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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院携手,共启“神桌杯”IP创意设计大赛新征程!

2025年4月16日下午,厦门神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联合主办的“神桌杯”IP创意设计大赛的启动仪式在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正式开始。本次设计大赛以“激发学生创新潜能·深化产学研融合”为纽带,汇聚了校企双方代表及设计领域专家,共同开启创意设计的新篇章。

以赛促学,培育设计新动能

在本次“神桌杯”IP创意设计大赛的启动仪式上,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视觉传达系主任李双老师为本次启动仪式致欢迎辞,同时也提出设计大赛是学院“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教育模式的重要实践。IP设计不仅是艺术表达,更是文化传播与商业价值的结合,鼓励学生通过赛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成果,提升专业技能与市场洞察力。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视觉传达系主任李双老师

校企合作,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

启动仪式上,厦门神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施少杰提及创立“神桌杯”设计大赛的初衷是希望能将神桌科技多年积累的市场实践经验与行业前沿的需求引入校园,助力高校教学更贴合市场,培育出契合市场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十分期待如今的高校学子们的创意能为“iScreen”等产品注入年轻化创意。

厦门神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施少杰

此外,神桌信息的相关同事从公司发展历程切入,介绍了“iScreen”产品并展示了当前行业热门的手机桌面。他提到此次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展开校企合作,期待能借助学院优质的艺术人才、深厚的艺术底蕴共同推动手机桌面美化行业的创新升级,赋予其更高的审美价值和情感温度。

厦门神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庄泽松

神桌信息设计负责人庄泽松从技术规范、创意方向及IP设计介绍等方面剖析了此次赛事的要求,帮助学生们更详细地了解赛事的风格偏好和注意事项。并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产学研的深度合作,让好的设计创意被更多人看见。

展望:创意与产业的双向奔赴

本次设计大赛是神桌科技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在校企合作方面一次新的探索,神桌科技将提供作品孵化支持,优秀IP设计将优化后上线至“iScreen”平台,形成“设计—应用—反馈—迭代”的完整链条。学生们通过这些实践机会能快速验收成果,得到市场的效果反馈,丰富个人履历。

此外,福建省版权协会作为特邀支持单位,将为参赛作品提供版权登记与保护服务,保障学生创意成果的合法权益。

随着大赛征集期的开启,这场校企联动的创意盛事正式拉开帷幕,未来两个月内,相信学生们会产生许多奇思妙想的创意,为桌面美化及IP设计发展注入新活力,让我们共同期待本次设计大赛的优秀成果!

(来源:神桌之家)

协会联合举办“人工智能破茧新时代”沙龙

2025年3月29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福建省版权协会、福建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共同举办沙龙活动。本次活动以“人工智能破茧新时代”为主题,吸引了全市律师、知识产权领域从业者以及相关行业人士近200人参与。


沙龙活动由福州律协知产委主任、省版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晨照主持,王主任表示本次沙龙旨在搭建交流平台,探讨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发的新挑战与新机遇,为行业发展提供思路。

本次沙龙邀请五位嘉宾进行主题分享。闽江学院人工智能副教授关胤以《AI大模型原理、进展及应用》为主题,剖析了AI大模型的底层逻辑,并结合生动案例展示其在多领域的应用成果,让在场听众对AI大模型有了全面且深入的认识。

福建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学术专委会主任林祥翔聚焦《AI辅助生成成果的知识产权确权探讨》,深入分析AI辅助生成成果在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确权面临的复杂问题,为参会者提供了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向。

新媒体公司负责人高雁航带来《法律类个人IP打造干货分享》,分享法律类个人IP打造的实用策略,为律师及法律从业者拓展业务、提升影响力提供了新路径。

福州大学教授、省版权协会常务理事、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宁以《AI翻唱歌曲的著作权侵权认定》为主题,分析AI翻唱歌曲中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为处理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提供了清晰的判断依据。

福州律协知产委委员、省版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杜昌敏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带来《人工智能对律师的挑战与机遇,一位资深律师的思考》主题分享,探讨人工智能带来的变革,鼓励律师积极拥抱新技术,提升专业素养。

此次沙龙活动不仅为知识产权领域从业者以及相关行业人士提供了前沿的AI技术洞察,提升他们对AI技术的理解,更搭建了一个跨行业交流平台,为大家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启示,激励大家积极拥抱新技术,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共同迎接人工智能新时代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部分图片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3月19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为,2024年联席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要以健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支撑,以开展源头治理、督促检查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软件正版化工作治理能力。要抓好软件正版化成果巩固工作,持续推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采购使用、考核评议和年度报告等长效机制。要抓好重点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分类推进教育和卫生健康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抓好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工作,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优化调整督查对象范围,注重督查结果运用。要抓好软件正版化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软件侵权打击力度,提高软件产品质量,扩大软件服务供给,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1号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3月13日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负责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服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商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化等重点信息加强跟踪了解,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为公众提供涉外知识产权预警。

第六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规程,为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

第七条 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鼓励、引导公民、组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经营等方式在国外设立执业机构,为公民、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创造条件。

第九条 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第十条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等组织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开通服务热线,提供咨询、培训等公益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进入国外市场,应当主动了解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企业涉外生产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和做法,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第十二条 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参与境外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或者受到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相关调查,需要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出口管理、司法协助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第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

(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我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

第十五条 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利用知识产权纠纷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采取相应措施;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版权协会关于开展福建省最具版权价值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版权协会各位会员,社会各界有关创作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激励引导优秀版权作品创作生产,促进优秀版权作品授权使用和成果转化,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在省版权局的指导下,省版权协会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福建省最具版权价值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参加对象

1.省版权协会全体会员

2.向省版权局申请作品版权登记的个人和单位

3.社会各界有关创作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3日。

三、作品要求

1.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应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已在福建省作品自愿登记系统登记。申报作品版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版权权属纠纷。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作品为原创,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所提交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2.本次活动主要征集的作品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一)文字作品;(二)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三)美术、建筑作品;(四)摄影作品;(五)视听作品;(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七)模型作品。作品内容必须真实、原创,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正能量。申报作品须已经发表,社会效益好,经济价值高,传播范围广,社会认知度高。

3.文字作品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文件支持PDF格式,体裁不限,诗歌、散文等均可,题目自拟,文笔流畅。作品申报者须保留电子文档原始信息和相关资料,以便核查。

4.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模型作品以电子照片形式提交,文件支持JPG/PNG/GIF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1MB。照片单幅、组照不限,同组图片必须是同一系列内容。为保证活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电子照片一律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作品申报者须保留电子照片原始信息和相关资料,以便核查。

5.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视听作品以视频、音频形式提交,文件支持MP3、MP4、WAV格式,视频大小1GB以内。拍摄形式不受限制,摄像机、手机拍摄均可,作品内容画面清晰、影片规整。作品申报者须保留电子视频音频的原始信息和相关资料,以便核查。

四、作品申报方式

1.本活动信息通过省版权协会会员微信群、福建省作品登记咨询群和有关网络平台发布。作品申报者参加活动,要以省版权协会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2.参赛作品均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报名参赛,作品申报者可在4月3日前,将最具版权价值作品征集活动登记表》作品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作品发表证明材料、作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产品交易、产值等)证明材料,发送省版权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fjsbqxh@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最具版权价值作品征集+作品类型+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名称”。

 五、其他说明

1.省版权协会对于活动征集到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省版权协会拥有在活动期间对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2.省版权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入选福建省最具版权价值作品的著作权人,将作为今后全省优秀版权转化运用园区、单位和工作站评选的加分项。

3.省版权协会将对入选作品进行媒体宣传,并推荐参加版权领域有关评奖、展示等活动。

4.本次活动不收取作品申报人任何费用。主办单位拥有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黄登峰,电话:15985757732;

王文英,电话:13705093866;

        刘行宇,电话:15159638355;

 

附件:2023-2024年度福建省最具版权价值作品申报表

 

 

                              福建省版权协会

                              2025年3月13日

福建省版权局关于开展版权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版权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版权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提升全省版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版权工作站建设试行标准》,我局继续开展2025年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工作站实行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版权相关企业和版权产业集中的园区(基地),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认真对照试行标准,填写《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附件)、撰写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县(市、区)版权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版权局。按照合理布局、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2家之内。中央驻闽及省级单位(企业)可直接向省版权局申报。

二、审核评定

省版权局汇总各市版权局、有关单位(企业)报送情况,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拟定对象名单,由省版权局以文件确认并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企业)。

三、授牌

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授予“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牌匾。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结合《通知》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动员本地有资质的相关主体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

(二)请各市版权局、中央驻闽及省级单位(企业)于3月28日前将申请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电子版权发送至版权管理处邮箱(fjbq001@163.com)。

(三)《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试行标准》及申报表可通过福建宣传网、“福建省版权协会”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福建省版权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

福建省版权工作站建设试行标准

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

福建省版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第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泉州召开

3月5日,福建省版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第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泉州顺利召开,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添贵出席会议,协会常务理事、理事、部分会员单位代表共80多人参加会议。

省委宣传部陈添贵副部长代表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到会祝贺并致辞,对协会2024年的工作表示肯定,对协会未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协会作为我省唯一一家全省性的版权专业社会团体,在推动版权事业进步,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引导版权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协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省版权事业取得新的成就。

省版权协会理事长严桂忠通报了协会2024年工作情况,提出2025年协会工作规划。严桂忠理事长表示,协会将进一步增强版权宣传教育的力度,促进高质量版权作品的创作,推动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与交流合作;同时不断提升协会自身的建设水平,加强版权人才的培养与队伍建设,加强多方位服务工作,提升协会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

为表彰在版权登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理事大会对2024年度作品登记量领先的18个会员单位进行了表彰,授予“版权登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这一表彰不仅是对先进单位工作的肯定,也为全省版权行业树立了标杆,激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版权保护与创新。

会上,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泉州南洋艺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钢、理事单位福建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秘书长庄梅英分别就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他们一致认为,版权保护不仅是企业创新发展的保障,也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福建首席代表、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志强教授作了“音乐作品公播服务现状及其权利研究”专题讲座,从法律和产业的角度,深入分析了音乐作品公播服务的现状及权利保护问题,为与会者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版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版发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环节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创作、尊重版权,国家版权局联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版权金奖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设立于2008年,每两年评选一次,是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也是中国版权领域唯一的国际奖项。

中国版权金奖设作品奖、推广运用奖、保护奖和管理奖等4类奖项,共20个获奖名额,其中作品奖6个、推广运用奖5个、保护奖5个、管理奖4个。

二、评选标准

(一)作品奖

富有独创性,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艺术形象丰富生动,创作方式新颖独到,传播范围广,社会认知度高,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作品奖分为文学艺术、电影电视、音乐戏剧、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美术摄影等门类。

(二)推广运用奖

开发和利用版权资源成效显著,在推广和传播优秀作品,特别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合版权产业链、管理和运营版权资产、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三)保护奖

积极维护权利人权益,探索运用创新方式,创造性解决版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版权秩序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四)管理奖

以创新理念和科学方法组织开展版权执法监管、社会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版权服务体系、促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版权社会影响力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三、推荐范围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在本辖区或相关领域内,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单位或个人。每类奖项可提名2个候选对象。

四、评审表彰

国家版权局成立中国版权金奖评选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有关推荐材料,提出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择期共同举办颁奖仪式,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提交时间

推荐单位须认真填写《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提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于3月28日前将电子版提名推荐表发送至国家版权局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提名推荐表、推荐材料和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寄至国家版权局。

附件: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提名推荐表(下载)

国家版权局

2025年1月15日

(来源:国家版权)

“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挑战”成年度关键词,AI带来版权之争

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更迭,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改变世界,版权是其中受影响最为明显的。

人工智能并不能“无中生有”,海量互联网信息是其培养沃土。这就意味着,其必然陷入关于知识产权与内容剽窃的争议。近年来,内容版权与人工智能的冲突频频发生。

在刚刚过去的2024年,国内外均有颇具影响力与关注度的相关案例发生。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发布的“2024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年度关键词”中,“AI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挑战”位列八大关键词中的第三位。

在保护好创作者权益、激发创作热情与推动产业创新中寻求平衡,已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版权保护面临挑战

近年来,大模型的发展一浪高过一浪,呈汹涌澎湃之势。

放眼全球,除ChatGPT外,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Sora等AI大模型风靡一时,人工智能产业在科技发达国家迅猛发展。国内也不逊色,多个互联网公司纷纷入局,推出文心一言、通义千问、豆包等人工智能大模型。

这些产品的出现,带来的便利性显而易见,它们让文案写作、信息检索、数据处理等变得更加高效,深刻影响着传统行业秩序与工作习惯。

晓飞是一家公司的文职人员,她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她现在有什么疑难问题经常会求助于上述有关产品,“尤其是要准备一些格式化的文字材料时,把要求尽可能详细地说给它们听,一般都会呈现符合要求的内容,省去了我过去搜集材料、了解相关背景知识的大量时间”。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卢向华也是大模型的积极应用者。在卢向华看来,对于大模型的应用,与过去相比,至少可以节省70%的精力。

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受到欢迎的同时,也引发争议。例如,2024年,某网络小说平台通知签约作者,要求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允许将他们的签约作品用于AI模型训练,引发反对声音,后又删除了该条款。但有关质疑并未就此消失。有作者明确表示担忧,“会因此失去对作品的控制权”,或是“没有发表的素材被AI吸收后率先输出相似内容,反倒让自己成为‘剽窃侵权者’”。

音乐领域也同样有着类似的担忧。回顾过去这一年,不少创作者开始熟练用起AI工具制作音乐内容,只要输入音乐风格、流派等简单文本提示,几秒钟后就能得到一首完整的曲子。

在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的2024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原副局长段玉萍坦言,新技术确实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并特别提及了AI孙燕姿引发版权争议的例子。

“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推动下,作品的范围日益扩充,版权的界限逐渐模糊,传统的版权保护方式越来越难以应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支晓强说。

诉讼案例涉多领域

内容版权与人工智能的冲突,并不总以“论战”的形式呈现,诉诸公堂的也有多个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李方丽告诉记者,国内外均有相关司法实践。就国外而言,自《纽约时报》诉OpenAI和微软大模型训练侵权后,出现了多起针对AI大模型训练数据的诉讼。

记者查询到,2023年12月27日,《纽约时报》宣布,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微软及OpenAI侵犯版权,滥用该媒体的知识产权。随后,美国3家数字新闻媒体The Intercept、Raw Story和AlterNet于2024年2月28日对OpenAI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2024年6月,人工智能初创公司Perplexity相继遭到《福布斯》以及科技媒体《连线》的内容剽窃指控,声称在Perplexity的Pages工具中发现了他们的报道内容。10月21日,媒体大亨鲁珀特·默多克旗下新闻集团的子公司道琼斯和《纽约邮报》对Perplexity提起诉讼,称其“大量非法复制”他们的版权作品。

音乐领域也不消停。2024年6月,美国唱片业协会起诉了两家AI音乐公司——Suno和Udio,指控他们在训练AI工具时,涉嫌侵犯音乐版权。

此外,在加拿大、德国等也有类似的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海军说,他统计了类似的诉讼,大概有十几起,文字、图片、音乐等各个领域的著作权作品都受到这个问题困扰。

国内也已有相关案例。2024年2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权责任判决,认定被告某AI公司侵犯了原告对奥特曼作品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同年4月23日,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配音师胜诉,AI开发者使用配音师声音、开发涉案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

同年6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了四起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开发运营者著作权侵权案件,该案为全国首例涉AI绘画大模型训练著作权侵权案。

商业使用尤为复杂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物保护方面暂无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AI技术的开发者还是实际使用者尚存在争议,有待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

民间正在积极行动。2024年12月4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倡议: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等应确保数据来源合法,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既要保护创作者、内容生产者合法权益,又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当地时间2024年12月16日,“人工智能创意权利联盟”在英国正式成立,提出了有关版权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政策的三项关键原则,并呼吁英国政府将这三项原则作为制定人工智能政策的框架。

“上述大模型都需要有足够的语料去训练AI模型,而训练过程中,必然要使用到大量含有版权的作品。这就涉及我们如何使用作品,或者说如何合理使用作品等问题。”李方丽说。

金海军认为,在健全相关制度方面,要特别关注AI生成内容产生过程中的两个部分。一是产出的阶段,即AI生成的内容到底能不能受著作权保护,即所谓的作品问题和作者资格问题;二是在输入阶段,在使用语料的时候,如果涉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的话,能否以合理使用来抗辩。

“从国际上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一问题上,整体上是比较严格的。在输入端使用作品的时候,相对来讲要求比较宽松。但是有一个条件,在文本挖掘和数据训练使用的时候是非商业性的。一旦进入商业系统,恐怕也不能够简单地说,这就是侵权或者构成合理使用。”金海军说。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使用有版权的作品,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公布相关信息,“让人家知道你使用了什么”。原则上应该认为,这些使用是可行的,作品一一得到许可,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应当按照2022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的“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为指导,加快立法,明确使用原则,如果涉及商业使用,则需要支付报酬,如何支付报酬,应当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由使用者和权利人组织协商解决。

在此前召开的中欧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中国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以积极的、前瞻性的思维迎接人工智能的到来,研究和监管人工智能,完善制度设计,探索规范人工智能相关版权规则,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传播的监测。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两高”将加大力度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取得长足发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13日同期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均要求加大力度惩治侵权行为。

数据显示,2024年,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2%、5.1%、1.3%。技术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同比分别增长28.2%、26.2%、22.2%。这些数据既反映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也透露着新的动向。

对此,最高法要求总结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审判经验,继续发挥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领域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最高法指出,案件审理中要特别注重区分恶意侵权和经营合作中发生纠纷的情形,对前者坚决依法严惩,树立起“严保护”的鲜明导向;对后者则宜积极引导,以调解促合作、利发展。

另据统计,去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73件,突出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面向今年,最高检要求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最高检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紧缺检察人才培养。

(来源:中国版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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