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福建泉州东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美术作品“月光兔坐姿圆球款”(闽作登字-2023-F-01096726)与登记事实不相符,根据《关于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权办〔1997〕41号)第五条规定,现对上述作品著作权登记作出撤销决定。上述作品登记证书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版权局
2024年9月20日
经核实,福建泉州东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申请登记的美术作品“月光兔坐姿圆球款”(闽作登字-2023-F-01096726)与登记事实不相符,根据《关于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权办〔1997〕41号)第五条规定,现对上述作品著作权登记作出撤销决定。上述作品登记证书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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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版权局
2024年9月20日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蒋玮华 | 《海之恋》、
《茶香两岸》、 《暮归》 |
美术作品 |
刘衡伟 | 《远山》、
《沙海无垠》、 《幽谷鸣泉》 |
美术作品 |
肖雪琴 | 《雀起海丝》 | 美术作品 |
许丽枝 | 《百花争艳中国白哑光》、
《一揽富贵中国白哑光》 |
美术作品 |
姚朝胜 | 《石来运转》纱底苏绣装饰画、
《白头偕老》刺绣装饰画 |
美术作品 |
高阿营 | 《鸡心屿晨色》、
《踏浪》、 《层林尽染》、 《晨渔》 |
摄影作品 |
叶 蕻 | 《晨》、
《调色板》 |
摄影作品 |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蒋玮华 作品:《海之恋》、《茶香两岸》、《暮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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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刘衡伟 作品:《远山》、《沙海无垠》、《幽谷鸣泉》
●
著作权人:肖雪琴 作品:《雀起海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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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许丽枝 作品:《百花争艳中国白哑光》、《一揽富贵中国白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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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姚朝胜 作品:《石来运转》纱底苏绣装饰画、《白头偕老》刺绣装饰画
●
著作权人:高阿营 作品:《鸡心屿晨色》、《踏浪》、《层林尽染》、《晨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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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叶 蕻 作品:《晨》、《调色板》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陈孙途 | 《卧莲观音》、
《平湖秋色》 |
美术作品 |
浦城县巧剪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
《福大七子》、
《巴黎揽胜》 |
美术作品 |
厦门万仟堂
陶业有限公司 |
《雕塑(蓬莱仙境·铜雕)》 | 美术作品 |
肖雪琴 | 《琴瑟和鸣》、
《福在眼前》 |
美术作品 |
许丽枝 | 《芳华正茂》之佩金带紫 | 美术作品 |
曹盛禄 | 《碧溪晚烟迷》 | 摄影作品 |
耿 丽 | 《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中》、
《海边小景》 |
摄影作品 |
吴永发 | 《丹山碧水》 | 摄影作品 |
张 平 | 《天瀑》、
《天井山日出》 |
摄影作品 |
钟 飒 | 《养育》 | 摄影作品 |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陈孙途 作品:《卧莲观音》、《平湖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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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浦城县巧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作品:《福大七子》、《巴黎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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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厦门万仟堂陶业有限公司 作品:《雕塑(蓬莱仙境·铜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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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肖雪琴 作品:《琴瑟和鸣》、《福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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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许丽枝 作品:《芳华正茂》之佩金带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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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曹盛禄 作品:《碧溪晚烟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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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耿 丽 作品:《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中》、《海边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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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吴永发 作品:《丹山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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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张 平 作品:《天瀑》、《天井山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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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钟 飒 作品:《养育》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着眼赓续中华文脉、推动文化繁荣的重大使命,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任务,明确改革路径和具体举措,为新时代新征程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充分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既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物质富裕,也要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生命力、创造力,实现精神富足。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支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民族永续发展。
(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担负新的文化使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觉致力于在赓续历史文脉中推进文化创造,在传承中华文明中推动文化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面向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的文化使命。完成这一使命,关键在改革。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内在要求。相对于物质满足,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诉诸长远、诉诸千秋万代的视野与情怀。越是物质富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越是强烈。而且,随着人们文化素质、文化水准提高,人们对文化作品质量的要求更高了。这些年,我国文艺创作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数量高速增长,文化供给的主要矛盾已由“够不够”转向“好不好”。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优质文化产品服务不断涌现的体制机制,更好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三)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从历史上看,每一次信息技术革命都推动传播革命。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新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文化领域不断催生各类新业态、新应用、新模式,深刻改变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消费方式,深刻重塑媒体形态、舆论生态和文化业态,深刻推动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也推动国际传播格局和国际话语场深刻调整,为我们占据国际传播制高点、构筑国际话语新优势提供了契机。面对新形势,唯改革者胜。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全方位改革,推进工作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全方位创新,把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应用系统贯穿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实现全面彻底的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
(四)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时代要求。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正站在十字路口。一方面,通过文明交流互鉴应对共同挑战、迈向美好未来的呼声日益强烈,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关注与日俱增,期待中华文化对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宣扬文化竞争并挑起文明冲突、意识形态对抗的倾向也有增无减。尤其是中国快速发展引起个别国家强烈不安,他们凭借信息优势和舆论霸权丑化我国形象,歪曲抹黑的舆论攻势不断加剧。无论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还是应对国际文化竞争,都要求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国际传播体制机制,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以真正在国际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
牢牢把握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文化兼具产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更具复杂性。要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牢牢把握基本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什么样的思想理论为指导,是文化改革发展的首要问题。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新时代,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高举起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旗帜,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要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导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文化改革全过程各方面。
(二)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有文化自信的民族,才能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增强文化自信,是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根本前提和先决条件。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既不盲从各种教条,也不照搬外国理论,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文化自信来自于我们的文化主体性,要坚持“两个结合”,以马克思主义推动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巩固文化主体性,坚守精神独立性。
(三)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文化生产是创造性劳动,核心在人,人才济济、人物辈出,文化才能繁荣兴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目中有人”,把育人才、强队伍作为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健全符合文化领域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努力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文化人才队伍。文化人才的出现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要通过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造的文化生态。要能识才、重才、爱才,健全联系服务机制,真正把人才凝聚到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中来。
(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创新创造是文化的生命力,是文化繁荣兴盛的活力源泉,也是文明绵延繁盛的不竭动力。中华文化之所以源远流长,中华文明之所以绵延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华民族始终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进行文化创新创造,涌现出一个个文化高峰。可以说,一部中华文化发展史,就是一部文化创新创造史。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把激发全民族创新创造活力作为中心环节,加快完善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让一切文化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
坚定不移将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向深入
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文化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瓶颈问题,以战略性、引领性改革举措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斗争和较量有时十分尖锐,必须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要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哲学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支撑,要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面向中国田野、解决中国问题、形成中国理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实施全媒体传播建设工程,用互联网思维主导资源配置,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的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推动主力军全面挺进主战场。
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是意识形态中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要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全民族文明程度。农村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要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弘扬新风正气,倡导科学精神,推进移风易俗,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要积极探索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建立健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协同治理机制,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问题。
(二)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沉实厚重、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是一个时代文化高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关键所在。文艺作品是文化产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创作的生命线,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从“高原”向“高峰”迈进。要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尊重文艺人才,尊重文艺创造,形成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坚持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积极营造健康的文化生态、活跃的文化环境,形成文艺精品和文化环境相互生成的生动情景。要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引导广大作家、艺术家立足生活的深厚沃土,自觉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充分发挥个性与创造力,推出更多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
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保护好祖国的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神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十分珍视,强调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对文化遗产保护有一系列深刻论述、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要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着力推动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快构建大保护格局。
(三)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人在哪儿,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就在哪儿。”现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文化建设的新空间。要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和打通网络内容生产和传播各环节各领域,按照归口领导、集中统一、高效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推动形成更加科学高效有序的治网格局。生成式人工智能是目前最具革命性、引领性的科学技术之一,要尽快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推动这一重要领域的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与安全保障,做到趋利避害、安全使用。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要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使互联网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四)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一个大国发展兴盛,必然要求文化传播力、文明影响力大幅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本事做好中国的事情,还没有本事讲好中国的故事?我们应该有这个信心!”要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促进宣传、外交、经贸、旅游、体育等领域协调配合,推动部门、地方、媒体、智库、企业、高校等主体协同发力,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用好中华文化资源、紧扣国际关切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善用文化文明的力量,是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的必然要求。要建设全球文明倡议践行机制,推动文明交流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建设,深入实施中华文明全球传播工程,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首都版权协会)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聚合了大量用户,其功能不断提升,重塑甚至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发生在网络平台的侵害著作权行为日益复杂,网络平台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现象也饱受争议。尤其是,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在何种程度上承担版权注意义务及其相应的侵权责任问题众说纷纭。
日前,在由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互联网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研讨会上,来自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共同交流与讨论。与会嘉宾认为,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平台的注意义务亟须重塑,要合理改良“避风港原则”,以科学的机制调整,推动互联网平台版权注意义务的配置优化,助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和新时代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互联网平台是否承担更高版权义务意见不一
进入数字时代,信息网络技术已成为人们生活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搜索引擎、网盘、算法推荐等信息技术赋予了网络服务商前所未有的强大传播能力。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观察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多个国家的重视,但是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领域研究还主要聚焦于作品的数字化问题,以及近年来兴起的人工智能等相关议题。关于互联网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诸如“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以及我国作为拥有世界领先互联网产业规模的国家,如何平衡产业发展与版权注意义务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李燕提到,在互联网平台侵害版权行为频发的现象中,网络服务商因其较强的承受力,往往成为被诉侵权的对象。因此探讨互联网平台在何种程度上应承担版权的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成为理论和实践层面亟待解决的重大版权命题。
“在现有《著作权法》的框架下,网络平台在进行内容推荐过程中,可能有机会了解作品的某些属性,平台是否因此应该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和责任,这个问题国内很多专家看法不一。”清华大学教授崔国斌介绍了典型的算法推荐模式,包括推荐前的人工干预、算法随机推荐以及基于用户背景信息的推荐等内容。他详细分析了帮助侵权规则,指出由于推荐的作用,作品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极大流量,因此有人主张服务商应承担更严格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但崔国斌认为,坚持传统的服务商责任框架更为合适,因为过度加强责任可能会引发寒蝉效应,减少用户发言机会或增加其成本。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熊琦的观点是,我国在同步面对算法介入带来的大规模侵权和重复侵权难题时,需要重视版权“避风港原则”中包含的那种鼓励产业主体协商的义务调整规范,避免立法和司法上片面强化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注意义务和必要措施范畴为目标的尝试,应探索以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合作为基础的过滤机制。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李雨峰提到,在技术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多年前为保护互联网产业确立的“避风港原则”,是否存在改造的必要,值得各界密切关注。
网络传播与平台责任的配置应该对等
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行为直接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版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和保障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山大学教授谢晓尧表示,与传统过错责任更加注重心理事实不同,注意义务是一个相对客观化的行为标准。注意义务是评价性、权衡性规范,它考虑多元因素并进行动态评估。在评估注意义务时,需要进行双向评估,既要评价行为人,也要评价权利人。此外,注意义务不仅涉及否定性评价,也涉及肯定性评价。在算法社会中,虽然算法推荐可能增加权利受损的风险,但同时也增强了权利的防范能力。注意义务是预防性规范,旨在以违法成本的施加为后盾,激励人们采取事前的预防措施,合理的做法是,将防范义务配置给预防成本最低的一方,也就是信息成本的优势方。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文杰看来,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能够做到,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要求平台对可能多达上百万的应用程序一一进行版权审查,这样的要求是平台没有能力做到的,从而超出了过错责任的范围。刘文杰的建议是,回归《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制定的初心,让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其与侵权用户分工合作提供侵权作品的情形承担责任。如果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就要加上无过错责任的要件——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易健雄以《从民法典1197条看互联网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与责任》为题提到,不宜把“推定知道”与“应当知道”划得泾渭分明,在特定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反证确实不知道的,也可以将特定情形归入应知而未知的范畴。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郑友德表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平台的主要义务是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内容的移除和拦截,如果不及时执行,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平台需要承担主动的监控拦截义务。
“从注意义务的可实施性和成本角度考虑,我认为目前对大多数中小平台来说,要求它们承担过高的注意义务是不合适的。这些平台在技术和资源上都相对有限,很难达到法律判断标准的事前预防义务。这样的要求不仅不切实际,还可能给它们带来过大的负担。在此问题上,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版权权利人、平台、用户以及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网络传播与平台责任的配置应该是对等的,既能够让信息快速流通与共享,又必须认真考虑如何在这四个方面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郑友德表示。
网络空间良性发展需多方共建
是时候放弃“避风港原则”了吗?面对这一业界关心问题,熊琦表示,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废除“避风港原则”,而是需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以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多年以来,互联网平台的注意义务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原因在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这使得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平台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也在不断增强,这使得它们有可能更好地处理原本难以做到或做得不够好的事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光明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也认为,确实有必要对“避风港原则”进行一些改革。
“虽然‘避风港原则’在过去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我们应该寻求一种更加平衡和有效的机制,既能够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够鼓励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和发展。这需要全球主流国家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以制定更加适应当前互联网环境的法律法规。”熊琦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多个国家司法区域面临着各自独特的问题。他提到,各国的规则制定都是基于本国的利益考量。学界需要考虑如何调整“避风港原则”,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他建议,应该把过滤机制看作是确权、授权和侵权治理的结合,在现阶段规范匮乏且难以作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应允许互联网平台与著作权人合作设立过滤机制,同时引入《民法典》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完整的反通知程序和救济程序认定为平台自身责任的范畴,让过滤机制真正落地。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万勇看来,对于“避风港原则”的改革方向有两种:微调现有规则以适应新形势,或是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他认为,对中国而言,在决定是否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时,需要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和产业发展现状。一方面,中国互联网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版权保护也是维护文化创新和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一种既能有效保护版权人权益,又能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万勇提到,立法过程是一个不同产业之间博弈的过程,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综合考量。在决定是否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时,需要全面评估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谨慎权衡利弊得失。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完善,以制定出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杨光明始终认为,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包括法治、平台自治和著作权人自治,这样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这包括三个层面:首先,在无法准确判断一种技术或商业模式对产业、行业乃至国家的影响时,司法层面应该保持谦抑态度,避免作出过多突破。其次,互联网企业平台的自治责任。大型互联网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承担起一定的自治审查责任,这是非常必要的。最后,著作权人的自治问题。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技术措施、著作权管理等方式,实现自我保护和维权,这些方式都可以成为综合治理或共同治理的一部分。
(来源:版人版语)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蔡志雄 | 《精品公鸡》 | 美术作品 |
陈 皇 | 《逗牛图》、
《牧牛图/春 读(犊)图》 |
美术作品 |
高志定 | 《荷花系列1》、
《百合花系列1》、 《蝴蝶兰系列1》、 《金鱼系列2》、 《桂花系列1》 |
美术作品 |
厦门惟艺漆线雕
艺术有限公司 |
《武魂》 | 美术作品 |
姚朝胜 | 《马头》苏绣装饰画、
《福禄》苏绣装饰画、 《如意宝瓶》苏绣装饰画 |
美术作品 |
吴泽平 | 《古城北京迎奥运》、
《双龙庆回归》、 《雾海晨光》 |
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
许丽枝 | 《玉色青烟-暗香浮动(梅)》、
《盼》 |
美术作品 |
张俊龙 | 黄河《磅礴》、
黄河《万里奔腾》 |
美术作品 |
郑成乐 | 《归渔图》 | 摄影作品 |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蔡志雄 作品:《精品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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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陈 皇 作品:《逗牛图》、《牧牛图/春读(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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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高志定 作品:《荷花系列1》、《百合花系列1》、《蝴蝶兰系列1》、《金鱼系列2》、《桂花系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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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厦门惟艺漆线雕艺术有限公司 作品:《武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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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姚朝胜 作品:《马头》苏绣装饰画、《福禄》苏绣装饰画、《如意宝瓶》苏绣装饰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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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吴泽平 作品:《古城北京迎奥运》、《双龙庆回归》、《雾海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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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许丽枝 作品:《玉色青烟-暗香浮动(梅)》、《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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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张俊龙 作品:黄河《磅礴》、黄河《万里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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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郑成乐 作品:《归渔图》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著作权人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曹枢涵 | 《风暴前》 | 美术作品 |
福建书境文化
科技有限公司 |
《遇见西藏》、
《敦煌一梦》 |
美术作品 |
福建尤溪福熹祥
铜艺有限公司 |
《铜工艺品-宝相
花如意纹烛台》、 《铜工艺品-宝相 花如意纹香炉》 |
美术作品 |
黄飞凤 | 《日照金山》 | 美术作品 |
兰文斌 | 《秦颂–横刀立马》 | 美术作品 |
许辉芬 | 《龙凤牡丹》 | 美术作品 |
许丽枝 | 《虚谷长馨》之
塞尔维亚凤凰花 |
美术作品 |
杨晓英 | 《土楼晒福》 | 美术作品 |
张忠滔 | 《暮色》、
《清波鹭舞》 |
美术作品 |
郑明华 | 《多子图》、
《秋实》 |
美术作品 |
庄晓明 | 《吹箫飞天》 | 美术作品 |
黄舒航 | 《春嬉》 | 摄影作品 |
马英毅 | 《行舟云水间》、
《碧水归舟》、 《秋之歌》 |
摄影作品 |
吴永发 | 《奔驰》、
《人勤春早》 |
摄影作品 |
朱佩珊 | 《闽水闽城》 | 摄影作品 |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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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曹枢涵 作品:《风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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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福建书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作品:《遇见西藏》、《敦煌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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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福建尤溪福熹祥铜艺有限公司 作品:《铜工艺品-宝相花如意纹烛台》、《铜工艺品-宝相花如意纹香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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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黄飞凤 作品:《日照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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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兰文斌 作品:《秦颂–横刀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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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许辉芬 作品:《龙凤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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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许丽枝 作品:《虚谷长馨》之塞尔维亚凤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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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杨晓英 作品:《土楼晒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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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张忠滔 作品:《暮色》、《清波鹭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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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郑明华 作品:《多子图》、《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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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庄晓明 作品:《吹箫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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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黄舒航 作品:《春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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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马英毅 作品:《行舟云水间》、《碧水归舟》、《秋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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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吴永发 作品:《奔驰》、《人勤春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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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朱佩珊 作品:《闽水闽城》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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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离不开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充分激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不断推动文化创新,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以更有效、更高水平、更具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新创造,依靠高质量文化创新保障高质量文化供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新创造关系密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以确认公民文化权利的形式肯定和鼓励文化创新创造活动,为国家依法保护文化创新创造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提供从创造、运用到管理、服务的全链条保护,正是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的体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主体对其创新成果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运用,为文化创新创造注入强大法治驱动力。例如,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就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相关美术创作、外观设计等的保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文化创新创造还有很大潜力和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创新创造的激励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数字技术发展也使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新时代新征程,要统筹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综合运用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等多种手段激励文化创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
加强著作权保护,服务内容创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要不断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提升著作权执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促进创作成果更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要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治理,提高著作权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著作权运用效益,让更多优秀作品与群众见面。
加强专利权保护,促进手段创新。当前,在数字技术驱动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文化与数字技术有机融合,不断催生出数字艺术、数字创意等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强国建设中的蓬勃力量。要善于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作为文化创新创造的“助推器”,创新文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专利审查授权、专利执法保护等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技术手段创新不断提升文化产品的创作力、表现力和传播力。
加强商标权保护,助力品牌建设。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深刻内涵的文化品牌,是推动文化创新创造的内在要求与必然结果。如今,人们愈益强烈的文化自信成为品牌自信的原动力,文化品牌在激励文化创新、促进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要注重培育文化品牌,持续加强对文化行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制止“傍名牌”“搭便车”,把保护文化品牌的成果不断转化为文化创新创造的动力。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30日 第 09 版)
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与数字化浪潮席卷的当下,版权问题愈发凸显,成为文艺工作者关注的焦点。为加强版权普法宣传,提高全省文艺工作者版权保护意识,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版权协会应省文联邀请参加省文联近日召开的“文艺两新”培训班,协会常务理事、福州大学法学院刘宁教授为培训班学员授课,获得参加培训活动的近百位年轻文艺创作者的一致好评。
刘宁教授以“版权保护,文艺创新的基石”为题,结合具体案例,对文艺作品创作、传播过程中的版权知识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分享了维权过程中的宝贵经验,让学员们深刻感受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现场互动环节气氛热烈,学员们纷纷举手提问,刘宁教授逐一释疑解惑,就文艺创作中的版权问题与学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学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创作中,要更加注重版权保护,更加尊重原创精神,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省版权协会在培训班上发放了版权知识宣传页、新著作权法等版权宣传材料,通过公益宣传形式向“文艺两新”培训班的学员们普及版权知识,提升我省文艺界版权意识,增强我省文艺界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更好地推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等设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对版权文化的发掘和培育、传承与创新,加快建构中国版权理论体系,有效提升我国在版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于2024年9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二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研讨会论文。
一、研究方向
本届研讨会将聚焦版权历史文化溯源、版权文化传承创新等学术领域,探讨版权在担负新的文化使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具体包括以下研究方向:
1.唐宋版权史探究
2.版权文化学术理论探索
3.外国版权史研究
4.数字时代版权文化建构
5.其他相关方向
二、征文事项
1.所提交论文须为作者原创。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创新性与时代性。论文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行文通顺,严守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正文字数以6000-12000字为宜,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
3.论文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征文邮箱:zgbqbhzx@126.com,邮件标题为“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征文—作者姓名—单位”,论文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4.征集论文将择优录入会议论文集,并邀请作者出席第二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或择优在《中国版权》期刊发表,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龙
电 话:68003887转7010
邮 箱:zgbqbhzx@126.com
期待您的参与,共同为版权文化的传承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会议论文投稿要求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1.题目与标题:论文题目与各级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词等。
2.作者简介: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学位、职称、联系方式和主要研究方向等信息。
3.基金项目:论文如为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应于首页以脚注形式注明基金项目标准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4.摘要:200字左右。
5.关键词:选取3至5个能够反映文章主题的词语、词组或术语。
6.正文:须为作者原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创新性与时代性,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密、行文通顺,严守科研诚信,符合学术规范,字数以6000-12000字为宜。
7.参考文献:请参照《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格式标准,以每页重新编号的脚注形式注明。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