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福建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东南网1月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6起典型案例。福建“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2022年5月10日,经权利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报案,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公安局以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用“火车采集器”爬虫软件,从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采集5万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存储在租用的服务器上。柯某某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在服务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及“某某影院”APP上,提供给网民免费观看。同时,柯某某承接广告业务,在网民观看“某某影院”APP上其存储的免费视听作品时投放开屏广告,以广告展现量计酬收取广告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2023年4月,经明溪县法院审判,柯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记者了解到,“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是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是我省版权管理部门“剑网2022”“剑网2023”专项行动重点督促协调的案件,是利用网络技术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例。省版权局多次组织相关版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开展案件研讨、交流,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新的法治表达,著作权既是文化产业的灵魂,也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据介绍,2023年我省报送各类打击侵权盗版案件60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已判决4起),切实维护我省版权市场秩序,助力文化产业发展。下一步,我省版权部门加强案件督导,培育版权产业,深化岗位履职,以新时代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知识产权强省和文化强省建设。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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