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开始施行。
为鼓励积极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作品创作,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促进创新发展,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系统”发布公告,要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产生的”作品进行作品登记,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知识产权,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按规定填写创作说明。平台将对作品信息进行合理审核,加强对此类作品的申请管理,进一步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登记工作。
下一步,省版权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开展协作,共同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在版权领域的运用,推动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做好风险防范,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版权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文化强省的建设提供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