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科普 | 校园著作权侵权防范

版权科普 | 校园著作权侵权防范

校园图片使用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 提问:幼儿园公众号为了展示校园菜谱,直接使用了网上下载的美食图片,是否构成侵权?
  • 回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如他人拍摄的菜谱图片)有侵权的风险。
  • 提问:中小学公众号转载节日活动图片,如果图片未标注“禁止转载”,是否还会构成侵权?
  • 回答:即便图片未注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人仍有可能因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且不符合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情形而侵犯他人著作权。
  • 提问:高校在公众号中使用他人图片作品,可否以“教学使用”为由免责?
  • 回答:公众号面向全体公众,超出了课堂教学范围,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为课堂教学可合理使用”的情形,亦存在侵权风险。
  • 提问:公众号采用网上图片并在文章下方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还会侵权吗?
  • 回答:文章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不具有法律效力,未免除使用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义务,同样存在侵权风险。
  • 提问:使用他人图片时指明作者、作品名称、作品来源等信息,还会侵权吗?
  • 回答:虽然标注出处体现了对原作者的尊重,但使用前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存在侵权风险。
  • 提问:使用表情包也有侵权风险吗?
  • 回答:有些表情包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未经许可转载使用,存在侵权风险。如果是他人个人形象的表情包,同时可能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风险。
  • 提问:使用已过权利保护期的作品,会不会侵权?
  • 回答:作品权利保护期到期后,进入公共领域,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使用,但是使用时要标注作者。
  • 提问:非营利机构开办的非营利性公众号使用网络图片会不会侵权?
  • 回答:判断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与公众号运营主体的性质及使用目的无关,非营利机构在其开办的非营利公众号中使用图片,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样存在侵权风险。

校园课件使用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 提问:教学PPT、授课音视频如未经老师许可,上传到网络上会侵权吗?
  • 回答:教学PPT、授课音视频涉及授课老师的独特构思、内容筛选编排、独特的演绎,体现了个人的独特教学风格。教学PPT、授课音视频未经授课老师许可,上传到网络上,存在侵权风险。

校园论文写作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 提问:论文能随意署名吗?
  • 回答:随意署名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如果是在自己创作的论文上,未经他人许可,署他人姓名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 提问: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章、数据,但未标注出处,有侵权风险吗?
  • 回答:根据学术不端的相关规定,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数据,未加引注或说明,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可能视为剽窃。

与校园著作权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且该智力成果不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条罗列了九种作品类型,即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公众号侵权案件中,常涉及的作品类型为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

有权主张权利的著作权人的条件

著作权人是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有权利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成为著作权人的途径有两种:1.基于创作行为原始取得著作权;2.通过受让、继承、受赠和其他方式继受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侵权行为的判断依据

被告在创作时接触过涉案作品或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如涉案作品的发表时间早于公众号内容的发表时间,且通过整体观察法判断,作品表达相同或相似。

《著作权法》第十条列举了17种著作权专用权利,公众号侵权案件中通常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违法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使用作品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被告在两种情况下使用涉案作品不构成侵权:1.获得权利人的许可;2.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也可以使用的情形,如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1)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

(2)法定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律代替著作权人自动向行为人发放了使用作品的许可,行为人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的情形包括: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2.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3.播放作品法定许可;4.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5.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6.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

教学PPT中使用他人作品时,老师如果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使用他人的作品,且标注出处、署名,则不构成侵权。

校园著作权纠纷防免与应对

  • 提问:如何降低侵权风险?
  • 回答:1.使用原创作品。公众号使用的图片、文章等可以由校园工作人员拍摄、撰写,有效降低侵权风险。如可以拍摄校园的风景、菜肴等,但尽量不要拍摄家长和学生,避免侵犯入镜家长和学生的肖像权。2.使用图片外包业务。学校公众号可以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依托专业服务降低侵权风险。即便第三方侵权,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后,也可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追责。3.付费获取图片授权。学校可以向专业的图库公司或图片素材平台付费获取图片使用授权。
 

  • 提问:如果学校被诉侵权,应如何处理?
  • 回答:被诉侵权人可以基于事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1.权利基础抗辩,即原告主张的作品是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主体适格抗辩,即原告是不是具有著作权或具有相应的授权,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权利证明并核对信息;3.合理使用抗辩,即学校的使用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4.法定许可抗辩,即学校的使用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

(来源:厦门市版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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