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划重点!代表们最关注这些知识产权问题~

两会划重点!代表们最关注这些知识产权问题~

两会正在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纷纷建言献策。人大版权特意整理了两会代表们的知识产权相关提案,让我们看看今年两会代表们最关注哪些知识产权问题~

聚焦 · 版权

1.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朱永新:建议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

图书作为特殊文化产品,在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传承文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出版业发展过程中,盗版书一直如影随形顽固地存在,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图书销售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渐成盗版书销售的新土壤,长期以来严重地伤害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权利,破坏着出版行业的正常发展,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严厉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的提案》,他建议由专门的部门制定法律来规范电商第三方合作商的行为,逐步完善平台经营者的税收征管、经营准入、经营行为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制,尤其是明确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商销售盗版图书后,电商平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案》内容包括加强电商平台遵纪守法的管理力度、完善电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全网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加大宣传及奖励力度四个方面。(来源:图书馆报)

范稳:打击电商平台盗版图书,加强著作权保护

拼多多、孔夫子旧书网、闲鱼等电商平台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盗版实体图书、电子图书的情况,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范稳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相关责任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一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二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对商家资质及上架商品的审核,从源头解决问题,避免侵权图书的上架销售。三是督促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侵权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商家信用追溯机制,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未履行应尽责任,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电商平台应及时进行惩处,从而促进电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应进一步加强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治理由盗版行为引发的乱象,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中国作家网)

林阳:打击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

目前,线上平台的盗版书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出版社权益与作者权益,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文化创新能力。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原总编辑林阳建议:一是修改法规,加大对盗版图书的印制者、销售者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定罪量刑标准。二是电商平台加强技术改进,在销售链接上传时充分审查,限制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可疑商品;在删除侵权商品之外,平台可直接冻结盗版书销售商的平台账户资金,并严格限制有盗版销售污点的商铺上新链接。三是加强协作,针对图书盗版打击取证难、起诉周期长的特点,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需对许多环节提供帮助。(来源:新京报)

2.提高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水平

潘凯雄:加大力度打击网文侵权盗版行为

目前,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严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出版集团党组成员、副总裁潘凯雄认为,导致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相比于影视剧、游戏等,文字作品的形态简单,更容易复制,网络传播占用的存储空间和网络带宽小,盗版平台通过文字识别OCR、爬虫等技术,就可以很快盗取海量原创内容;网络文学盗版业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搭建盗版平台不仅成本低,而且从网站设计运营、内容导入,到广告联盟的利益获取、搜索引擎的流量分发,整个网络文学盗版市场已形成某种产业化和规模化。

基于此,潘凯雄提出以下五点具体建议:针对负面商誉显著的盗版平台实施精准打击,升级处置措施;完善网络“避风港规则”;压实搜索引擎、应用市场、广告联盟等平台主体自治责任,斩断盗版利益链;尊重网络文学作品价值,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建立网络文学版权链,以科技助力反盗版。(来源:中国作家网)

3.强化对“剧本杀”的规范与引导

潘向黎: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剧本杀”因其时尚有趣的游戏方式、完成解谜的独特成就感,已成为当下年轻人最喜欢的线下娱乐方式之一。而作家投稿时被窃取剧本内容、剧本测试阶段被他人窃取剧本内容、剧本内容同质化泛滥、电商平台公然销售盗版剧本且店家购买盗版剧本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剧本创作者和购买正版剧本的商家权益,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为加强“剧本杀”版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市场的监督管理,将这种新业态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完善管理规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引导商家与相关工作室对剧本进行审查。建立适合“剧本杀”剧本内容申请版权保护相关机制,畅通剧本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此外,将“剧本杀”剧本视为出版物进行监管,要求其出版应取得相关出版许可。(来源:上海证券报)

别必亮:强化对“剧本杀”的监管

近年来,“剧本杀”登陆我国,很快受到消费者追捧。市场繁荣的背后,“剧本杀”行业规范缺失、市场监管不足、盗版侵权严重、消防隐患突出、内容把关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协会引领作用,净化行业风气;二是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三是强化著作权法普法宣传,出台版权保护细则;四是严格卫生消防检查,提高从业者素质;五是健全创作审核机制,提升内容把关能力。(来源:中国作家网)

4.加强对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

欧阳黔森: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仍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主席、作协主席欧阳黔森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现象两方面问题。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来源:文汇报)

5.加大对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

刘晓静:音乐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执法要有良法可依,重罚方能警醒

近期,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呼声高涨,资本参与下音乐平台快速兼并,音乐独家版权成了侵害行业发展、盘剥音乐人的合情合理的外衣。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腾讯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调查,音乐平台反垄断破冰启动,但面对资本在数字音乐领域的疯狂扩张,版权反垄断、恢复音乐平台公平竞争,依然难点重重。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认为,当前音乐互联网平台垄断不易根治存在六方面原因:第一、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机构执法过程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二、《反垄断法》处罚力度偏弱且查处滞后,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起不到警醒作用;第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审查能力偏弱;第四、音乐人、音乐著作人利益得不到保障,降低创作积极性导致优秀作品率下降;第五、本次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效果不明显;第六、文艺行政部门的职责作用与互联网时代有脱轨,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指导。对此,刘晓静建议:一是加快互联网音乐平台反垄断执法的“良法”制定。二是严格落实对企业经营者集中构成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重罚方能警醒。三是加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主动审查能力,完善对各行业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四是调整利益分配,为个体音乐人创作活力撑腰鼓气。五是完善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处罚后的调查落实制度,防止变相独家版权模式出现。六是由宣传部门领导,由国家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国家版权局具体实施,整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来源:经济观察报)

刘小东:提高音乐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近年来,我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音乐版权保护之路。但一些侵权网站被封禁后,侵权人往往通过更换域名、修改网站名称等方式持续侵权,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小东认为,音乐作品盗版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侵权后赔偿标准的基数太低。对此,刘小东建议,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对明显恶意侵权者,建议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赔偿的最低金额。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维权通道与专门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强化案件执行。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发挥版权监测平台的预警职能,建立音乐版权侵权早发现、早取证、早屏蔽、早处罚的全链条打击模式。此外,刘小东还建议,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将可疑行为和作品进行标记,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尽早拦截,有效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来源:北京日报)

6.重视数字藏品版权保护,加强元宇宙相关领域监管

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徐念沙表示,当前,我国数字藏品产业正处于起步高速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数字藏品权属混乱不清;2.数字藏品内容质量水准参差;3.消费者权益难受保障。对此,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相关机构协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在版权领域的试点单位,共同探索数字藏品版权的登记、维权机制,提升数字藏品制作、发行、销售等各个产业环节的版权保护,制定数字藏品有关的版权保护实行办法,维护市场文化创意生产工作者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夯实数字藏品的良性生产环境基础。同时,对数字藏品发行进行有效监管,并设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准入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来源:中国新闻网)

民进中央:积极稳妥推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建立相关监管治理体系

当前,元宇宙正处于早期萌芽阶段,有广阔的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景。《“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到“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这一政策有望推动元宇宙加速落地,我国多个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元宇宙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是当前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一是物联网、全息通信、触觉通信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度距离元宇宙落地应用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二是现有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尚不能满足元宇宙应用的需求。三是元宇宙应用在金融、游戏、版权、隐私保护等方面可能带来冲击。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一是着力解决技术局限问题。扎实推进基础数字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实验室的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二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对游戏、娱乐、版权、隐私保护等领域,要强调企业作为技术推动和应用的主体,承担首要责任。(来源:民进中央)

万捷:对元宇宙要加强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认为,虽然元宇宙看上去拥有很多的可能性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还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一些企业和资本跟风带节奏,借着元宇宙的概念炒作及非法集资,比如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发售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等,误导市场。对此,他建议,国家应加强监管,在技术层面、法律层面、道德伦理层面对元宇宙发展进行约束,明确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此外,元宇宙的发展,可能使用户信息被盗用或滥用等安全隐患变得更加突出、更加复杂、更加隐蔽,这需要有关部门在积极开展风险研判,进一步提升防范意识和手段。(来源:金台资讯)

7.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民进中央:明确无障碍影视版权的具体内容

无障碍影视是指在原创电影基础上增加故事画面解说、对白手语、声源字幕,专供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欣赏的电影制品。无障碍电影是视听障碍人群重要的精神文化生活来源,是残健平等、共享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视障群体在“听电影”方面还面临获得授权难、新片少、很难与健全人同场观影等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一是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在国内明确无障碍版权的具体内容,如包括电影的无障碍改编权、加工制作权和使用权,并鼓励版权方向专业制作机构授权。同时,明确财政投入的预算,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将影视作品制作成无障碍影视版本。二是建议出台无障碍电影相关行业标准。确保电影发行时就嵌入对电影画面进行解说的无障碍音轨声道,电影在电影院放映时配置相关设备,让视障群体通过佩戴耳机收听无障碍音轨的方式与健全人一起观影,助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来源:民进中央)

8.严厉惩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

丁磊: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

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文化产品、尖端技术专利走出中国,走向全球交易市场。冰墩墩、三体、西游等中国文化IP,已在全球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广泛影响力,掀起“中国风”浪潮。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激励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质创新创造,势在必行。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提交了《关于搭建全球知识产权数字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提案》。提案建议,由国家牵头搭建全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针对文创IP、芯片、数字影音等重点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明码标价、按需收费、公平合理、售后完善的全球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力;加大对新型侵权盗版行为的惩处整改力度,建立侵权“黑名单”,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来源:澎湃新闻)

聚焦 · 知识产权

马一德:发展数字经济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构中,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建议,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他认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面对一系列新现象、新问题、新客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客体以及伦理问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以及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些新问题,一方面,立法要积极适应现实、回应企业创新需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既有制度的调整潜力。数字经济下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并非意味着抛弃传统知识产权制度,而是应当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框架下,以渐进式完善的方式展开,避免因立法冒进而走弯路。(来源:央视网)

董明珠: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我国目前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构筑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保障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和专门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使之成为隶属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审理知识产权终审案件的专门法院,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专门性;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配套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机构的物资保障;三是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来源:董明珠自媒体)

周云杰:建议颁布数据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安全有效地推动数据利用、共享和流通,挖掘数据价值,将快速释放数据生产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然而,我国现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落点于数据安全,相关立法仍有不足。数据交易面临着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的“五难”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周云杰提出制定与修改数据资产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具体建议为:颁布数据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数据资产确权;完善数据资产价值的相关会计准则,为以数据资产进行的出资和交易奠定基础;建立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规则及标准,组建数据交易监管职能部门。(来源:猎云网)

张天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指出,由于多种因素,知识产权融资面临‘叫好不叫座’,一些银行持审慎态度,并未将知识产权作为主要的授信因素,或给传统的信贷产品‘戴上’知识产权融资的帽子,以应对监管部门的考核。同时,企业在办理业务时流程漫长,融资额和融资便利度低,综合融资成本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效果打了折扣。对此,张天任建议,第一,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议在现有《物权法》《担保法》的基础上,制订专门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或以司法解释等方式,在知识产权质押的概念、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保障;第二,健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体系;第三,建立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就必须化解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来源:第一财经)

赵雯:加快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对挑战,亟待提高知识产权学科地位,改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健全顶层设计。其高端人才培养应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指引,从国家层面健全顶层设计。一要成立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荟萃现有高层次研究力量,建设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智库;二要将知识产权明确为一级学科,下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国际化与基础五个二级学科,细化培养方向;三要逐步增加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扩大培养规模。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下,选择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以分级分类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为出发点,规范学科培养体系及相应的知识体系、教学内容、实务要求。

坚持优增量与强存量并重。借鉴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成功经验,支持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中引入实务师资、增加实务教学、提高实务能力。扩大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继续教育范围,采取进修、培训、轮岗等形式,帮助他们及时更新理论知识、提高实务能力。优增量与强存量双管齐下,尽快满足现阶段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提升向国际知识产权机构输送中国人才的能力,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推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来源: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樊庆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
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匹配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让‘知产’变‘资产’,是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助力科技创新的重要舞台。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樊庆峰表示,深圳高新投三管齐下,破解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第一,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双重增信,大幅降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度。第二,通过政担合作,显著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破题融资贵。第三,通过资金流闭环操作,最大程度降低沟通成本,缩短项目周期,有效化解企业融资慢。

樊庆峰建议,希望未来可以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圳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力度,并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项政策性支持,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惠及更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来源:中国经营报)

苗振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系统分级平台”
目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但在一些产业中存在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对此, 全国人大代表,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苗振林建议,从立法、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激发作用;在政策上进一步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科技政策、法律政策、金融环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系统分级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制定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持。(来源:红网)

袁玉宇: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
知识产权成为了海外对手“狙击”中国企业的惯用手段。全国人大代表、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玉宇表示,广州开发区在2020年就落地了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2021年建立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险中心,实现国内首例赔付。基于此类有益经验,他建议国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研究,护航“出海”企业做大做强。(来源:金羊网)

李杰:建议加大药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
新药研发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其中大量投入主要是用于药品试验数据的获得,因此这些数据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全国人大代表、人福医药董事长李杰认为,目前,我国除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4月发布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外,尚没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出台,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具体标准和细则,影响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地。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已势在必行。对此,李杰建议:一是以《实施办法》为基础,增加临床试验数据的保护对象,包括改良型新药,以及凭借自行取得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试验数据而提出上市申请的仿制药。二是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

此外,李杰还提出完善“双首个仿制药”激励制度的建议,通过延长市场独占期、完善“双首个仿制药”的药品集采和医保谈判等激励政策,推动“双首个仿制药”的研发与市场落地。(来源:证券日报)

耿福能:建立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机制,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
过去一年我国商标保护有较大的进步和改观。在强化商标注册前端管理的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的立法和司法成果。但仍有不少不法企业和个人,无底线地‘蹭热点’,非法利用他人声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建议,在商标申请前端建立“黑名单”机制,对重大公众事件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司法裁判中,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耿福能提及,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仍面临一定困境。主要体现在:由于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恶意)”“情节严重”认定的标准较为主观,导致个案中是否构成“故意”“情节严重”的标准不统一。同时,在具体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也导致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频率和范围十分有限。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关于“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规定的认定标准,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面,适时出台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引,降低商标权利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难度。(来源:红星新闻)

胡成中:建立商标恶意注册黑名单系统
多年来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层出不穷,恶意注册的商标数以万计,此类行为侵犯了在先商标权利人权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初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针对上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各类抢注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于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训诫、罚款、停止代理业务等处罚。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表示,鉴于该专项行动起到的良好示范性效果,建议在依法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制定恶意注册的公示制度。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恶意注册黑名单,并供全国公开查询;二是黑名单的制定、审核发布、修改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负责,黑名单系统应覆盖到全国各省市,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样向全国公开,免费查询;三是黑名单的公布与复核由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专区;四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有为期一年考察期,若其间无再次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可向商标局申请将其从黑名单中撤除,并对撤除行为加以公示。(来源:澎湃新闻)

黄立:加大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激发民族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表示,经调研显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感受到商业秘密侵犯防不胜防,而很多时候都是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而这会严重损害企业创新的热情,会极大地损害企业投入自主研发的信心和决心,进而严重影响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究其原因,黄立认为,首先在于立案难,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缺乏明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立案要求过于苛刻,片面加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其次在于取证难,一方面,商业秘密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企业没有侦查取证的权力也缺乏对应的能力,再加上公安机关严苛的立案要求,进一步导致了取证难。基于这些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困境,黄立建议:一,由公安部联合国资委、工商联选取30个城市,共1000家左右高科技企业进行调查,走访,统计、分析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数量、刑事报案受理、立案及查处情况,了解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真实情况;二,由最高检、公安部牵头制定明晰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提出具体措施改善立案难的问题,并开展专项行动,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进行受理立案;三,公安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立案标准,能立则立,该查尽查,杜绝有案不立的司法乱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整顿、问责制度;四,公安部举报中心企业诉求平台栏目下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或热线,企业对基层不受理的案件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反映,由相关部门组织社会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走访,提供专业意见,在其提供专业意见后,再通过平台反馈举报人,或督促基层立案查处;五,公安机关立案后,应按公安机关办案流程遵循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进行取证,不能将取证责任转移至企业,要求企业提供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或企业不合理的证据。(来源:上海证券报)

吴杰庄:平台反垄断应重视小程序行业监管
目前互联网企业更倾力于构建自身生态闭环,难以做到(小程序)项目的“开源”及不同平台之间内容的“互联互通”。同时,一些大平台通过对自家智能小程序的控制权,既做参赛者又做裁判员,打压竞争对手、扼杀创新的情况屡见不鲜。为规范小程序市场竞争秩序,全国政协委员、高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建议,在智能小程序领域发展早期阶段,推动小程序项目代码开源生态建设,推动小程序平台内容与其他平台内容互联互通,防止出现更多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为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公信力,针对重大反垄断相关案件,建议上级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者移送管辖的方式,采取异地审理。(来源:南方都市报)

皮剑龙: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数据产权法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缺乏统筹设计,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立法结构和体系过于分散,数字经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工作局”,作为中央统筹数字经济发展的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能包括:统筹谋划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建设;指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加强数字产业监管,对公共数据实行集中管理;对数字经济领域人财物资源进行统筹安排;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释放和促进数字经济生产力,调整和适应数字经济生产关系,服务和促进数字经济生产关系发展。此外,目前大量司法实践表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类新事物、新问题,需要司法的回应。因此他建议,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妥善审理涉数据交易、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完善数据产权、数据隐私等司法保护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人大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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