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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精品作品展示(2025年第9期)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蔡盈盈 《福满泉州》 美术作品
福建省恒发家居

饰品有限公司

《安溪藤铁作品:荷踪》 美术作品
郭子远 《郭子仪祝寿图》 美术作品
李伟苹 《村居水秀》、

《太行情岚》、

《太行溪畔有人家》

美术作品
林朝斌 《南海普渡》、

《朝圣寻法》、

《慈悲自在》、

《竹林七贤》

美术作品
宋海静 《荷香》4条屏 美术作品
王文峰 《才溪会议》、

《松毛岭战役》

美术作品
吴德强 《花开盛世》 美术作品
肖格治 《幽谷霞晖》、

《溪山秋色》

美术作品
叶陈旺 《竹雕多子多福》、

《竹雕觅》、

《竹雕迎春》、

《竹雕羲之爱鹅》

美术作品
喻仁瑞 《象群逐翠》、

《象伴福途》

美术作品
张乐怡 《望扶桑》 美术作品
林国华 《霞浦县海岛乡美景103》 摄影作品
叶虎平 《金山日照》、

《红日》、

《高原落日》、

《蓝色梦幻》

摄影作品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蔡盈盈  作品:《福满泉州》

著作权人:福建省恒发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作品:《安溪藤铁作品:荷踪》

著作权人:郭子远  作品:《郭子仪祝寿图》

著作权人:李伟苹  作品:《村居水秀》、《太行情岚》、《太行溪畔有人家》

著作权人:林朝斌  作品:《南海普渡》、《朝圣寻法》、《慈悲自在》、《竹林七贤》

著作权人:宋海静  作品:《荷香》4条屏

著作权人:王文峰  作品:《才溪会议》、《松毛岭战役》

著作权人:吴德强  作品:《花开盛世》

著作权人:肖格治  作品:《幽谷霞晖》、《溪山秋色》

著作权人:叶陈旺  作品:《竹雕多子多福》、《竹雕觅》、《竹雕迎春》、《竹雕羲之爱鹅》

著作权人:喻仁瑞  作品:《象群逐翠》、《象伴福途》

著作权人:张乐怡  作品:《望扶桑》

著作权人:林国华  作品:《霞浦县海岛乡美景103》

著作权人:叶虎平  作品:《金山日照》、《红日》、《高原落日》、《蓝色梦幻》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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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荣获中国版权金奖(管理奖)

10月16日,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暨2025国际版权论坛在青岛开幕。届时发布了中国版权金奖,该奖项为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设立,旨在表彰我国在版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方面作出卓越成就的组织和单位。福建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荣膺此殊荣,是对我省近年来深入推进版权治理现代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充分肯定。

“十四五”以来,福建省版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部署,聚焦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取得显著成效。在公共服务方面,不断优化作品登记流程,实现全程网办、免费登记,“十四五”期间登记作品总量达259.3万件,2024年登记量同比增长76.96%,位居全国第二;持续推动版权产业提质增效,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培育39家优秀版权转化单位,打造德化陶瓷版权“2.0模式”等一批标杆案例。

福建持续强化版权执法监管,开展“剑网”等专项行动,累计查处侵权盗版案件340件,多起案例入选全国典型;创新推进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试点,推动泉州鲤城区探索金融赋能、IP开发等机制,实现产业融合与价值转化。此外,软件正版化、版权宣传等工作协同推进,营造出尊重创新的良好生态。

此次获奖彰显福建版权治理的示范意义,为全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福建经验”。

丝路海韵融古今,闽版智创领未来——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福建馆开幕

10月16日,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以下简称“版博会”)在青岛隆重开幕。本届版博会以“数智引领未来、版权创新发展”为主题,集中展示我国版权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创新成果,同期举办2025国际版权论坛、9场交流研讨及多场路演推介活动,全面呈现版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与进展。

福建馆以“丝路海韵 闽版智创”为主题,以“海丝”文化为魂,以“智创”科技为翼,全面呈现福建版权产业在传承中创新、在融合中发展的生动实践。

开展首日,中央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胡和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在福建省委宣传部领导陪同下,莅临福建馆参观指导。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胡和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参观福建馆

古今交融,三大板块诠释版权生态

福建馆以“民间文艺·活态传承”“八闽匠心·版权赋能”“数字版权·智引未来”三大核心板块为主线,构建出一条从历史文脉驶向智慧蓝海的观展流线。观众不仅可欣赏德化白瓷、漆线雕、寿山石、丝网版画等非遗实物,感受“海丝”文化的深厚底蕴,还可通过闽籍作家作品、工艺美术、时尚设计等现代版权成果,领略“版权+”带来的产业活力。数字版权展区更以科幻互动形式,展示网龙、宝宝巴士、福昕软件等福建企业在游戏IP、软件著作权等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

埃及知识产权局局长Hesham Mahmoud Azmi FARAG参观福建馆

艺术陶瓷作品《神话》(左),网龙AI数字人智能互动(右)

 

路演签约,推动版权资源跨界融合

据悉,福建馆将于10月17日上午举办“闽版潮起福泽连绵”路演及签约活动。活动将设置德化陶瓷工艺大师新品发布环节,生动演绎“传统工艺+版权保护”的创新模式。届时,一系列覆盖京闽协作、版权标准研制及闽台版权合作等多领域的签约项目将陆续举行,预期将进一步打通跨区域、跨领域的版权合作路径,深化闽台文化版权交流,为福建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非遗展演,营造沉浸式文化体验

展会期间,福建馆还安排了丰富多彩的非遗表演。古琴、木偶戏、香道、纸织画等传统艺术轮番上演,其中木偶表演《猴趣》与现代科技“机器狗”的巧妙结合引人注目,展现了非遗技艺的创新表达。表演贯穿展期三天,为观众营造出沉浸式的闽文化体验空间。

外国友人观赏福建非遗项目展示

机器狗“不敢当”表演提线木偶戏《机灵偶遇》

 

文化为魂、科技为翼、产业为体

福建馆以“文化为魂、科技为翼、产业为体”为策展理念,通过模块化布局、沉浸式视觉与互动内容,全方位诠释“闽版智创”的丰富内涵。从非遗传承的活态保护,到数字版权的创新突破,再到闽台文化的深度融合,福建正以版权为纽带,让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基因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为全国版权产业发展贡献“福建智慧”与“福建力量”。

(来源: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9月26日,国家版权局、山东省版权局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在北京举行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以下简称“版博会”)新闻发布会。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版博会组委会秘书长王志成介绍,本届版博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数智引领未来,版权创新发展”为主题,聚焦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设置5大展区,展览面积约5万平方米,同期举办2025国际版权论坛、配套举办9场交流研讨活动、若干场路演推介活动,集中展示我国版权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创新成果、版权赋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践和国际版权交流合作新进展。本届版博会将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规划高标准版权展览方案,展示版权成就;二是打造高层次国际交流平台,深化文明互鉴;三是聚焦高质量版权供需对接,推动产业发展;四是举办高水平版权配套活动,营造创新环境。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版博会组委会秘书长张同海,青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版博会组委会副秘书长、执委会主任刘志峰,青岛市崂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版博会执委会副主任苏文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社会服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版博会执委会副主任许炜主持。

(来源:国家版权)

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国版发函〔202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版权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版发函〔2025〕1号),经提名推荐、评审遴选和公示等程序,形成了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现予公布。

附件: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

国家版权局

2025年9月25日


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

作品奖(6个)

1. 《我的阿勒泰》(图书,著作权人:李娟)

2. 《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著作权人: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

3. 《西北岁月》〔电视剧,著作权人:陕西文化产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4. 《黑神话:悟空》(游戏,著作权人:杭州游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5. 昆剧全本《牡丹亭》(戏剧,著作权人:上海昆剧团)

6. 《国家宝藏·展演季》(综艺节目,著作权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推广运用奖(5个)

1.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国家博物馆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护奖(5个)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3. 安徽省公安厅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总队知识产权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科

4. 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管理奖(4个)

1. 青岛市新闻出版局

2. 沧州市版权局

3. 安徽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4. 福建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来源:国家版权)

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精品作品展示(2025年第8期)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蔡三珍 《兴云布雨》 美术作品
福建省志华

根艺博物馆

《一颗红星向祖国》、

《关公2号》、《凰戏凤》

美术作品
郭菊兰 《蝶舞蕉香》 美术作品
黄   榕 《回望来时路》 美术作品
柯春新 《团圆祈福》 美术作品
吴为橙 闽南刺绣《燕归巢》 美术作品
杨新榕 国画《泮宫口》 美术作品
喻仁瑞 《灵蜥戏翠》 美术作品
庄   磅 《阿嫲开海蛎/贝光拾趣》 美术作品
庄细强 《茶盘-清供图》 美术作品
叶虎平 《草影水光》、《残柯拱秋》 摄影作品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蔡三珍  作品:《兴云布雨》

著作权人:福建省志华根艺博物馆  作品:《一颗红星向祖国》、《关公2号》、《凰戏凤》

著作权人:郭菊兰  作品:《蝶舞蕉香》

著作权人:黄   榕  作品:《回望来时路》

著作权人:柯春新  作品:《团圆祈福》

著作权人:吴为橙  作品:闽南刺绣《燕归巢》

著作权人:杨新榕  作品:国画《泮宫口》

著作权人:喻仁瑞  作品:《灵蜥戏翠》

著作权人:庄   磅  作品:《阿嫲开海蛎/贝光拾趣》

著作权人:庄细强  作品:《茶盘-清供图》

著作权人:叶虎平  作品:《草影水光》、《残柯拱秋》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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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版发函〔2025〕1号),经组织推荐和评审遴选,现将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版权局书面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需署实名,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电话:010-83138240  邮箱:shfwc@nca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编:100052)

国家版权局

2025年9月11日


一、作品奖(6个)

1. 《我的阿勒泰》(图书,著作权人:李娟)

2. 《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著作权人: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

3. 《西北岁月》(电视剧,著作权人:陕西文化产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4. 《黑神话:悟空》(游戏,著作权人:杭州游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5. 昆剧全本《牡丹亭》(戏剧,著作权人:上海昆剧团)

6. 《国家宝藏·展演季》(综艺节目,著作权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二、推广运用奖(5个)

1.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4. 国家博物馆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护奖(5个)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3. 安徽省公安厅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总队知识产权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科

4. 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四、管理奖(4个)

1. 青岛市新闻出版局

2. 沧州市版权局

3. 安徽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4. 福建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来源:国家版权)

版权科普 | 校园著作权侵权防范

校园图片使用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 提问:幼儿园公众号为了展示校园菜谱,直接使用了网上下载的美食图片,是否构成侵权?
  • 回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如他人拍摄的菜谱图片)有侵权的风险。
  • 提问:中小学公众号转载节日活动图片,如果图片未标注“禁止转载”,是否还会构成侵权?
  • 回答:即便图片未注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人仍有可能因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且不符合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情形而侵犯他人著作权。
  • 提问:高校在公众号中使用他人图片作品,可否以“教学使用”为由免责?
  • 回答:公众号面向全体公众,超出了课堂教学范围,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为课堂教学可合理使用”的情形,亦存在侵权风险。
  • 提问:公众号采用网上图片并在文章下方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还会侵权吗?
  • 回答:文章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不具有法律效力,未免除使用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义务,同样存在侵权风险。
  • 提问:使用他人图片时指明作者、作品名称、作品来源等信息,还会侵权吗?
  • 回答:虽然标注出处体现了对原作者的尊重,但使用前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存在侵权风险。
  • 提问:使用表情包也有侵权风险吗?
  • 回答:有些表情包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未经许可转载使用,存在侵权风险。如果是他人个人形象的表情包,同时可能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风险。
  • 提问:使用已过权利保护期的作品,会不会侵权?
  • 回答:作品权利保护期到期后,进入公共领域,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使用,但是使用时要标注作者。
  • 提问:非营利机构开办的非营利性公众号使用网络图片会不会侵权?
  • 回答:判断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与公众号运营主体的性质及使用目的无关,非营利机构在其开办的非营利公众号中使用图片,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样存在侵权风险。

校园课件使用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 提问:教学PPT、授课音视频如未经老师许可,上传到网络上会侵权吗?
  • 回答:教学PPT、授课音视频涉及授课老师的独特构思、内容筛选编排、独特的演绎,体现了个人的独特教学风格。教学PPT、授课音视频未经授课老师许可,上传到网络上,存在侵权风险。

校园论文写作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 提问:论文能随意署名吗?
  • 回答:随意署名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如果是在自己创作的论文上,未经他人许可,署他人姓名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 提问: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章、数据,但未标注出处,有侵权风险吗?
  • 回答:根据学术不端的相关规定,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数据,未加引注或说明,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可能视为剽窃。

与校园著作权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且该智力成果不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条罗列了九种作品类型,即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公众号侵权案件中,常涉及的作品类型为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

有权主张权利的著作权人的条件

著作权人是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有权利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成为著作权人的途径有两种:1.基于创作行为原始取得著作权;2.通过受让、继承、受赠和其他方式继受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侵权行为的判断依据

被告在创作时接触过涉案作品或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如涉案作品的发表时间早于公众号内容的发表时间,且通过整体观察法判断,作品表达相同或相似。

《著作权法》第十条列举了17种著作权专用权利,公众号侵权案件中通常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违法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使用作品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被告在两种情况下使用涉案作品不构成侵权:1.获得权利人的许可;2.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也可以使用的情形,如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1)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

(2)法定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律代替著作权人自动向行为人发放了使用作品的许可,行为人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的情形包括: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2.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3.播放作品法定许可;4.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5.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6.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

教学PPT中使用他人作品时,老师如果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使用他人的作品,且标注出处、署名,则不构成侵权。

校园著作权纠纷防免与应对

  • 提问:如何降低侵权风险?
  • 回答:1.使用原创作品。公众号使用的图片、文章等可以由校园工作人员拍摄、撰写,有效降低侵权风险。如可以拍摄校园的风景、菜肴等,但尽量不要拍摄家长和学生,避免侵犯入镜家长和学生的肖像权。2.使用图片外包业务。学校公众号可以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依托专业服务降低侵权风险。即便第三方侵权,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后,也可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追责。3.付费获取图片授权。学校可以向专业的图库公司或图片素材平台付费获取图片使用授权。
 

  • 提问:如果学校被诉侵权,应如何处理?
  • 回答:被诉侵权人可以基于事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1.权利基础抗辩,即原告主张的作品是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主体适格抗辩,即原告是不是具有著作权或具有相应的授权,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权利证明并核对信息;3.合理使用抗辩,即学校的使用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4.法定许可抗辩,即学校的使用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

(来源:厦门市版权协会)

我与版权的故事 | 版权保护,筑牢企业发展根基

版权是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版权对创作者权益的保护和激励,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创新、创造力和文化多样性的关键因素。为进一步增强版权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版权产业不断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版权、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协会开展“我与版权的故事”优秀企业系列宣传活动,挖掘企业在版权实践中的典型经验与创新成果,发布优秀企业宣传片,讲好企业版权故事。


第一期:“版权保护,筑牢企业发展根基”

欢迎大家踊跃投稿,协会将不定期推出相关视频。

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精品作品展示(2025年第7期)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陈佳雯 《欢乐永福》 美术作品
陈婉艺 《瑞彩灵韵》 美术作品
陈迎春 《砖缝里的春信》、

《巷间》、

《巷道里的时光》

美术作品
邓正立 《偶遇》、

《海底世界系列.慢游》

美术作品
胡平安 《平安是福》书法篆刻 美术作品
缪仕盾 《古厝小巷的一缕阳光》 美术作品
苏  敏 《福满山海》立体剪纸夜灯、

《路路连科》立体剪纸夜灯

美术作品
温科辉 《虎门销烟扬国威》 美术作品
吴德强 《海丝花语》、

《龙柱》、《耕作》、

《千里走单骑》

美术作品
吴玉环 《家有喜事》、

《稻田鱼米香》

美术作品
叶丹花 《灯影千年》 美术作品
庄细强 《母女情深》 美术作品
蓝善祥 《呵护》 摄影作品
马英毅 《守望》、

《徽村秋晓》

摄影作品

(著作权人排名不分先后,按首字母拼音排序。)

内容来源||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


精品赏析

著作权人:陈佳雯  作品:《欢乐永福》

著作权人:陈婉艺  作品:《瑞彩灵韵》

著作权人:陈迎春  作品:《砖缝里的春信》、《巷间》、《巷道里的时光》

著作权人:邓正立  作品:《偶遇》、《海底世界系列.慢游》

著作权人:胡平安  作品:《平安是福》书法篆刻

著作权人:缪仕盾  作品:《古厝小巷的一缕阳光》

著作权人:苏   敏  作品:《福满山海》立体剪纸夜灯、《路路连科》立体剪纸夜灯

著作权人:温科辉  作品:《虎门销烟扬国威》

著作权人:吴德强  作品:《海丝花语》、《龙柱》、《耕作》、《千里走单骑》

著作权人:吴玉环  作品:《家有喜事》、《稻田鱼米香》

著作权人:叶丹花  作品:《灯影千年》

著作权人:庄细强  作品:《母女情深》

著作权人:蓝善祥  作品:《呵护》

著作权人:马英毅  作品:《守望》、《徽村秋晓》

(声明:以上图片均已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由福建省版权协会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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