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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NFT、反垄断……盘点2021年数字版权保护领域十大关键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施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发布……这一年,可以说是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大事”年。

12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发布了“2021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十大关键词”。十大关键词反映了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年度发展情况,其中部分关键词还将持续影响未来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一:新《著作权法》实施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无疑是对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影响最大的关键词之一。新法规定法定赔偿数额的最低限额为500元,最高限额提高至500万元,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新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修订,将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版权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新法的实施,将更加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二:“剑网2021专项行动”

“剑网行动”是国家版权局从2005年开始每年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针对的是当年度网络侵权盗版存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2021年的“剑网行动”重点打击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关键词三:“两个70%”

近年来,人们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印象,就是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更是增长迅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披露了一组数据:2019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权案件近29.3万件,同比增长约50%,约占当年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73%;其中一审涉网络著作权民事案件约占全部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的70%。这样两个“70%”深刻反映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绝对数量之“多”与占比之“高”。

关键词四:元宇宙

毫无疑问,元宇宙是2021年热度最高的概念之一。2021年3月,元宇宙第一股Roblox在美国上市,迅速点燃了元宇宙的热度,各大科技公司纷纷入局元宇宙。那么元宇宙将给数字版权带来什么影响呢?一方面,元宇宙将重塑数字版权的产业生态。当前,元宇宙的主要应用场景在网络游戏行业,例如Roblox就是一家游戏公司,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创作、AR/VR、云计算、高速通信、区块链、数字孪生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元宇宙的应用场景可扩展到社交、演出、艺术品、教育、文旅等多个领域,重塑数字版权的产业生态。另一方面,元宇宙将改变内容的创作方式与授权模式,对版权的保护与授权带来新的挑战。

关键词五:NFT

NFT是指非同质化代币,2021年,它承载了一个又一个关于财富的故事。艺术家Beeple的作品在佳士得通过NFT形式以超6000万美元的竞拍价售出,震惊了艺术圈;苏富比、佳士得NFT藏品的拍卖成交额均超过1亿美元。京东“灵稀”、蚂蚁“鲸探”、腾讯“幻核”等NFT交易平台上线的诸如京东吉祥物“Joy”,支付宝“飞天”“九色鹿”皮肤等数字藏品,将NFT这个“舶来品”引入国民生活,引发了一波追捧的热潮。未来,通过NFT加强数字版权的保护,并释放数字版权的价值,有望成为主流趋势。

关键词六:二创短视频

短视频是近几年迅速崛起的新行业,其版权问题相伴而生,并在2021年迎来了大爆发。2021年4月9日,73家影视机构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对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影视作品等行为采取维权行动,并呼吁短视频创作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两周之后,部分长视频平台与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500多名从业者发布倡议书,聚焦影视行业“二次创作”等短视频领域相关问题,再次呼吁保护影视作品版权。此次新闻事件被业界称为“长短视频之争”。长视频平台除了发布联合倡议之外,还针对热播剧的二创短视频采取法律维权措施,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被认为是短视频行业的最严新规。未来,二创短视频的版权问题依然是行业发展的难点之一,期待业界形成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七:在线教育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借着全民网课的东风,在线教育的火越烧越旺,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到了2573亿,仅2020年成立的在线教育机构就达数十万家。然而,2021年,在线教育迎来“寒冬”。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采取“双减”政策。“双减”政策的落地对在线教育行业产生猛烈冲击,上市机构股票价格集体跳水,甚至跌停。部分在线教育类机构开始朝职业教育、素质教育、教育信息化服务、智能教育硬件等方向转型。从在线教育的整体发展趋势看,素质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将成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从版权角度看,在线教育的版权问题依然突出,网络云盘、电商平台、小网站售卖盗版课程资源等依然是版权治理的难题。

关键词八:反垄断

2021年是中国反垄断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对平台经济,包括数字版权产业影响深远。202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反垄断工作具体到数字版权行业,有两个引人瞩目的举措,第一个是2021年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禁止斗鱼和虎牙合并,认为其合并将进一步强化腾讯在游戏直播市场的支配地位,从而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第二个是2021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等措施,避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为进一步推动反垄断的相关工作,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国家未来将防范互联网内容平台绝对支配地位的形成,头部互联网内容平台在决策时需更加谨慎;另一方面,非独家版权成为常态,将使版权价格回归理性,有利于维护版权市场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九:互联互通

分享和互动是互联网的本质特征,分享和互动的结果是数据的流动,亦即数据的互联互通。然而,从我国互联网近些年的发展实际看,互联网平台为了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各筑围墙、自建花园,与互联网“互联互通”的本质背道而驰。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工信部于2021年7月启动了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兼容行为施以重拳整治。一时间,即时通信、电商、支付等重点领域的互联互通问题成为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各大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正在逐步实现。在数字版权语境下,互联互通将为数字内容的分享和传播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有利于数字版权的流通与变现,有利于形成数字内容平台百花齐放的格局,有利于推动数字版权产业更好发展。

关键词十: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也是数字版权行业发展的关键词之一。2021年,我国互联网用户突破10亿,互联网网站数量超过44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340万个,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更为广泛。2021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规范企业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压实平台主体责任。9月1日,数据安全法施行,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数据分级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专门立法要求企业保障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国家对踩到红线的企业也毫不手软。12月9日,106款App因侵犯用户权益被下架,其中包括看看新闻、豆瓣、唱吧等数字内容平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施行,对数字版权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也将有利于创造更加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

(来源:中国经济网)

大匠精神:一场特殊的拜师仪式

大匠精神:一场特殊的拜师仪式

一一南派景泰蓝福建省非遗保护项目"莆田铜铸胎掐丝珐琅工艺"非遗传承活动开启

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对传递民族文化、凝聚民族认同、重塑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源于明末御工南迁所形成的景泰蓝"莆田铜铸胎掐丝珐琅工艺"非遗传承活动开启。

近日,福建莆田聚兴林氏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莆田铜铸胎掐丝珐琅工艺》传习所内,世界最高无拼接景泰蓝妈祖像纪录创造者、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国家高级工艺美术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林辉大师收徒仪式被业界认同和社会点赞。本次仪式由莆田市工艺美术协会常务副会长、莆田学院工艺美术研究院副院长、莆田市传统手工艺商会秘书长林成彬主持,场面简洁而庄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方文桃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黄文寿、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传媒部负责人、资深研究员郑国荣,知名画家、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原院长林永生教授,新电影作家、《世界妈祖网》特约撰稿人卢扬、知名妈祖人、收藏家蔡国明,莆田广电中心涵江闻部主任施国良和《莆鱼网》主编林立等应邀参与,共同见证。

这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收徒仪式,而且是一场工艺美术艺术交流的盛会。本次拜师是一位自幼酷爱景泰蓝,千里寻师的女徒弟,是来自于广东河源市的雷雅涵,且是当地景泰蓝工艺画新一代领军人物,对艺术精益求精,身为八零后,梦寐求大成。在一系列稍带创新的传统拜师议程结束之后,由来宾们各自发表了感言,一致祝福林辉大师师徒之间的宏愿达成:薪火永相传,不忘修艺德,振兴老工艺,共奔新征程。

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传媒部负责人、资深研究员郑国荣认为,108道工序的厚胎铜铸珐琅彩属明代景泰蓝工艺,是中国的骄傲,能够在妈祖故乡莆田秘传并发扬光大,相对于市面上的清代薄胎工艺的单一流行,是一件值得自信的原创发展的大好事。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不会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条件的工艺人应该以大匠精神自励多学习包含妈祖文化、景泰蓝工艺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承传精髓,以高度的自信,创造新的高度。

 

附南派景泰蓝掌门人林辉大师简介:

林辉,1959年出生于福建莆田,1973年随父亲、兄长学习制作源于明代宫廷北艺南传的景泰蓝制作技艺,先后多次进修学习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班、北京大学公共管理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中央美术学院与国家文化部非遗司联合举办的非遗保护与现代生活“中青年非遗传承人高级研修班”,及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等高等院校等研习班。

现为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国家高级工艺美术师、福建省级非遗传承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民间工艺美术专业委员会会员、国家级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与创新专业教学资源库专家、莆田学院客座教授、福建省收藏家协会景泰蓝古件复制修复基地主任,中华文化促进会佛教艺术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福建省收藏家协会名誉会长、莆田市工艺美术协会副会长。

福建省工商联(总商会)常委、莆田市政协委员、莆田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莆田市传统手工艺商会会长。

(来源:世界妈祖)

福建省版权协会受邀参加德化县版权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12月24日,省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刘行宇一行赴泉州德化参加德化县版权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会上,德化县版权协会理事长黄发建作协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未来工作思路。黄发建理事长指出,在2021年里德化县版权协会积极开展版权宣传活动,深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强版权登记工作,奠定版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完善规范协会管理制度;积极吸纳各领域新会员。2022年,协会将进一步做好登记咨询服务,积极开展版权宣传和维权服务,同时做好新会员吸收和开展学习交流,完善协会制度。

本次会议邀请德化县法院陈小鑫法官开展版权保护知识讲座,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作品创作要明确作品定义,即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二是介绍版权保护工作的三个重要环节“确权、维权、侵权”相关内容;三是分析陶瓷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及应对风险。结合了德化县的实际案例,通俗易懂的讲述了版权法律知识。

会后,德化版权协会组织参观了协会成员单位“中国白博物馆”,并就省县版权协会开展合作交流事宜进行商议,共同推动我省陶瓷工艺产业版权保护工作。

福建“福”文化主题宣传海报发布

为推动福建“福”文化资源转化利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福”文化氛围营造,推动全省上下关注“福”文化、参与“福”文化、乐享“福”文化、发展“福”文化,省委宣传部组织创作设计了“福星高照 福佑中华”主题宣传海报(横竖各一款),今天正式发布,推荐各地作为公益宣传海报广泛发布。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

国家版权局发布2021年度第十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1年度第十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2021年第十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序号 作品名称 相关权利人 上映日期
1 古董局中局 联瑞影业 2021/12/3
2 只要你过得比我好 海南禾光影业 2021/12/3
3 误杀2 五洲电影发行 2021/12/17
4 雄狮少年(动画) 北京精彩 2021/12/17
5 平原上的火焰 猫眼影业 2021/12/24
6 穿过寒冬拥抱你 中影股份 2021/12/31

(来源:国家版权)

2021年度第十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1年度第十二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

福建省版权局赴莆田版权示范园区开展调研工作

2021年9月9日,省委宣传部版权处二级调研员谢振芳、三级调研员郑开辟一行到莆田版权示范园区调研版权保护工作情况,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报告。莆田市文旅局副局长林志强等陪同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考察了莆田国际油画城、仙游艺雕城,认真听取了示范园区版权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仔细分析了当前版权工作的形势,对示范园区后续的版权工作中心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调研组对于示范园区在版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作为国家级和省级版权示范单位,更应长期牢固树立版权保护意识,积极做好开展版权资源梳理及运营管理开发等工作。下一步,两个示范园区将继续深入做好版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版权工作体制机制,打击侵权盗版,做好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着力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发展;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版权交易活动,为提升油画品牌和莆田红木工艺品在各领域的影响力不断增添动力。

福建省版权协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

为进一步化解版权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处理渠道,打造行政、司法、行业多方联动的版权保护平台,促进发展良好的版权市场环境。福建省版权协会经研究决定成立纠纷调解中心。

本中心是非营利性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可确保独立、公正解决版权纠纷。受理来自协会会员、法院、行政机关等版权纠纷案件的委托。研究行业、区域版权纠纷发生、发展规律,形成版权调解工作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版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版权调解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

         一、建立调解机制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本中心纠纷调解程序方便快捷、形式灵活、解决纠纷成本低,是化解版权矛盾、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规范版权市场秩序,推动福建省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福建省版权协会纠纷调解中心的筹划组建,得到了省版权局的大力指导,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学术专家的大力支持。

        二、规范纠纷调解程序保证实施合法公正

本中心根据《福建省版权协会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工作规则》,通过合法正规的程序,聘请了行业专家、大学教授、专业律师等成立了版权专家库,本中心的纠纷案件调解员从省版权协会建立的版权专家库中选出,为调解工作给予专业性的指导意见,解决权利人调解工作中的难点,促进调解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纠纷调解力度宣传版权法律知识

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将在版权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更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加大版权纠纷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为福建省版权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福建省版权协会将在省版权局指导下,把握行业发展脉搏,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紧扣时代发展需求,规范运行,树立全省版权调解工作的新标杆,促进福建省版权产业更好发展。

福建省启动“剑网2021”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为了进一步加大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规范网络平台版权传播秩序,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的通知》,福建省版权局、公安厅、网信办、通信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活动。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于2021年6月至10月开展,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聚焦5个方面工作重点:

        一、加大短视频版权治理力度

重点打击公众账号经营者未经授权对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制作短视频,及未经授权复制抄袭短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音乐、美术、文字等作品的行为,及通过智能终端、视频播放器等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短视频的行为。着力整治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以合理使用为名传播侵权盗版作品的行为。

二、整治网络直播版权乱象

重点打击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游戏等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侵权盗版制品的行为。着力整治网络直播平台未经授权向主播提供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三、规范体育赛事版权秩序

重点打击公众账号未经授权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严厉打击公众账号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盗播链接的行为。着力整治网站、APP等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

        四、强化在线教育版权监管

重点打击非法传播“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的行为,及生产、销售“学习强国”侵权衍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制作电子教材、音像制品、课件视频、电子试卷,及通过公众账号、APP、朋友圈、论坛等渠道传播教育培训侵权盗版作品的行为。着力整治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网盘等方式销售侵权网络课程和盗版教育培训出版物的行为。

        五、巩固重点领域治理成果

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新闻、网络音乐、游戏动漫、网络文学、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传播秩序,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巩固扩大工作成果。

三部门联合发布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

近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将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2019年以来,各地查办了一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包括在影院盗录传播、通过运营网站(APP)传播、在点播影院播放等类型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

1. 江苏扬州马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一举摧毁一个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经查,马某某等二人盗录传播盗版电影413部,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某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案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2. 宁夏平罗王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4月,根据移转线索,宁夏平罗县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经查,2019年1月至4月,王某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影厅监控拍摄的电影《熊出没·原始时代》发送给刘某某,后又将影厅监控通过软件分享给刘某某,刘某某通过电脑软件观看并录制,再通过网盘出售给他人,二人分别获利1910元、1280元,涉及《惊奇队长》《阳台上》《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风中有朵雨做的云》《反贪风暴4》《雷霆沙赞》《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等多部院线电影,在网络上实际点击数达到52.68万余次。2020年8月,平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千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3. 贵州惠水范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5月,根据移转线索,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两级公安部门会同黔南州版权局破获该案。经查,范某取得影院经营权后,购买设备翻拍放映的影片,并建立私人影咖业主微云共享群,向群成员提供盗录影片用于经营播放,通过收取群包月费用的方式获利8.17万元。2020年9月,惠水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范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 北京陈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北京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经查,2017年至2019年3月间,陈某某组织他人设立范特西视频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收取会员费和销售捆绑广告的方式,传播《流浪地球》等多部电影作品,收费会员1413人。2020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3万元。

5. 上海陈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上海市公安机关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经查,2017年7月以来,陈某等人运营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下载、传播包括《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等院线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并通过添加广告获利,其中陈某获利约50万元,其他人获利1万余元至16万余元不等。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其他6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6. 河南方城王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河南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某等通过盗取密钥、克隆GDC服务器,对多部院线电影进行翻拍、制作、加密成盗版高清片源,向全国各地点播影院销售牟利。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制作盗版硬盘200余部,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20年10月,方城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7. 江苏涟水吴某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破获该案。经查,2016年至2019年3月,吴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开设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最新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等视频用于播放,包括多部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并通过投放广告牟利。2020年10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8. 江西南昌黄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经查,黄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大量影视作品,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非法获利41万余元。2020年9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9. 广东中山某私人影院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广东省中山市公安部门对私人影院进行检查,发现周某在其经营的私人影院播放未经授权的影片营利。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大量影片,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建立影片库并向私人影院等客户销售传播。2020年7月—8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

10. 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发现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大量侵权影视作品至网络,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供用户观看、下载。2020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罚没款共计59万元。

11. 福建莆田林某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福建省莆田市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林某某自2017年8月以来经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利用软件收集并上传近7万条网络影视作品链接至其设置的两个域名,包括《流浪地球》等院线电影,同时通过发放优惠券吸引顾客购物赚取佣金,违法所得约1.04万元。2019年12月,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2. 陕西西安许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1月,根据移转线索,陕西省版权局、西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对某影城进行检查。经查,许某为给其运营的网站引流,在购票观影时使用手机对影片进行盗录,将影片进行编辑后上传到网络硬盘,再链接到其运营的网站上予以播放。2020年12月,西安市版权局对其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13. 陕西咸阳雷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影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人正在八号厅盗录电影《明天你是否依然爱我》。经查,雷某对多部影片进行盗录,通过开设的个人店铺向公众出售,违法所得490.06元。2021年1月,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盗录设备及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4. 广东台山劳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0月,根据相关线索,广东省台山市东门派出所当场抓获偷拍《太阳升起的时刻》的劳某某。经查,劳某某伙同他人对院线电影偷拍、压缩、上传到云盘,发送给网络买家牟利,参与盗录处理21部影片。2020年11月,台山市文化广播旅游局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5. 江西兴国刘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2月,根据移转线索,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两家影院进行检查,初步锁定盗录嫌疑人。经查,刘某和邓某先后盗录12部影片,上传到网盘后销售给他人牟利。2020年10月,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二人作出没收盗录设备、罚款1.59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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