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版权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版权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提升全省版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版权工作站建设试行标准》,我局继续开展2025年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工作站实行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版权相关企业和版权产业集中的园区(基地),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认真对照试行标准,填写《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附件)、撰写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县(市、区)版权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版权局。按照合理布局、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2家之内。中央驻闽及省级单位(企业)可直接向省版权局申报。
二、审核评定
省版权局汇总各市版权局、有关单位(企业)报送情况,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拟定对象名单,由省版权局以文件确认并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企业)。
三、授牌
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授予“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牌匾。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结合《通知》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动员本地有资质的相关主体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
(二)请各市版权局、中央驻闽及省级单位(企业)于3月28日前将申请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电子版权发送至版权管理处邮箱(fjbq001@163.com)。
(三)《福建省版权服务工作站试行标准》及申报表可通过福建宣传网、“福建省版权协会”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福建省版权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