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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在第二十一届深圳文博会举办版权主题展览

5月22日,第二十一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顺利开幕。文博会期间,国家版权局举办“版权促进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主题展览,集中展示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海南、重庆、云南、宁夏等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果。各地区深入挖掘当地民间文艺资源,积极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价值转化,着力探索民间文艺和科技应用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间文艺相关版权产业,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为建设文化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国家版权)

福建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全体会议

5月22日,福建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添贵主持会议并讲话。福建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汇总了2024年福建省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通报了2024年福建省省直机关、部分省级企事业、部分地市软件正版化核查情况,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2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福建金融监管局4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围绕2024年度所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发言,分享了各自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创新做法。

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我省2025年软件正版化工作应紧密结合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的精神,着重做好四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促进软件核心技术创新,拓展关键软件发展运用,营造软件产业发展良好环境。二是建全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的决策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的软件正版化监督检查制度,统一部署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三是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工作质效,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加大对医疗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正版化工作的推进力度。四是宣传培训共同赋能,注重创新与互动,通过形式多元的宣传培训,让“使用正版、拒绝盗版”的理念深入人心。

会议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走在前、作表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积极构建软件版权保护工作新生态,抓住机遇,利用新技术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产业升级。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5” 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21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细分领域,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保护了互联网企业版权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行动于5月至11月开展,将聚焦6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一是以视听作品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短视频的版权保护,重点打击非法搬运、传播、售卖视听作品的侵权行为,加强对网站平台帮助侵权治理,为网络视听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版权保障。二是以动漫及游戏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动漫及游戏相关作品及衍生品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复制传播动漫作品、生产销售侵权盗版动漫IP衍生品以及实施侵害游戏版权的私服、“外挂”等行为,推动动漫、游戏相关作品的版权转化运用。三是以计算机软件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通过虚假授权、超范围授权销售侵权盗版软件非法牟利行为,持续净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深入开展。四是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相关平台直接侵权、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网络服务的帮助侵权,以及教唆、诱导、鼓励用户侵权等违法行为,有效加强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的版权监管。五是以网络销售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及资源链接等行为,加大对涉及青少年权益、通过隐蔽渠道分销等新型侵权盗版销售模式的关注,着力规范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网络销售版权秩序。六是以流媒体智能终端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智能终端破坏技术措施非法接入正版APP提供作品资源、直接提供侵权盗版资源或链接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交互式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机顶盒、佩戴式智能终端等流媒体软硬件的版权监管,净化流媒体智能终端市场版权环境。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侵权问题和市场主体关注的网络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网络版权专项整治,强化常态化网络执法监管,规范网络版权传播秩序,破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版权障碍,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版权)

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精品作品展示(2025年第3期)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蔡盈盈 《闽南红》 美术作品
德化县韵丽陶瓷有限公司 《火伞凌空》刺桐花(黑盘) 美术作品
福建省洪英工艺有限公司 《三宝法会》、《九龙观音》、

《事事如意》、《反弹琵琶伎乐天1》

美术作品
李国林 《盛世芳华(1)》 美术作品
林东星 《满载而归》 美术作品
泉州市金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金砖创新花灯》 美术作品
泉州市联连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成功在望》、《福映刺桐灯》、

《家福》

美术作品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蔡盈盈 作品:《闽南红》

著作权人:德化县韵丽陶瓷有限公司 作品:《火伞凌空》刺桐花(黑盘)

著作权人:福建省洪英工艺有限公司 作品:《三宝法会》、《九龙观音》、《事事如意》、《反弹琵琶伎乐天1》

著作权人:李国林 作品:《盛世芳华(1)》

著作权人:林东星 作品:《满载而归》

著作权人:泉州市金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作品:《金砖创新花灯》

著作权人:泉州市联连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作品:《成功在望》、《福映刺桐灯》、《家福》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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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与高校联合举办“AI时代的音乐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沙龙讲座

为进一步强化版权保护的教育引导,提高学生版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大学生版权素养。4月25日,福建省版权协会、福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在福建理工大学(旗山校区北校区)联合举办“AI时代的音乐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沙龙暨版权进校园活动。本次活动吸引了相关行业人士和高校师生近百人参加。

“音乐与知识产权”作为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的“4·26”宣传主题,充分说明音乐是我们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更是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联系的版权客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音乐创作、传播和商业化模式正经历深刻变革,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沙龙活动邀请福建理工大学和福州大学的教授、福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进行主题分享,结合实际案例阐述AI时代音乐版权相关知识要点。来自版权界的3位专家、学者结合各自实践和研究经验展开深入讨论,对于防范侵权风险,解决实务中举证困境以及确定AI生成音乐作品“独创性”方面,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与建议。这些讨论不仅有助于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创新与发展,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此次版权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升高校师生对AI时代音乐版权的法律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启发行业思考如何在技术快速迭代时期建立合理的规则体系,以实现创新与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未来协会将持续搭建跨界交流平台,扩大跨界交流主体,共同深入探讨AI时代下版权保护相关议题。

2024年度优秀版权登记作品、2023-2024年度最具版权价值作品发布

4月21日,在厦门举办的2025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省版权协会先后发布“2023-2024年度最具版权价值作品”和“2024年优秀版权登记作品”获奖名单,9件作品获得“2023-2024年度最具版权价值作品”奖项,20件作品获得“2024年优秀版权登记作品”奖项。

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总经理、省版权协会理事长严桂忠在启动仪式上致发布辞,他表示,版权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元素,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显示出重要价值。为推动全省关注作品版权价值的创作与运用,在省版权局指导下,今年协会启动2023-2024年度最具版权价值作品的征集评选工作,向社会各界创作人员征集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发表的闽作登字作品,征集到的作品涵盖了文字、摄影、漆线雕、剪纸、书画、陶瓷、雕塑、视频作品等多个种类共66件作品,对申报作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严格筛选,由专家评选出9件作品,获评“2023-2024年度最具版权价值作品”。这些作品充分展示了八闽大地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旺盛的创新活力。它们不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市场潜力,更承载着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讲好福建故事的重要使命。

今年继续开展2024年优秀版权登记作品评选工作。通过对大众投票和专家评选的结果统计,评选出2024年度福建省优秀版权登记美术作品10件,摄影作品5件,视频作品5件,共20件作品。参与评选作品涵盖了漆线雕、剪纸、书画、雕塑、陶瓷、摄影、视听作品等多个种类,这些作品展示了我省作者在版权创作方面的丰富多样性和高度创新性。

今后,省版权协会将会持续开展优秀登记作品评选活动和最具版权价值作品评选活动,鼓励权利人积极创作、登记、转化,并做好获奖作品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的版权作品转化为产业项目,进一步推动我省版权产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


校企合作|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院携手,共启“神桌杯”IP创意设计大赛新征程!

2025年4月16日下午,厦门神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联合主办的“神桌杯”IP创意设计大赛的启动仪式在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正式开始。本次设计大赛以“激发学生创新潜能·深化产学研融合”为纽带,汇聚了校企双方代表及设计领域专家,共同开启创意设计的新篇章。

以赛促学,培育设计新动能

在本次“神桌杯”IP创意设计大赛的启动仪式上,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视觉传达系主任李双老师为本次启动仪式致欢迎辞,同时也提出设计大赛是学院“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教育模式的重要实践。IP设计不仅是艺术表达,更是文化传播与商业价值的结合,鼓励学生通过赛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提升专业技能与市场洞察力。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视觉传达系主任李双老师

校企合作,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

启动仪式上,厦门神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施少杰提及创立“神桌杯”设计大赛的初衷是希望能将神桌科技多年积累的市场实践经验与行业前沿的需求引入校园,助力高校教学更贴合市场,培育出契合市场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十分期待如今的高校学子们的创意能为“iScreen”等产品注入年轻化创意。

厦门神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施少杰

此外,神桌信息的相关同事从公司发展历程切入,介绍了“iScreen”产品并展示了当前行业热门的手机桌面。他提到此次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展开校企合作,期待能借助学院优质的艺术人才、深厚的艺术底蕴共同推动手机桌面美化行业的创新升级,赋予其更高的审美价值和情感温度。

厦门神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庄泽松

神桌信息设计负责人庄泽松从技术规范、创意方向及IP设计介绍等方面剖析了此次赛事的要求,帮助学生们更详细地了解赛事的风格偏好和注意事项。并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产学研的深度合作,让好的设计创意被更多人看见。

展望:创意与产业的双向奔赴

本次设计大赛是神桌科技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在校企合作方面一次新的探索,神桌科技将提供作品孵化支持,优秀IP设计将优化后上线至“iScreen”平台,形成“设计—应用—反馈—迭代”的完整链条。学生们通过这些实践机会能快速验收成果,得到市场的效果反馈,丰富个人履历。

此外,福建省版权协会作为特邀支持单位,将为参赛作品提供版权登记与保护服务,保障学生创意成果的合法权益。

随着大赛征集期的开启,这场校企联动的创意盛事正式拉开帷幕,未来两个月内,相信学生们会产生许多奇思妙想的创意,为桌面美化及IP设计发展注入新活力,让我们共同期待本次设计大赛的优秀成果!

(来源:神桌之家)

协会联合举办“人工智能破茧新时代”沙龙

2025年3月29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福建省版权协会、福建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共同举办沙龙活动。本次活动以“人工智能破茧新时代”为主题,吸引了全市律师、知识产权领域从业者以及相关行业人士近200人参与。


沙龙活动由福州律协知产委主任、省版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晨照主持,王主任表示本次沙龙旨在搭建交流平台,探讨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发的新挑战与新机遇,为行业发展提供思路。

本次沙龙邀请五位嘉宾进行主题分享。闽江学院人工智能副教授关胤以《AI大模型原理、进展及应用》为主题,剖析了AI大模型的底层逻辑,并结合生动案例展示其在多领域的应用成果,让在场听众对AI大模型有了全面且深入的认识。

福建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学术专委会主任林祥翔聚焦《AI辅助生成成果的知识产权确权探讨》,深入分析AI辅助生成成果在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确权面临的复杂问题,为参会者提供了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向。

新媒体公司负责人高雁航带来《法律类个人IP打造干货分享》,分享法律类个人IP打造的实用策略,为律师及法律从业者拓展业务、提升影响力提供了新路径。

福州大学教授、省版权协会常务理事、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宁以《AI翻唱歌曲的著作权侵权认定》为主题,分析AI翻唱歌曲中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为处理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提供了清晰的判断依据。

福州律协知产委委员、省版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杜昌敏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带来《人工智能对律师的挑战与机遇,一位资深律师的思考》主题分享,探讨人工智能带来的变革,鼓励律师积极拥抱新技术,提升专业素养。

此次沙龙活动不仅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者以及相关行业人士提供了前沿的AI技术洞察,提升他们对AI技术的理解,更搭建了一个跨行业交流平台,为大家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启示,激励大家积极拥抱新技术,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共同迎接人工智能新时代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部分图片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3月19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为,2024年联席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以健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支撑,以开展源头治理、督促检查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软件正版化工作治理能力。要抓好软件正版化成果巩固工作,持续推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采购使用、考核评议和年度报告等长效机制。要抓好重点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分类推进教育和卫生健康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抓好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工作,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优化调整督查对象范围,注重督查结果运用。要抓好软件正版化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软件侵权打击力度,提高软件产品质量,扩大软件服务供给,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1号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3月13日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负责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服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商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化等重点信息加强跟踪了解,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为公众提供涉外知识产权预警。

第六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规程,为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

第七条 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鼓励、引导公民、组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经营等方式在国外设立执业机构,为公民、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创造条件。

第九条 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第十条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等组织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开通服务热线,提供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进入国外市场,应当主动了解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企业涉外生产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和做法,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第十二条 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参与境外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或者受到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相关调查,需要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出口管理、司法协助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第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

(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我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

第十五条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利用知识产权纠纷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采取相应措施;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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