对鉴定。

在鉴定方案的规划时,由于考虑到甲公司、乙公司的源代码均是由其单方提供,在质证中,争议不断。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向法院提供的A设备软件和A平台软件的源代码并不是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代码,也不是实际在其产品和服务上使用的代码。而甲公司则认为乙公司提供的源代码也不是在其设备、平台上真实使用的代码。在委托鉴定后,通过鉴定听证会,确定的鉴定方案是:

(1)将甲公司提供的A设备软件和A平台软件的源代码与法院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调取的登记代码进行比对鉴定。其目的在于确定甲公司提供的源代码是否是其登记的代码。

(2)若前述第(1)步骤的比对结果不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则甲公司应当提供版权登记的真实源代码版本,并对其再次提交的版本重复前述第(1)步骤。否则,甲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供其对第(1)步骤中的源代码版本享有著作权的其他证据,其目的在于确定受著作权保护的真实版本。

(3)鉴于甲公司、乙公司的智能设备都采取了技术保护措施,强行提取代码可能会损坏设备。因此,甲公司、乙公司各自提供一台空机(还未烧录进代码的设备),在双方当事人、法官、鉴定人在场的情况下,再由原被告双方将其所提供的设备代码进行现场编译,在各自的空机上刷机。其目的在于检验甲公司、乙公司提供的设备源代码是否能在设备上真实运行,本质上是一个版本验真的过程。

(4)由鉴定人将甲公司的平台源代码分别编译为目标程序,然后再与A安装包进行比对。其目的在于确定甲公司提供的平台源代码是否能在其平台上真实运行,本质上仍是一个版本验真的过程。

(5)在第(3)步骤中,验证双方提供的源代码均能在其设备上真实运行之后,将甲公司、乙公司提供的设备源代码直接进行比对鉴定。其目的在于在版本验真的基础上,确定原被告的设备源代码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6)如果第(4)步的比对结果为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则将B安装包反编译为源代码,与甲公司提供的平台源代码进行比对鉴定。其目的在于在版本验真的基础上,确定原被告的平台源代码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从前述虚拟案例的鉴定方案规划可见,软件著作权鉴定方案的拟定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启动鉴定的预期证明目的、证据规则、技术能力、技术难度、费用承受力、对著作权法的理解深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当然,鉴定方案的规划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鉴定人的经验、综合能力、知识结构都提出较高的要求。并且,一方面,不同的证据基础和软件类型、编程语言、技术工具、技术手段等,都会导致鉴定方案的规划不同;另一方面,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在采集证据的能力、证据规则的适用等问题上差异较大,且著作权侵权与入罪的认定不同,只有构成复制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显然针对刑、民案件的不同,鉴定方案的规划也会不同。因此,在实践中,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软件著作权鉴定方案,而是往往采用个案规划。

三、由软件著作权鉴定引发的保护技巧建议

鉴定是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鉴定的角度看软件著作权保护,可能会发现一些其他角度注意不到或不够重视的地方。笔者结合自己的鉴定经验,就企业如何提升软件著作权保护技巧,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商榷或参考。

第一,软件作品的版权登记应当真实提供源代码。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然而,对企业而言,软件源代码不仅是作品,还是核心技术秘密,能给企业带来足够的竞争优势,因此,可能会出现部分企业在进行版权登记时,只在60页中提供部分真实源代码,甚至全部都不真实提供。如果遇到前述虚拟的甲乙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时,若需要版本核验,可能就会出现版权登记时提供的代码片段无法支撑其主张软件版本的版权登记,从而需要组织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所提供的该版本享有著作权,增加维权时的举证负累。

第二,软件版本迭代时,要注意与版权登记时提供的源代码片段的衔接性。版权登记后,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其证明效力还是很受认可的。软件行业中版本迭代频繁:一种迭代是另起炉灶,几乎把旧版本全部推翻重写;另一种迭代是对旧版本的完善、升级,新旧版本间仍存在传承和延续关系。对于前者,企业通常会选择另行版权登记。对于后者,由于版本太多,企业不可能一一都去版权登记。此时,从以后维权的举证方便性角度,建议新版本中最好适当保留部分旧版本当年进行版权登记时提供的源代码片段。

第三,申请调取或保全对方源代码时,可以建议法院将对方电脑C盘中的环境配置一一记录下来或一并保全。如司法部、公安部的技术标准中所言,“源代码编译过程中,由于编译软件、编译环境等不同,相同的源代码每次编译产生的文件可能会有差异”。因此,对方电脑中的编译软件、编译环境是最有可能贴近其真实编译情况的,甚至就是其真实编译时所使用的。那么,如果后续在需要编译相关源代码用于比对,从而确定对方是否构成侵权时,使用对方电脑中的编译软件、编译环境显然效果可能会更好。因此,如果企业能在法院调取或保全证据之前,提醒法院工作人员,显然更有利于维权。

第四,在软件著作权维权诉讼中,如果有条件,版本验真是必要的。软件著作权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如果对对方提供的源代码真实性心中存疑,而源代码又不是随便看看,就可以凭借生活常识一眼辨识的。对一些大型软件,即使企业的技术专家可以查看对方源代码,也无法在短时间内确定其真实性。因此,如前述虚拟的甲公司、乙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所示,如果有技术条件可以进行版本验真,显然对诉讼推进和维权是有帮助的。

第五,如果有能力,对企业的软件作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是很重要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了防止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未经授权被使用的一种事先预防手段,如密码、水印、禁止复制或打印等技术性手段。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可以增加竞争对手反向或破解的难度,既是企业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自力救济手段,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直接以技术措施被破坏为由进行寻求维权,增加另一个可以考虑的维权方向。

四、结语

在当今以人工智能、万物互联等为代表的科技画卷中,软件作品是支撑其得以从传说变成现实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形式、内容、具体制度、法律保护呈现出一系列独特的相互关联的新表现、新内容、新特征、新问题、新发展、新机遇和新挑战。而软件著作权鉴定作为解决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支撑力量之一,将会伴随技术手段的更新和我国著作权法理论研究、立法修订,不断探讨新的鉴定技术、鉴定方法和鉴定策略。从鉴定角度审视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中的问题,相信可以对推动著作权法的研究和修法,以及对企业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实务工作,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新的思路。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合成生物学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9BFX14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精品作品展示(2023年第9期)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林建军 《九九归一》、

《武夷风光》、

《为人民服务》竖版

美术作品
林   熠 《香清益远》、

《芦叶青青水满塘》

美术作品
罗朝建  《曙光》、

《醉秋》、

《山魄》

美术作品
林志亮 《晚栖》、

《硕果累累》

美术作品
王素贞 《太阳照在金钗溪

上》、《乡愁之碗

窑秋韵》

美术作品
许丽枝 《案上清芬系列——

百卉争妍1》、

《案上清芬系列——

百卉争妍2》、

《案上清芬——

姚黄牡丹》、

《案上清芬——

赵粉牡丹》

美术作品
曾国防 《溪山无尽》、

《壶兰观山海》

美术作品
马英毅 《晨晖飘洒晴川湾》、

《旭日东升晴川湾》

摄影作品
彭伏明 《归来》、

《偶遇晒秋》

摄影作品
阮   鸿 《沙滩》、

《南塘澳》

摄影作品
苏朝阳 《山野遗珠》、

《眷恋》

摄影作品
汤铭杏 《帆影》 摄影作品
张   铭 《讨海人》、

《夕阳渔歌》、

《补网老人》、

《金滩银浪讨海人》

摄影作品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林建军  作品:《九九归一》、《武夷风光》、《为人民服务》竖版

著作权人:林   熠  作品:《香清益远》、《芦叶青青水满塘》

著作权人:罗朝建  作品:《曙光》、《醉秋》、《山魄》

著作权人:林志亮   作品:《晚栖》、《硕果累累》

著作权人:王素贞  作品:《太阳照在金钗溪上》、《乡愁之碗窑秋韵》

著作权人:许丽枝  作品:《案上清芬系列——百卉争妍1》、《案上清芬系列——百卉争妍2》、《案上清芬——姚黄牡丹》、《案上清芬——赵粉牡丹》

著作权人:曾国防  作品:《溪山无尽》、《壶兰观山海》

著作权人:马英毅  作品:《晨晖飘洒晴川湾》、《旭日东升晴川湾》

著作权人:彭伏明  作品:《归来》、《偶遇晒秋》

著作权人:阮   鸿  作品:《沙滩》、《南塘澳》

著作权人:苏朝阳  作品:《山野遗珠》、《眷恋》

著作权人:汤铭杏  作品:《帆影》

著作权人:张   铭  作品:《讨海人》、《夕阳渔歌》、《补网老人》、《金滩银浪讨海人》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福建省版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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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将于11月23日在成都举办

10月10日,国家版权局、四川省版权局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成都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以下简称“版博会”)新闻通气会。第九届版博会将于11月23日至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举办,由国家版权局主办,四川省版权局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承办。

版博会是我国版权领域唯一的综合性、国际性、国家级版权专业博览会,自2008年创办以来,每两年举办一届,目前已先后在北京、成都、广州、苏州和杭州等地举办了八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版博会已成为集中展示展览版权成果、活跃版权交易贸易、促进版权价值转化、推动中外版权交流的重要平台。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版博会组委会秘书长王志成介绍,本届版博会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大背景下举办的,具有十分重要而突出的新时代特征,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举措。

成都市政府副市长、版博会组委会秘书长陈志勇表示,时隔9年版博会再次落地成都,是成都作为版权示范城市的责任担当。本届版博会以“版权新时代 赋能新发展”为主题,呈现出参展范围广、展场空间大、覆盖产业多、配套活动丰富等亮点,首次搭建国际国内版权贸易合作平台,首次实现国家龙头展会和地方授权展会同期举办,将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设置线上展览展示空间。

新闻通气会由四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版博会组委会秘书长孟华主持。

(来源:国家版权)

为文化“传播人”充电赋能

版权文化的内核是什么?

是思想观念

是制度体系

是历史传承

……

版权文化蕴含在哪里?

在深沉厚重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

在日新月异的科技浪潮下

……

版权文化在哪里学习?

在课堂教学中

在参观学习中

……

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回顾这次别开生面独具特色的培训班。

2023年9月17日至22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版权中心”)“2023年版权文化培训班”在北京成功举办。100余名来自出版企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班由版权中心研究部(培训部)主任赵香主持。

17日,全国政协委员、版权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作开班动员讲话,对本次培训班的主题“版权文化”进行了简洁而深入的阐释,并以“以新闻出版和版权的奋发作为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题,聚焦文化传承发展、版权与出版的关系、版权历史文化、数字时代的版权问题等内容,生动地讲授了一堂政治统领业务的课程;版权中心副主任范继红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题,带领学员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中华文明突出特性分析阐释了中华文明视域中的版权历史文化。

18日,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原社长龚莉以“编辑工作中的版权保护问题”为题,以出版人的视角通过大量鲜活版权实践案例提升学员版权意识和版权问题解决能力;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副总经理张立科以“当前出版业务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为题,从自身工作实践出发讲述出版的价值使命、出版环境变化对编辑工作带来的影响,以及出版发展体系建设。

19日,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以“网络版权产业发展趋势与保护问题2022-2023”为题,结合大量数据和案例讲述了互联网各细分产业的版权发展状况、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网络版权应用中的问题;版权中心法律部(网络监测取证部)主任那玲以“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为题,通过大量版权司法鉴定、网络监测取证与维权案例介绍了版权保护领域的创新实践,提出了版权保护的路径和方式;版权中心作品著作权部资深审查员董小征以“作品登记要点解析”为题,结合实际案例介绍了作品版权登记的意义,作品登记要点和登记流程。

20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陶乾以“出版实务中著作权法律风险规避”为题,讲授版权法律法规,从实务出发向学员讲解出版中常见的版权隐患及相应防范措施。

21日,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数字出版系教授张新华以“变革与风险——AIGC在出版领域的发展与应用”为题,介绍了人工智能在出版领域的应用及带来的挑战,从管理创新、业务重构、人才重塑三方面提出了应对之策;中文在线法律服务中心总经理闫芳以“数字出版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为题,通过讲解数字出版领域法律纠纷案例,介绍了数字版权保护的热点和问题,提出了数字版权管理及保护措施的解决方案。

22日,中信出版集团总编辑洪勇刚以“全版权运营与文化服务”为题,讲述了出版文创衍生、图书内容流量运营、版权输出、知识服务网、版权保护实践等内容;《中国版权》杂志社副总编辑(主持工作)、法学博士李劼以“版权史研究的时代价值与启示”为题梳理了版权历史文化脉络,论述了版权文化研究的时代意义。

20日下午,版权中心组织学员到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参观学习。通过实地学习加深了学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领悟。

学员普遍认为本次培训政治站位高,组织安排细致周到,授课专家均为业内高水平高层次专家,授课内容丰富,具有前沿性、针对性、实践性,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开阔了眼界、创新了思路、提高了认识、受到了启发,在日后的工作实践中,在担负新的文化使命的新征程上,要将学习成果真正运用到实处,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版权中心本次培训班以版权文化为主题,关注文化领域前沿理论与实践,发挥了版权在促进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满足了包括出版单位在内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一次笃行不怠的“充电赋能”。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2023年度第十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第十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精品作品展示(2023年第8期)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黄声如 《军人之福》、

《福到》

美术作品
林   炟 《宣传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下基层》、

《现场办公下基层》、

《信访接待下基层》、

《调查研究下基层》

美术作品
林秀链  《前岐马灯剪纸》 美术作品
翁东迪 《渔乐图》、

《龙的传人》

美术作品
张家仓 《春意写意》、

《香远》

美术作品
张忠滔 《八面威风》、

《五彩缤纷》、

《桂林山水》、

《微道》

美术作品
李文迪 《福鼎玄武湖风

光——董江》、

《海上家园》

摄影作品
吴庆锋 《奋楫争先》、

《齐心协力》

摄影作品
杨   玉 《落日景象》、

《夕阳下的芦苇》

摄影作品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黄声如  作品:《军人有福》、《福到》

著作权人:林   炟  作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

著作权人:林秀链  作品:《前岐马灯剪纸)》

著作权人:翁东迪  作品:《渔乐图》、《龙的传人》

著作权人:张家仓  作品:《春意写意》、《香远》

著作权人:张忠滔  作品:《八面威风》、《五彩缤纷》、《桂林山水》、《微道》

著作权人:李文迪  作品:《福鼎玄武湖风光—董江》、《海上家园》

著作权人:吴庆锋  作品:《奋楫争先》、《齐心协力》
著作权人:杨   玉  作品:《落日景象》、《夕阳下的芦苇》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福建省版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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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十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第十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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